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1.docx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1.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00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起草,经各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
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安全主管副总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总)、安全主管副总应加强有限
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项目负责人、作业者、监护人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对有限空间项目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
负责对作业相关人员培训、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
(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作业过程的监管、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确认身体条件、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设施。
(三)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四、监护人职责
(一)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二)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四)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六)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七)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队,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XX的人员进入。
(八)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五、作业者职责
(一)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五)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七)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承包方管理
(一)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承包单位应根据作业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四)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一、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申请及审批:
(一)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有限空间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并确认签字。
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检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
作业现场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四)该安全审批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一份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存档备案,审批表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一年。
(五)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作业类型:
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2.作业人员:
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
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字。
3.监护人: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要求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4.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现场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全程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
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可分为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篦冷机、收尘器、破碎机、成品库、原料库、磨机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
二、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
批表》,未办理审批表,严禁作业
三、作业期间如果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条件后,方可再进行。
四、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相关设备设施严禁进行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
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六、危害评估
(一)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二)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三)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七、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安全处理措施,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专人监护。
八、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
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审批表”,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代替。
九、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十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
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十二、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救援器材。
十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逃生方法和路线。
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四、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
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
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十五、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十六、其它非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总则
(一)为保证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检维修作业的员工。
(三)本制度着力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二、责任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包括: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业务范围内授课及考评工作,生产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授课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培训要求
1.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
2.授课人员应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生产运行
部等专业人员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工人师傅等。
3.各有限空间作业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各部门应将此项培训纳入部门内部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授课人员管理
1.授课人员要熟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具体要求。
做到认真负责,认真备课、授课,
2.授课人员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提高操作技能。
3.授课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和实际操作,以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学习兴趣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第五章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总则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二、检验程序
(一)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二)在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
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
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作业期间应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
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四)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
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五)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六)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七)连续检测作业2天后,作业环境条件无变化时,可以不用检测。
三、通风
(一)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二)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六章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规范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须定期组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发现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三、职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四、公司定期健康体检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五、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六、公司应当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职工体检情况。
第七章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一、应急组织机构组长:
总经理(常务副总)副组长: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组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本部门人员
二、职责
(一)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二)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
2.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二)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T施工项目负责人T应急救援组长T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T控制事态发展T组织抢救T疏导人员T保护事故现场T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T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二)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五、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一)现场处置优先依靠自身力量,充分利用政府资源。
(二)医疗卫生救助:
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公司应与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五)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及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八、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上级进行汇报。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二)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十、应急物资呼吸器具、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十一、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二)演练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十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