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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

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和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技术质量部的质量责任:

1、技术质量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综合协调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6、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7、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8、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9、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10、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1、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与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OM工作落实。

13、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14、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

15、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6、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17、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8、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的质量责任:

1、综合管理部是提供资金、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觉悟。

4、编制培训教育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执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5、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6、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安全部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

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项目部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

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

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执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

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总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例会制度

1、每周生产例会质量讲评

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生产例会,要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动态作一个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

对执行好的施工队可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对工程质量表现差的包工队,项目经理部可考虑解除合同并勒令其退场。

2、每周质量例会

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事宜。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

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3、每月质量检查讲评

每月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承包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写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后通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和各部门。

对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质量例会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

第二条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很重要的环节,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经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环节。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程序为:

1、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熟悉、审核图纸,发现问题,书面提交业主和监理,准备好组织设计交底会。

2、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图纸、设计特点及对施工的要求。

3、由项目部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要求设计讨论解决;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整理出会审纪要与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并存档。

第三条技术复核制度

1、技术复核是指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全进行复核,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施工质量的一项有效技术管理措施。

2、技术复核一般由现场观砌、翻样和班组长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会同公司技监员一道进行复核,对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应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

3、技术复核后,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并在复核单上签字。

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4、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复核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合格的,不的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立即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第四条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交接完后无法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会同质检员、班组长以及公司质检部门进行“三检”制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在指定日期内,由主验单位代表(建设、设计、监理)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前,以及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不得进入下道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

4、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后整理成册,纳入工程存档资料。

第五条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和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而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示范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并明确质量目标。

第六条三检及交接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应贯彻施工操作班组自检,施工队自检,分公司(工区)月检、公司季检的原则。

2、质量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班检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3、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各工序、各工种交接互检,每个单位工程相互联系的工种必须由施工员、质量员做好牵线,经处理整改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有关专项检查:

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6)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

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构件、门窗的外形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厂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8)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

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4、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第七条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本着谁负责施工组织生产、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由施工员及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以作业指导书、翻样图等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2、技术质量交底主要内容是:

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工艺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文件,突出交底重点,注重可操作性,以保证质量。

3、坚持工程施工“十有”制度

即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前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复验、质量有检查、隐蔽有记录、变更有手续、交工有档案。

4、坚持工程施工“十到”制度

即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验收、结构中间验收、顶层钢筋验收、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砌体验收、重要结构验收、预应力结构验收、样板间验收、竣工验收,各方均应到场。

5、坚持操作交底制度:

①以分项工程为对象,由项目施工员一次向班组长交清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填写《技术交底》一式三份。

②、中途因班组调动时,施工员应重新向新作业班组进行操作交底,操作交底由施工员填写,班组长签字后生效。

③、凡操作交底不清、不详、甚至错误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施工员负责,未按交底要求作业而影响分项工程质量的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并及时返修,直至符合要求。

6、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员伤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实行结案归档制度,工程质量事故结案后,事故全部资料要统一归档。

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和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岗位培训制度

为贯彻ISO9001管理标准以及规范项目部岗位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

“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班组的内容培训。

各项目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工程部备案,以便工程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职工参加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项目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

5、考试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6、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7、书面考试,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8、凡每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后,重新上岗。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条挂牌制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一项工程均应进行质量设计和确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包括质量要达到什么水平,采用什么样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设备、控制工具和人员,检测人工具和人员,如何加强质量管理,对工程进行控制,使工程达到预定的结果而预先采取的策划。

凡年度质量规划中确定的当年进入装修或竣工的装修优良栋号和结构栋号,在施工前必须悬挂如下标牌:

1、在规划确定的优良栋号的醒目处,在装修阶段前,悬挂“XX工程综合质量控制设计”标牌,在结构(即主体)施工前悬挂“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设计表”标牌,标志牌由土建项目部负责书写、悬挂。

由各有关分包单位向有关土建项目部提供本单位所承担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设计等级、得分率及其三级质量负责人与主管工长姓名等。

2、在班组操作层(段或间)醒目处应悬挂或粘贴“班组质量控制设计”标志牌,并由主管工长负责组织实施。

3、在工人操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操作人员质量控制设计”标牌或标志,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其内容应有班组名称、操作人姓名、质量控制设计等级。

4、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工、混凝土工、木模工、砌砖工、防水工等主要工种工人,都要在现场挂牌操作,注明操作者姓名、施工日期、由质检员做相应的文字记录,作为施工档案保存,若不按规程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班组质检员与项目部质量员对每日的生产点进行质量检查,并在检查不合格点设不合格指示牌,写明不合格的部位、原因和检验人,书面记录后通知责任人。

6、未经检验的工程部位由项目部质量员登记,并在下一施工过程开始前补检完毕,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整改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施工过程。

7、 分部分项工程中对经整改可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在应整改部位注明范围、原因和检验人,予以记录,并通知操作人及时进行整改。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按《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并记录(标识)其合格状态。

进场材料的标识,材料的检验状态标识分合格品、待验品,待处理品、不合格品指示牌四种,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挂黄色标牌,防止未经检验合格入库。

1、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的材料由材料员将黄色标牌换成绿色标牌方可入库。

2、水泥、钢材等需要经试验室检定其合格状态的材料,经初验合格后入库,按规定区域堆放,设黄色待处理品指示牌,待送检试样合格后换成绿色标牌,才可投入生产。

3、 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员将黄色标牌换成红色标牌,并报告项目经理另行处理。

4、检验后入库的配件及其他小件物品,用硬卡片予以标识,其形式同材料标识牌。

5、钢筋半成品及其它施工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在合格品堆放区堆放,待检验或待返修的半成品使用管理标识中的返工,返修指示牌,未挂标牌或黄色、红色标牌的产品不得转入下一施工过程。

6、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十一条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以及有关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采用合格的砂、石料,对于浇筑混凝土构件的砂、石料应是中粗砂,含泥、含有机杂质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使用前应做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试验,石子应根据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大小合理选用石料粒径。

3、砖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不同厂家,不同等级的砖要分别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水泥要有出厂化验单(水泥质保单),并检查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

水泥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

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

当使用中对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5、钢材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常时按批号、直径、钢号、数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规范见证取样做机械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6、各种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的结构性能试验报告,并对构件型号、数量、外观尺寸、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和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构件一定要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才能使用,无许可证的禁止使用。

7、其他防水材料、防水卷材、装饰材料(含五金配件、构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对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外观进行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指标进行性能检测。

8、对甲方指定提供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质量指标进行验收,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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