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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管理办法

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部)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习交流,总结研讨;全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辅导员原则上为专职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辅导员以专职为主体、兼职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

专职辅导员人数原则上按学生数1:

200—1:

3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各系(部)每个年级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

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的认定为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辅导员的选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具体程序是:

(一)各系(部)向院人事处申报指标,人事处会同学生处核定选聘指标并经学院同意后发布招聘公告,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

(二)各系(部)党总支对应聘本系(部)辅导员岗位的应聘对象提出建议,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考核对象。

(三)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考核工作组,成员由院领导、各系(部)党总支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统一进行笔试、面试,并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八条辅导员实行聘任制。

辅导员一经选聘,须与学院人事处签定合同,担任辅导员不少于4年,中途不得离岗、转岗。

在岗期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调任其他岗位的由学院决定。

鼓励辅导员向职业化发展,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条辅导员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紧紧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紧紧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抓好学风、校风及班风建设与检查工作,促进学生增强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

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成才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制订科学的学习与发展计划,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健体,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勤工助学、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三)做好学生的事务管理工作。

包括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学习考勤、综合测评、贫困生资助、学生奖惩、安全教育与管理、宿舍管理、学年小结、毕业鉴定等;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干部的配备、培养和工作指导;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重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经常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与行为倾向,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五)辅导员每学年所带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0名。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四章培养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辅导员培训经费,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辅导员培训以学生工作部(处)为主组织。

有计划地选送辅导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培训班,进修学习。

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辅导员培训重点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鼓励和选拔优秀辅导员在职定向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进修相关课程。

辅导员在职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或进修,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鼓励辅导员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合理确定其工作量;鼓励辅导员参加科研工作,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并从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辅导员每学年考核一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辅导员的考核,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系(部)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辅导员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结合所带学生情况和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九条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

学校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在全院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二十条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辅导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辅导员专项津贴。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经考核合格者,给予与其职务职称相应的岗位津贴和专项津贴、通讯补贴。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

凡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二十四条坚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一部分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对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解决他们在辅导员岗位期间的相应职级和待遇问题。

第二十五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其任职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晋升相应的职级待遇,也可向教学、科研岗位输送或向其他部门推荐。

辅导员转入其他管理工作岗位,应当参照管理工作岗位同等情况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

第二十六条辅导员晋级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确定。

具有本科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可定为副科级待遇,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考察合格,可定为正科级待遇,工作8年以上,比较优秀者可定为副处级待遇。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可定为副科级待遇,工作3年以上可定为正科级待遇,工作6年以上,比较优秀者可定为副处级待遇。

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晋级。

第二十七条辅导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职称评审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辅导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未带满一届学生而拒绝继续担任辅导员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学年学期)

系:

辅导员姓名:

所在班级:

主要学生工作: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计分方法

常规工作完成情况(22分)

日常工作认真负责,接受任务不推诿,保证质量完成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和文件。

8

上报或领取材料不及时、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分。

相关学生工作台帐、资料、学生档案等内容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2

各种负责制定或建立的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扣2分。

每周向系部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能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班级中的违纪行为及各种异常信息。

6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隐瞒不报,被学校、学院查处的每次扣2分;

(2)辅导员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没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时上报,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3)所负责的学生工作出现重大事故后不知情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4分。

按时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

3

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扣1分。

认真参加学校、系部的工作值班,不漏岗。

3

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责任区班级学习和纪律情况(13分)

班集体团结友爱,勤奋向上;班风正、学风浓,班级上课秩序正常。

2

经学校教学抽查及督查反映情况或多名任课教师反映后查实,发现班级上课秩序不正常,难以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一次扣1分。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2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不文明举止,男女生交往不得体等情况,每人次扣0.2分。

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修)出勤率高

2

在学校的抽查中发现一次缺勤、迟到人数在5人以上扣0.5分,10人以上扣1分,15人以上扣2分。

每周深入班级至少2次,能经常找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与30人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积极与班级任课教师、班主任联系。

2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生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人数少。

2

考试作弊每人次扣1分。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率高

3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率100%的加2分;及格率90%的加1分;及格率70%以下的扣1分;及格率60%以下扣2分;及格率50%以下扣3分。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计分方法

责任区班级宿舍安全与卫生(12分)

每周深入学生宿舍至少2次

2

每少一次扣0.25分。

重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电,无晚归、夜不归宿情况

5

学生宿舍违章用电每人次扣0.5分;学生宿舍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学生宿舍晚归每人次扣0.5分;

学生宿舍违章使用个人电脑每人次扣0.2~1分;

其它宿舍安全违纪如吸烟、酗酒等每人次扣0.3分。

重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整洁,文明宿舍多,合格率高。

5

班级文明宿舍率达100%,加5分;文明宿舍率达90%以上,加4分;文明宿舍率达80%以上,加3分;文明宿舍率达70%以上,加2分;文明宿舍率达60%以上,加1分;文明宿舍率不足10%,扣1分;

宿舍卫生评为“差”,每次扣0.5分。

责任区班级活动开展情况(8分)

积极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协助做好“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

应至少做到由辅导员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有计划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教育重点突出。

2

辅导员到场主持学生干部会议每两周少于最小规定次数的,扣2分。

引导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经常指导开展班、团学生文艺、科技、体育等活动,每月至少两次。

2

辅导员到场的班级集体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活动。

2

在参加全校性的活动或由学校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1~2分。

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2

班、团干部对学校或系部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开会无故缺席,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的,出现一次扣0.5分。

突发工作处理情况(5分)

认真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处理。

工作得力,未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事故发生。

5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事故,扣5分。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员工作不及时、不认真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计分方法

辅导员开展思想工作研究、学生工作宣传及特色工作(加分项目)

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

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政研究、学生工作论文每篇加1分,一般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0.5分。

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加1~2分。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2分,市级荣誉每次加1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5分。

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1分,市级荣誉每次加0.5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2分。

班级工作或辅导员个人撰写的新闻信息在校网或校报上报道一次0.1分;在市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报道一次1分。

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院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1~3分。

合计

60

系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各系在每月末根据相关辅导员工作情况考评填写,并报学工部(处)审核;

(2)表格中各扣分项目均可扣至负分。

辅导员工作互评打分表

(~学年学期)

被评议辅导员:

评定内容

评定等级

得分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

工作态度

2

工作能力

3

工作主动性

工作投入度

4

团队精神

全局意识

5

工作成绩

工作创新

合计

 

注:

量化方法:

每项被评为A为2分,B为1.5分,C为1分,D为0.5分;各

项得分之和为本表量化得分。

 

学校对辅导员工作评议打分表

(~学年学期)

辅导员:

评定内容

评定等级

得分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

工作态度

2

工作能力

3

工作主动性

工作投入度

4

团队精神

全局意识

5

工作成绩

工作创新

合计

注:

量化方法:

每项被评为A为2分,B为1.5分,C为1分,D为0.5分;各

项得分之和为本表量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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