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供血监测控制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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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血监测控制工作管理规定

《南宁市供血监测控制工作管理规定》

起草说明

一、    制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人口献血率要达到15‰,2016年我市人口献血率已达18.8‰,远高于10‰的全国平均水平,并且提前达到国家卫计委的2020年人口献血率目标。

近几年,南宁无偿献血已遇到瓶颈,采血量增长幅度不大。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病床数快速扩张,临床用血的刚性需求快速增加,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采血,造成血液供需严重失衡。

另一方面,全国医院床均年用血量为4.1单位,南宁市医院床均年用血量为6.05单位(以红细胞统计),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由此可见,单靠无偿献血已无法满足南宁临床用血。

为缓解血液紧张局面,保障临床用血,实行供血监测控制已是全国各地市的普遍做法。

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中心血站工作职责,保障全市和驻邕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起草了《南宁市供血监测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制订《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心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桂卫医发〔2016〕16号)精神,并参照外省市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而制订。

3、制订过程

第一阶段:

由我委委托南宁中心血站在广泛收集、征求内部各科室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定》(草案)。

2017年5月10日,我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南宁市血站各科室负责人对《规定》(草案)的意见。

并进行了分工和安排,确立了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

经汇总、讨论、修改,形成了《规定》(初稿)。

第二阶段:

2017年9月21日,我委将《规定》(初稿)发往各县(区)卫计局、辖区各医疗机构,征求修改意见。

截止到30日,共收到7家医疗机构的24条意见和建议。

我委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见附表。

第三阶段:

2017年12月25日,我委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南宁卫生信息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文件起草的背景及工作目标,旨在科学调配血液资源,提高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科学用血水平。

第二部分明确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及处置方法和血液调配原则。

第三部分是对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提出各医疗机构做好血液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加强血液库存监测管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在临床推广血液保障新技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用血计划的实施与监督三点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各医疗机构下年度计划供血量的规定。

根据《全区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应根据前三年临床用血量及目前临床用血需求情况”,“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用血计划”,中心血站把以上各医疗机构满足业务发展的临床用血需要作为制定计划供血量主要指标;另外,为推动医疗机积极开展科学合理用血和节约用血等新技术,以及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将临床用血情况、临床用血评价指标和保障临床用血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制定计划供血量的部分指标。

(二)关于血液库存预警后减少供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采供血预案》、《南宁市采供血应急预案》,按中心血站红细胞库存量,临床用血应急情况分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为最急重级),在血液库存预警期间,中心血站必须保证一定血液库存以确保突发、急、危重患者用血,所以在《规定》中,要求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Ⅲ级预警时,按计划量90%发放;Ⅱ级预警,按计划量80%发放;Ⅰ级预警,停止供应血液(除急救突发用血之外),才能确保应急血液供应。

(三)关于做好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信息录入工作。

信息录入不全,一是致使Tmis系统无法准确反映血液库存实时信息,不利于全市血液库存的实时监测和应急用血的科学调配;二是无法及时追踪每袋血液的出库情况,不利于实现血液“从血管到血管”的全面监测。

只有医疗机构实时更新血液信息,才能保证血液实物与计数机系统信息相符,才能有效地保障全市应急用血的供应。

(四)关于做好Tims系统参数维护。

国家卫计委、自治区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Tmis系统病种参数维护,可为血液调配时提供数据支持,也为开展单病种用血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五)关于对超计划用血医疗机构控制措施。

部分医疗机构未能较好的执行用血计划,存在月用血量都超过月计划量,挪用下个月的计划量的情况。

造成这些医疗机构年底因没有血液供应而影响病人救治的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超年度用血计划量,造成全市用血紧张。

《规定》中要求超计划一定比例的用血医疗机构要重视不执行用血计划的严重性,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向市卫计委提供超量用血的书面说明,需要超计划用血的,需填写《血液超计划供应申请表》,中心血站要严格限制超量供血,实行分级审批供血,保证计划供血方案有效执行。

附表:

各单位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附表1:

各单位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原文

修改后

修改原因

是否采纳

理由

1

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

二、

(一)2.血液库存紧张时,中心血站及时通过Tmis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信息,并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用血计划;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患者,缓解用血紧张。

1.建议做好Tmis系统重要参数维护。

确保用血病人的信息无泄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监测导致个人隐私泄漏引起医患纠纷。

2.为避免血液浪费,医疗机构间的血液调配,建议血站能通过监测系统协调血费。

1.采纳

2.不采纳

1.目前血站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为3级,也将会继续加强对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系统安全维护。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

”以上条款已明确医疗机构之间血液调配的程序和职责,血站无相关职责,血站对于血液追溯和财务要求也无法协调相关血费。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二、

(二)3.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

3.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批量伤员需要紧急用血,要及时上报中心血站和应急办进行调配,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紧急用血不列入医疗机构月度用血计划。

规定中没有关于应对突发紧急卫生事件供血和血液调配的相关条款,非常不利于医疗机构在突发紧急卫生事件批量伤病员的抢救和救治工作。

采纳

《2017年南宁市临床供血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三、

(一)3.已明确突发事件伤员抢救用血不受计划供血量限制。

3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1.目前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和我院系统没有对接,无法传送数据,依靠手工录入,工作量大。

2.输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后要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1.采纳

2.采纳

1.血站在加快Tmis与各医院实现无缝对接,希望得到各医院的支持。

2.目前血站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为3级,也将会继续加强对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系统安全维护。

4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工作要求(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用血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1.中心血站按照计划向医疗机构发放临床用血,严格执行计划供血;做好计划供血执行情况监测,每周统计各医疗机构计划供血情况,每月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用血情况。

1.中心血站按照计划向医疗机构发放临床用血,严格执行计划供血;依照月计划用血总量控制原则(说明:

供血计划分血型,如有偏型用血,血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各血型之间互换),做好计划供血执行情况监测,每周统计各医疗机构计划供血情况,每月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用血情况。

供血计划分血型,如有偏型用血,血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各血型之间互换

1.不采纳

1.血站在全市各血型的血液库存允许下,可根据医院申请,在总量控制原则各血型之间互换,而不是完全根据用血申请就能各血型间互换。

5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

(一)血液库存监测及预警1.血液库存动态监测。

中心血站每天监测血液发放量及血液库存量,血液库存降低到预警值时,及时做好血液预警。

1.血液库存动态监测。

中心血站实时监测血液发放量及血液库存量,血液库存降低到预警值时(O型?

U、B型?

U、A型?

U、AB型?

U、血浆?

万、各型冷沉淀?

U),及时做好血液预警。

不采纳

根据《南宁市采供血应急预案》(南府办【2015】59号)的预警分级,各级预警的血液库存量已明确,且每年南宁市临床用血需求在变化,预警值也不随之改变。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

(一)2.血液库存紧张时,中心血站及时通过Tmis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信息,并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用血计划

2.血液库存紧张时,中心血站及时通过Tmis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信息(各型数据),并通知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紧缩用血计划

不采纳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问题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

(一)4.血液预警后,中心血站应积极与区内外其它中心血站沟通,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补充库存。

3.血液预警后,中心血站应积极与区内外其它中心血站沟通,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每年组织血制品增量不低于上一年的10%补充库存。

不采纳

血液调配是双方行为,在对方血液库存允许的前提下,才能开展血液调剂,调入血站无法保证血液调剂量。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

(二)血液调配原则2.当血液库存出现预警,中心血站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

4.当血液库存出现预警(附件1:

各级各型种类预警指标,方便医疗机构紧缩计划),中心血站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

不采纳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问题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

(二)3.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

5.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及病人信息。

采纳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

(一)1.做好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信息录入工作。

各医疗机构每月核实血液实际库存和Tmis系统血液库存信息是否相符。

6.做好输血管理信息系统(Tmis)信息录(接)入工作。

中心血站每月应配合各医疗机构核实血液实际库存和Tmis系统血液库存信息是否相符。

不采纳

各医疗机构核实血液实际库存和Tmis系统血液库存信息是否相符的工作,可单方完成,无需血站参与。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

(一)2.做好Tmis系统重要参数维护。

医疗机构做好Tmis系统病种参数维护,确保用血病人的诊断是真实、完整、规范的

7.做好Tmis系统重要参数维护。

医疗机构做好Tmis系统病种参数维护,确保用血病人符合输血指症的诊断是真实、完整、规范的。

不采纳

符合输血指症的诊断难以表述清楚,不利于规范管理。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

(二)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在临床推广血液保障新技术1.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应制定临床科室用血计划,建立合理库存,保障应急输血

8.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应制定临床科室用血计划,建立合理库存和预警(数据)及时通报临床科室,保障应急输血

采纳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

(二)2.医疗机构要大力推广血液保护新技术,自体输血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目标要求。

9.医疗机构要大力推广血液保护新技术,自体输血率(附件2:

全市统一计算公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目标要求。

不采纳

国家卫计委已有统一的计算公式。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

(二)3.血液发放后,中心血站及时跟踪血液去向,如发现不合理使用特殊血液,应通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向市卫计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10.血液发放后,中心血站及时跟踪血液去向,如发现不合理使用特殊血液,给予系统内通报,医疗机构应向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不采纳

是向上级部门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不是上级部门某科室。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用血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2.三级医疗机构月度用血量超计划10%,二级医疗机构月度用血量超计划15%,中心血站及时向医疗机构通报其用血情况,医疗机构向市卫计委提供超量用血的书面说明。

 

11.三级医疗机构月度用血量超计划10%,二级医疗机构月度用血量超计划15%,中心血站及时向医疗机构通报其用血情况,医疗机构向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提供超量用血的书面说明。

不采纳

是向上级部门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不是上级部门某科室。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三)3.医疗机构血液月度计划量已领取完,因医疗救治需要超计划用血的,填写《血液超计划供应申请表》(附表1),由医疗机构输血科主任审阅、医务部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交中心血站,中心血站根据申请量分级审批后发放血液。

12.医疗机构血液月度计划量已领取完,因医疗救治需要超计划用血的,次月15日前将原因情况分析报告由输血科主任、医务部长、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报中心血站和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

采纳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三)4.医疗机构月度用血超计划使用后,中心血站将在下月逐步减少供血量,在半年或年度内将用血量和计划量达到平衡。

(不超过年度总的计划量)

13.三、(三)4.医疗机构月度用血超计划使用后,中心血站可在以后的数月中逐步减少供血量。

采纳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4.建议“附件1:

各级各型种类预警指标”和“附件2:

全市统一计算公式”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供。

不采纳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问题1。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问题9。

 

6

自治区人民医院

7

医科大第二附院

1.要求南宁中心血站给我院的每周、每月、每年的计划供血量能在我院Tmis系统显示,以便我院做好临床用血计划供给。

2.要求把我院的输血申请信息与Tmis系统同步,以便于我们只需要在Tmis系统录入病人登记号即可调出病人的所有信息。

3.对于我院血液出库的问题,我院输血管理系统能否与Tmis系统同步,这样有利于减少输血科工作,同时减少Tmis系统库存量与贮存冰箱的数据库存差异。

4.对于“医疗机构血液月度计划量已领取完,因医疗救治需要超计划用血的,需填写《血液超计划供应申请表》”的规定问题,如遇到紧急抢救时,审批流程耗时过长,如何及时供应血液?

1.不采纳

2.3.采纳

4.采纳

1.每年年底印发下年度的供血方案,方案中明确各医疗机构的年、月供血计划量,每周供血计划也在南宁中心血站官网公布。

2.3.血站在加快Tmis与各医院实现无缝对接,希望得到各医院的支持。

4.供血方案中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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