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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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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产(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理和奖励。

  内容:

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规定的目的是用奖惩手段,惩处违法乱纪,褒奖遵章守纪及有功人员,以保护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

  2、违纪行为,在适用纪律规定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纪律的特权。

  3、纪律明文规定为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处罚,纪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但侵犯或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则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二、奖励

  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全勤奖(全年无不良记录)奖励1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根据建议所创造的总效益的5%奖给建议者,记大功或小功一次。

  3、应知应会、各类考试成绩98分以上,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4、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5、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无差错者,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6、攻克质量难题,正品率每提高一个点,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7、质量检验一丝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状态,且有措施对策(查书面资料)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8、对生产有重大贡献,提出具体方案经公司确认,收到成效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9、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基础上,提高工序质量,运用数理统计,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10、规范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者,奖励300元,予以嘉奖。

  11、认真做好样板房管理工作,取样留样正确率100%,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2、根据生产任务单,认真做好油墨的预配,机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3、缩短打样时间,杜绝色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4、严格遵守油墨配方工艺操作,降低消耗明显者(查书面资料)奖励2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5、采购原料保质保量,物美价廉,全年无不良质量记录,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6、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全年无顾客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7、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产品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8、严格实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要求者,奖励200元,予以嘉

  奖。

  19、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20、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21、踊跃投稿,宣传企业形象,省级录用一篇奖励100元,市报录用一篇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三、纪律规定

  1、生产(办公)秩序

  ⑴上班迟到5分钟内,扣10元。

5分钟以上扣除元,并加处每分钟1元计算。

上班时间早退,提前5分钟内扣20元,提前5分钟以上扣除元,并加处每分钟2元计算。

当月迟到、早退第二次者,当月按旷工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岗处理。

托人打卡与受打卡者,均以旷工论处。

上班忘记打卡者,首次扣款30元,当月第二次扣款50元,当月三次以上,予以待岗。

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予以辞退。

禁止员工私自交换顶班如有发现视作旷工处理,部门不上报,追究部门主管责任。

营销人员如借出差名义而未出差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元,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在职同类的业务,予以开除。

  

(2)车间主任、部门领导有权审批一天内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须报总经理批准。

超过批准权限的属违纪行为。

  (3)病事假必须提前12小时递交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生效。

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查阅病历卡,发现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

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

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

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

并处以元罚款。

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装夹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清洁机台(按“5S”管理标准)每次罚款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1、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

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便利。

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处索取和收受价格的5-10倍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相同产品及配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严重警告、撤职,并没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6、有下列违反资料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于50-200元罚款。

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信息资料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A、以盗窃、利诱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资料秘密的。

  B、违反公司保密资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资料秘密.资料秘密是指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有实用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公共秩序

  1、员工上班时间着装端正,讲文明礼貌,敞怀、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予以警告并处20-50元罚款。

  2、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未按规定位置摆放,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3、规定不准吸烟范围内吸烟,处50-200元罚款。

重点部门吸烟加倍处罚。

  4、保护环境卫生,对乱倒垃圾、污水、沾污墙壁、攀摘花木等行为者,处30-100元罚款及赔偿全部损失。

  5、下班时不按规定关锁门窗,做好防范工作的,处20-50元罚款,重点要害部门加倍,节假日、休息日加倍处罚。

  6、爬窗、撬门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给予严重警告。

屡犯或者造成后果的,赔偿全部损失,予以辞退。

  7、员工发生徒手斗殴,后果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

明知他人违法乱纪而不加劝阻、汇报或者对领导、调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与违者同处。

对领导、调查人、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隐瞒、毁弃或者非法拆看他人信件,予以严重警告,造成后果的给予辞退。

  9、盗窃公、私财物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并给予开除。

擅自挪用公私财务的,按偷窃论处。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严禁公司员工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干部的就地免职,取消全部或部分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职工予以开除。

  六、保密

  1、除非正常业务需要,任何有关公司和公司业务信息不得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有权获取公司机密和保密资料的员工应对掌握的信息保守秘密。

  2、商业秘密:

任何与公司竞争力相关的一切工艺、样品、图纸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所有成品、半成品的工艺、配方。

  生产制造过程及其相关信息。

  设备的结构、图纸和说明。

  研究信息。

  财务信息。

  公司制度。

  产量、废品率、退赔率。

  以上商业秘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对外泄露,否则按第3条第6款处罚。

  七、其它

  1、年假: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3年以下请事、病假累计2天以内的无旷工、处罚记录的,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

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表现好可享受带薪7天休假。

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将增加带薪休假一天。

全年年休假不超过15天,(当年请事、病假累计10天,旷工2天以上者不予享受年休假)

  2、丧假:

直系亲属3天

  3、产假:

产前休假15天,产后90天(含节假日),难产105天(含节假日),小产15天(含节假日)。

  4、婚假:

8天。

  5、工伤假:

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食堂:

为方便员工,食堂每天免费提供餐食,为保证厂内清洁,员工必须在食堂用餐,不得随意将食物带入生产工作场所。

否则按“5S”管理标准有关条款处罚。

  八、附则

  1、公司全体员工有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奖惩制度规定的义务,必须积极配合支持保证规定的严肃性。

  2、全体员工对违纪者和有功人员的处理及奖励有建议权。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有权检查,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总经理签批后公布执行。

  4、本《细则》每个员工一份,必须熟背。

届时抽查,如答不上则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本《细则》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6、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各部门每月5日准时上报办公部。

  7、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

  (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

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

  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

  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

  

(二)对员工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

在给予上述奖励1

  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三、处分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论处。

  (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4)职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

  (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1)职工不服从调动或无故不按调令规定日期到达调入部门报到的,其超过期间按旷工论处。

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

  

(2)调入或调出部门(二级单位)无故阻扰调令执行,追究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职工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处以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1)管理人员和机要人员泄密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

以谋私利有意对外提供内部信息、文件、图纸等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

  2

  

(2)丢失机密级以上的公司文件和技术图件、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管理人员违反经营纪律,私自签订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合同,私自转让倒卖合同,泄露招标信息和有关资料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

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本岗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以责任事故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4、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职对公司财产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的。

  

(1)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含信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损失巨大的,予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2)忽视工作质量、弄虚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责令责任人返工重做,因质量事故而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可以开除,并赔偿经常损失。

  (3)各种材料、设备仪器等,在验收时工作疏忽而未发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扣除一至三个月岗位工资;情节严重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处降级以上处分。

  (4)不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5)有关部门或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及时批复,以至贻误工作,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施工管理中,未按合同要求尽心尽职工作,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或在结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损失的。

  

(1)因工程质量、工期等导致工程款结算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项目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在施工或其它业务交待中,因渎职,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被骗,由责任人追回款项,并予以警告处分。

不能追回的赔偿经常损失。

  (3)工程结束,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通过公司内审,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1)对于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而骗取资金者,除追回资金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款项或实物外,给予除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未经允许携带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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