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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事故类型

矿井火灾事故按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类,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热源如明火、放炮、机械冲击和摩擦、电流短路、静电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煤炭等可燃物接触空气后,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产生热量而着火的火灾称为内因火灾,又叫自燃发火。

2.火灾事故的原因

由于井下存在大量的木材、油料、棉纱、煤炭以及瓦斯等可燃物,并且有可能出现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等高温热源,所以也存在发生外因火灾的可能性。

外因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有:

(1)进风井井口建筑物;

(2)井筒和井底车场;(3)矿井进风侧的硐室、石门、平巷、下山和上山;(4)采区平巷、石门、硐室、采掘工作面、通风平巷;(5)回风井井口建筑物、回风井筒、回风井底车场以及其毗连的巷道。

内因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有:

(1)采掘工作面;

(2)采空区;(3)受采空区发火可能影响的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

3.火灾事故的危害

(1)发生火灾时,常常会生成大量有毒气体和窒息性烟雾,还可形成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当发生火灾时,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从而扩大灾害的影响范围。

(3)自燃火灾的发生会损失大量的煤炭资源。

(4)当火灾发展迅速时,采区和工作面的大量机电设备、材料等会被烧毁或长期被封闭在火区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5)当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燃时,在采空区内也有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有时会危及到采空区附近的其他工作地点。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人为本、救人优先”原则。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始终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

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着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煤尘、瓦斯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回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产生的烟雾和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极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5、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通风救人。

6、寻找火源,扑灭火灾。

7、做好灾区侦察、灾区封闭等工作。

8.通讯畅通原则。

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9.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重大火灾应急组织体系由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王富成

副总指挥:

杨东辉

成员:

罗玉国、覃胜利、王有才、邹吉本、石建华、温之法、王兴财、杨宏、王政、刘凤川、桂亮、胡解敏、杨秀周、王德云、许志强、杨胜豪、秦子龙、董斌、黄绍堂、王品、王少许等

(2)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职责

发生火灾事故时,综合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发生顶板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它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

许志强

副主任:

卢嘉益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救援近况的命令。

(3)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火灾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1)通讯供电主扇组

组长:

邹吉本

副组长:

刘凤川

职责任务: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路线,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讯畅通,发生火灾事故时,能保持正常路线;

③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

(2)通风防火组

组长:

杨东辉

副组长:

罗玉国

成员:

王兴财、杨宏、王德云、胡解敏、王少许、桂亮

职责任务: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3)安全撤退组

组长:

罗玉国

副组长:

黄绍棠

成员:

刘贤龙、李碧波、杨俊、许志强

职责任务:

负责指挥中心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董斌

副组长:

秦子龙、杨胜豪

成员:

刘永鸿

职责任务:

供应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组长:

董斌

副组长:

黄剑锋

职责任务: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6)物资供应组

组长:

王有才

成员:

杨胜豪、许志强、董斌

职责: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7)事故调查组

组长:

罗玉国

成员:

黄少堂、许志强、胡解敏

职责:

配合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

(8)情况通报组

组长:

王富成

成员:

许志强、董斌、文连平

职责:

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9)善后处理组

组长:

王富成

成员:

文连平、卢克红、董斌

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皮带摩擦着火等火源。

a)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杜绝人为因素火源出现;

b)防止放炮火源;

c)防止电器火源和静电火源;

d)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

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a)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巡回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a)坚持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和许可证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b)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c)井下主要大巷、斜井、采区上下山及各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要有完善的供水管路,以备发生火灾时可直接灭火(因电器电路引起的火灾应先停电),水管按规定100米设一个分支管和闸阀,皮带运输机巷每50米设一个。

d)井下峒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后也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在井巷和峒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峒室出口设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e)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井下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f)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救护队、安全、通防、调度、保卫、基建、供应、总办及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存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g)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峒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应使用阻燃皮带,采取防止皮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的措,加强对皮带的管理防止皮带因托辊滚筒不转摩擦着火。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性操作、休息间。

h)放炮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等各项放炮管理制度和规定,放炮使用矿用隔离式起爆器引爆。

井下一切电器设备必须经常处于完好,不准出现失爆。

电器设备入井前要严格检查,合格后发入井许可证,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井下实行系列化,采掘供电分开,严禁使用可燃电缆,坚决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线接头。

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a)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层间距小的煤层以及厚煤层的上分层,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坚持对“两道一线”进行注浆(包括分层)。

b)工作面回采时,尽量做到不留或少留煤柱。

将浮煤清扫干净,不留顶底煤,可燃物要全部回收。

c)对已结束的回采工作面要及时封闭,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性密闭,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采空区与其它地点相通的贯眼要全部封闭,工作面结束一切工作后(包括撤出设备材料等),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密闭。

d)一切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密闭要保证严密不漏风,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问题,不留后患。

e)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否则不准入井,对所有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自救器培训。

及时检查更换损坏或到期的自救器。

f)及时安设防尘、注浆管路。

g)采用均压通风技术,提高密闭等设施的构筑质量,加强维修。

构筑风门等设施时,要有利于实行均压通风,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加强密闭检查,每周一次,坚持预防性注浆等。

4.2预警行动

发生火灾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伤亡事故或较大非伤亡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汇报驻马店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五、信息报告程序

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安全部。

2.信息上报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一般伤亡事故矿指挥部及时向六枝特区安监局和煤炭局等部门汇报。

汇报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重大顶板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状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矿调度室接到重大顶板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立即到调度室,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①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③、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④、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单位发生火灾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矿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调度室,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调动救护人员救援;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做好调动装备实施救灾的准备;根据受伤人员情况,通知医院出动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医院要做好伤员住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a)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队伍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非专业救护人员不得擅入灾区。

确需非专业救护人员配合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c)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火灾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d)事故救援时,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6)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设专人,记录事故抢险方案和执行情况,监测监控事故发展态势,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投入抢险救灾中。

3、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灾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同时切断一切与火灾地点有关线路上的电源(掘进工作面火灾,不得随意停风),指定人员守在电话机旁,对火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当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在救护队到达之前,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的火灾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

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火灾地点回风路线上的所有人员进行撤退。

(2)人员撤入进风巷道后,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认真清点当班人数,汇报矿调度室,请示救灾命令或撤出命令。

(3)指挥与协调

由应急现场处置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b)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c)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等;

(d)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e)及时向上级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f)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侦查措施

(a)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由救护队组织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有无遇难人员、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

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b)救护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火源,就地扑灭。

(c)灾区侦察工作中,也要把救助遇险人员作为首要的工作,发现后立即护送到安全地点或井下基地。

能够用直接方法扑灭的火灾,立即扑灭。

(d)救护队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所有队员说明所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行进路线明确,小队的行进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5)救援方案的制定

待灾情侦查清楚时,指挥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救灾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b)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c)发生火灾后,采取措施先切断火区电源。

(d)正确调度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处理与扑灭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灾区可能影响范围的具体情况,迅速正确的决定通风方式,调度和控制风流,防止火灾烟气弥漫,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扩大灾害,保证救灾人员安全,以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e)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f)控制或切断流向火源的风量。

但要特别注意防止瓦斯积聚,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g)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的巷道,将烟气直接短路导入总回风巷道中,排至地面。

(6)现场处置措施

扑灭井下火灾采取下列方法:

a)积极方法灭火

①用水灭火;

②用惰气灭火;

③用高、中倍数泡沫灭火;

④用灭火器灭火;

⑤用沙子、岩粉、泥土及其其他不燃性岩石和材料等直接压灭火焰;

⑥破开和取出燃烧物,然后用水浇灭;

⑦用水灌注火区。

隔绝方法灭火

①用密闭墙隔绝火源和发火区,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灌注泥浆、河沙、粉煤灰等,可加速火区熄灭。

综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已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再打开密闭墙用积极方法灭火。

在选择灭火方法时,指挥部应该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地点、范围及灭火的人力、物力。

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取积极方法灭火。

d)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①缺乏灭火器材和人员时;

②难以接近火源时;

③用积极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

④采用积极方法不经济时;

(2)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全矿井反风。

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a)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全部撤出。

b)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3)处理火灾事故进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

当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救护队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

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硬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测人员撤出。

(4)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d)瓦斯浓度不超过2%。

(5)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灭火时,灭火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带绝缘手套。

当变压器、油开关等电气设备着火时,有喷油和爆炸的可能,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灭火。

灭火时的最短距离,用不导电灭火剂时,10KV电压,喷嘴至带电体的最短距离不应小于0.4m,35KV电压,喷嘴至带电体的最短距离不应小于0.6m。

(6)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7)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8)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b)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9)在建造和封闭密闭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同时建造。

多余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b)火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密闭墙应开有门孔,其他一些密闭墙可以不开门孔。

c)为了防止火区产生的可燃气体造成危害,可采用下列三种封闭密闭墙的方法:

①首先封闭进风道中的密闭墙。

②进风道和回风道中的密闭墙同时封闭。

③首先封闭回风侧密闭墙。

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密闭墙同时封闭,必须在建造这两个密闭墙时预留门孔。

封堵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闭。

在建造防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10)在隔绝火区时必须做到:

a)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b)压缩空气管路、电缆,使之不通过密闭墙。

c)在密闭墙中装设注惰性气体、采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子,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子。

d)保证密闭墙的建筑质量。

e)经常检查瓦斯。

在火区瓦斯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可进行远距离、大面积的封闭。

当火区稳定后,再缩小火区。

(11)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a)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

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要在24h之后进行。

b)密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c)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12)在密闭的火区中,如果发生爆炸,破坏了密闭墙,禁止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

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密闭墙或在附近构筑新密闭墙,之前必须做到:

a)恢复密闭前的通风,最大限度地增加风量吹散瓦斯。

b)采取措施加强火区瓦斯排放。

c)加强瓦斯检查,只有在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

否则,要在距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密闭。

(13)在有瓦斯积聚危险的情况下建造密闭墙时,必须使一定量的空气进入火区,避免爆炸性气体积聚到爆炸危险程度。

(14)灭火时,如积聚的瓦斯可能涌入火区,应加强巷道通风。

如果瓦斯浓度达到2%,并且仍在继续增加,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瓦斯。

如果不能将瓦斯排除,应会同抢救指挥部,研究保证全的新的灭火方法。

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

(1)井口房、井筒、井底车场

a)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

①立即反转风流,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

②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引导人员出井。

③迅速扑灭火源。

b)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措施。

c)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

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

必要时,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员。

d)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

只有在能确保救护队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遣救护队进入井筒从上部灭火。

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

a)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邻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b)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性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

c)矿山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d)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安设水幕。

e)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火灾,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b)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c)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倾斜巷道火灾的处理方法:

a)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气体侵入有人作业的场所,特别是采煤工作面。

为此可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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