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39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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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39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两部分组成
B、法律规则笼统模糊,需要法官灵活适用
C、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D、法律规则具有宏观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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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律规则。
A选项错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
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要求笼统模糊,在适用时灵活应用。
D选项错误,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宽广。
2.关于我国“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与狭义的法律的效力并无不同
B、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的效力要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C、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撤销该司法解释
D、小明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最高法某司法解释合法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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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答案】:
C
【解析】:
①在我国,法的效力高低关键看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该法的效力就越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层级高于最高法,故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
故B选项正确。
同一制定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并无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其效力相当,在具体适用中,往往采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
故A选项正确。
②《常委会监督法》第3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
3.法律格言说:
“紧急时无法律。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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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法以社会为基础
【答案】:
B
【解析】:
紧急时无法律也可以为“必要时无法律”。
这句格言产生于中世纪教会法,其基本含义是,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所禁止实施的某种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所带来的危险。
这句格言是法律中紧急避险规定的来源,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①A选项错误,紧急状态下不是不存在法律,而是说人们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可以采取一般情形下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并且不受法律的惩罚。
②
4.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性。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B、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C、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
D、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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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目标
【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
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5.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12题,单选)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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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
B
【解析】: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
6.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5题,单选)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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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答案】:
C
【解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接受性(正当性)。
故A项错。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
比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认定过程。
故B项错。
所谓“证成”,是指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
在“法律证成”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
7.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
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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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
C
【解析】:
该法官结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七条进行法律解释,属于典型的“联系法律体系内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解释法律,故属于体系解释。
故C选项正确。
注意,比较解释的关键是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解释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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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均可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正式的法渊源因其明确的条文形式而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
①习惯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与正式
9.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
A、张三因为违章停车被交警罚款200元,张三与交警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违法的不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D、保护性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主体是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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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
A选项错误,调整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产生。
所以,张三与交警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法律关系。
10.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
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
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4题,单选)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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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法与道德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
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B项正确。
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C项错误。
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
11.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10题,单选)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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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
【答案】:
D
【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A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用,故B项不选。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
12.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B、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证实施
C、法律具有较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灵活性
D、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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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
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
13.有关法的产生的说法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法是与生俱来的,且是永恒存在的
B、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D、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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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的产生
【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的产生。
A选项错误,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14.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8题,单选)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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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6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答案】:
C
【解析】: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A项说法的正确。
注意:
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
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
15.执法的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关于执法的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地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保护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及时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处理相关事务
B、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尊重科学,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分析,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最大效益,并降低执法成本
C、效率原则必须在合法与合理原则限制的范围内进行
D、有名言说“迟来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因此执法主体可以为追求行政效率适当忽视法律规定和执法的正义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
D
【解析】:
考查执法的效率原则。
执法主体不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法律和牺牲执法的正义性。
16.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二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12题,单选)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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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
【答案】:
C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针对的是违法者。
法院认为“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即2被告均非违法者,故A项错误。
本案发生诉讼了,故不存在“不诉免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无“协议”,故也不存在“协议免责”,故B项错误。
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
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其实就是上述法律适
17.有关“国法”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主要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习惯法也属于“国法”的范畴
D、尽管“国法”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但是,自然法学依然有可能认为“国法”属于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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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法的定义(内涵与外延)
【答案】:
B
【解析】:
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
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主要强调点在于法的国家强制力。
一般地,国法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①A选项正确。
②国法的表现形式一共有4种,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
③所谓实在法
18.关于法律意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法律意识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连续性
B、法律意识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
C、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
D、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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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的产生
【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律意识的内容。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属于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初级阶段,而法律思想则属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理性认识的产物,一般以著作、论文等方式呈现出来。
C选项错误。
19.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
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0题,单选)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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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据此,姓名权是应然权利,也是法定权利。
故A项错误。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故B项正确。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
20.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
小李认为:
①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③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表现。
小薛认为:
①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②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
A、小李的观点①、②
B、小薛的观点②
C、小李的观点①和小薛的观点③
D、小李的观点②和小薛的观点①、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的起源。
小李的观点①是西塞罗的观点。
小薛的观点③中国目前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中华法系已经随着清末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之后逐渐消亡。
21.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
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
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9题,单选)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
B
【解析】:
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
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
刘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
故A项错误。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
22.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则有可能
D、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
法律继承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移植强调的是对同一时代其他国家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这就可能存在重合。
23.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1题,单选)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
C
【解析】:
在我国,指导性案例仅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不具有应当适用的效力,故A项错误。
判决是针对特定当事人作出,故不具有规范性,B项错误。
题干中的“参照”,是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类推的适用,故C项正确。
在我国,最高法院可发布指导性案例,并非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故D项错误。
24.下列有关法的价值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所以自由是绝对的不可以被任何东西限制
B、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
C、作为法的价值的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分配正义
D、秩序处于基础地位,必须受到正义和自由价值的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的价值。
A选项错误,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并不是绝对自由。
25.有法谚云:
“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1题,单选)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