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初放顶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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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工作面初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工作面初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60103高档普采工作面现已安装完毕,已具备回采条件,为了保证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程序和方法

㈠施工程序:

初采前各类材料储备→所有设备试运转→端头支护及超前支护→工作面支柱调整→初采→初放→初次来压支护。

㈡施工方法:

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式管理顶板。

1.初采

现工作面采高为1.4m,现决定将工作面逐渐抬高,但采煤机最大采高为1.5m,无法实现逐渐降低采高,现决定对工作面顶板采用风镐破碎的方法使工作面采高逐渐达到规定要求。

2.初放

根据60101高档普采工作面开采经验,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约为8-12m;老顶初次来压步距约为25-30m;周期来压步距约为15-20m;当工作面回采至网落地而直接顶不冒落或冒落不严,必须采用打眼放炮的方法进行强制放顶。

3.强制放顶

⑴采用ZT-28型凿岩机钻眼,钻杆为中空六角钢钎,钎头为Φ42“一”字型钎头配合2m长钻杆。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规定打眼。

风钻采用Φ19液管,通过运输顺槽压风管供风,沿切顶柱往工作面退200mm处打眼,间距为1m~2m,眼深为1500mm,眼与顶板的夹角为75°~90°,眼底朝向采空区,每眼装药量为两卷(400g)。

⑵装药

a.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Φ35mm长200mm,重200g,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封口材料用水炮泥,粘土炮泥。

MFD-200型起爆器起爆。

爆破采用双芯胶质母线,爆破作业时,展开长度不小于120m。

正向装药,串联起爆。

b.爆破作业中,原则上执行本措施中的炮眼位置、参数,实际如有变化,可由班长、爆破工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调整,以保证较好的爆破效果,现场变化较大时,由队技术员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c.装药使用矿用安全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

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水炮泥外剩余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填充,用炮棍轻轻捣实,并充满炮眼。

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装药与打眼不得平行作业。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短接,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支架、电气设备及其它导电体接触。

d.前用扫眼器吹净眼内岩粉、泥水,炮眼封泥:

炮眼深度0.6~1.0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4、放炮

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使用发爆器完成,采用逐段打眼、逐段放炮形式完成,每5m为一段。

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方准下达起炮命令。

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到凡是通入响炮点的通路设置警戒,专人警戒,专人联络。

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00米,拐弯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放炮母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连接,采用绝缘双线,串联方式。

三、顶板管理

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梁支护,工作面顶板铺设菱形网,初采期间在π型梁与金属网之间沿走向布置木板(防止顶梁打滑),木板规格为:

长×宽×厚=1300mm×200mm×30mm。

㈠采用DW16-300/100型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配合2.4m兀型钢梁,错梁直线柱交替支护,超前梁一梁二柱;错步柱一梁三柱。

顶梁布置为正悬臂,采空区侧悬臂长度0.2m,排距0.6m,柱距0.5m,顶梁间距0.5m。

端面距不大于0.3m。

在切顶排两基本柱中间加两根密集支柱切顶。

支柱上方设木楔。

(顶板破碎,压力大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排距)。

初次来压期间必须支设戴帽贴帮柱,支护间距≯1m(施工队根据现场情况可适当缩小间距,增加密集支柱),柱帽采用规格为:

长×宽×高=400mm×200mm×150mm的优质木料制作。

所有支柱迎山有力,并拴有牢固可靠的防倒绳。

㈡铺网

1.工作面顶板进行铺设菱形网,网规格为:

长×宽=10000mm×800mm网格规格:

长×宽=50×50mm,菱形网采用12#铁丝编织,网片搭接长度为100mm,每200mm联网一道。

2.连网时,用14#扎丝连网,扭结不小于3圈,确保连网质量。

3.铺网时,网的铺设方法为与工作面的走向一致,即长边沿工作面方向铺设,短边沿走向铺设,网边、网间搭接长度为300mm,搭接时前网在上,后网在下构成顺茬双层网,网中、网边扎一排铁丝,扎丝间距采用三眼两扣。

4.在顶板破碎易冒的局部地段,为了有效地防止顶板矸石冒落,可在实施平行、垂直工作面煤壁护顶措施的同时,配合铺双层金属网的护顶措施。

铺网范围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㈢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及放顶距

工作面机道宽1.2m,最小控顶距3.1m,最大控顶距3.7m,放顶步距0.6m

四、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㈠安全检查

在进入工作地点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交接班前所有工序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

1.检查确认工作地点顶帮是否开裂有危岩活矸,支护是否符合规程施要求;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衣着穿戴整齐,安全帽必须系紧;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井下作业安全自救互救知识;

3.每班作业时由班长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轨道、道岔是否能保证安全运行;

5.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机电设备是否完好;

6.瓦斯是否异常涌出,是否有出水预兆;

7.是否按规程措施和正规操作程序施工;

8.后路支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机电设备及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上架管理;

10.机头、机尾固定是否牢固可靠,电机、减速机运转是否正常,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1.机电设备及各种保护、喷雾、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收工及检修时,上一级设备及本台设备是否停电闭锁。

㈡初采、初放前准备工作要求

1.各种备用材料按规程规定和生产需要准备齐全,保证数量和质量。

2.所有机电设备试运转,无失爆,符合机电完好要求,各类控制开关、声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泵站压力不小于18Mpa。

乳化液浓度在2~3%范围内(配备监测仪表),并保证其它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转,以确保工作面快速推进。

3.上下两巷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支护到位,确保支护质量;去掉的原支护材料要及时转运到超前处理外存放整齐或外运;安全出口30m范围内不得存放材料或杂物,保证出口安全畅通。

4.工作面确保所有支柱各部件完好、安全可靠。

㈢通风要求

1.由于初采期间顶板还没有跨落,造成了支柱后部大量漏风。

为了保证工作面的通过风量,在采空区方向煤帮之间设置挡风帘,以减小采空区漏风。

以保证达到本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工作面风量。

2.煤尘浓度经检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正常作业。

㈣爆破管理

1.打眼

⑴采用湿式打眼,炮眼单排眼布置,间距1m~2m,炮眼深度1.5m,具体可根据工作面煤壁及底板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⑵采用串联放炮,一次连线必须一次起爆,装药、连炮严禁平行作业。

⑶打眼人员应注意观察打眼附近的顶板、支柱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煤壁松散的煤、矸,打眼、装药人员应在控顶范围之内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⑷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应检测上隅角及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放炮。

⑸放炮前,必须用废旧皮带保护好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立柱、电缆、油管、照明等,煤机距放炮地点不小于30m。

⑹放炮前,队长必须安排专人在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所有通道内设置警戒,且“三警戒”必须齐全。

⑺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后,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⑻严禁采用爆破的方式破大块矸石,严禁放明炮,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

⑴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⑵引药由放炮员在安全地点装配,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

⑶引药必须单独的放在药箱里,并由放炮员从人行道带进工作面装药地点。

⑷装药前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

⑸装药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执行。

⑹炮眼封泥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炮眼封泥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3.放炮

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在能够进入放炮涉及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警戒线外。

⑵放炮前,认真检查发爆器、母线、瓦检仪,不齐全和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不准放炮。

⑶放炮前,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顶板、煤壁、支柱等情况,不具备条件严禁放炮。

⑷放炮时,班组长清点工作面人数,撤离到安全地点并亲自发出放炮命令。

若第二次放炮,程序跟第一次一样。

⑸放炮时,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高喊三遍“放炮了”,至少等5S后,且无人阻止时方可起爆。

⑹一个工作面禁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起爆;严禁放糊炮、明炮和用明火、明电或其他动力起爆。

⑺放炮员联线和拉线要走人行道,并携带好发爆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⑻拒爆时,先停留15min后,再沿线检查,如因联线造成的,重新联线放炮,仍不爆者,作一记号,按瞎炮处理。

⑼处理瞎炮、残炮的方法,由原打眼工在距原眼300㎜处打一平行于原眼的炮眼,装药放炮,并在打眼前查找未爆的电雷管;禁止使用镐刨残炮,瞎炮;禁止用打眼的方法加深残炮眼;处理瞎炮时,应由班组长和放炮员负责,其它人员应撤离到1002m外。

⑽放炮后,等炮烟驱散,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柱、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撤回警戒。

⑾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爆破,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清情况。

4.火工品管理

⑴放炮员凭计划领取雷管、炸药,核对数量后装入专用箱并加锁,并必须由放炮员携带。

⑵炸药和雷管必须由放炮员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且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乱扔、乱放。

⑶放炮后,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升井后,填入火工品管理台帐。

⑸采空区处理方法

1.采用全部垮落法。

2.当两端头矸山垮落不充分时,采取全回收支护的方式:

a.随着回采推进,由各生产班端头工负责回收采空区的支柱、钢梁,回采长柄工具拆卸。

b.回取前,两巷顶板稳定完整区段,正常回收;直接顶局部变薄、离层或顶板破碎段,要先沿工作面方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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