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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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确保广大就餐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加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区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各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要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采购、储存、加工、保管、索证、登记。
严禁采购未经食品检疫、检验、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各班主任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吃三无小食品,不将零食带入校园,加强平时校内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日常就餐班主任要及时跟随学生,督促学生安全就餐,及时打扫饭堂卫生,填写就餐记录。
四、严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流入校园;严禁采购、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特别是含有食品非法添加剂的原材料及其制品。
五、严禁食堂出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六、建立健全食堂台账和饭菜留样制度,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材料。
八、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
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XX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医治疗,并立刻向上级汇报情况,及时善后,之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
岗位责任人(签名)
XX小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