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7.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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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7.15.doc

XX市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分析报告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在怀各建筑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在建工程数量

目前全市在建工程共252项,其中正常监管项目171个,非正常监管项目81个;市本级正常监管项目57个,非正常监管项目24个;县、市、区正常监管项目114个,非正常监管项目57个。

(二)在建项目录入信息平台情况

全市共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86个,其中市本级录入信息平台项目72个,录入率为88.9%;县、市、区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14个,录入率为66.7%。

(三)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情况

上半年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17个,其中市本级12个,县、市、区5个,;创建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22个,其中县、市、区20个,市本级2个。

(四)项目实施阶段性动态评定情况

二季度符合阶段性评定项目市本级78个,65个合格,合格率83.3%;县、市、区107个,95个合格,合格率72.67%。

(五)隐患排查及专项治理情况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了第一、二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了省厅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吊篮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检查、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雨季汛期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及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专项检查等。

及时布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省、市的工作安排,市本级组织4个检查组,于5月4日至23日,检查81个项目,对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

本次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8份,设备停用通知书2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上报不良行为告知书1份。

二、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市局根据市安委会和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将其细化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与各(县、市、区)和局属科室及相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是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市局和市质安站先后分别制定下发了《2014年怀化城区文明施工及治超治限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建筑钢管、扣件监督管理的通知》。

三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重点抓了春节后复工前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能落实到位。

对不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隐患排查的或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的、作业人员不经复工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立即责令暂停施工整改。

对市质安监站一线监管人员规范化监督情况的督查,继续实行市局每月督查10个在建项目,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是突出监管重点。

市本级针对易产生安全施工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实施专项检查,对建筑起重机械组织专项检查,设备停用通知书21份;对临时用电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按“三级用电两级保护”和“三相五线”的工程项目;对脚手架、支模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对专项检查结果均进行了通报。

三、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打非治违”工作未深入。

一是大部分县、市、区建设领域的“打非治违”未与国土、房产、城管等部门形成合力,部分房产管理部门仍然为非法违法建房项目违规办理房产手续,助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蔓延。

二是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工业园区建房、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存在先建后补办手续的现象。

三是“打非治违”排查不全面,执法力度小,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二)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

一是施工企业对项目部配备人员不足,且人员不到位,企业对项目以包代管,对项目未实施有效管理。

二是项目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人员不在岗现象突出,或招聘从学校才毕业的学生做为关键岗位人员,这些人员对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和现场管理不熟,在岗不履职,对问题和隐患听之任之,未起到监理应有的作用。

三是建设开发商干预施工管理,部分开发项目集建设、施工、监理于一体,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由开发商掌控,隐患严重。

(三)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规范化监督水平亟待提高,部分监督员监督检查的深度不够,许多问题不能被发现,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指导。

二是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监督力度疲软。

三是部分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没有及时录入平台。

四是未有效利用建筑工程监管平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督与市场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四)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教育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

(五)行政处罚不严。

与其他市州相比,我市每季度上报的不良行为记录较少,其他的行政处罚也较少,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有恃无恐。

四、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执行不到位。

部分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就已先施工,如少数项目的深基坑开挖、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等;部分施工项目实际施工与方案不一致,如支模架和少数基坑支护等;部分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实际,内容不全,未对施工班组交底、搭设后未检查验收,缺乏对施工具体的指导。

(二)起重机械管理和现场操作不规范。

少数新购起重机械在未及时办理产权备案已进入现场准备安装,市质安监站针对个别冒牌安装使用起重机械的情况采取了在相应部位进行喷绘产品合格证号,通过现场核实后我站才给予办理产权备案的管理办法。

此举虽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刚开始推行,部分租赁公司未能及时布置和安排,导致新购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未能及时办理。

少数项目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究其原因,部分新购设备未办产权备案无法办理使用登记,部分设备未及时联系检测或检测后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而未取得检测报告等。

在使用过程中,现场的信号工和司索工太少,部分项目使用无证人员代替信号工和司索工,从而造成指挥不当或索具绑扎不当而形成安全隐患。

(三)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和防护不到位。

技术规范中构造要求设置的扫地杆、剪力撑、水平系杆、连墙件、横向斜撑等不到位或缺乏严重,使架体稳定性和刚度大为降低。

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体内无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安全立网质量不合格。

大部分项目仍未将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用钢管刷漆分类,进场验收流于形式。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无消防水管或使用PVC管作为消防管,楼面无消防水源。

施工易燃场所及楼层无消防灭火器,活动板房采用可燃、易燃芯料的彩钢板搭建等。

(五)施工临时用电不到位。

未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配电系统”敷设施工临时用电。

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接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多路空气开关接多个用电机具的现象较多。

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线路搭设混乱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四化”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严格标准,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不认真开展达标验收工作的区县列为差别化管理县(市、区),各县在开展阶段性达标验收核查时,要严格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较差,排名最后的项目列入各县的差别化管理项目。

对差别化管理县和差别化管理项目要进行公示,建立台账重点督查。

二是强化层级管理。

重点抓好对“差别化”管理县区的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的执法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极差、发生责任事故的县(市、区),联系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追责。

三是加强县(市、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促使全市平衡发展。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

各县(市、区)按规定全面使用新的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工作,做到应录尽录,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查处到位,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各县、市、区要始终把在“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要深入企业、项目和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动员和宣传,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监管部门急、企业冷的被动局面,引导企业大力整治违法、违规施工的行为。

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毫不留情。

市局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对所有在建进行排查,摸清违法建设项目底数,运用法律手段与舆论手段双管齐下,重点打击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搞施工和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以及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等行为。

(三)继续开展监理专项治理。

各单位要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监理规范化要点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使用假证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重点强调安拆前的审查告知制度的落实,确保所有在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及时办理率。

严格要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使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性能完好。

同时加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尽快消除起重机械信号工、司索工严重不足等问题。

严格查处无证上岗和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

(五)搞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

定人定项目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检查频次,对发现的大小隐患必须定人定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建帐、整改,销帐制。

严格按照发出整改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回复、监督人员现场核查的程序来消除隐患。

对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严重不符,现场没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施工、监理的安全检查记录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采取强硬得力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六)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检查。

加大宣贯和整治力度,所有在建工程均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畅通,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配置到位,临建设施满足防火要求。

(七)规范钢管、扣件租赁市场。

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到脚手架、支模架或临边防护的钢管、扣件,凡是无防锈和涂刷油漆处理或未按壁厚、重量分类的,,清退出场或在现场除锈、刷漆、分类。

对施工企业违规使用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对进场钢管、扣件履行检查验收职责,将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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