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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具体问题解释和具体要求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启动具体问题解释和具体要求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2010年6月13日)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

(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

(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1.下划高校

指根据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及布局调整,从1998年开始陆续下划地方,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国务院部门所属高校。

这其中大部分是本科高校,也包括一部分高职高专学校。

我省下划高校七所:

即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2.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这里的本科学校是分层次的。

国家将地方部分办学层次较高的学校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分“211工程”学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学校和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三类。

“211工程”学校是指“211工程”的地方高校,这个有明确的范围,办学层次都较高,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我省的农大在支持的范围内。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是指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211工程”地方高校。

去年国家下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今年下发的《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附有“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的名单和具体的学科目录。

这些高校原则上也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我省的国家特色重点学科学校有五所,一级学科的学校二所,大庆石油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的中药学,二级学科的学校四所,他们是黑龙江大学的俄语语言文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的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哈尔滨医科大学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药理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方剂学和中医妇科学。

其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是指除上述高校之外,隶属于地方管理的经教育部认定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既包括省属的,也包括地市属、行业属的高校(不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这些高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涉及我省有12所,为省教育厅、行业部门和地市属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确定。

目前,我们上报的学校有七所下划院校、一所“211”工程学校和五所特色重点学科学校(这里边还有交叉外),还有省教育厅、行业部门和地市属学校12所,共计23所学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以后年度,如果各地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如有新的专升本学校,省级财政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①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和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②教学实验平台建设、③科研平台、④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⑥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2.省级重点学科

(1)规划建设范围: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省级重点学科是省教育厅经一定程序确认并给予重点建设的学科,这些学科反映所在高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

具体支持建设范围是省级重点学科所属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自主研制,支持其所属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

平台建设要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内各创新团队的实际需要。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电子文献购置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3.教学实验平台

(1)规划建设范围:

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

目的是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

(1)规划建设范围:

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

(2)具体建设内容:

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

A.支持学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培养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实验平台建设;

B.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

C.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

D.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3)预期开支范围:

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5.公共服务体系

(1)规划建设范围:

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支持校园的供电、给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维修及环保、节能等改造项目;

B.支持校园网主干网络的建设、改造,结点设备改造、核心设备更新等;

C.支持数字化图书信息资源购置、特色数据库开发、大型网络教学资源购置及对上述网络资源提供支持的硬件共享平台(如服务器、工作站、计算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等)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内校际联合的数字图书信息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此类建设应依托同一个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建设、集中管理。

(3)预期开支范围:

修缮费(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设计费、水电动力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网络信息设备购置费,数据资料库购置费,软件开发费。

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

(1)规划建设范围:

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

A.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

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应达到省级特聘教授标准,学校应有明确的人才引进规划。

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科研奖励费(该项目不用上报)。

B.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支持高校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与学术交流规划,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鼓励高校选派国内外高级访问学者,做好实验实践教师队伍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培训,资助教师参与各类专业竞赛。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实验实践老师队伍建设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C.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骨干相对固定,承担有省部级重点以上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研究领域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团队建设。

支持创新团队的科研启动费、科研配套费。

(3)预期开支范围:

人员经费(专指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奖励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配套经费、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

(三)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1.学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上报

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涵盖了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高校工作的很多方面,也兼顾了学校硬件、软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是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高校和不同类型高校(如理工、文史、外语、美术等)的情况差异而定的。

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所有学校都选择六个方面,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急需的、有特色的领域和项目进行申报。

这里要强调一下,各学校在申报规划和项目时,要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要和高教强省规划相结合,并要根据学校发展特色和定位,在有些项目上突出自己的特点项目。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一)款规定: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省(区、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财力,确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指导地方高校编制建设规划(三年一期)。

规划电子版汇总报送财政部备案。

”对这一条张处长在讲话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对高校编制的建设规划,首先由教育厅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的建设规划上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备案,不再批复,以各地上报备案的规划为确定的规划。

需要明确的是,学校的规划需上报电子版和一式两份的纸质文件。

2.项目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规定:

“地方高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我们已下发给各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这里的“主管部门”,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其他学校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编制《××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提交的申请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都要上报。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项目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地方高校。

”,即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以各地财政厅(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准。

在以前“共建”的时候,省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预算之后,中央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评估。

现在,国家将这一环节后移,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价。

(四)“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有关问题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问题。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的,目的在于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体系,提高特色重点学科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

项目涉及23个省份71所非“211工程”地方高校的14个一级学科和111个二级学科。

为避免重复申报,“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有关高校要根据教研〔2009〕3号和教研司〔201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本校列入项目建设范围的国家重点学科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期也是2010~2012年。

学校对相关学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后,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经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有“特色重点学科”的高校,可以同时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但不能重复。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方案要单独编制,并与专项资金的建设规划相衔接。

有关学校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申请。

《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中,已经明确了各个学科年度预算的控制数,请大家按照这个控制数编报年度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由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将“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申请一起报财政部。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考核

《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项目调整和资金严禁使用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一是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三是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是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建立了追踪问效机制。

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项目绩效评价整体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给予倾斜。

二、我校关于项目启动和今年项目预算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建设规划的上报与审核

一是学校各二级院系于6月15日14点之前将本院系项目的三年建设规划,包括“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方案(简称“建设方案”),上报学校各主管部门。

二是6月15日至16点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上报项目,由学校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撰写上报材料及各种报表(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的内容填写。

三是6月20日早8:

30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材料,上报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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