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052991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亚湾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按“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先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为重点,再逐步向全区其他工矿商贸行业企业推广实施。

第三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区工贸部门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所主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区安委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承诺管理

第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第六条 企业每年年初应将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签订并公开承诺书。

企业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自查。

 

第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

第八条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区安委办统一管理。

第九条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三)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

(四)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

(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八)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主要判定依据。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大亚湾区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一年内发生死亡主要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

(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的;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六)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

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

区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信息采集部门)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每条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其中:

事故信息还应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等级、事故简况、伤亡人数;非法违法行为信息还应包括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还应包括隐患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或强度、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等要素。

(二)信息告知。

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格式详见附件1),并听取申辩意见。

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交换。

信息采集部门确认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后5天内,将“黑名单”企业信息报区安委办进行再审核。

(四)信息公布。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区安委办向区工贸(信用办)、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管理的“黑名单”相关信息(格式详见附件2),通过区管委会、安监部门、信用大亚湾网站和电台、报纸等媒体,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向全区企业通报(格式详见附件3)。

(五)信息移出。

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由该企业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提供情况说明。

原信息采集部门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将相关情况信息告知区安委办(格式详见附件4)。

待管理期限届满后,区安委办将企业移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和单位。

其中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现场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报送整改材料并提出移出申请,经原信息采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符合规定后方能移出。

第四章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价管理由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可组织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等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所主管行业特点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等,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可参考附件5“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分级标准表”),明确诚信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价流程如下:

(一)企业自评

企业按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给所属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

(二)政府部门受理

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审核合格后受理,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作退件处理。

(三)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在受理15日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估,确认等级,记录评价情况,并汇总各企业的评价结果,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库(格式详见附件6)。

(四)公示

经确认评价结果后,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库在各自部门网站及“信用大亚湾”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并申请评价定级。

第十六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动态管理。

应将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划归为安全生产诚信最低等级,及时向社会发布。

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化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各自行业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大亚湾区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招商、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税务、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第六章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十九条区财政、招商、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税务、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并及时按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制度或规定,抄送区安委办。

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被评为最高诚信等级的企业,可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并作为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对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4〕3号)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

对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区外企业,区安委办还将其抄告给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建议对方加强监管,形成跨区域联动机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惠湾办〔2013〕179号)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1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告知书

(企业名称):

你单位因(违法事由),受到处罚,根据《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条款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根据《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陈述、申辩。

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提出申请。

逾期视作放弃陈述、申辩。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抄告单

******〔  〕  号

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处罚,根据《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__条__款__项的规定,该企业于___年_月_日列入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期限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公布信息格式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处罚,根据《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__条__款的规定,该企业列入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公布终止

审查意见书

区安委办:

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经营地址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于___年_月_日列入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现一年管理期限将满,经对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验收,现:

□同意公布终止。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和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有关政府部门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分级标准表

序号

评估内容

应得分

考核标准

实得分

一、依法登记注册、许可(应得:

30分,实得:

分)

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10

无合法证照进行生产经营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超出范围经营扣10分,超过有效期经营扣10分。

2

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10

无安全许可证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超过有效期扣10分,超过一个复审期视为无证。

3

依法取得行业相关的证照,并在有效期内。

10

无证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超过有效期生产经营扣10分,超过一个复审期视为无证。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得:

40分,实得:

分)

4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组成人员,网络体系覆盖整个企业各个方面,与企业行政职能相符,有设置机构的正式书面文件材料。

20

没有正式书面文件材料扣20分;组成人员与现实情况不符每处扣5分。

 

5

组织机构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及开展工作的规定。

10

职责分工不清扣5分;无规定扣10分;没有执行规定每处扣2分。

 

6

建立相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编制人员,有管理职能,并有正式文件资料。

10

无独立部门或人员扣10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每人扣2分;没有职能扣10分,职能不清每处扣5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得:

100分,实得:

分)

7

有正式颁布执行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与企业行政职责相适应。

35

无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度扣20分;无正式颁布文件扣10分;每缺少1种责任制扣5分;1处不完善扣2分。

 

8

有正式颁布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

无管理制度扣30分;无正式颁布文件扣10分;每缺少1种扣5分,制度不规范每处扣2分,制度执行不够每项扣2分。

 

9

有正式颁布执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无操作规程扣35分;无正式颁布文件扣10分;每缺少1种扣5分,不规范每处扣2分,执行不够1处扣2分。

 

四、教育培训(应得:

100分,实得:

分)

10

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率100%。

30

未进行“三级”教育扣30分;每缺少1人次扣5分,教育不规范每处扣2分。

 

11

全员教育培训率95%以上(含),至少每半年全员培训1次。

10

未进行全员教育扣10分;每降低1%扣1分;没有按期教育扣5分,教育不规范每处扣2分。

 

1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100%,持证率100%。

30

未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扣30分;培训教育率或持证率每降低1%扣1分。

 

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持有上岗资格证,持证率100%,并在有效期内。

30

持证每缺少1人扣30分;没有按期复审每人次扣10分,超过1个复审期视为无证扣30分。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得:

40分,实得:

分)

14

有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层层分解到班组岗位。

15

没有目标考核扣15分;没有层层分解扣5分,1处不规范扣2分。

 

15

有考核细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考核责任状并落实奖惩。

10

没有签订责任状扣10分;没有落实奖惩每处扣2分

 

16

无受到安全生产举报的记录。

15

被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分。

 

六、危险源和隐患管理(应得:

100分,实得:

分)

17

有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原则和方法,并组织辨识和评估。

20

没有辨识评估扣20分;无辨识评估方法扣5分。

 

18

制订有危险源管理和技术措施。

20

无监管措施扣20分,监管措施不够每处扣5分。

 

19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0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扣20分,未按时落实隐患整改1处扣5分。

 

20

重大危险源落实监管措施。

40

无登记建档1处扣5分;未备案扣20分;无定期检测、评估、监控1处扣10分;没有告知应急措施1处扣10分。

 

七、应急管理评估(应得:

80分,实得:

分)

21

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实施的综合应急预案。

20

无综合应急预案扣20分;预案不规范1处扣5分。

 

22

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20

无专项应急预案扣20分(综合与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写的除外);预案不规范1处扣5分。

 

23

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现场处置方案。

20

重要岗位或场所无现场处置方案1项扣20分;没有针对性1处扣5分。

 

24

针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20

未定期演练扣20分,超过1个演练周期扣10分。

 

八、事故管理评估(应得:

100分,实得:

分)

25

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率100%。

25

参保率每降低1%扣5分

 

26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

25

与政府签状企业考核期内事故指标超过政府下达指标的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没有与政府签状的企业发生1起轻伤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伤以上事故扣25分,并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

 

27

考核期内无隐瞒或谎报事故。

30

发现1起隐瞒或谎报事故扣30分,并直接评估为D级企业。

 

28

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20

发现1起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扣5分。

 

九、劳保用品评估(应得:

50分,实得:

分)

29

依国家标准和规定制订有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实施。

20

没有标准扣20分;没有实施1处扣2分。

 

30

合法购置劳动防护用品。

20

非法购置劳保用品1项扣20分;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1项扣5分。

 

31

配发数量符合国家配备标准满足员工实际防护需要。

10

不符合标准满足不了实际需要1项扣5分。

 

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评估(应得:

100分,实得:

分)

32

厂区环境、车间环境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0

1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33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规定均有有效的体检报告。

10

不按规定体检每人次扣2分。

 

34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20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不分开扣20分;设施不健全每处扣2分。

 

35

按《有毒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标准进行职业危害分级。

40

不进行职业危害分级1项扣10分。

 

36

按规定搞好职业病管理。

10

不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每处扣5分。

 

37

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齐全。

10

1处不按规定进行扣5分。

 

十一、安全投入评估(应得:

40分,实得:

分)

38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有效投入使用。

20

未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扣10分;未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门、安监部门备案扣10分;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处扣5分。

 

39

高危行业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低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

不缴纳抵押金或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扣10分。

 

十二、现场管理评估(应得:

120分,实得:

分)

40

安全警示标语、标识、标志齐全完好适用。

10

1处不符合规范扣2分。

 

41

现场“三违”控制在5%以内。

15

每超出1%扣5分。

 

42

现场无明显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95%以上。

15

每低于1%扣5分。

 

43

没有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淘汰的生产物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设施等。

10

1处不合格扣5分。

 

44

考核期内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15

发生行政处罚下调1级并扣15分。

 

45

特种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均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手续,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5

每出现1台(套)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扣15分;每有1个特种设备附件未经定期检验的扣3分。

 

46

电气接地、防雷接地均有合法有效的检验资料。

10

没有检验扣10分;1处不合格并不及时整改扣2分。

 

47

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10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没有告知1项扣5分。

 

48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20

1项不符合扣20分。

 

十三、基础管理评估(应得:

100分,实得:

分)

49

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完整有效齐全。

35

1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50

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办理“三同时”手续。

25

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每项扣10分。

 

51

企业或经营者按要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20

没有向员工公开承诺扣5分,没有签订承诺书扣5分,没有承诺制度扣10分。

 

52

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质量标准化建设。

20

没有开展扣10分,没有达标扣5分。

 

总分M

 

注:

计算方法:

总分M=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安全生产诚信级别与评估得分对应关系表

安全生产诚信级别

评估得分M

A级

900≤M≤1000

B级

一般

700≤M<900

C级

较差

600≤M<700

D级

不合格

M<600

附件6:

大亚湾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自评得分

政府部门评估得分

安全生产诚信级别

存在“黑名单”

否决项情况

是否列入

“黑名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