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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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XX〕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XX〕8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的通知》(普政办发〔XX〕8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XX年5月至XX年12月,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实施“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达到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消防工作的领导、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质监、经济和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防火参谋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大队抽调,具体负责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考核、评比和迎检工作。

  三、目标任务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县、乡(镇)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力争年内出台县、乡(镇)两级“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立和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

  2.落实监管责任。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单位和木材、茶业生产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经济和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并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县、乡(镇)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行业)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岗位消防安全责任、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归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加强员工消防业务学习培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行业)要督促指导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

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帮助指导专职、志愿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行业)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行业)要全面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XX年8月前,召开“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XX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XX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XX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较好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XX年,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认真编制落实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实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使用,避免产生新的欠账。

XX年,具备给水管网的乡(镇)、村寨,要设置消火栓;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等水源,设置取水平台;乡(镇)、社区、村寨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并保持畅通。

XX年,力争每个社区和村庄至少设置一个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灭火救援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全面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

XX年,各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

XX年,至少80%的社区、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

要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战联训机制,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检查、考核、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杜绝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场所)投入使用;要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XX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梳理消防执法权责,并定人、定岗、定责,严格依法履职;要完善消防监督机构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要深化警务公开,XX年,公安消防部门要完成便民服务窗口设立,在互联网设立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完善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机制和咨询投诉渠道,增强消防执法透明力度;要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要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鼓励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检验等服务项目。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察、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制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XX年6月至XX年8月)。

各乡(镇)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在本地区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和内容的示范地区和单位,打造当地“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

在确定示范地区和单位后,各乡(镇)要注意培育塑造典型,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会议推进,充分发挥出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XX年9月至XX年10月)。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防火墙”工程。

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为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提供借鉴经验,推动全县的“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有效解决制约全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任务纳入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作为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单位员工的消防素质培训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全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要进行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了事、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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