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暂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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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暂行)

(2004年3月)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教育系统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代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内的,代表名额为30-50%;

  教职工人数在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15-30%;

  教职工人数在501-1000人的,代表名额为10-15%;

  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代表名额为6-10%;

  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一般干部、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小组为单位)、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选区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才能当选。

  (4)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5)教代会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团(组),民主选举正副团(组)长。

  团(组)长主要职责:

大会期间,征集汇总提案,组织本团(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必要时可选派代表在大会发言;闭会期间,及时向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收集教职工对大会决议、决定的反映,接受大会或工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因种种原因,连续1-2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2)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而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其代表资格的申请。

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及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管理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

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二看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对有争议的提案,是否立案应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凡有条件落实的提案,边征集边处理。

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期一至三天,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

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一般应设:

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与校长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校党组织确定。

  3、有关部门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应于会议10天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给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5、工会或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要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确定需要邀请出席大会的有关负责人;编订会议经费预算。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起草召开教代会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9、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同时做好工代会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主持,全体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l)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较大比例),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上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①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4)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5)根据需要,可设大会设秘书长一人。

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5、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6、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团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7、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三阶段:

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并宣布大会议程。

  2、党组织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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