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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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

集美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集美,依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本区实际,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期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集美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集美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方案》、《集美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优惠残疾人的政策。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集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荣获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等称号。

五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逐年增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我区在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中,有52个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6个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

区、镇(街道)残联、社区(村)残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进行对接,组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分期分批到残疾人康复室进行康复训练服务。

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中,有1005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2010年集美区福乐家园被省残联授予第一批省级“福乐家园”。

在春节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有65名残疾人到企业就业。

全区有53名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仅2010年即补助29.08万元。

落实了“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试行办法”,全区537名精神残疾人,每人享有每月150元的药费补助和检查费补助;属低保中的精神病人,每月可到我区镇(街道)报销精神病院取药费300元。

2011年有944人(低保344人,非低保600人)享受厦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共265.8万元;存在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842人,每年享受生活救助金49.92万元。

贯彻实施“集美区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黄地、上塘等村7户残疾人危房得到了修缮改造和翻建。

2010年我区完成了40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为23名下肢残疾人配发残疾人轮椅,为18名瘫痪在床残疾人发放护理床。

全区224名残疾学生和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子女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实施阶段性补助共44.09万元。

争取市残联40万元资金用于我区5个特教班特殊教育,32名残疾人参加清华大学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教育的学习。

在每年元旦春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区、镇(街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在3月学雷锋月和5月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我区各级残疾人组织积极发动助残志愿者上门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区司法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成绩让人肯定,但是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主要有:

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高层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残疾人素质还需要整体提高等。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集美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

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各项助残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集美“五个区”目标作出贡献。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5.坚持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原则。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勇于创新,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救助“绿洲计划”,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保障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

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总目标

到2015年,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基层残疾人规范化建设达标区”。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平等、参与、共享”进一步实现。

——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和残疾人自强教育。

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成为展示集美文明城区的窗口。

专栏一:

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制定和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康复补助、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关爱工程”、“爱心超市”、“助残超市”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帮助1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专业康复服务,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3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残疾人扶贫,扶持1000名城镇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为300名城镇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发展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提升无障碍环境水平,逐步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体系。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制度、政策建设,新出台一批涉及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和服务规范。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门人才培养。

——建设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培育发展一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坚持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大力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助、社会保险补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全额享受低保。

3.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补助。

4.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

做好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解决,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评分体系中享受加分政策。

6.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绿洲计划”,制定出台城乡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服务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政策。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需求。

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建立以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的残疾人康复室职能;85%以上的居(村)设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全区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

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残疾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落实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补助政策。

3.落实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助和服务办法,建立和完善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

4.建立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机制,为精神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5.加强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的残疾人康复室技术指导作用,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以提升全区残疾人康复水平。

(三)教育

以争创“教育强区”为主线,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区级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强区”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纳入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建设并办好一所区级特殊教育学校。

2.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学校学前班和普通幼儿园要依法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让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围,办好区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3.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接收残疾儿童的学校、幼儿园给予特殊教育补助。

采取送教上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支持我区盲生到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盲生班和泉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

逐步提高特教津贴,落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等政策。

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

3标准配备。

5.完善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各项政策。

6.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围绕我区建设“充分就业城区”目标,扎实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户的扶助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

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建立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技能训练、就业推介和通过组织庇护性简易劳动增加收入。

办好区“福乐家园”,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帮助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在岗实训,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

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申报省级“福乐盲按店”。

5.为3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政策。

培育种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积极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区残疾人康复与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

定期举行就业推介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

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用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的就业权利。

(五)扶贫

以社会救助“绿洲计划”为抓手,实施“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通过多渠道在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方面给予重点帮扶救助,实现残疾人社会救助帮扶“无盲点”。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

加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农村从事种养业的残疾人给予扶持补助。

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提供住宅危房翻建改造补助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3.实施助学工程。

落实市、区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就学补助政策。

深化集美区社会救助“绿洲计划”,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

调动各种力量帮助残疾人脱贫,发动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结对帮扶。

(六)托养

以区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镇)和社区(村)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制定集美区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工程,创新托养服务模式。

建设区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依托区社会福利中心和民办机构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全区形成300个床位的托养服务能力。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培育居家安养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安养服务项目。

居家助残服务优先覆盖到贫困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单亲家庭的重残无业人员。

4.对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和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予以扶持、补贴。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

通过民营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吸收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残疾人托养机构。

5.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的原则,制定集美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文化体育

大力推进各类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文体服务功能,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保护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1.全区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定期向残疾人开放,支持鼓励民营文化体育游乐等场所优惠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体育馆、镇(街道)文化中心、村居(社区)文化活动站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

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依托区“福乐家园”、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10个“福乐书屋”。

3.加强以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比赛。

4.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10所“福乐健身站”。

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5.举办全区残疾人运动会。

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

组团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和向市残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的轮椅马拉松赛项目。

(八)无障碍环境

提高全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

2.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实行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3.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置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九)维权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

1.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相关扶助办法。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普法宣传。

3.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法律服务。

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残疾人信访工作并入全区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

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预防。

全面开展以社区为中心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管理完善的残疾预防机制。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形成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

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

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和普及工作。

深入开展“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依照法规加强有关残疾预防体系建设。

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十一)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区级残联机构单列、人员配备到位。

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联络员,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建立健全区级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配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机制,实行注册助残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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