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012642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docx

XX大学学生违纪案例警示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学生违纪案例警示录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O一O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篇诚信考试,诚实做人3

第二篇专注学业,勤于学习11

第三篇心存敬畏,严格自律13

第四篇谨小慎微,从我做起19

结束语23

 

前言

亲爱的同学们,大学是一片求真、求善、求美的净土!

欢迎你们来到美丽的XX大学。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

“真正的教育是促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教育。

只有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人才可成为真正的人。

”大学更加注重的是思维方式的培育、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实践能力的强化、自我生存技能的训练以及个人品质的净化。

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残酷的生存环境,同学们必须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从而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

“大学是宇宙的一面活镜子,是一个社会,是一种融自由与纪律为一体的国家。

”在大学学习的过程中,极少数同学放松了思想警惕和自我约束,产生了“要自由,不要纪律”的不良倾向,从而导致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过分地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它的害处比危险有过之而无不及;相反,正如毛主席所说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有了适当的纪律规范,我们才能用最好的“尺规”,画出最活泼、最和谐的“方圆”!

加强校纪校规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培育学生完整人格,做一个合格的遵纪守法文明大学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的重任,也是高等院校落实办学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XX大学有着8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文化积淀,学校历来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严抓不怠,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校整体事业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为了让广大新同学对我校校纪校规有更为全面、更为直接的理解和把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帮助同学们迅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我们搜集了近年来学生违纪情况典型案例,并经整理编辑成册,作为新生教育材料之一发放给大家,希望同学们能够“见不贤而内自省”,自我警醒,自我教育,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做个文明守法的大学生和新时代的“四有”公民,努力成长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才。

第一篇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大学生考试作弊,早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学校围绕严肃考风考纪和成绩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于作弊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坚决打消学生侥幸心理。

考风考纪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做人问题,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而诚信问题不仅是立身之本,而且是立业之本。

以下关于考试作弊的案例希望能让同学有所警示。

案例一:

违禁携带,终获惩罚

王某某,2004级本科学生,该生在上学期间表现一直比较优秀,曾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可以说在作弊前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进入大四顺利找到工作后,该生一直在工作单位实习,放松了在专业课程上的学习,试图以作弊蒙混过关。

2008年1月8日上午,在《功能高分子》课程考试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事发后,该生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恳请学校念在其即将毕业离校,能从宽处理,减轻处罚。

但是,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既然违纪了,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依照《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学校决定给予王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由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毕业和工作均受到了严重影响。

原本能顺利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优秀学生,因一时抱着侥幸心理,考试作弊,最终酿成大错,后果发人深省。

案例二:

多次违纪,从严处理

周某某,2008级本科学生。

该生自入校以来,表现一直较差。

2008年11月和2009年9月分别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虽然事后该生作出了深刻检讨,并保证以后不再违反校规校纪。

可事后不久,他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改正错误,仍然在大学校园里无所事事,虚度光阴。

2010年开学补考期间,该生在参加《线性代数

(1)》考试过程中,再次萌生作弊念头,并利用上厕所之机给同学发短信求取答案。

回到考场后,该生翻看手机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但其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在考场上便与监考老师发生抓扯行为。

被带到考场办公室后,该生利用值班老师要求检查短信之机,竟恶意删除短信,再次构成考试作弊,严重影响学校考规考纪。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依照《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本案例的特殊性在于:

周某某犯错后不知悔改,继续执迷不悟。

绝大多数学生犯错之后都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正自身缺点,用优秀的表现挽回曾经的过失。

但是周某某犯错之后仍不引以为戒,而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最后被开除。

同学们,大学时光转瞬即逝,希望大家能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案例三:

通讯作弊,贻害无穷

李某某,2008级本科学生。

入学以来,该生英语成绩一直较差。

在平时的学习中,该生忽视英语的学习,致使英语成绩一直无法提高。

为了顺利通过英语考试,2010年6月30日上午,在《大学英语(4)》课程考试中,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用手机上网察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网站,严重违反学校考试纪律。

事后,该生作出深刻检讨,认识到人生道路并无捷径可走,想要贪图安逸就获得成功是不可能的,必须脚踏实地,不断努力。

同时,他自愿承担这一行为的严重后果,争取以后做个堂堂正正的人。

虽然该生作出了深刻检讨,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依照《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是的,人生道路是无捷径可走的,要想成功必须不断努力。

希望同学们能够自觉约束自己,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案例四:

携带工具,必受严惩

杨某某,2007级本科学生。

该生自入校以来成绩优良,在平时的学习中勤奋刻苦。

为了提高课程考试成绩,更好地争取奖学金,2010年5月18日下午,在《环境规划与管理》课程考试中,该生将事先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MP3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察看,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依照《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获得一系列荣誉固然是大家所期望的,学习成绩优异也是大家所追求的,但成绩的获得需要靠扎实的努力和奋斗,靠作弊即使取得了好的成绩,但失去的将是人格和诚信。

考试作弊是违反校规校纪的严重行为,作弊行为一旦败露,同学们失去的将不单单是一门课程的成绩和奖学金,甚至可能是未来的人生前途。

案例五:

企图代考,自毁前程

朱某某、张某某,两人均为2005级本科学生。

两人家境贫寒,原本都希望在学业完成后能承担起家庭的重任,因为作弊和替考,终究让人生留下了遗憾。

2007年9月,朱某在补考《材料力学》前,因担心无法通过考试,同时担心重修费用给家里带来的严重负担。

便抱着侥幸心理,找到了同学张某,请其帮忙代考。

在朱某的苦苦哀求下,张某最终同意帮朱某代考。

2007年9月7日晚,张某按约前往替代朱某考试,但很快就被监考老师发现。

随后,两名同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供认不讳。

事后,朱某、张某写下了悔过书。

悔过书中他们详细叙述了家庭的实际情况,认识了自身的错误。

朱某父亲身患癌症,并处于晚期,家庭收入仅有母亲每月几百元的工资;而张某家庭离异,父母均疾病缠身。

在悔过书中,两名同学一再恳求学校网开一面,不开除他们的学籍,但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依照《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七款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张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朱某、张某的家庭状况的确值得我们同情,如果没有发生作弊行为,他们在毕业后就可以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他们身上发生这样的事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同学们,请记住,一旦触动了校规校纪这根高压线,承担的后果必将是严重的。

相关文件及规定: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考试违纪条款: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考试违纪条款:

第十四条违反考试纪律、教学、科研管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XX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有关考试违纪条款: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考试作弊。

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闭卷考试时,在其座位或者相邻空座位的桌面上、凳子上、抽屉内发现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在身体上、衣服上、计算工具上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三)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

(四)以各种方式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时在考场内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的;

(六)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七)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的;

(八)强拿、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其他有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经考试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考试违纪。

违纪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闭卷考试时,在其座位上(含桌面、凳子上和抽屉内等)及其周围(相邻空座位)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纸条、书籍和资料的;

(二)开卷考试时,擅自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和计算器等物品的;

(三)进入考场不按编号入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的;

(四)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秩序,通信设备等未关闭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六)他人拿取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草稿纸未加拒绝也未报告的;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八)涂改本人试卷上的姓名未报告监考人员,且无主、监考人员签字的;

(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试题(卷)、答卷和草稿纸缺失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篇专注学业,勤于学习

案例一、无故旷课,荒废学业

甘某某,2006级本科学生。

该生自入校以来,不专心学习,经常在正常上课时间无故旷课,辅导员老师多次找其谈话仍未见成效,其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该生在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旷课累计达40学时。

本着“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帮助甘某某改正错误、安心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甘某某记过处分。

事后,甘某某深刻悔过了自己的行为,在检讨书中写到:

我没想到旷课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既然发生了,我只能坦然面对,在以后的日子里端正自己的思想和态度,学好专业知识,遵守校规校纪,争取按期毕业。

案例二、无假离校,追悔莫及

龚某某,2007级本科学生。

2007年入校后,该生在学习上勤奋努力,并在第一学年获得了校乙等综合奖学金。

第二学年下学期,由于学习难度较大,该生觉得自己付出的努力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便逐渐产生厌学情绪。

2009年3月25日,该生一夜未归,寝室同学及时将情况通报了辅导员老师。

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迅速与其父母取得联系,得知该同学并未回家后,校方与父母焦急万分,百般寻找,均毫无音讯。

五天后,龚某回到了学校,大家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这几天龚某某是外出散心,为了避免他人打扰,将手机关机。

回校后,辅导员老师第一时间找其谈话,首先就其厌学情况进行了分析了解,然后针对其无假离校的后果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教育,龚某承认了错误,并在全年级做了检讨。

虽然龚某深刻反省了自身错误,但其违反校规校纪、旷课超过31节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甘某某记过处分。

事后,在与辅导员老师的谈话中,龚某某说到:

“未经请假离开学校那一刻,我从没想过会给家里和老师带来那么大的麻烦,现在想来真的很后悔。

可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以后自己只能好好表现,遵纪守法,努力争取让老师放心,让家长安心。

相关文件及规定:

《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学生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条款:

第十四条违反考试纪律、教学、科研管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四)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1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21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1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41至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1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学时以内的,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因旷课受处分后继续旷课再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一天以实际授课学时计,集体活动每天按6学时计算。

 

第三篇心存敬畏,严格自律

案例一:

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季某某,2001级本科生。

虽然家境一般,但季某某一直是一个很有理想和抱负的学生。

2001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大学。

入校后,在各方面表现比较积极,唯独就是虚荣心较强。

当时,手机还是比较稀罕的东西,拥有手机的学生数量较少。

2003年,寝室同学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他非常羡慕,很希望自己也能有一部。

在这种虚荣心的驱使下,2003年3月19日晚,趁寝室无人时,他偷偷拿走了本室同学的三星手机。

偷窃事件发生后,情况被迅速反应到了辅导员老师那,这时季某才想起情况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为了避免被发现,在事发后第二天他偷偷将手机丢弃。

经过大家的分析调查,种种线索均对季某不利,他也进行了空前的思想斗争。

最终,在辅导员老师的教育下,他主动承认了所犯错误,并积极开始退赔工作。

虽然季某最终主动承认了错误,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

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现行条例为《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季某的平时表现和事发后的表现,学校决定给予季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也许在部分同学眼中,这并不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但其带来的影响应该得到重视。

对于季某来说,这必将在其人生路途上留下污点,影响整个大学生活,失去同学们对他的信任。

同学们,面对精彩的大学生活,在具备防范意识的同时,一定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

案例二:

同室操戈,皆为败者

张某、李某,同为2002级本科学生,并同住一间寝室。

2003年6月16日早上上课前,和往常一样,大家总是掐着表起床,几乎踏着铃声走进教室。

这天晚起了几分钟的张某便进入了紧急状态。

由于宿舍盥洗池比较小,每次只能满足一个人进行洗漱,互相之间的磨擦在所难免。

李某这天起得也比较晚,结果在盥洗池边上两个人碰来碰去,都觉得对方有点碍事儿。

突然,张某不小心把李某的盆子碰到了地上。

本来这应该是一件小事,只要双方都能够谦让一些,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

也许是赶时间的缘故,李某的情绪便莫名其妙的差,她一边忙一边小声地嘟囔着什么。

而张某偏偏也是不爱示弱的人,她听到了李某的话后,嘴上也嘟囔了起来。

顿时,李某的火气不由地爆发了出来,她端起水盆冲着张某就泼了过去,于是不该发生的事情便这样发生了。

事发后,虽然张某和李某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做出了深刻检讨,但是她们的行为已经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

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现行条例为《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张某和李某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大学寝室生活,大家同处一个屋檐下,本应相亲相爱、共同进步,发生同室操戈的事情又有谁愿意呢。

因此,大家在寝室生活中应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互相关心,有问题协商解决。

发生争斗既违反校纪,又伤害同学感情,影响寝室形象,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案例三:

缺乏冷静,险酿恶果

王某,2009级本科学生,年级足球队主要成员,学习成绩优秀,工作也比较踏实,但性子较急,做事较鲁莽。

2010年5月22日下午,该生在思群广场参加足球比赛过程中,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并出现短暂言语冲突,因比赛还在继续,故冲突暂时消除。

结束后,因对比赛中的事情耿耿于怀,王某便将球砸到对方队员身上,这一过激举动遂引起双方队员冲突,所幸周围同学及时劝开,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事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教育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道歉和做了检讨,表示将吸取这次教训,在生活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改正不足。

虽然王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校规校纪。

鉴于王某事后的表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看似不重,可是它无形中影响了王某思想政治上的进步,也影响到了其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原本能顺利发展的他,因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自己设置了一道障碍,这是何苦呢。

因此,同学们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务必戒骄戒躁,提高自身自制力,遇事情冷静思考,切莫意气用事。

案例四:

一时激动,伤人害己

云某某,2006级本科学生;洛某某,2007本科学生;阿某某,2007本科学生。

2009年9月17日早上,云某某、洛某某、阿某某三人结伴出行,在B区八舍六楼过道上,不小心与其他同学发生碰撞,该同学随口埋怨了一句便激起云某某等三人的情绪,随后双方产生口角,并发生争斗,导致该同学轻伤。

事后,在学院老师的教育下,云某某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

但云莫某等三人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云某某、洛某某、阿某某记过处分。

三人在事后表示,对当天的行为感到后悔,由于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逞一时之快,既伤害了同学,也让自己背上了一个处分,贻害无穷,追悔莫及。

的确,生活中,彼此相互让一让,很多冲突就可以避免,同学们在大学生活中应努力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建设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关文件及规定:

《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行为违纪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物的,除追回财物或赔偿损失外,尚不足刑事处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作案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物总价值在5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偷窃试卷、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为敲诈勒索、偷盗等提供条件、作伪证或窝藏赃物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五)盗用他人(含单位)账号和密码、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 故意隐匿、毁弃、损坏公私财产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不当得利,经请求拒不返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八)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获取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九)共同作案的,区分责任,分别处理。

第十三条违纪肇事,参与或策划打架、斗殴或故意提供伪证、凶器等,除按国家法律规定赔偿受害者损失外,尚不足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用语言挑逗或者用某种方式接触他人身体的肇事、打架的;

1、未直接参与打架,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参与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参与打架斗殴并造成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4、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策划、组织、指挥打架或群殴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用文字语言促使事态恶化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故意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五)故意为他人提供凶器的,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篇谨小慎微,从我做起

案例一:

贪杯醉酒,疏于自律

侯某,07级学生。

该生平时个性较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较差。

2009年4月22日,因生活中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当晚,他在宿舍里酗酒,酒后大喊大叫,哄闹、摔砸瓶罐,寻衅滋事,险些酿成打架事故,所幸学校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混乱局面。

事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教育下,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道歉,做了检讨,表示要吸取这次教训,在生活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控制好自我情绪,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虽然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其行为侯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宿舍的作息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违反了校规校纪。

鉴于事后王某的表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王某记过警告处分。

寝室是同学们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寝室的安宁需要同学们共同维护,酗酒闹事不但伤害自身身体,也严重影响同学们生活学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校规校纪的严惩。

案例二:

流连忘返,屡犯校规

许某某,09级本科学生。

该生自入校以来,经常无故离开寝室,夜不归宿。

虽然年级辅导员、班干部多次对其教育,但效果甚微。

2009年12月3日,许某某再次一夜未归,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敦促许某某改正错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许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事后,当得知无故夜不归宿的严重后果时,许某某悔恨不已,在检讨书中他写到:

我一直认为夜不归宿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别人没什么关系,真的没有想到夜不归宿的后果会有如此严重的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