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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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

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和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

(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

(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编制过程中要达到《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概算表三的深度。

集团公司审定批复的内容原则上为表二深度,部分特殊系统(方案)视情况表现到表三深度。

(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

(六)执行概算的每一项都应有独立的编号,编号规则应与《中国国电集团工程项目基建MIS功能构建原则性方案》中要求的编号原则相一致。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完成时间:

工程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季度内。

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

1.目录;

2.编制说明;

3.执行概算总表;

4.专业(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

5.设备购置费用表;

6.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对于已招标的部分要单独表现甲方采购材料表);

7.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8.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对比表;

9.相应的附表、附件等。

第八条执行概算的主要编制要求:

(一)编制说明要具体、确切、简练、规范。

具体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机组台数及单机容量,规划容量、厂址特点及交通运输状况、主要工艺系统特征、自然地理条件和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情况;

2.编制依据(计量、计价和取费等依据):

工程量计算依据、设备和施工招标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地区人工单价、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等;

3.编制方法:

各部分的具体编制方法、计费标准等;

4.已经招标合同价:

对已经招标的设备总合同价和已经招标的各施工标段的合同价与对应同口径初步设计概算价进行列表对比统计;

5.造价分析:

各部分投资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招标结果的对比分析,以及对实施风险的预测分析。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按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

1.总表按表一甲、专业汇总执行概算表按附表1~附表3的格式、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按表四。

2.设备购置费单独编制成表,表现形式按照附表4、附表5。

3.已经招标的建筑安装部分以标段为单位按照招标(合同)的价格和内容编制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和甲方供应材料表,表现形式按照附表4~附表6。

4.尚未招标的建筑安装部分按照表三甲、表三乙编制。

并在上述两种表中增加“执行概算编号”和“批准概算编号”两栏,以便于信息化管理。

(三)分年度资金计划表应编制到系统或分系统深度。

(四)在编制执行概算时应进行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五)项目单位在每一个采购、施工招标合同价确定后,都要按照招标价格,以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补充编制实际控制价格,用于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和进行合同管理,并作执行概算与招标价对比分析。

第九条执行概算分为静态部分和动态部分。

静态部分按照费用性质分为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四部分。

动态部分由建设期贷款利息、价差预备费组成。

(一)静态部分:

1.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采购价、设备运杂费等,设备购置费的表现形式见附表4、附表5。

(1)《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主要标的设备原则按招标价格计算。

尚未招标设备根据市场价格计列。

(2)设备采购、催交、上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随设备招标一并计入设备费;设备保管费、下站费及现场运输费根据招标情况一并计入相应标段的安装施工费用中。

(3)当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设备大件运输或设备保管时,原则上据实计列。

2.建筑、安装工程费

(1)主厂房(热力系统、电气、热控)及供水系统安装工程原则按照招标价格计列,随主体招标的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分系统调试费用、设备运杂费等)一并计入安装工程费;其他参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并根据已招标部分的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后计列(降幅一般不低于5%);

(2)已招标的建筑工程原则按招标价格计列;其他未招标部分参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并根据已招标部分的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后计列(降幅一般不低于5%);

(3)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执行概算按照附表6编制,每一标段中应按照建筑和安装并分系统汇总(汇总表格式参照表二甲),以便于回归至专业汇总表二甲;

(4)未招标的按照表三甲、表三乙编制,并在表中增加“执行概算编号”和“批准概算编号”两栏,同时对所有未招标的建安部分参照表二甲进行专业汇总。

(5)项目公司供应材料费用按施工标段划分计入对应概算口径的执行概算内,表格形式见附表4、附表5。

3.其他费用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按征、租地合同价计列;

(2)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和生产职工培训和提前进厂费以批准概算中相关的费用作为计费基数,并按照有关管理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3)按本条

(一)1、2款确定的费用作为其余与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

(4)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按招标价格计列;

(5)其他参照批准概算计列。

4.预留费用

4.1招标结余预留费

对于按照工程招标结果计入执行概算的部分设置预留费用,预留费用单独计算,并在表一基本预备费之前计列。

招标结余预留费用额度根据招标结余额情况按以下原则预留:

(1)设备购置费中已招标采购的三大主机和主要辅机预留费用为0。

(2)建安工程费中已招标部分将根据工程招标价格对应于同等工程范围内的合理概算价格(不含基本预备费)的增减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预留:

下降幅度超过15%的部分按照超过15%部分的90%计入;下降幅度在10%~15%的部分按超过10%部分的一半累加计入,下降幅度在5%~10%的部分按超过5%部分的20%累加计入,下降幅度小于等于5%的部分不再预留。

4.2基本预备费

(1)已招标的建筑安装费用和已招标采购的三大主机、主要辅机设备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作为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

(2)基本预备费费率为1%。

(二)动态部分

1.建设期贷款利息原则按概算计算原则计列。

若建设期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据实调整相应利率,计算利息的原则不变。

2.利用境外贷款采购设备材料的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竣工结算时按实计列。

3.执行概算编制过程中暂不考虑价差预备费,在建设过程中物价发生重大变化时,在年度和总体目标考核中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1)对于编制时按照固定价签订了合同的部分不调整;

(2)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部分原则上不调整;

(3)未招标的三大材和电缆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4)对于受特殊原因影响造成当地砂、石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0%)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适当调整。

第十条按上述原则编制并审定后的投资额度应不超过目标责任书中的造价目标,两者之间的差额以“造价目标预留费用”的名称单独计列于表一最后一项,用于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投资增加。

第十一条编制执行概算时,应划清单项工程的界面,理清工作内容,明确造价考核目标,做到项目不重不漏、定价准确合理,以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的实施。

第十二条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各标段工程进度安排和相应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编制。

第三章执行概算的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概算由集团公司(或授权分公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编制单位应首先提交编制大纲,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再编制执行概算。

第十四条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或委托分公司)组织对执行概算进行审查核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下达,作为项目管理目标(年度和总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其投资控股项目的执行概算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工程造价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作为项目公司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执行概算的动态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管理目标考核范围:

(一)对于以工程量清单单价招标并按照招标价计入执行概算的项目,项目公司要建立动态管理工程量的机制,及时做好设计优化的协调工作。

原则上,最终结算工程量增加引起的投资增加应在招标结余预留费用中解决。

(二)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还耕的投资节约的考核由集团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方可使用执行概算以外费用,并严格履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变更报批程序;一般变更及索赔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在执行概算相应工程项目费用(包括预留费用和执行概算的基本预备费)中列计。

执行概算以外费用的使用情况纳入总体目标考核范围内。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在扣除国家调整利率引起的利息变化和投资方资金不到位引起融资费用增加因素之后,作为项目管理造价考核目标。

第十七条执行概算在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并由集团公司审批:

(一)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变化;

(三)重大的物价变化;

(四)其他经集团公司确认需要进行调整的变化。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执行概算所确定的项目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同步进行对比和分析,在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力争节约投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65

附表1:

设备部分执行概算汇总及对比表

表二甲单位:

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已招标

未招标

合计

批准概算

增减

增减比例

说明

附表2:

安装工程部分执行概算汇总及对比表

表二甲单位:

万元

编号

项目

名称

安装施工及调试

甲供材料

总计

批准

概算

增减

增减

比例

主要工程量

说明

A标

B标

其他

未招标

小计

已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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