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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论述保险

【摘要】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分析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发展前景保险市场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

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

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

2008年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97840966.41万元。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2007年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稳步拓宽的一年。

受益于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扬和投资渠道的拓宽,2007年1至11月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6万亿元,收益率达10.87%,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自2007年4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入市比例从5%调高至10%后,保险机构在一、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不言而喻,保险巨头身影频现,中小险企相继加入,各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直逼上限。

当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绝不会仅仅局限于A股市场。

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股权等产品。

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3.保险监管水平提高

  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

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已经于2002年1月开始生效。

在监管实践方面,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监管原则。

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也将产生重大变化,从运动式、间歇式、大清理转向常规的间接监管,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

200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业正积极探索与银行业、证券业,进一步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综合经营、健康、稳定的发展。

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与政策。

  在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原则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预警系统、经营信息披露制度、首席精算师登记认可制度、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法定会计制度将逐步建立。

同时,还将建立监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对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行政与舆论监督和信访投诉制度的建设也将得到加强。

保险自律组织建设将加快,比如将在保险行业协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如产险委员会、寿险委员会、保险中介人协会、保险精算师协会、保险会计师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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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在简要分析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提出诸如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保险服务质量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而指明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解决存在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保险业存在问题对策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自西方社会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并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

新中国的保险业,是从整顿、改造旧保险业开始、后经过停办的挫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于1980年正式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

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与此同时,保险业开始注重推行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施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

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

  其三,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

  其四,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

  

  二、解决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

  1.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

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

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

  3.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

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众多,但真正通过高校接受过专业保险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多。

为此,要大力鼓励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社会考试继续深造,不断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和从业素质;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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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变保险服务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水平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今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在人才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三者中,服务竞争将占重要位置。

因此,保险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形象,已是当务之急。

  1.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观念,树立一切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户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后活动中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3.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

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第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

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

  1.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教育,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首先要抓紧保险企业信用“补课”。

  2.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

(1)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

就是要着力增强保险及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当前第一位的是尽快建立全保险企业资信评估制度;(3)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

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依赖于个人以及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目前不管是从经济环境还是从法律环境来看,应该说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环境已经具备,其最终建立也将是不远的事情。

  3.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

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骗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

  (四)加强保险监督

  1.加强保险监管。

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

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2.完善行业自律。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并通过了同业公约,但有待完善。

(1)逐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外,还应建立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

(2)制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种章程和制度;(3)检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3.规范企业内控。

完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应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孙祁祥.中国保险业:

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00.

  [2]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兰虹.保险学基础[M].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彭喜锋.保险学原理[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转贴于

 

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一、诚信缺失严重

以前一直以为是保险营销员不诚信,其实这是少数,

大多是我们的高管不诚信,特别是基层保险公司高

管,对保险代理人员的承诺不兑现,对保险公司员工

不诚信,高管们今天吃开办费,明天换单位,有的人

一连一年换五个单位。

对广大投保人的不诚信,主要

表现在有些高管不承诺赔付,人情赔、惜赔很多,有部

分公司高管们首先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对保险法尚不

熟悉,就能做保险公司高管,真是笑话。

二、市场混乱,监管自律不到位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十分混乱,代理手续费混乱,回

扣,商业贿赂,洗钱等在保险业内出现多,恶性竞争

越来越突出,整个保险市场特别是代理人市场很乱,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本身没有发挥出重大作用,监管很

不到位,一是省级保监局人手少,管不过来,二来地

市级行业协会自律由于诸多原因落实很难,行业自律

要发挥作用有待时日。

三、条款难懂,障碍多,显失公平

 

我国保险条款十分多且混乱,此次友邦事件就证明,

保险条款出现了重大偏差,闭门造出的条款显示公

平,有的条款对消费者十分不利,造成保险合同纠纷

不断,成为消费者打击目标,浙江工商局的点评有其

一定道理,应当看到保险条款存在严重问题。

修改保

险条款将是大势所必然的。

 

四、人才缺少,管理混乱

保险业内真正人才很少,首先监管机构缺少监管人

才,由于各种原因,保险监管人才本来来自人保、国

寿等原国有公司,导致我国保险监管出现了难管的状

态,由于监管人才本身来自原人保、国寿,而其它公

司的人又多从人保、国寿走出来,所以监管干部与公

司有很多关系,十分复杂,监管不到位自然出现,二

是新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对保险业了解很少,难于

懂保险,他们主要由于人手不多,管也不到位,监管

也就流于形式。

公司人才大量流动,主要是基层保险

公司高管流动多,十分混乱,二是保险业内营销员由

于体制问题流动多,营销体制面临危机。

五、保费较高,险种少

我国保险险种十分单调,十几年一个险一成不变,且

全国一张保单一样,我国还存在保费偏高,与居民收

入不对等,广大人民群众要保险,没有能力买,一年

收入才10000的大学毕业生刚工作,你要他花3000多

搞个养老保险,他一定不会的,每月基本上开销很

大,不会去保险的,一个老大爷一年才8000,也不会

花几千保险的,所以保险费相对高是一个严重问题。

 

六、宣传不够,消费误区多

保险业十分不注重宣传,从而导致保险基础知识很少

人懂,媒体和群众对保险误解越来越深,又由于中国

人的思想观念问题,对保险的消费误区很深,这要求

我们保险宣传工作多从解除保险消费误区、多宣传保

险基础知识作起,而这个是广大公司不想作的,广大

保险协会由于缺少钱,没能力作。

七、政府不重视,发展慢

各级地方政府对保险的认识不同,基本上不重视的

多,等到出了事才找保险公司找保监局,因此这也是

一个重要原因。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自西方社会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并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

新中国的保险业,是从整顿、改造旧保险业开始、后经过停办的挫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于1980年正式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

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与此同时,保险业开始注重推行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施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

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

  其三,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

  其四,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

  

  二、解决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

  1.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

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

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

  3.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

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众多,但真正通过高校接受过专业保险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多。

为此,要大力鼓励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社会考试继续深造,不断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和从业素质;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

  

(二)转变保险服务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水平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今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在人才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三者中,服务竞争将占重要位置。

因此,保险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形象,已是当务之急。

  1.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观念,树立一切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户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后活动中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3.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

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第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

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

  1.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教育,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首先要抓紧保险企业信用“补课”。

  2.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

(1)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

就是要着力增强保险及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当前第一位的是尽快建立全保险企业资信评估制度;(3)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

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依赖于个人以及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目前不管是从经济环境还是从法律环境来看,应该说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环境已经具备,其最终建立也将是不远的事情。

  3.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

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骗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

  (四)加强保险监督

  1.加强保险监管。

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

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2.完善行业自律。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并通过了同业公约,但有待完善。

(1)逐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外,还应建立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

(2)制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种章程和制度;(3)检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3.规范企业内控。

完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应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孙祁祥.中国保险业:

矛盾、挑战与对策[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00.

  2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兰虹.保险学基础[m].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彭喜锋.保险学原理[m].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在保险业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创新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也应看到,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趋势,我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仍然不足,中国保险业要想“做大做强”并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惟有进一步大力创新。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品创新的周期太长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开发出所需要的产品。

而我国保险业在产品创新方面显得不足,以家财险为例,目前各公司的产品基本与20世纪80年代的条款费率相差无几。

据统计,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积7平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积21平米,分别增长9倍和2倍。

人民生活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而我们还采用老的条款费率显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而及时创新,就必然落后,这也是我国家财险业务多年来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2002年全国家财险保费收入24亿元,仅占产险总保费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递增6.9%,低于总保费递增速度23.8个百分点。

  

(二)服务创新的张力不够

  在我国内地的一些保险企业中,不仅存在着展业理赔“两张脸”的现象(即拓展业务时笑脸相迎,一旦客户索赔时却脸拉得很长,判若两人),造成了保险资源的严重毁灭。

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造成群体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近年来,通过市场整顿,这些问题虽有明显好转,但仍存在服务链脱节现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赔两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由温饱步入小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是承保和理赔,而是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等在内的全程服务。

只注重两端而忽视全程服务,势必造成业务脱节,失去市场,降低竞争能力。

  (三)理论创新的突破不大

  我国保险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

保险业恢复经营之前,我国保险理论集中于马克思、列宁等对社会剩余中需要保险基金扣除的论述。

保险业恢复经营后,保险理论研究日渐繁荣,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保险是否是商品”为主题的大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顶峰。

此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我国保险理论基本上是“拿来主义”,结合我国保险业自身实践的理论创新较少,更没有什么突破。

目前,不仅大专院校教课书采用的内容多半是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论,就连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也没有太大的突破。

其中,对国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对中国保险现存问题描述性讨论较多,普遍缺乏对现象背后内在逻辑的理解。

实际上,保险问题和所有经济问题一样,都有其社会制度背景,如果忽略这种背景,盲目与国际接轨,只能是浮在表层上,不会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对保险业发展的指导作用也不会太强。

  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创新动力差

  1.市场竞争不充分。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仍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最大的三家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产险市场的94%,三家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寿险市场的91%,部分地区仍处于独家经营的状态。

高市场集中度造成供给主体间竞争压力不足,创新驱动力较弱。

  2.政策环境不宽松。

长久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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