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学教案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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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学教案 3.docx

自然地理学教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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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

第十章土地研究概说

授课类型

理论课

首次授课时间

2009年12月05日

学时

2

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使学生:

了解土地的概念;

掌握土地分级系统。

重点与难点

土地的概念,与土壤、生态系统的关系;

土地分级系统

教学手段与方法

多媒体

教学过程:

(包括授课思路、过程设计、讲解要点及各部分具体内容、时间分配等)

复习(5分钟):

农业生产潜力;

农业生产潜力的估算方法;

第十章土地研究概说

土地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地理环境的主要对象,是人类生存的立足处和人类社会发展所需最基本的具有多功能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自然地理系统生产功能的重要成果。

土地研究进展:

人们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即已经开始,但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视,还是在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之后的事情。

20世纪至40年代以后,对土地问题的研究,逐渐形成一门新的综合性学科——土地科学。

它主要研究土地的自然特征、土地生产潜力、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等方面。

从地理学角度来说,研究土地的自然特征及其类型,以及土地利用评价等,应是自然地理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方面,也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一节土地的概念

一、土地的现代概念(20分钟)

土地的概念最初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对自然地理环境的综合认识。

如东北常用的坨子、甸子、泡子;黄土高原区习惯用的塬、粱、峁、川;云贵川一带常说的坝子等。

20世纪50年代以后,根据综合自然地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始了土地类型的研究工作。

当时就是把土地当作自然综合体看待,认为土地是地表一定空间内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体。

但是作为科学的土地的概念或者严格的定义,至今尚无定论。

迄今对“土地”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提法有如下数种:

1.澳大利亚人克里斯钦(Christian,1963)认为:

土地应是:

“地表面在某一点的整个垂直剖面,从空间环境直至下伏地层,包括动植物群体以及与其有关的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

2.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的土地评价专家会议所提出的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中指出:

“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其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

它还包含这一地区范围内过去和目前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3.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其《土地评价大纲》中对土地的定义则是“指地球表面和近地面层,包括气候、土貌、土壤、水文和植被,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环境综合体”,这一定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我国地理学界对土地概念的认识与以上定义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如:

4.赵松乔、陈传康等(1979)认为:

“土地是一个综合自然地理的概念,它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貌、岩石、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因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还包括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作用在内”。

5.林超(1980)认为:

“土地是由其相应的相互作用的各种自然地理成分(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植被等)组成的自然地域综合体,是地球表层历史发展的产物”。

6.石玉林(1980)认为:

“作为农业自然资源的土地是一个自然综合体,它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组成的一个垂直剖面,并且也是人类过去与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

陈传康等在归纳了上述各种意见后指出,土地概念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土地是地球表层的一种自然客体,其显著的性质是具有由各种自然地理成分组成一定地段的综合自然特征。

但是,将其称之为“自然综合体”,含义则过分广泛。

为确切反映土地的特征,采用“自然地域综合体”的名称则更为恰当。

与自然地域相比较,土地应是级别低、范围小的自然地域综合体。

(2)土地作为自然客体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和厚度。

范围的大小与土地单位的大小有关,其空间分布为一定等级的土地单位的地域组合。

(3)作为自然客体,土地必然受自然规律制约,而且土地的空间分布具有区域性,受地域分异规律制约。

(4)作为人类活动的场所和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也必然受人类影响,是人类长期活动的产物。

学者们对土地的认识的分歧点集中表现在:

①多数学者总是针对某个特定地段使用土地概念;②另一些学者认为,土地单位可以占据极广大的空间,以致土地分类系统中出现了土地大区、土地区、土地带、土地省、土地亚省之类名词,甚至有人主张全球陆地就是最大的土地单位,这样就将整个陆地自然地理环境与土地的概念混为一谈。

综合起来土地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土地是陆地地表一定空间范围内由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生物和土壤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构成的自然地域综合体,以及人类长期生产活动的产物”。

从资源角度看,土地又是自然地理系统发展至“人地环境阶段”以来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

二、土地与土壤、生态系统的区别(15分钟)

对于以上有关土地的现代概念的解释,如不细加推敲,有可能与土壤及生态系统的概念相混淆,故应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1)土地与土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俄国土壤学家道库恰也夫曾说过,土壤是自然界的一面镜子。

从土壤发生学角度看,地貌、成土母质、气候与生物是土壤形成的因素,土壤是这些因素相互综合作用的产物。

而土地则是强调在一定地域内把包括土壤在内的全部自然因素作为其本身的组成部分,形成的具有一定地域特征的综合自然整体。

更明确地说,土壤可能是决定土地质量的一个重要成分;在地质、地貌条件复杂的非农用土地上,土壤便有可能成为决定土地质量的一般成分。

在地势平坦的耕地上,土壤在土地组成中具有极显著的作用;但在许多情况下,如地貌复杂的山地、丘陵以及草原、森林等非耕地情况下,地貌、岩性、植被等因素的作用,以及人类对生产的影响,都将超过土壤因素。

对农业生产而言,土壤和土地都有肥力特征,但土壤肥力只涉及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养分和水分,而土地肥力除包括土壤肥力外,还包括气候肥力-一光、热、湿度、空气,以及生物肥力等。

(2)土地与生态系统的概念也有一定区别。

生态系统是以生物群落为中心,以直接影响生物群落的环境因素为生境,而不涉及其它间接的影响因素即处境。

生物群落、生境、处境三者结合共同组成比生态系统更高一级的系统即自然地理系统。

而土地是自然地理系统中的低级单位,从而有别于生态系统。

第二节土地分级与分类

一、土地分级

人们在生产过程特别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自然环境中的土地可以区分出多种自然特点最一致的地块或地片,在其范围内经济利用方式和效果是相同的,它的面积通常很小,相当于一种最基本的自然个体或单元。

这些小的自然个体彼此又有一定的地域联系,可以组合成仍具有一定综合自然特点的内部结构稍复杂的较大的土地单位。

然后还可以由这些较大的土地单位组成更复杂、更大的土地单位。

因此,人们对自然界的土地这种可以由最基本的地块或自然个体,由小到大逐渐组合成更大的自然地域综合体的认识,便是土地分级的概念。

概括地说,土地分级是指土地个体单位的划分与合并,即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区分出一些综合自然特征一致性和内部复杂性的程度有差别、级别不同和大小不等的土地单位。

土地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共分三级。

我国在土地分级方面沿用原苏联的土地分级系统,由低到高分为相、限区、地方三级

(一)相(立地、土地要素、地块)

相是土地的最低级单位。

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称其为“相”、“表成相”、“表成形态”、“单元景观”、“小景观”、“地方群落”、“生物学地理群落”、“地理形态”等名词;澳大利亚学者称为“立地”或“土地成分”(LandComponent);英国学者称为“土地要素”(LandElement);德国学者称为“景观部分”(LandSchaftsfeile)或“生态环境综合体”(EcotopComplex);美国学者称为“地形要素”(TopographicElement);日本学者叫作“土地型”(LandType),波兰学者叫“自然群落”。

尽管名目繁多,但实际上都是指最简单的自然地域单位,或最低级土地单位。

命名不同,反映了各家认识上的差异,但它们有本质的共同点,可概括为:

①相是最简单的自然地理单位,是土地分级的下限;②相是不能再分割的自然综合体;③相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单位。

根据相的本质,可以给出其明确的定义:

相是最低级的土地单位,是在同一地貌面上,具有相同的岩性、土质、地下水和排水条件,并具有一种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一个植被群丛,其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单位。

由此可见,相的划分必须先确定各自然地理要素的最小单位。

例如,地貌的最小单位为地貌面,地表面一致的坡度和坡向可构成一个地貌面,如河床面、河漫滩面、阶地面、谷坡面、山麓面、山坡面、山脊面等。

相只能占据一个地貌面,并以划分的地貌面为前提,在一定地貌面内其上覆沉积物(残积、坡积、冲积物等)的岩性应相同土壤、植被的最小单位是土壤变种和植物群丛。

水文状况按其地表排水条件划分,气候依近地面层小气候特征区分。

相的形态可由点、线、面形态要素组成。

如植株、植丛等属点状要素;纹沟、细沟、灌渠、地埂等属线状要素;小群丛、片状裸露基岩面、田块(水田、旱田)等属面状要素。

所组成的“相”单位的分布,或呈均匀分布、镶嵌分布及斑状分布等。

(二)限区

限区是由“相”有规律地组合成的中级土地分级单位。

限区又称土地单元、土地片、土地类型(LandType)、土地系列(Landseries)等。

限区通常相当于一个初级地貌形态单元,是外貌轮廓容易区分的自然地理综合实体。

例如:

阶地由阶面相和阶坡相共同组成。

一座沙丘由迎风坡相与背风坡相组成。

一条冲沟,若忽略其内部植被群丛、土壤变种及人类活动的差异,则它至少可由两个沟坡相与一个沟底相共同组成一个冲沟限区。

由于一个限区具有相同的地貌基础,所以构成限区的各个相的联系密切,这种联系尤其表现在同一限区内物质迁移特点的一致性方面,这就是限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土地单位的重要原因。

限区有简单与复杂之分。

一般由一两个相所组成的限区是简单限区;由多个相组成的,或者是一两个简单限区组成复杂限区。

例如:

一条冲沟是一个简单限区。

如在其沟坡上又发育有更小的次级冲沟,作为一个新的限区与之迭加时,便可视为复杂限区。

(三)地方

“地方”又称土地系统、亚区(Subsection)、土地类群(LandTypegroup)、土地组合(LandAssociation)等。

“地方”是由多个限区有规律地组合形成的高级土地单位。

地方通常表现为若干个初级地貌形态单元在其范围内典型地重复出现,或彼此迭置分布。

例如:

一个沙丘链可由若干个沙丘和丘间凹地这两种限区重复分布组成“地方”。

同样地,多条沙丘链均可视为由若干个沙丘和丘间凹地限区组成的大规模、大范围的沙丘“地方”。

可见,“地方”可由不同的限区组合而成,也可由若干相同的限区复域组合而成。

同时作为高级土地单位,不仅地貌体可重复出现,相同的土壤和植被也可重复出现。

一些学者还指出,范围较大的限区因遭受侵蚀切割破碎而复杂化,或致使岩性—地貌组合特点发生变化,也可由限区转化成“地方”。

由上述可知,“地方”的范围、规模有较大差异。

大的“地方”面积可达数百或数千平方公里,小的则仅有十或数十平方公里。

因此,“地方”也可分为简单、复杂的和复合的三类。

简单地方所含限区数较少,边界清楚,但仍具有复域分布格局。

“复杂地方”由两个或更多个在地貌成因上相关联的“简单地方”所组成,面积较广,历史较长。

“复合地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地貌成因联系的“简单地方”构成。

“地方”自然条件的复杂程度远大于限区,物质运动不具有共同方向,其空间范围相当于一个中等地貌形态综合体,和一个“地方”气候区、水文复区、土壤复区和植物复区。

限区单位在“地方”中多呈复域分布。

为了表明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单位间自然要素的区别,今由表21所列各要素可资比较。

显然,各级土地单位中除了相这一级内部结构简单一致外,随着级别的提高,土地单位内部的复杂程度增加,差异性逐渐明显。

最后指出,“地方”是土地分级的最高级单位。

如果从更大的范围将自然特征较为一致的若干“地方”作进一步地综合,便可构成自然区划中的基础单位——自然区。

由此,自然区划单位与土地单位通过自然区便结合、衔接起来。

土地单位中的“地方”便成为自然区的组成部分。

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教学后记

应使学生掌握土地和土壤、生态系统的关系,这很重要。

授课题目

第九章自然地理系统的生产功能

土地分等

授课类型

理论课

首次授课时间

2009年12月08日

学时

2

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使学生:

了解土地的分级单位,限区和地方;

土地分等单位

重点与难点

土地的分级单位,限区和地方;

土地分等单位

教学手段与方法

多媒体

教学过程:

(包括授课思路、过程设计、讲解要点及各部分具体内容、时间分配等)

复习(5分钟):

土地的概念;

土地分级单位,相;

(二)限区

限区是由“相”有规律地组合成的中级土地分级单位。

限区又称土地单元、土地片、土地类型(LandType)、土地系列(Landseries)等。

限区通常相当于一个初级地貌形态单元,是外貌轮廓容易区分的自然地理综合实体。

例如:

阶地由阶面相和阶坡相共同组成。

一座沙丘由迎风坡相与背风坡相组成。

一条冲沟,若忽略其内部植被群丛、土壤变种及人类活动的差异,则它至少可由两个沟坡相与一个沟底相共同组成一个冲沟限区。

由于一个限区具有相同的地貌基础,所以构成限区的各个相的联系密切,这种联系尤其表现在同一限区内物质迁移特点的一致性方面,这就是限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土地单位的重要原因。

限区有简单与复杂之分。

一般由一两个相所组成的限区是简单限区;由多个相组成的,或者是一两个简单限区组成复杂限区。

例如:

一条冲沟是一个简单限区。

如在其沟坡上又发育有更小的次级冲沟,作为一个新的限区与之迭加时,便可视为复杂限区。

(三)地方

“地方”又称土地系统、亚区(Subsection)、土地类群(LandTypegroup)、土地组合(LandAssociation)等。

“地方”是由多个限区有规律地组合形成的高级土地单位。

地方通常表现为若干个初级地貌形态单元在其范围内典型地重复出现,或彼此迭置分布。

例如:

一个沙丘链可由若干个沙丘和丘间凹地这两种限区重复分布组成“地方”。

同样地,多条沙丘链均可视为由若干个沙丘和丘间凹地限区组成的大规模、大范围的沙丘“地方”。

可见,“地方”可由不同的限区组合而成,也可由若干相同的限区复域组合而成。

同时作为高级土地单位,不仅地貌体可重复出现,相同的土壤和植被也可重复出现。

一些学者还指出,范围较大的限区因遭受侵蚀切割破碎而复杂化,或致使岩性—地貌组合特点发生变化,也可由限区转化成“地方”。

由上述可知,“地方”的范围、规模有较大差异。

大的“地方”面积可达数百或数千平方公里,小的则仅有十或数十平方公里。

因此,“地方”也可分为简单、复杂的和复合的三类。

简单地方所含限区数较少,边界清楚,但仍具有复域分布格局。

“复杂地方”由两个或更多个在地貌成因上相关联的“简单地方”所组成,面积较广,历史较长。

“复合地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地貌成因联系的“简单地方”构成。

“地方”自然条件的复杂程度远大于限区,物质运动不具有共同方向,其空间范围相当于一个中等地貌形态综合体,和一个“地方”气候区、水文复区、土壤复区和植物复区。

限区单位在“地方”中多呈复域分布。

为了表明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单位间自然要素的区别,今由表21所列各要素可资比较。

显然,各级土地单位中除了相这一级内部结构简单一致外,随着级别的提高,土地单位内部的复杂程度增加,差异性逐渐明显。

最后指出,“地方”是土地分级的最高级单位。

如果从更大的范围将自然特征较为一致的若干“地方”作进一步地综合,便可构成自然区划中的基础单位——自然区。

由此,自然区划单位与土地单位通过自然区便结合、衔接起来。

土地单位中的“地方”便成为自然区的组成部分。

二、土地分类

(一)土地分类概念

土地分类是对土地的类型进行划分与归类。

一般有两种分类:

一种是从土地的实际利用与管理角度对土地类型的划分。

首先是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然后再作次一级分类,将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业用地、草地、水域和湿地,将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地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在未利用地中包括沙漠、戈壁、冰川、和永久积雪、裸地和其它地。

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即按这种土地分类实施。

另一种土地分类是从对土地的自然地理属性角度进行的分类。

这种土地分类是自然地理学研究的范畴,也是土地科学中土地类型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土地类型的研究,不仅可以客观地揭示土地的自然类型的差异和复杂性,并可通过对不同土地类型质与量的分析评价,从而对土地资源得到具体的数量的结论,对土地的利用方向和途径提供客观分析依据,因而是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际意义的一项研究。

土地类型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对土地单位的划分与分级;二是对各级土地单位的类型作划分研究,即进行土地分类研究;三是对各类土地进行土地质量的分等研究,即土地质量评价。

以上三个方面既有差别又有联系。

1.土地分级是指对土地的个体研究,即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划分不同级别的具体的土地单位,然后由低级到高级逐级合并成更大的完整的土地单位。

不同级的土地单位都是一个个面积完整的成片的或联片的个体。

2.土地分类则是采用分类系统研究方法,对同一级土地单位按其自然特征进行类型的划分,得出级别高低不同的各种土地类型。

显然土地类型是按“型”归类,而不是按土地单位并级。

例如,陕北黄土高原上的黄土冲沟与山东丘陵黄土分布区的黄土冲沟属一种土地类型,但它们相隔上千公里,分属不同限区。

3.土地分等虽也是一种分类研究,但它是在土地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生产目的要求,进行按土地质量分等评价的分类。

(二)土地分类系统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土地个体经过逐次土地概括和归纳结果形成分类层次不同的土地分类单位系列,也就是建立了一定的土地分类系统,根据土地个体的多级特点,土地分类也应是多系列的即应对每一级土地单位分别进行类型的划分,各自形成一个类型系统。

1.土地类型划分要求:

土地类型的划分,首先要针对调查或研究任务的要求来确定分类的等级。

如以“相”为分类对象时,落实到土地类型图上,其制图比例不应小于1/万;如以“限区”为分类对象时,其“限区”类型图比例尺应在1/万~1/20万范围内;如以“地方”为分类对象时,其“地方”类型图比例尺应在1/20万~1/100万之间。

其次,每级土地类型都可根据实际要求或需要,继续划分为次级类型,但一般不超过两个次级类型。

再次,确定分类对象后,须按其(“相”、“限区”、“地方”)个体土地单位的自然特征组合,分别归入某一类型。

类型的命名一般采用当地习惯称谓为宜,尽量避免繁琐的二名法或三名法。

如无当地名称时,则应根据自然特征的某一突出的表现明显的要素特征命名,力求简洁。

土地类型的地域性极强。

干旱地区的土地类型,如沙丘、戈壁、风蚀残丘、干沟、剥蚀低山、洪积扇等一般不出现在湿润地区;黄土高原常见的土地类型,如塬、梁、茆、黄土冲沟等,也不可能在以碳酸盐岩为主的云贵高原找到其同类;青藏高原上的冰碛堤、热融湖塘、冻胀丘等土地类型在珠江三角洲上也不可能出现。

因此,土地类型的划分,应在一个自然地带或自然亚地带内进行,更多的应是在亚地带以下的自然区域内进行。

2.相的分类:

(1)关于相的类型。

按人类影响程度区分,可分为三种类型:

①原生相:

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小,甚至未受影响,保持纯自然状态的相;

②衍生相:

除地质基础与地貌体无显着变化外,水文、气候、植被已发生变化,但停止人为干扰后仍可恢复原貌的相;

③文化相:

全部自然要素受人为干扰都已发生变化的相。

以上三种相型,受人为影响程度不同,尽管有的人为干扰较大,但仍不能脱离自然环境的制约。

(2)相的分类。

理论上土地“相”可分为三类:

相种、相属、相科。

相种要求地貌面、岩性或土质、土壤变种(亚种)、植物群丛全面一致;相属可由同类地貌面上的相种合并而成;相科则由在地形剖面上相互联系,水文与外动力条件具有共同性的相属合并而成。

一般情况,如非特大比例尺(>1/10000)制图要求的土地类型图,不需将“相”的类型作过多的分类。

3.限区的分类

首先要考虑地表切割程度和正负地貌的差异;其次考虑地貌发展过程,并以水分状况、岩石、沉积物分布、土壤、植被指标作为补充。

理论上限区可分为三类:

限区种、限区属、限区科。

限区种要求具有一致的地质、地貌基础和植被类型;由地貌形态相同的限区种可组合成限区属;限区科则由水文条件和地貌形态特征相同的限区属合并而成。

4.“地方”的分类

“地方”类型的划分可从限区单元的组合着手。

以中等地貌形态组合为主,将岩性、土壤、植被组合特征相同的“地方”归为一类,作为“地方”的低级类型。

“地方”也可划分出种、属、科不同的类型。

上述低级“地方”类型即为地方种,以地方种为基础,将地貌类型、土壤、植被相同的地方种子归并为地方属;进而把地貌类型和岩性相同的地方属归并为地方科类型。

为避免与自然区划的重复,“地方”类型以上可不再作土地类型划分。

(三)土地分类举例

1.相的分类举例参见表22:

由表22可见,相的类型的划分,在其自然特征相同的条件下,仅以河床径流的水文特征差异区别。

2.限区分类举例:

以北京门头沟斋堂的冲沟限区为例,参见表23。

由表23可见,限区种以初级地貌单位为依据,以组成初级地貌单位的基岩差异和农业利用状况的不同进行类型的划分;其限区属和科仅是以限区种规模不同的划分与进一步的组合。

3、“地方”的分类举例:

以吉林省延边自治州的台地“地方”类型的分类为例,参见表24。

由表24可见,在地方种划分上,土壤以土类级为标准,地貌类型基本属中级类型,并结合岩性组成的差异划分。

其中的“温和”、“温凉”、“温冷”术语反映当地积温数值的差异。

三者共同组成分类标准;地方属则只考虑土类差异;地方科只保留地貌类型的一致性。

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教学后记

分级和分类系统学生容易搞混,应分析它们的异同。

授课题目

第十章土地研究概说

(三)土地分等

授课类型

理论课

首次授课时间

2009年12月12日

学时

2

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使学生:

了解土地的分等;

了解并掌握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研究

重点与难点

土地的分等

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

教学手段与方法

多媒体

教学过程:

(包括授课思路、过程设计、讲解要点及各部分具体内容、时间分配等)

复习(5分钟):

土地分级单位:

限区,地方;

土地分级单位的分类;

第三节土地分等

一、土地分等概述

(一)土地分等概念及意义

在上一节课中已经提及,土地分等与土地分级、土地分类一起是土地研究中的三项基本内容之一。

土地分等就是土地评价,是根据具体的生产目的要求,对土地的适用性和以生产潜力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质量所作的划分不同土地等级的工作。

对于土地评价,也有人称为“土地潜力分级”、“土地评级”、“土地质量评价”和“土地资源评价”等。

土地分等研究是土地与经济利用相结合的一种评价研究。

土地是人类进行粮食生产的基础,因此对土地的分析历来是服务于农业需要,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并备受各国重视的一项研究。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经济活动产生对土地的需要范围日益广泛。

例如城市规划,交通建设、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业建设等众多方面对土地的需求性质与农业有所不同,就需要有不同的土地评价内容,相信这方面的评价研究今后会有更快的发展。

(二)土地分等的目的要求

1.目的

对农业利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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