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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公文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防安办字[2010]7号

关于对2010年区县(地区)

构筑“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消防

工作责任绩效评价项目书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安门地区、西站地区管委会,清河、燕山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公安部《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平安北京”消防安全建设,从更高层次提升首都城乡火灾抗御能力。

首都综治委、市防火委将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审批中,待印发),从2010年起至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组织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为首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现将《2010年区县(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绩效评价项目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提工作意见,特别对组织实施部门分配不合理和确实超出职责范围的个别年度项目要及时说明情况。

请于5月6日下午5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盖当地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公章,传真)。

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电话: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消防防火墙工程年度项目征求意见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4日印发

校对:

共印:

8份

2010年区县构筑“防火墙”工程落实

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绩效评价项目书

(征求意见稿)

公共部分

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完成

时限

防火墙工程整体项

1

制定印发本区县《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区县综治委、防火委办公室

5月

2

制定印发本区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度街道、乡镇、部门分解实施项目书》。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5月

3

组织街道、乡镇、部门领导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状。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5月

4

全力遏制亡人、群死群伤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严防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区属相关职能部门

12月

规划体系建设项目

5

全面盘点《本区县“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查找尚未落实或需要完善的规划项目,将其列入本区县年度分解实施项目书一并推动落实。

区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5月

6

认真分析评估《本区县“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起草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提交区县人大审议通过。

区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12月

7

完成本区县《“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以区县政府名义正式颁布实施。

区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12月

8

完成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年度项目,镇政府应向区县政府提交年度实施评估报告。

区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12月

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建设项

9

参照市防火委出台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制度》。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7月

10

及时更新调整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

每季度组织成员召开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其中一次会议应对参会主管领导进行集中消防培训。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12月

11

明确责任区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副所长或责任民警为辖区街道(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参与本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议事协调和部署。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6月

12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并依法移送消防部门查处。

消防部门依法将火灾隐患致患因素中其它城市管理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区县规划、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13

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委员分行业、分地区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12月

14

组织对区属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各乡镇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度项目书》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并计入当地综治考评成绩。

区县综治委、防火委办公室

12月

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

15

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召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部署会议。

区县公安消防部门

5月

16

组织辖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悬挂、张贴明显的有关“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内容标语。

区县旅游、商务、文化、民防、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

5月

17

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行业设立试点建设单位。

区县公安消防、教育、民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

6月

18

组织辖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全部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完成1家验收1家)。

区县公安消防、安监、教育、民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

12月

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项

19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合理部署值班备勤,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防控内容,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保卫任务以及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区县综治、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教育、民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

12月

20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高层及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其它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区县综治、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教育、民防、卫生、旅游、商务、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民政等部门

10月

21

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挂账督办工作,建立工作专档,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隐患,对确有特殊原因未整改完毕的要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明确隐患单位、属地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整治工作职责及责任人。

区县政府督查室、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重点区域消防专项整治项目

22

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

区县公安消防、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23

在新农村建设改造过程中,一并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基础建设。

区县农业、发改、规划、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等部门

12月

24

督促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两项“消防硬指标”,即室内外消火栓供水正常、消防车通道畅通。

区县公安消防、民政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25

组织开展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社会关爱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入户检查、值班巡查,掌握底数保证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救护。

区县综治、民政、妇联、残联、老龄委、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26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要将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列为重点整治项目,一并实施综合治理。

区县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27

依法组织取缔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非法经营且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区县工商、文化、公安消防、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28

按照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市级(区县级)挂账流动人口聚居村(点)、治安重点地区、高发案地区消防安全问题。

区县综治、安监、公安消防、治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

12月

消防经费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

29

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其中消防业务经费人均保障标准至少应参照当地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消防基础建设经费要保障本地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器材以及其它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区县财政部门

12月

30

全力推进规划内的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建设,超前谋划高端商务区、人员密集区、地铁交通枢纽的消防站规划建设。

区县发改、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31

参照市里出台的消防水源相关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消防水源底数核查、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建设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

对于消防用水匮乏地区,研究突破举措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保证当地灭火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区县财政、水务、市政、农业、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3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灭火救援实际,研提年度消防装备器材购置及灭火药剂补充更新需求,并保障购置、更新经费落实。

区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项目

33

组织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经济发达的街道、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设置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区县编制、综治、安监等部门,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12月

34

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雇用招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加强区县、街道、乡镇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区县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区县防火委办公室

12月

35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本地公安消防队伍逐步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组织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

区县综治、应急、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公安消防、公安治安等部门

12月

36

按照有关标准,保障落实街道、乡镇政府专职队伍消防站、运行经费、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服装,并从工资水平、用餐补贴、人身保险等方面提高队员福利待遇。

区县应急、财政、人力社保、发改、公安消防等部门

12月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

37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拓消防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电子视频、楼宇电视等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119消防宣传周及其它消防专题宣传活动。

面向社会群众,组织开展消防问卷答题活动。

继续建设消防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注册人数不少于本地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3%。

区县相关职能部门

12月

38

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以及全市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区县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

12月

39

每个区县推动建立一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将消防教育纳入民防教育馆、防灾馆、科技馆等科普基地教育内容。

区县应急、科技、民防、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

12月

40

对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单位对员工实施消防培训,力争每个单位培训出一个消防“明白人”。

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

12月

专项部分

注:

以下各区县专项部分工作完成时限均为12月份。

第一组:

首都功能核心区

东城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聘用2-3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

区编制、人力社保、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积极推动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年底最低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年内完成北新桥中队危旧营房改造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在安定门、交道口、东四、景山、建国门、东直门街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西城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完成什刹海消防站建设任务,9月底前投入使用;完成南闹市口消防站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达到开工条件;协调北广电集团,积极推动黄寺消防站建设步伐,年底前取得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展览路、德胜、月坛街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崇文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聘用2-3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

区编制、人力社保、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完成区二级指挥中心建设任务,8月底前投入使用;积极推动鲜鱼口消防站建设项目,年底前最低取得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在永定门外、东花市、体育馆、天坛坛街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宣武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及东经路中队改造项目各项手续办理,10月底前开工建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继续大力推动校场口消防站项目建设,年底前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牛街、陶然亭、椿树、广内、广外、白纸坊街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二组:

城市功能拓展区

朝阳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积极启动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项目,年内最低取得立项批复;年内完成北工大、青年路、向军北里、北苑集团南特勤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豆各庄、天坛家具厂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要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团结湖、双井、酒仙桥、小关、机场、劲松、呼家楼、六里屯、安贞、三里屯、和平街、麦子店、东湖、香河园街道,南磨房、太阳宫、黑庄户、孙河、三间房、来广营、管庄、平房、崔各庄、豆各庄、小红门地区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海淀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聘用2-3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

区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

2

完成区二级指挥中心(含上庄消防站)建设任务,10月底前投入使用;年内基本完成上地村、清华园、圆明园、八家、北安河消防站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努力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年内启动中关村消防站建设项目;配合代建单位,积极办理巴沟消防站建设前期手续,年底前最低取得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丰台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聘用2-3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

区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

2

年内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完成玉泉营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王佐、马家堡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取得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努力推动大瓦窑、樊家村、南苑消防站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在和义、云岗、马家堡、新村、宛平、东高地街道和王佐镇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石景山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含古城消防站改造)各项手续办理,9月底前开工建设;积极推动五里坨、模式口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取得市发改委可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八角、老山、五里坨街道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三组:

城市发展新区

大兴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庞各庄、旧宫、魏善庄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要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魏善庄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通州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含特勤站)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完成运河东大街、商务园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梨园镇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正式颁布实施台湖、西集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顺义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指挥中心(含马坡消防站)建设任务,6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完成杨镇、木林、赵全营消防站建设任务,基本达到进驻条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多方争取资金,推动南法信中队危旧营房改造工作,年底前至少要取得立项批复;积极推动南彩、大孙各庄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要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马坡、天竺镇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赵全营、李遂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昌平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沙河特勤、北七家、阳坊镇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南口消防站项目,年底前最低要取得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北七家、十三陵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房山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指挥中心(含良乡消防站)建设任务,9月底前投入使用;完成窦店消防站建设任务,年底前投入使用;积极推动佛子庄消防站建设项目,年底前最低要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蒲洼、史家营、大安山、佛子庄、十渡、张坊、南窖、河北、霞云岭、长沟镇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四组:

生态涵养区

门头沟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斋堂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9底前开工建设。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在斋堂、清水镇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潭柘寺、军庄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怀柔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及杨宋消防站各项手续办理,年底前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雁栖开发区消防站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开工建设。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怀柔、北房、杨宋镇、庙城、渤海、宝山、九渡河镇和长哨营、喇叭沟门乡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桥梓、怀北、汤河口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平谷区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金海湖、马坊消防站建设任务,年底前投入使用;积极推动大华山消防站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区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夏各庄、南独乐河、镇罗营、刘家店、马昌营、马坊、大兴庄、平谷、王辛庄、山东庄镇和黄松峪、熊尔寨乡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密云县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正式颁布实施古北口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延庆县

序号

项目内容

组织部门

1

完成永宁消防站建设,10月底前投入使用;完成张山营消防站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基本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旧县、康庄消防站前期手续办理,年底前最低要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县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2

旧县、沈家营、井庄、大榆树镇和香营、大庄科、刘斌堡、珍珠泉乡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拥有1辆灭火抢险救援机动车、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的专职消防队。

县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

编制并正式颁布实施康庄、永宁、八达岭、旧县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

县发改、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2010年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落实

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绩效评价项目书

(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内容

1

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以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度分解实施项目书》。

2

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领导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状。

3

参照市防火委出台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制度》。

4

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力保障消防业务工作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消防器材装备器材购置。

5

每季度组织召开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其中一次会议应对参会主管领导进行集中消防培训。

6

组织对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年度项目书》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并计入当地相关综合考评成绩。

7

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召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组织悬挂、张贴明显的有关“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内容标语。

8

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立试点建设单位,年底前辖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全部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完成1家验收1家)。

9

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雇用招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加强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规范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10

组织辖区单位加强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演练。

11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合理部署值班备勤,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防控内容,组织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保卫任务以及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12

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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