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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5]007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蓝光集团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蓝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以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考虑外聘部分专家作为补充。

第三条  在集团招标投标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选条件

    第四条  根据集团招投标工作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

“强电”、“弱电”、“消防”、“机电设备”、“景观及装饰”、“建筑材料”、“工程造价”、“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物业管理”等十四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管理(含法律)”、“财务”等三类。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技术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蓝光集团正式员工;

(三)能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商务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相关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要求:

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管理类要求:

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干部;

法律类要求:

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者;

财务类要求:

会计师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

原则上,每一技术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基本成员数不得少于5人,每一专家可视其专业经历分别进入两个专业库。

对于人选不足的部分专业,经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特别审核批准后,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一)适当放宽相关专业的入选条件,如:

中级职称放宽为助理级职称;

(二)适当外聘符合条件且集团内部稀缺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聘用

第六条  集团内部专业人员的选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

凡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筛选造册候选人推荐名单,提交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评审考核。

经审查认定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颁发《评标专家(内聘)证书》,纳入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外聘专家的选择及聘用,根据集团内部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情况,针对专业类别成员稀少的部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社会专业人士作为候选人,经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评审考核,聘请合格者为蓝光集团招投标评标专家,颁发《评标专家(特聘)证书》,并纳入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评标专家每届聘期2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聘请,进入集团评标专家库,并通过随机抽签,担任招标项目评、定标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评标劳务报酬。

第九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集团招投标制度、流程和规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情况。

(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五章评标专家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第十条  凡是集团内必须进行委托招标的工程发包及物资采购等项目,在实施评标及定标时,必须根据《蓝光集团评标专家抽取配比表》(附件一)的要求,按比例及专业配比分别抽取评标专家及定标投票成员。

第十一条评标时的专家确定:

由招标小组视标的金额大小及技术复杂度,按《蓝光集团评标专家抽取配比表》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相关专业专家。

第十二条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必须按时进入指定评标场所,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并按时限要求出具书面技术分析报告;评标专家还应按时参加对投标单位的考察。

商务标的分析评审,由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第十三条定标时的专家确定:

由招标小组根据《蓝光集团评标专家抽取配比表》的规定人数,结合标的项目专业要求,按技术专家与商务专家二比一的比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连同评标专家一并组成定标投票候选人。

定标投票候选人均应参加定标会议的陈述,待进入投票阶段,按候选人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现场抽签最终产生定标投标成员。

未入选的人员应在现场抽签完成后离开现场。

定标投标成员应立即开始投票,中间不得有间隙。

第十四条定标投票人数最低应保持五人以上的单数。

第十五条违反以上规定确定专家的,招投标监督人员应及时上报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审核无误后,认定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无效;招标组织部门应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抽取专家组织评、定标活动。

第六章评标专家的抽取办法

第十六条 专家的抽取应集中在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专用终端上实施;随机抽签工作必须在招投标监督人员及招标委托单位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的抽取,应于开标会当天进行。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招标单位主办人员必须及时通过OA通知专家并进行确认。

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招标单位主办人应及时组织对缺额的评标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定标投票候选人的抽取,应于定标会前一天进行。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招标单位主办人员应即刻通过电话通知专家并确认其能否按时到达。

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招标单位主办人应及时组织对缺额的定标投票成员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九条专家抽取完成后,和骏咨询公司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招标小组成员、招标监督人员及专家库管理系统终端操作人员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接到入选通知的专家,均有义务积极参加集团的招投标评、定标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专家参加评、定标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如确因出差、重要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相关项目的评、定标工作,入选专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小组呈交经所在部门(集团的中心及部门)或公司(各大板块)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请假申请。

评标专家连续三次请假,或一年累计六次请假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以下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其评标小组成员可以由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中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规定人数的;

(二)招标委托有特殊要求并报集团董事局批准备案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定标工作:

(一)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已委派为招标小组成员、招标监督人员者。

(三)按《招投标回避制度》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

按《招投标回避制度》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如未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投标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该专家的评、定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报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审定后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七章评标专家的监督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专家参与评、定标活动的监督,并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在评、定标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制度等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该专家的评、定标活动,并按规定另行补充抽签确定专家。

第二十五条在评、定标工作完成后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制度等行为的,经监督部门审查后共同认定,未对评、定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评、定标结果有效;经监督部门审查后共同认定,对评、定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应依照集团相关规定认定其评、定标无效,并由招标单位按规定重新组织评、定标。

第二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定标活动的;

(六)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第八章评标专家的考核及评价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积分制。

专家每参加一次评标活动,最高可积10分;每参加一次定标活动,最高可积2分。

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每完成一项评标活动,如无违章违纪情况并能按时限要求提供技术分析报告的,可得10点积分;如有迟到等违纪并被处以罚款者,每发生一次扣一分;如有超过时限提供技术分析报告的,每超过半个工作日扣一分;

第二十九条定标成员专家每完成一项定标工作,如无违章违纪情况,可得2点积分;如有迟到等违纪并被处以罚款者,每发生一次扣一分。

第三十条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根据积分情况享受专家津贴,每一个点的津贴标准为20元。

专家津贴按季度集中发放,于每季度第一月十五日前发放上一季度津贴。

第三十一条  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的考核评价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重点对评标专家参与评、定标的积分情况、违纪情况、出勤记录等进行审核确认,据此发放专家津贴。

不定期考核主要根据招标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并报告评标专家有违规违纪情况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查处理。

第九章奖罚细则

第三十二条  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每年末对评标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考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的情况,评选优秀评标专家若干名,按年度集团优秀员工的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标专家的年末评价考核结果可作为专家升职、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条例,参加评标会、定标会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定标活动的,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由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三十六条  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规定,或在评、定标活动中徇私舞弊,个人评审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视情节处以5000——50000元罚款,由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如情节特别恶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及刑事责任。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由有关监督部门备案,终身不得再参加集团内部招标项目的评、定标。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一:

蓝光集团评标专家抽取配比表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报:

总裁

送:

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

发: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拟稿:

王中亚审核:

铁沛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

序号

项目

(一)

(二)

(三)

(四)

备注

评标抽签

定标抽签

投票候选人

最终投票人数

1

3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

1—3人

5—7人

8

5

1、评标专家应直接进入定标投票候选人。

2、随机抽取的定标投票候选人数原则上应按技术专家与商务专家2:

1的比例抽取。

3、最终投票人数应从第(三)栏人数中按2/3比例现场抽签。

2

30~100万元的单项工程

1—3人

7—9人

10

7

3

100~500万元的单项工程

1—4人

10—13人

14

9

4

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2—4人

14—16人

18

13

5

总包工程、年度品牌招标

3—5人

17—19人

22

15

特别

要求

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抽取相应技术专家。

(一)+

(二)=(三)

确保5人以上

单数

附件一

蓝光集团评标专家抽取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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