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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资料

知识产权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制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益。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

工业产权能够分为三类:

制造性成果权、识别性标记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广义的版权能够分为作品创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两类。

三、知识产权的差不多性质

(一)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的明白得:

(1)有形财产权的一样特性为对某种有形物的占有,而知识产权一样表现为对某项权益的占有,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2)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益,是无形的;

(3)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样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样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刻、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关于有形财产权的同一有形标的物而言,则不具有可分别利用性;

(5)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截了当、明显易辨,而关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专门直截了当、明显,既有直截了当的,也有间接地,情形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案例1:

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依旧属于某甲?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3)假如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经济权益)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

假如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经济权益)未转让?

(二)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两层含义:

(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益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益;

(2)关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应是唯独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案例2:

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中,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画面中显著位置配写了“一个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文字标题。

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广告宣传品上散发。

问:

请结合知识产权专有性特点,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项智力成果能否取得知识产权爱护,或者说一项知识产权能否产生,依各国相关法律的不同而不同,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爱护的智力成果,在另一个国家未必能取得知识产权爱护;

(2)关于同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爱护水平、爱护内容因国家不同而异;

(3)任何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仅在它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

(4)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的失效,即该项智力成果在该国内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项知识产权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已失效;

(5)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定,依各国法律的不同而异,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的行为,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也被认定为侵权。

案例3: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依照美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B公司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衬衫,A公司认为,NOVA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行为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

问:

本案如何解决?

案例4:

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已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假如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假如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晶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四)时刻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爱护期限,在法定的爱护期限内权益有效,超过了爱护期限权益终止。

案例5:

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有用新型专利,1991年8月21日专利机关授予李某有用新型专利。

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托付,完成该市国庆会场国旗旗杆安装任务,也用到了旗帜吹飘装置,李某认为A公司侵权,遂起诉。

问:

利用知识产权的时刻性特点说明此案例。

案例6: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样文字作品的爱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样文字作品的爱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2)假如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

(3)某中国作者已去世60年,一德国出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

(五)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爱护的客体能够固定在有形物上,并能够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

案例7:

2001年9月,A市民郭某向市政府书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其后,郭某以笔名“郭宝忠”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和双人雕塑模型在省版权局办理了版权登记。

2009年2月,郭某从媒体获悉“孙与宋双人雕像”于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设计方案由A市园林雕塑院实施,郭某就把A市政府、园林雕塑院告上法庭。

问:

本案中郭某的构思为何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爱护?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爱护的权益,是一种私权。

知识产权要紧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一部分人身权。

五、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制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确实是承认和爱护知识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关于进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明的。

能够说,假如没有知识产权爱护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

1、知识产权要紧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著作权)法等及相关的法规。

(1)知识产权法既有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2)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属于国际公法范畴;(3)所缔结的国际条约是一个国家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国现代知识产权爱护制度的构成:

(1)宪法是我国的全然大法;

(2)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3)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

3、重要国际公约要紧有: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WIPO今年通过的新公约(如WCT、WPPT)及正在起草、讨论、修改的新公约(如数据库公约等)。

4、《巴黎公约》的差不多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3)工业产权的独立原则;(4)工业产权必须爱护的客体;(5)临时性爱护;(6)宽限期;(7)强制许可原则。

5、《伯尔尼公约》的差不多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自动爱护原则;(3)版权独立性原则。

6、TRIPS的差不多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爱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3)对权益合理限制原则;(4)权益的地域性独立原则;(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6)版权自动爱护原则;新提出的爱护知识产权的差不多原则有:

(1)最惠待遇原则;

(2)透亮度原则;(3)争端解决原则;(4)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查原则;(5)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

第二部分:

商标法

一、相关概念

1、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商标权:

又称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益。

商标权是经济权益。

2、商品商标:

用于商品的商标成为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

3、服务商标:

用于服务企业的服务场所、服务用品、服务规格等处,用以与其他服务企业加以区别的标记,称为服务商标,又称为服务标记。

4、制造商标:

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称为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

5、销售商标:

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用于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销售商标,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

5、证明商标:

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

7、保证商标:

保证商标即证明商标。

8、等级商标:

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分级采纳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

9、备用商标:

通过注册、暂不实际使用、留待企业的主商标发生专门情形时应急使用的商标,称为备用商标。

10、个体商标:

由自然人、法律实体独立注册的商标。

11、共有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有权的统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12、集体商标:

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使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

13、文字商标:

以各种语言文字、拼音字母、数字组成的商标,称为文字商标。

14、图形商标:

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称为图形商标。

15记号商标:

由简明、抽象的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称为记号商标。

16、组合商标:

以文字、图形、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其中文字是必不可少的),称为组合商标。

17、立体商标:

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

18、全息商标:

采纳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称为全息商标。

19、音响商标:

以专门的音响成效作为商标注册,称为音响商标,又称为听觉商标。

20、气味商标:

以专门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称为气味商标,又称为嗅觉商标。

21、静态商标:

具有保持不变的固定状态的商标。

22、动态商标:

具有一个周期性连续变化过程的商标。

23、驰名商标:

知名度高,阻碍力大、信誉好、富有竞争活力的商标,称为驰名商标。

24、联合商标:

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总称为联合商标。

25、防备商标:

商标所有人将一个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备商标。

26、商标法:

是调整因商标注册、有用、治理和爱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7、商号:

或称字号,广义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要紧标志。

28、商号权:

是一种工业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从财产权的角度看,商号权与商标权关系紧密,同属于无形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能够转让和继承。

29、产地标记:

又称为产地标志、货源标志、产品产地、货源标记,是《巴黎公约》明确规定的工业产权爱护的对象之一。

30、原产地名称:

指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地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源于该地,该产品的质量或特点完全或要紧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两者兼有。

31、地理标志:

是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总称,也是属于商业标记,并作为一种工业产权爱护的客体。

32、商业外观:

是指对商品外表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场所、用具及服务人员的服装等所设计的专门的外观装饰。

33、商誉:

一样是指企业或商家的商业信誉,往往具体表达在某种标识上。

34、商标侵权:

狭义是指在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义的商标侵权,还包括假冒商标的行为。

二、商标法基础资料

1、商标的特点:

(1)商标是一种专门的商业标记;

(2)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从事或参与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实体或自然人;

(3)商标的标识对象是商品或服务;

(4)采纳商标的目的要紧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便于推销商品或推广服务。

2、商标的差不多功能:

(1)区别功能;

(2)说明来源功能;

(3)标示质量功能;

(4)广告宣传功能。

3、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爱护客体分类:

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

(2)按商标的用途分:

1)制造商标2)销售商标3)证明商标4)保证商标5)等级商标6)备用商标。

(3)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1)个体商标2)共有商标3)集体商标。

(4)按商标构成分类:

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记号商标4)组合商标5)立体商标6)全息商标7)音响商标8)气味商标

(5)按商标的表现状态分类:

1)静态商标2)动态商标

(6)按商标的专门性质分类:

1)驰名商标2)闻名商标3)知名商标4)公众熟知的商标5)联合商标6)防备商标(防护商标)

(7)按商标的注册状况分类:

1)注册商标2)未注册商标

(8)按商标所有人的国籍分类:

1)本国商标2)外国商标

3、驰名商标通常采取“个案处理,被动认定”原则。

4、商标法的要紧内容:

(1)商标权的主体。

(2)商标权的客体。

(3)商标权的内容。

(4)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

(5)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程序。

(6)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争议裁定。

(7)商标使用的治理。

(8)注册商标的撤销、无效。

(9)商标代理。

(10)涉外商标注册。

(11)费用。

5、商品名称可分为商品通用名称和商品专用名称两大类。

6、商标标识通常采纳直截了当印刷的纸标签、塑料标签、及时贴标签等形式,也有的直截了当压制或刻蚀在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表面。

7、商务用语要紧是指广告用语,即企业为了宣传、推销其产品或服务制造或征集的用于广告宣传的口号、短语或短句,往往把自己的商标或商号巧妙地结合在其中,简明、形象、朗朗上口、言简意赅。

8、广义的商品化形象权是指将其真实名人的形象、虚构人物或动物的艺术形象用于商业目的独占权。

而狭义的商品化形象权仅指在商业活动中为商业目的利用真实名人形象的权益。

9、在商业经济的进展中,逐步形成的用于商品的专门的、共用性标记,如剧毒标记、防潮防湿标记、易碎标记、防止倒置标记、防火标记等,称为商业共用标记或公用标记。

10、商誉是一个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人员素养、产品或服务质量、企业形象、技术实力、工艺水平、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可信度、声誉、在同行中所处的地位、阻碍力的综合表达。

11、商品外观:

与外观设计关系最紧密的当属商品外观。

与外观设计相同的是,商品外观也并非是一种商业标记,而是与商业标记关系极为紧密的外观设计。

12、商品包装是指用以盛放或爱护商品的器具或物品,同样能够成为知识产权爱护的对象。

13、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外表,为了修饰、美化、吸引消费者所设计的图案、文字、色彩或其他附属物。

14、商标的注册审查:

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

(一)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二)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三)符合商标申请原则①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②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四)申请手续、申请费用交齐。

二、对实质条件的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

1.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2.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二)显著性(识别性)审查(三)在先性(新颖性)审查:

1.符合申请在先原则2.符合优先权原则3.不得与在线的商标权冲突4.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四)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五)非功能性审查

1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16、《商标法》第24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17、“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特点,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18、非功能性审查要紧是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

19、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二)禁用权(三)续展权(四)转让权(五)许可使用权(六)争议权(七)变更权(八)标记权(九)注销权(十)起诉权(十一)质押权(十二)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

12、依照《商标法》第38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连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其注册商标。

13、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3、4款的规定,对差不多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人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14、注册商标权益人的义务:

(1)注册商标必须使用;

(2)标注注册商标必须规范;(3)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保证质量;(4)注册商标应当缴纳费用。

15、商标权的限制

(一)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

(二)在先使用的服务商标符合条件的能够连续使用(三)对注册商标的时刻限制(四)对注册商标的地域限制(五)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善意使用)。

16、《商标法》第51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然而,作为注册商标爱护的范畴,却不局限于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的范畴,而应该扩大到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近似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范畴。

17、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样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要紧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要求爱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18、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也一直存在争辩,要紧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商品侵权的归责原则,应该遵循世界上多数国家和TRIPS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即要紧适用、专门是在对直截了当侵权的行为的认定时,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

19、商标侵权行为一样也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截了当侵权行为,另一类是间接侵权行为。

商标间接侵权要紧是指: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有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诱导、指使、托付他人制造、销售商标侵权或假冒商标商品的;(4)诱导、指使、托付他人制造侵权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侵权商标标识的。

20、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要紧包括停止侵权,排除阻碍,排除危险,排除阻碍,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损害赔偿等。

还能够由司法机关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务的民事制裁决定。

在《商标法》第56条第1款中,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提出两种运算方法:

①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②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缺失,包括被侵权人为禁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商标法》第56条第2款中,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提出第三种运算方法:

依照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种方法被称为“法定赔偿”或“定额赔偿”。

(2)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包括以下3种:

①责令赶忙停止侵权行为;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③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

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罪名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1、《商标法》第14条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连续时刻;(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连续时刻、程度和地理范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爱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2、与商标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违法注册商标。

(二)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三)违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与生效;2.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无效;3.商标许可与定牌加工。

(四)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

1.冒充注册商标的;2.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

(五)非法印刷或者买卖商标标识。

(六)其他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

1.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2.违法办理注册、治理和复审事项。

三、商标法案例

商标案例1:

某工商执法人员依照举报依法对某公司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发觉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标志,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该公司使用的标志与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且未通过注册人的许可。

问:

本案中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案例2:

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围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

该设计产生了专门成效,同时他们认为,“芬特”瓶型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与核准注册。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芬特”饮料瓶的设计比较简单,整体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不符合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另外,依照地域原则,申请商标在别国获准注册不能成为在中国必定获准注册的理由,决定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问:

如何让判定立体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案例3:

某果汁厂虽刚起步,但产品已在当地颇受欢迎,有人建议早日将果汁商标注册,厂长认为等企业进展壮大了也不迟,几年后,企业越做越大,厂长决定办理商标注册,但发觉,该厂使用的商标早已被某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商标被抢注,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换商标,这一行为造成专门多包装及宣传成本的缺失,突然改换商标,客户不认同,销量锐减。

问:

1.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爱护?

2.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果汁厂差不多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要求撤销该商标?

商标案例4:

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出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A公司随后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为万无一失,便赶忙花费大量成本,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

不料之后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用于本商品上表示了本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具有显著性”。

问:

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商标案例5:

广西某公司在第3类牙膏及洗发液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该文字只表示原料特点为由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委员会认为,“田七”作为商标已与申请人简历了特定对应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别作用,获准注册。

但其他商品(肥牙膏)驳回其部分申请。

问:

为何商标评审委员会承诺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料特点的“田七”商标?

第三部分:

版权法

一、相关概念

1、版权:

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益。

2、版权法:

是调整因作者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

确实是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图像等人们能够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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