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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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4篇

 

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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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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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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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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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

2、篇章2:

水电调研报告文档

3、篇章3:

水电站建设征占地遗留问题调研报告文档

4、篇章4:

关于水电产业实地考察运作情况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

农村水电发展状况调研汇报文档

县位于省西北部,市北端,中下游,南北长106.6km,东西宽99.5km,全县总面积5852km2,是省版图最大的山区县,也是国家级扶贫县,现辖23个乡(镇),49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65万人。

一、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境内山峦重叠,溪河纵横,雨量充沛,水量多,河床陡,落差大,水能资源极为丰富,素有“全国十大水电之乡”美誉。

多年平均降雨量1465mm,平均年降水量85.7亿m3,地表年径流量54.4亿m3。

另外,、平均年流入客水517.6亿m3。

地下水资源也较丰富,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8.83亿m3,储量8.06亿m3,可供开采量2274万m3。

境内水能蕴藏量丰富。

全县有大小溪河911条,河网密度0.62km/km2,其中一级支流78条,流域面积大于50km2的溪河43条。

境内可供地方开发利用的单站500km以上的小水电资源40处,总装机16.1万kw,年发电量6.537亿kw.h(不包括五强溪、凤滩两座国家大型水电站)。

支流水能蕴藏量大于1万kw的支流有酉水、兰溪、深溪、珠红溪、怡溪、牧马溪、洞庭溪共7条,这7条1万kw以上的溪河水能理论蕴藏量25.74万kw,可供开发的中小水电资源(单站500kw以上)有11.64万kw,年发电量5.021亿kw.h。

全县23个乡镇中就有17个乡镇有水电资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支持、扶持下,我县大办农村小水电,使水资源开发不断向前发展。

到目前止,我县地方已建成小水电站18处,总装机4.055万kw,设计年发电量1.458亿kw.h。

县内农村小水电资源开发,潜力还很大。

二、农村水电发供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发电企业18家(装机100kw以上),在职干部职工542人。

这些电站中由县水利部门管理的只有岩屋潭、田家坪、栗坡3家电站,国有企业共9家,其它电站均为改制后私营及股份制经营管理。

由于绝大部分水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当时,这些发电企业承担了很大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由于这类电站运行年代已久,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整体实力不强,难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

绝大部分农村水电企业技术装备十分落后、安全可靠性能低、人员包袱沉重、更新改造难度大,而且小水电上网电价低。

目前我县执行的上网电价为丰水期0.175元/kw·h,平水期0.205元/kw·h,枯水期0.24元/kw·h,增值税仍然按17%执行,已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地影响制约了地方电力的发展。

目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一是上网电价低。

上网电价不能同网同价,近几年上网逐步上调,差距减小了些,但还有0.12~0.14元/度左右的差距,仅此一项就岩屋潭电站少收350-400万元左右。

二是电价和税收政策执行迟缓或不到位。

农村小水电势单力薄,每次电价政策出台,至少要推迟一年左右才能执行,增值税6%和小规模3%优惠政策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三是经营困难,负债严重。

由于电价低,政策执行迟缓,各企业人员多,负债严重导致农村小水电经营十分困难,有时正常运转都十分艰难,技改无法执行,设备陈旧,安全无保障效率差。

四是物价、工资、养老保险不断增长。

由于电价增长迟缓,且不能及时到位,经营状况一年不如一年。

五是体制、经营管理不善。

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①人员过多,主要是历史造成,且未能及时消化,造成负担很重。

②仅靠发电,企业没有开展多种经营,无发展,没法拓展多种经营项目,而物价、工资等年年不断增长,企业经营难以维持。

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

我县电力安全生产及电力设施虽多年来一直处于安全正常状态,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略突出问题:

多年来我县电力企业因多种原因一直处于维持在收难低支水平线上,因此电站设施、设备几乎没有进行更新、改造,部分乡镇电站甚至多年没有进行过大修,致使设施、设备普遍陈旧严重老化,这是我们深感头痛之事。

县是国家电网供电区,没有独立的县地方电网、小水电自供电网仅为个别水电站。

三、水电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㈠将水电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农村水电(水能)是广大山区农村最宝贵的资源,水电建设通过开发农村水电(水能)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农民增收优势,是兴县富民的最有效途径,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目标,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㈡加大中央对水电建设的投入力度。

建议中央“xx”期水电建设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80%。

原因:

一是“xx”以后所确定的电气化建设县大部分在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特别有的还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由于这些县基础条件差、财政自筹能力弱,亟需中央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二是农村水电开发程度越来越高,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承担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任务,需要国家增加引导资金。

三是为了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加强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止无序开发,需要国家加大投资作为启动资金。

四是为了鼓励农民入股开发农村水电,增强农民入股的信心,降低农民入股或利用土地使用权合作经营方式开发的风险,也需要加大中央电气化资金的投入力度。

㈢尽快落实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如及早执行该办法能及时救活一大批发电企业,不仅能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还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并让当地人民群众受益。

㈣进一步合理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

目前执行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已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影响了小水电的建设发展,特别影响到国家提倡的开发径流式电站的制约。

因此,建议进一步合理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

㈤切实落实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6%增值税政策。

国家虽然对农村水电及其配套电网出台了6%及小规模发电企业3%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政策不协调、不配套,抵扣的问题未解决,部分地区未执行该政策。

建议切实落实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6%及小规模发电企业3%增值税政策。

㈥重新制定水电建设信贷政策。

重新研究制定放宽小水电建设信贷扶持政策,金融部门为鼓励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安排政策性专项贷款,实行低息或贴息优惠,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等。

㈦对规模较小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适当简化手续,以降低开发成本。

农村小型水电站工程的建设规模均较小(500kw以下),但须办理的手续(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水资源论证、林业报批、土地报批、防洪同意书、水资源同意书、工程的设计审批等)环节多,另外,工程建设若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周期长,投资较大。

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规模较小的工程适当简化手续,并同意业主(项目法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降低开发成本。

篇章2:

水电调研报告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根据《中共临沧市**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排,区委派出16个专题调研组重点围绕人的富裕度、人的居住质量和人的创业环境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

水电产业调研组根据相关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了调研方案,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进行调研,并于7月8日至13日由水电产业调研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左金祥同志带队,先后到临江电站、大柏树电站、遮奈电站、梅子箐电站、官山电站、细嘎电站,蚂蚁堆乡、邦东乡、马台乡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区基本情况**区辖7乡1镇2个街道,93个村民委员会,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居住有汉、傣、彝、拉祜等23个少数民族,总人口30.36万人。

全区国土面积2652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8.4%。

境内有5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58条,分为两大水系,即澜沧江水系和怒江水系。

澜沧江水系径流面积为1186.98平方公里,怒江水系径流面积为1465.02平方公里。

南汀河流域是恕江水系最长支流,也是全区最大河流,发源于博尚镇,至羊头岩出区外,全长70.9公里,区内流域面积1191.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6.64m3/s水能储量为9.16万千瓦。

截止XX年底全区已建成大小水利工程3546件,其中蓄水工程42件(中型水库1件、小一型水库6件、小二型水库21件、坝塘14件),总蓄水量5013万立方米;引水工程3372件(流量0.3m3/s以上的42件,0.3m3/s以下的3330件);人畜饮水工程98件;闸坝及其它水利工程34件。

二、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历年来,**区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在60-70年代就建成近40多座农村小型水电站(装机多为30-200千瓦),对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不适应改革和发展需求的电力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全区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调整和规划。

(一)发展现状目前,全区已建成蓄水工程42件,总蓄水量5013万立方米;其中:

中型水库1件(博尚水库);小一型水库6件(小道河水库、马鹿坑水库、柳树河水库、锅底塘水库、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小二型水库21件(茨通林水库、团山水库、大坡头水库、大子良水库、丫口田水库、跃进水库、界牌水库、横山水库、道河水库、豹子洞水库、滑石板水库、石板桥水库、大沙地水库、新蓄水库、大浪坝水库、小板桥水库、小龙塘水库、幕布水库、蛤蟆塘水库、羊厩房水库、白花箐水库);坝塘14件(松树林坝塘、阮家田坝塘、前哨坝塘、大村坝塘、吃水箐坝塘、小水槽坝塘、户远坝塘、小水塘坝塘、小塘房坝塘、田心坝塘、三叉箐坝塘、干龙塘坝塘、山头坝塘、幕布小中山坝塘)。

全区已开发利用的水能为29550千瓦,建成电站10座,其中:

怒江水系建博尚坝后电站,装机为2×250千瓦;细嘎电站,装机为1×500千瓦;南汀河三级电站,装机为3×1000千瓦;南汀河四级电站,装机为1×10001×XX千瓦;大柏树电站,装机为2×3200千瓦。

澜沧江水系建有梅子箐一级电站,装机为1×500千瓦;梅子箐二级电站,装机为1×1250千瓦;梅子箐三级电站,装机为2×6500千瓦;官山一级站:

装机为2×500千瓦,官山二级站,装机为1×400千瓦(糖厂内部使用)。

建成漫临线110千伏、220千伏输电线路及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为6万千伏安、9万千伏安,建成35千伏变电站8座;正在博尚镇曼来山建设500千伏变电站,建成后将大幅度提高临沧电网的输送能力,为吸纳日益发展的地方小水电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建水电站3个,总装机2260千瓦。

其中:

遮奈电站,装机9600千瓦;临江一级电站,装机5000千瓦;临江二级电站,装机8000千瓦。

(二)发展规划布局:

**区的水能资源开发重点区域为怒江流域的博尚、忙畔、凤翔、蚂蚁堆水力资源聚集区,辖区内横穿国道214线,交通便利,与城市中心相距较近,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

结合当前的发展状况和电源结构,集中资金开发城市周边及公路沿线具有区位优势的水能资源,实行有计划、有步骤、规范化的开发利用。

目标:

**区水资源丰富,根据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情况,规划建设(改扩建)蓄水工程6件,增加1352.1万立方米。

其中:

马台大沙坝水库,蓄水60.4万立方米;平村白沙田水库,蓄水100.7万立方米;忙畔鸭子塘水库,蓄水1070万立方米;马台乔地坡水库,蓄水8万立方米;风翔兰花箐水库,蓄水7万立方米;改扩小龙潭水库,蓄水达114万立方米,目前蓄水8万立方米。

规划开发建水电站10个,装机总量45200千瓦。

其中:

怒江水系可建小高桥电站,装机2500千瓦;昔铺河电站,装机XX千瓦;铁索桥电站(西河电站),装机4000千瓦。

澜沧江水系可建官山三级电站,装机1×1000千瓦;大付寨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一级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二级电站,装机7500千瓦;马台三级电站,装机12800千瓦;马台琅琊电站,装机5000千瓦;那招帮公电站,装机4000千瓦。

(三)水电产业运作机制根据**区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针对当前小水电开发缓慢和利用率偏低问题,在充分考虑用电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统筹规划小水电开发速度,提高利用效率,创造并发挥经济效益,切实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

水电产业开发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与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前要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正式协议签订后将原件报发改、水利等部门备案。

(1)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可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再另行编制规划。

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应另行编制规划。

(2)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进行修订编制报市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再报市政府批准。

(3)国际界河、市、区(县)界河的开发协议不论装机大小,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实施的流域水能规划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2.核准权限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及以上电站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核准。

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以下的电站建设由市发改委核准。

3、报建程序和所需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以下文件:

(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林地征占预审意见。

(5)电站设施的相关安全意见。

(6)电网部门有关上网的意见。

4.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电网等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电站建设项目给予核准。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项目核准后建设业主发生变更,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项目核准机关备案;装机规模发生变更、梯级电站合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报项目核准机关进行变更核准。

5.初步设计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水利局转报市水利局组织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

初步设计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6.工程招标。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由项目业主组织,招标前应将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等报水利局备案,招标后将招标结果报水利局。

7.质量监督。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级核准的水电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并缴纳质量监督费。

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开工许可。

电站建设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交:

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书、项目建设单位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设计方法代表资质等相关手续。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9.工程验收。

水电站工程验收实行分类验收制度。

截流前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基础处理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市(区)发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蓄水验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与接入电网的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市(区)发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验收由安监部门负责;电站主体工程完工,各单项验收完成,可投入试运行;竣工验收在试运行满一年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核准单位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电站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10.电网建设、电价

(1)电网建设根据负荷需求、电源点发展情况适时建设,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发改部门核准,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家或省发改部门核准。

电网主干线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各电站上网的线路由电站开发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2)电站的上网由电站业主与供电部门协商并签定上网协议,上网电价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11.建后管理。

区经济、水利、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协调服务、安全监管工作。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区水电产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开发程度较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困难和条件制约,难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一)市场格局单一。

**区没有独立的地方小水电电网,国家电力部门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的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小水电和电网之间严重不平等,成为全区小水电发展的“瓶颈”。

当前,小水电上网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上网电价不统一,不同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不同,如玉带河公司的梅子箐三级电站,直接上网供电局,年平均上网价0.195元/度;官山电站原直接上网供电局,后因某些原因,上网给玉带河公司,玉带河公司再上网给润达公司,最后由润达公司上网给供电局,这其中就造成了官山电站上网电价被压低(年平均上网价0.15元/度)。

二是电费不能按时结算,电站上网的转接,使企业重复纳税。

如官山一级电站上网电费已两年没有回收,区内部分村寨电费也有两年没上交。

(二)手续多而繁杂。

小水电开发项目需开发商到省、市、区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开发手续,水电开发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水电开发投资缺乏协调管理、跟踪服务,投资者办理手续较难,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较多,加大了开发项目投资成本。

如土地、林地、环保等手续需到省级或市级部门办理。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水电开发既有盲目性,又有滞后性。

盲目性主要表现在水电开发处于高潮时期,争先恐后的建设开发,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较多,诸如各项手续、上网问题、现有网络的输送能力等。

滞后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滞后,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平台。

(四)产业自身的限制。

小水电产业发展建设成本高,电站规模较小,多数是径流式电站,导致电量生产有限,生产成本偏高,如与大规模生产的常规能源竞价上网,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此外,小水电因季节因素导致水资源丰枯矛盾对电力输出影响大。

(五)补偿问题处理难度大。

小水电站建设只有妥善处理好涉及到的土地、林地、移民安置等相关问题,才能保证小水电站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在土地征用、经济林木占用补偿、移民安置处理难度较大。

(六)缺乏机制的管理权。

**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水电开发投资渠道单一,国家先后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建设开发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当时对发展小水电站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站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同时,区级政府对电站的生产、运行、上网、营销没有实质的控制权,对电力行业的运作管理机制作用不大。

如供电部门实施的“无电工程”,在线路改造中,只改照明电,不改动力电,若要改动力电每户农户要交1000元的改造费,线路改造后,收费由电力部门负责,债务由乡、村负责。

(七)安全生产监管难度大。

水电产业开发的相关手续由省、市、区的相关部门审批,开发地的党委、政府对开发商在开发水电过程中没有实质的管理权限,管理难度较大。

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党委、政府对开发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矛盾多、意见大,难以管理。

(一)加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小水电站研究开发,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水电产业发展环境,对可开发的水电资源走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夺标。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动机制,理顺小水电站管理体制,保障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生态环保等方面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优惠上网电价,系统效益收费,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以及灵活的融资机制等激励政策。

(三)针对小水电站自身的弱点,加强小水电站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改善技术装备,促进新技术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建设水电项目要明确相关部门人员专人负责业务办理;涉及征占用农民土地问题,采取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解决。

(五)加强水电项目的监管,从事小水电站建设单位应专业化,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因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准入,做到施工质量到位、监理技术到位、生态环保安全意识到位。

(六)督促已批的水电产业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如临沧玉带x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马台河电站。

篇章3:

水电站建设征占地遗留问题调研报告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水电第一台机组已投入发电,全部工程建设即将竣工,高良乡电站建设区群众对所反映的征占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涉及农户思想不稳定,于4月16日对**水电站施工区坝址进行围堵,阻止电站施工。

接报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迅速将情况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及时向高良乡通报情况,要求乡党委政府及时安排人员到围堵现场对群众进行劝说疏导,及时将围堵群众劝说撤离围堵现场,保障电站正常施工。

汛期即将到来,为避免再次出现群众围堵阻止电站正常施工情况的发生,影响电站建设进度,4月17日,我局牵头组织市移民局、县移民局、xxx有限公司和高良乡党委政府召开了遗留问题协调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为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电站顺利竣工投入使用,对所涉及征占地的农户提出的补偿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由县移民局、高良乡党委政府、**水电站等相关单位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准确无误后书面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由县政府研究协商解决。

一、调查核实存在困难和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为:

(1)施工区2号渣场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面积认定不足且补偿资金拨付不足。

因施工区2号渣场所征用的临时用地现已被渣填埋压占,经**公司、县移民局上报省移民局及电站设计单位同意调整规划设计,将其变更为永久用地。

涉及农户7户,面积40.13亩。

高良乡对核实情况书面报县移民局,核实结果电站方不予完全认可,只认可部分面积,拨付所认可面积的补偿资金。

按核实面积计应拨付补偿资金425299.16元,下差212649.58元,群众反映应尽快兑现下差补偿资金。

2号渣场熊正兴户所征用土地16.39亩为临时用地,未变更为永久用地,该农户反映应将此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给予兑现。

(2)施工区规划范围内外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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