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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各项制度表.docx

血液透析中心各项制度表

血液透析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科室:

血液透析中心

时间:

2016年8月

1.血液透析中心建筑布局与设施管理制度

2.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

3.血液透析中心质量管理制度

4.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6.血液透析中心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

7.血液透析中心经血液传播感染管理制度

8.血液透析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9.血液透析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10.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11.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质量制度

12.血液透析中心透析设备消毒制度

13.血液透析中心卫生清洁制度

14.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5.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流程

16.血液透析中心患者接诊制度

17.血液透析中心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8.血液透析中心查对制度

19.血液透析中心交接班制度

20.血液透析中心冰箱管理制度

21.血液透析中心健康宣教制度

22.血液透析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23.血液透析中心护理管理制度

24.血液透析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5.血液透析中心抢救制度

26.血液透析中心病案登记及管理制度

27.血液透析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28.血液透析中心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9.血液透析中心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

30.血液透析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31.血液透析中心透析器材提取使用制度

32.透析器材提取使用流程

33.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34.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流程

35.血液透析中心急诊透析管理制度

36.血液透析中心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37.血液透析中心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员调配方案

38.血液透析中心急救设备管理制度

39.血液透析中心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40.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41.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42.血液透析中心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43.血液透析中心护理员管理制度

44.血液透析中心传染病患者消毒隔离制度与措施

血液透析中心建筑布局与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示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功能区域包括如下。

清洁区:

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物品应分开)。

半清洁区:

治疗室。

污染区:

普通透析治疗室、隔离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有条件应设置更衣室、接诊区、独立卫生间等。

二、治疗室和透析治疗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通风不良时应安装辅助通风设备。

三、应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

(一)洗手设施:

流动水、洗手液、干手物品或设施。

(二)透析单元应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四、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

五、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单元间距≥0.8m。

六、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

水处理间应水、电分开,保持干燥和合适的室温,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七、污物处理区应有良好的上下水设施,医疗废物与普通废物分开存放,标识清楚。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及各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防止交叉感染,保证透析机的正常运行。

二、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透析适应症、禁忌症。

并做好血液透析治疗的实施和对危重患者的抢救。

三、护士在血液透析前后要认真查对患者信息,并做好医疗文书的书写及保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透析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三查八对”,完成当日工作后需认真复查,并做好下一班的工作准备。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保证治疗护理准确无误。

六、严密观察患者透析时的状况,重视患者的主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七、定期检查急救器材、药品,保证抢救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加强各级医护人员的学习及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并定期进行考核。

九、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到对患者服务热心,观察病情细心,处理问题耐心。

十、原则上一律谢绝探视,陪伴,家属请在休息室等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以免增加感染机会。

如需进入时,需更换拖鞋。

血液透析中心质量管理制度

一、血液透析中心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二、血液透析中心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全,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三、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建立医护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

医护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在安全范围。

六、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肝素盐水、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现配现用。

七、建立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八、血液透析中心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九、建立透析设备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十一、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例管理制度。

透析病例包括病历首页、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十二、血液透析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行分类和处理。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立急诊透析区。

二、透析治疗区域环境应达到III类环境要求,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洗手。

四、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五、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实施标准预防,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按照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六、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所有初次透析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发现感染病例、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

七、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八、严格执行一次性透析器的使用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严禁复用。

九、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物表面进行擦洗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果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十、做好感染病例监测,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考虑细菌感染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十一、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记录,包括冲洗、还原和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

十二、按照规范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透析用水的细菌数不超过100cfu/ml;透析液的细菌数不超过200cfu/ml;透析用水的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或在混合室的入口处;透析液的细菌检测每台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

内毒素检测每3个月1次,透析用水的内毒素不超过0.25EU/ml;透析液的内毒素不超过2EU/ml;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十三、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

一、血液透析中心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日常管理。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血液净化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及操作流程。

三、根据患者数量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四、每季度对透析室空气、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进行微生物学监测,对结果进行分析,整改,做好资料记录。

五、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员微生物学监测:

(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二)对于新入患者及新转入患者应该于第3个月查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对于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个月复查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三)对于血液透析的患者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四)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五)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3个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六、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监测。

七、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

(一)每月细菌培养1次,要求细菌数不超过100cfu/ml,采样部位:

反渗水输液管路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二)每3个月内毒素检测1次,要求内毒素不超过0.25EU/ml,采样部位:

反渗水输液管路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三)每年测定化学污染物1次,每天检测软化水硬度及总氯1次,要求:

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的要求。

八、透析液监测。

(一)每月进行细菌培养,要求细菌数超过200cf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二)每月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三)每3个月内毒素检测1次,要求内毒素不超过2EU/ml,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四)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个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

九、每个月应对血液透析机设备消毒剂进行检测,包括消毒剂浓度和设备消毒剂的参与浓度。

十、发现血透相关感染病例时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报控感科,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立即上报感控科,并按照《陕西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控感科和保健科备案。

血液透析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

一、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二、做好透析用水水质及透析液的监控工作。

(一)透析用水每月细菌培养1次,要求细菌数<100cfu/ml,采样部分:

反渗水输液管路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每3个月内毒素检测一次,要求内毒素0.25EU/ml,采样部分:

反渗水输液管路末端或混合室的入口处,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年测定化学污染物1次,每天检测软水硬度及游离氯1次,要求:

透析用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业标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的要求。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细菌培养,要求细菌数<200cfu/ml;每月进行透析液溶质浓度的检测,结果应当符合规定;每3个月内毒素检测1次,要求内毒素<2EU/ml,干预水平均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透析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测每个透析机至少每年检测1次。

血液透析中心经血液传播感染管理制度

一、对于第一次透析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血液净化患者要进行血液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相关检查,对于HBV表面抗原阳性、HCV抗体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HCV-R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配透析单元,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

二、急诊透析应在急诊专用机进行透析,使用一次性透析器,上机前用传染病快速筛查试剂筛查合格后方可上机,最晚在首次透析时采集血标本及时送检。

保留患者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三、科室严格执行血液净化患者传染病管理制度,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检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需要空气隔离的透析患者因本院条件限制,不予以透析,可协调至其他有条件医院进行。

四、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做明确标识。

五、对长期透析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丙肝、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指标,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六、HBV和HCV阳性患者必须在隔离区进行透析治疗,固定床位,固定机器,透析器和管路一次性使用,后用装入塑料袋封口标识后移交焚烧。

透析结束后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七、对于HBsAg,HBsAgb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乙肝疫苗注射。

对HBV抗阴性者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

至少6个月复查乙肝及丙肝病毒标志。

血液透析中心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新入血液净化患者要进行血液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相关检查,根据检测结果分配透析单元,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急诊透析应在急诊专用机上进行透析,最晚在首次透析时采集血标本及时送检。

保留患者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测结果。

二、科室严格执行血液净化患者传染病管理制度,需要空气隔离的透析患者不予以透析。

三、急诊患者使用一次性透析器

四、HBV和HCV阳性患者必须在隔离区内进行透析治疗,固定床位,固定机器,透析器和管路一次性使用,用后装入塑料袋封口焚烧。

透析结束后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对于HBsAgHbsAgb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乙肝疫苗注射。

对HBV抗原阴性者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检测。

至少6个月复查乙肝及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指标。

六、乙型及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透析

血液透析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一、血液透析中心应严格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清洁区主要包括库房、医务人员办公室、水处理间等,清洁区应保持空气清新,物品整洁。

二、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换工作鞋或戴鞋套。

在进行透析操作时应戴洁净手套,每次操作前应洗手或用手消毒液,并注意每位患者更换一次。

三、透析室内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应分开放置,治疗室、透析室应整洁,每日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消毒。

四、透析器必须专人专用、管路、穿刺针一次性使用。

五、患者被服一人一用一更换。

六、凡被血液污染的被服、仪器、地面等均化学消毒处理后再使用。

七、透析机每完成一人次后应进行消毒,弃去的透析器、管路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八、严格限制非医疗人员及患者家属进入血透室。

九、血液透析中心按规范定期进行空气、物体表面、透析液、消毒液、透析用水、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培养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

二、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带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三、工作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拭,操作时应带口罩和手套: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

四、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透析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

五、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

脱去个人保护装置后;开机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六、工作人员在进行非无菌操作时尽量勿带手套,进行无菌操作时一双手套护理一位病人。

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质量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水处理间。

二、保持水处理间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

每日检查维护水处理系统、集中供液系统,保证其正常进行。

并每天紫外线消毒1次,注意避免阳光直射。

三、隔两天行一次水处理系统砂滤罐、树脂罐、离子罐的反冲及再生。

反渗膜每1~2年更换一次。

四、定期检测水处理设备的功能,并每天监测透析用水的总氯和软水硬度,每月检测透析液离子浓度及酸碱度一次,并记录。

五、水处理室每季度空气细菌培养一次,透析用水和透析液每月细菌培养检测一次,内毒素检测每三个月一次,并保留结果。

水处理系统每季度消毒一次,并记录。

血液透析中心透析设备消毒制度

一、透析机

(一)每个治疗班次之间应该进行透析机的外部消毒,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遇有血液污染时用1500mg/L含氯消毒剂。

(二)每次透析结束柠檬酸消毒透析机内部。

(三)每周三、六用次氯酸纳对透析机内部脱钙。

(四)用清水拧干的抹布擦拭触摸屏。

二、水处理设备的消毒

每季度对水处理设备用0.3%的过氧乙酸消毒一次,冲洗后浓度小于1ppm方可使用。

血液透析中心卫生清洁制度

一、血液透析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二、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委《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和手卫生制度等有关规范。

三、机器外部:

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如果血液污染机器应立即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用一次性抹布擦拭去掉血渍,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四、物体表面:

每班对透析室内所有物表进行清洁擦拭。

五、机器内部:

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如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进行消毒,消毒后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六、床单元:

每次透析结束后,更换床单。

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物品(如:

透析机外壳、小饭桌)及地面进行擦拭消毒,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做到一床一巾一用一消毒。

七、室内每日定时通风,地面每日定时用含氯消毒液拖地,如发生血液污染地面后应立即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的一次性抹布擦拭去掉血渍,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清洁。

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科室设立专门医疗垃圾存放处,凡医疗垃圾均需装入加盖的污染桶内,并做到垃圾袋每班更换。

二、科室应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放置,并装入统一的专用垃圾袋,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

三、科室将医疗废物分装处理完毕后,科室护士与收置医疗垃圾的工人做好交班、登记,双方签字。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或锐器不应和其它医疗垃圾混放,必须安全地放入锐器盒进行集中统一焚烧。

一次性血透管路、透析器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由医院集中统一进行焚烧;禁止使用后针头回套或弯曲毁形。

五、教育患者和陪人不要将生活垃圾放入医疗垃圾中。

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医疗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

血液透析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流程

 

血液透析中心患者接诊制度

以“患者之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接诊流程。

二、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包括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初诊血液透析患者要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乙肝、丙肝及艾滋病、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

四、对于发烧的血液透析患者,一定要首先排除传染性疾病,进行密切观察,必要时隔离透析,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五、常规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人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乙肝、丙肝病毒及艾滋病等感染的检查。

六、详细询问病史、查体,根据病情作出详细的透析计划。

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七、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八、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对于与血液透析相关的有创操作,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九、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要求,完成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并进行网络直报。

血液透析中心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在血液透析治疗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姓名、年龄、医保号或农合卡进行双向核对)。

二、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除了核对治疗单、机位号以外,还必须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年龄,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必须与家属有效沟通,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各诊疗操作前必须使用两种以上的身份识别方法,识别患者身份。

五、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血液透析中心查对制度

一、血液透析中心护理人员在进行血液透析操作时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八对制度:

对A、B液吸管、机位号、姓名、性别、年龄、传染病系列、治疗参数、动、静脉针穿刺连接;一注意:

注意透析过程观察。

二、在血液透析治疗中除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医嘱:

1、每天核对血液透析患者当天的医嘱。

2、执行医嘱前应用其他人核对,一个人上班应向医生复述,重复核对后方能执行。

3、非紧急情况不执行口头医嘱,遇抢救时必须把口头医嘱复述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经过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并嘱医生补写临时医嘱。

(二)在输血前,应经两人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应执行以下规程:

1、检查血液有无凝血、血袋有无裂缝。

2、核对血袋号、血型、供血者姓名、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量。

3、查对受血者的姓名、血型、血量。

(三)操作前严格检查各类耗材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有异常,严禁使用。

(四)冲洗管路液体及静脉给药前要检查输液瓶(袋)有无破损、污染,瓶(袋)口有无松动、裂缝。

药液有无变质、有无沉淀絮状物等。

(五)穿刺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及相关信息,无误后进行治疗。

(六)治疗开始后再次双人核对患者姓名、各项参数以及体外循环管路的连接情况。

(七)抗凝剂配置应双人核对医嘱、浓度、剂量,使用前要观察患者有无出血情况。

血液透析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

二、每天集体交接班1次,护理交班会由护士长主持。

护士应严肃认真,精神集中。

三、交接班的内容包括:

(一)当班患者人数,特殊病情、特殊治疗模式、首次透析患者、危重患者、高龄患者、行为异常、有自杀倾向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心理状态等。

(二)高位事件危险因素的分析及预警:

疑难血管通路、导管脱落风险评估等。

(三)血液透析机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况,若有异常,应做记录并交班。

(四)物品、仪器、贵重耗材等。

(五)环境安全、整洁、安静,符合各项工作要求。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到科,着装整洁,符合要求后上岗,交接物品。

五、凡在交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护士负责解决,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护士承担,若经常出现同类问题,护士长应调研在工作流程中是否存不合理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血液透析中心冰箱管理制度

一、冰箱定位放置,专人管理。

二、冰箱仅用于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和医用物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三、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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