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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人文学生会章程

长春大学人文、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长春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它是长春大学人文学院全体在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党委、团委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为使我院学生会的活动更加规范,在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更好的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团委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他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的为广大学生服务。

(二)院学生会应与院党委、院团委建立指导与被指导的工作关系,学生会的各种活动必须与院党委、院团委的要求保持一致,按要求进行工作,开展活动,同时也要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

(三)学生会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指导全院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活动,抓实情,办实事,起好学生与学校、院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四)学生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即:

各部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团委负责的工作原则。

(五)学生会每一学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

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下设6个部(处):

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解困部、就业服务部,各部(处)设部长1人。

第四条各部门具体职能:

1、

秘书处:

作为学生会的枢纽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日常事物,帮助学生会各部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学生会的工作能顺利有序的开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学生会内部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管理,加强组织内部建设,优化人员配置;负责值班、日常物品的申请、文件档案的整理保存以及财务的管理;会议准备和文件传达工作;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2、学习部:

监督人文、行政学院晚自习工作,举办各类学校经验交流会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举办各类综艺性、知识性较强的活动;提供锻炼机会,培养工作人才,为同学服务。

学习部以“学习为本,服务同学”为宗旨,力求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让大家在学习过程中找到乐趣,真正体会到“快乐学习”的内涵。

3、生活部:

是学生会的另一个重要部门,是沟通学生、学院及后勤服务三者的桥梁和纽带。

生活治安部的工作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部活动时帮助维持进出场的秩序及内部会场的秩序。

同时也兼顾着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作息及活动的顺利进行。

4、体育部:

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与学校体育教育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学们素质的提高;

规划和组织各类普遍性极强的体育活动.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观念,促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同时负责组织和监督早操。

5解困部:

学生会解困部是一个比较特殊并且非常重要的部门,也是学生会领导的一个大的部门。

它是给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部门,是让贫困生寻找到自信与快乐的部门,是一个能让校园充满爱的部门。

解困部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同学的建档工作,能够准确的掌握学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按照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学院的助学金和奖学金等。

6、就业服务部:

学生会就业服务部是长春大学人文、行政学院为大学应届生、往届生提供全职、兼职信息的平台。

让同学们在学校里就能了解到社会上的就业信息,为同学们提供最新的就业信息,让同学们在毕业后就能拥有丰富的就业知识,解决同学们的就业困扰。

本部门负责毕业生调研工作,对内了解学生的需求,对外积极联络校友及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就业形势以及社会对各类人才的要求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需求适时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职责 

(1)长春大学人文、政治学院学生会负责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任务。

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各种学生活动。

 

(2)做好学生会组织的建设,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备案工作。

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的招聘、考核、换届等各项工作。

 

(3)深入广大学生,了解同学们在学习、生活、课余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学院解决与学生有关的问题,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建具有我院特色的院系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的院系氛围。

 

(5)协助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迎接新生、新生军训等重大活动的实施。

 

(6)加强和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友谊。

 

(7)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8)完成上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席:

 

1、主持制定学生会一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各项工作 的开展。

 

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处)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及时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及时向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5、代表院学生会与其他各院系学生会工作交流。

 

(2)副主席:

 

1、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处)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各部工作情况,做好分管各部门工作。

4、学生会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责。

 

(三)部长(秘书长) 

1、领导本部(处)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工作,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2、对本部门的副部长、干事进行合理分工,并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3、定期做好本部(处)的工作总结,做好对本部副部长、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4、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四)副部长(副秘书长) 

1、积极配合部长,带领干事,具体完成部长(秘书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部长(秘书长)汇报本部(处)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3、及时向部长(秘书长)汇报自己及部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对本部部员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4、提高独立开展工作能力。

(五)部员

1、按照分工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布置的任务。

 

2、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及时反映同学对所在部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努力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学生会成员的纪律

第七条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

 

二、热心对待学生会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大胆敢管,切合实际,注重工作实效。

 

3、在工作和自身纪律上,必须接受学生监督,接受善意的批评。

四、严格遵守学校规则制度,以身作则,在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

五、处理问题时,态度要冷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公正合理,不得徇私舞弊,损人利己。

 

6、不得假借工作之由,违反学校纪律(如无故旷课、迟到、夜不归宿、男女互窜宿舍等行为)。

不得搞特权,对干部和同学应同等对待。

 

7、各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相互协助、相互尊重、相互团结,树立校学生会的团队形象。

 

8、各部门之间需要联合进行工作和共同开会布置工作或商讨问题时,部长应事先商量统一意见,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还可根据工作问题涉及的范围和重要性,通过主席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

 

9、每个学生会成员要自觉遵守会议工作纪律。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应明确各自职能,,做好本职工作。

 

(二)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前各部向主席团提交本部门工作总结并根据部门任务和实际情况呈交一份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所须完成的任务和各部自行预计的活动),开学第一周主席团根据院学生会工作和各部的计划制定本学期总的工作重点和方向上报团委,经团委审批后再执行(审批原则:

A、围绕工作大方针方向;B、符合各部职能。

防止互相争夺;C、考虑各部工作量适当)。

执行过程中,各部要把握好工作重点和大方向,尽量减少偏离主要目的的做法,应讲实效。

 

(三)各部每次活动提前两周上缴一份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目的、方式、范围、规模、经费、需哪个部门配合等。

 

(四)各部每次活动后递交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感情、经验,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由秘书处及时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主席团汇报。

 

(五)工作情况及时汇报,不允许越级上报。

 

(六)学期末,主席团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期工作对各 部及成员进行考评,并由秘书处负责记入个人档案,档案材料由团委管理。

 

第九条会议制度 

(1)会议形式    

 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各部门工作会议、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2)会议要求 

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召开,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否则,所召开会议内容及决定等一律无效。

 

3、会议召集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4、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及准备工作,拟好会议提纲并做好会议记录,以便查询。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有事有病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6、会议过程中,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

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会议纪律 

1、所有会议应存有会议记录。

部长例会由秘书处负责记录。

各部门工作例会的会议由秘书处部员记录。

2、凡与会者有事缺席,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人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作好记录并交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口头请假无效。

 

3、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4)具体要求

 1、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是院学生会各类会议的核心,它主要负责策划、组织院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通报院学生会各部门、各委员的近期工作,讨论院学生会人事安排的提议,确定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重心。

 

(2)会议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会议记录人为秘书长,出席人员为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2、校学生会部长例会 

(1)部长例会是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开的工作会议,它是执行以上各种会议所决定的各种决议和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各部门总结工作并向主席团汇报的重要会议,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部长例会一周召开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秘书处提前通知。

 

(3)部长例会主持人为院学生会主席,出席人员为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如有特殊情况,书面请假,交秘书处备案)。

 

3、各部门工作例会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干事。

 

(2)会议原则上每一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并邀请主管副主席(主席)出席,同时上报秘书处。

 

(3)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4)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改为必须事前向部长请假,否则一概以缺席处理。

 

4、院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部长会议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者为学生会全体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

主要目的是提高所有人员的思想及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心,同时培养大家之间的感情 有利于以后的活动开展。

  

第10条  考勤制度 

学生会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学生会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以便使学生会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考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会议、活动、值班等。

 

(1)学生会的考勤以签到形式实现,签到统计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2)各部的单独会议、活动的出勤由各部部长负责,大型会议、活动和值班由秘书处来完成。

 

(3)凡学生会的例会、值班、临时会议、公益劳动或大型活动等,应到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四)节假日(寒、暑假,五一,国庆等),各部门学生至少提前一天到校,开始到办公室值班,进入工作状态。

放假前要服从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提前离校。

 

(五)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出具假条及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安排他人代为出勤。

 

(六)请假时实行干事向部长、部长向主席团负责的制度。

 

(七)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节假日等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在例会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约束,同时也是作为提拔任用学生干部重要依据。

全体成员的考核时间是每学期末进行。

 

(二)学生会的干事由所在部的副部长和部长考核,副部长、部长由主席团及各部成员考核,主席团由校团委老师及学生会成员考核。

 

(三)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评议(占40%)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要予以提拔任用且学年评优时优先考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1、对考核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要予以免职。

2、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干事考核标准 

一、考核范围:

院学生会干事 

二、考核方式:

由分管主席,正、副部长在学期末对干事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是否较好地完成部长给予的任务 

2、是否服从部长的命令;做事是否拖拉、表现不佳 

3、工作是否热情 

4、是否对部门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能较好的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5、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二) 主席团、部长考核标准 一、考核范围:

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处)部长、副部长 二、考核方式:

由院学生会全体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     

① 到会率情况 ② 能否接受上级安排,能否重视工作 ③ 是否热爱本职工作 ④ 能否按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能力 

① 能否较好的组织安排工作,体现领导能力 ② 是否具有较强的相关部门的业务素质 ③ 能否较好的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3、工作成绩 

① 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目标) ② 群众的反映情况 

4、工作作风 

① 工作是否客观、公正 ② 是否有魄力 ③ 是否敢于创新 ④ 是否能做到以身作则 

第十二条  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1)奖励 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等,依据如下:

(2) ① 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活动、工作总结 ② 各部门完成本部职能情况及办事效率、成果、功绩 ③ 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主席团的支持配合 ④ 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主席团对各部工作给予的评价 ⑤ 各部门成员对广大同学的感召力及自身形象 ⑥ 各部门及成员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多少 ⑦ 各部成员的考勤情况 

(2)惩罚 

1、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

 ① 未准假迟到早退一次 ②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未完成重大任务者另行处理) ③ 开会不认真者 ④ 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⑤ 大型活动不配合者 

2、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记过:

 ① 未准假迟到早退三次 ② 无故缺席一次者 ③ 两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未完成重大任务者另行处理) ④ 处事不公,不如实者 ⑤ 不及时处理严重现象者 

3、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开除:

 ① 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② 六次未准假迟到早退者 ③ 三次未准假缺席者 ④ 内部搞分裂,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⑤ 言行严重败坏学生会形象者 ⑥ 屡次编造理由逃避工作者 第十八条  财务制度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经费来自于院团委及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活动经费的使用由院团委负责,采取预算-审批-报销的过程方式进行。

 

(1)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学院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

 

(2)各部开展的每项活动计划预算应提前一个月在部长例会上提交学生会秘书处,秘书处汇总后上报院团委书记审批。

 

(3)通过审批的活动预算经费,由主席团监督经费的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4)学生会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各部提前一周上报经费预算,报主席团、院团委批准,由秘书处、院团委具体负责调度及集体购买。

 

(5)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物品申请主席团批准,主席团应上报学校团委,不经主席团、校团委批准后私自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学生会活动经费的计划预算和报销采用清单制。

 

(7)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物品报销需出具正规商用发票,不能报销的小票需统一交由秘书处再另行处理,每一张发票后面需由购买物品的经办人和所在部部长签字并需详细注明购买物品的用途。

 

(8)活动经费原则上不能超出计划经费预算,如有实际需要,由主席团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9)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由秘书处汇总经费清单及发票,主席团审核签字后,上报院团委实报实销。

 

(10)学生会的各部财务清单,应以帐本的形式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在案,学期末进行各部财务核算并公布。

 

(11)学生会的外来经费,须由学生会主席团上报院团委统一安排下使用。

 

(12)学生会主席团的最终批准和审核权为院学生会主席。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会成员的日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生会成员的内部管理,以便使学生会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1)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时应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认真。

 

(2)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工作,不应推给其他部门;个人能独立完成的工作,不推给他人。

 

(3)学生会成员凡有个人意见需在学生会例会上提出,对学生会例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无故推托、不得推迟延期。

(4)干事工作不积极或出现失误,情节较轻者,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记录在案;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工作不积极主动经2次,内部通报批评的或一次警告和一次通报批评的,经部长会议讨论,由主席团决定给予除名。

 

(5)部长、副部长有以上情况的,由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院团委书记。

  

(6)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院团委确定后上报校党委。

 

(7)学生会主席团讨论的最终确定权为院学生会主席。

 第十三条  学生会换届制度 

(1)学生会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换届,换届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成员的组成。

 1、学生会主席团的人选在自荐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一般情况下由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2年级以上(含2年级)的同学担任。

 

2、学生会的各部部长,由每一学年换届民主选举产生,要求学生会部长要在学生会工作一年以上,熟悉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的2年级以上(含2年级)的同学担任。

 

3、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由上一届学生会干事和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的班级班委择优选出,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任干事或班委半年以上,副部长由1年级以上的同学担任。

 

4、学生会各部的干事由新一届学生会公开招新确定人选,学生会各部干事由1年级的同学担任。

 

(2)参加学生会的同学要求具备的条件。

1、参加学生会选举的同学范围是我院各年级学生。

 

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主动热情的为同学服务,做社会工作任劳任怨。

4、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具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有比较坚定的专业思想,学习成绩较好。

 

7、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带头搞好宿舍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8、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言行符合大学生形象。

 

(3)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法和程序。

1、参加学生会的同学须符合以上选举条件。

 

2、所有自荐和推荐的同学须填写《学生会成员申请表》,不填写申请表的同学,没有资格参加学生会。

 

3、对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同学的意见,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公开竞选产生。

5、选举人由院学生会原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组成。

 

6、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选采用演讲-答辩-选举的形式。

 

7、选票过程中按得票数最多者当选的原则,当选者得票数需超过半数,得票数未超过半数或两位竞选者得票数之差在3票以内的,需进行第二次选举。

 

8、对于新一届的学生会部长以上的学生会干部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9、学生会全体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不合格者将予以免除。

10、学生会的成员要遵守学生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凭证,为了规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现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管理的内容:

 有关学生会组织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

 

1、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 

2、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 

3、学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

4、学生会与外院交流的资料; 

5、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的底稿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2)档案的收集:

 

学生会各部在进行工作、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送到院学生会秘书处,以便尽快存档。

(3)档案的整理:

 

1、收集的零散资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 

2、档案整理的原则是:

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资料的基础,便于保管和使用。

 

(4)、档案的管理:

 

由院学生会秘书处档案管理员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补救,对于事故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长春大学人文、行政学院学生会                                     

  二0 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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