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成品油零售市场治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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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成品油零售市场治理方法

甘孜藏族自治州成品油零售市场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甘孜州成品油零售市场监督治理,保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依照《成品油市场治理方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下简称《方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四川省成品油市场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川经办运行〔2020〕5号,以下简称《细那么》)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标准性文件,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甘孜州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

在甘孜州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和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遵循《细那么》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全州加油站进展计划的制定和州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治理。

州、县成品油行业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日常监管。

第二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新建加油站实行年度打算报告和集中审核。

县成品油行业治理部门每一年12月31日前,报送次年本辖区需新建且符合《甘孜州加油站布点计划》的加油站建设年度打算,未报告的次年不予审核。

新建加油站申报材料每一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两次报送,州商务合作局每一年6月、12月集中审核。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条件:

(一)符合甘孜州加油站行业进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固的成品油供给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定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州政府所在地和高速公路经营注册资本原那么上很多于500万元人民币,国道、省道经营注册资本很多于300万元人民币,县城、县道经营注册资本很多于100万元人民币,乡道经营注册资本很多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计划建设、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环境爱惜、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具有成品油查验、计量、储运、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租赁土地不能修建加油站,历史遗留以租赁土地址式修建的加油站,不能办理转让与租赁变更手续。

第三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查的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查:

(一)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实行社会稳固风险评估和预报告制。

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向州商务合作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甘孜州加油站布点计划》的申请项目,州商务合作局委托相关县组织开展新建加油站项目社会稳固风险评估,评估通事后向州商务合作局报送新建加油站预报告(需附稳固风险评估材料);

(二)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各县新建加油站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下达通知进入新建加油站省经信委确认函申报程序;

(三)新建加油站省经信委确认函申请材料由县成品油行业治理部门转报州商务合作局;

(四)州商务合作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数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材料后,州商务合作局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信委;

(五)申请企业收到省经信委确认函并依法办理好国土资源、计划建设、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环境爱惜、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修建;

(六)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州商务合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申请企业向州商务合作局提出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

(七)州商务合作局依照《细那么》及本方法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数内容。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材料后,州商务合作局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经信委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省经信委确认函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确认函,申请人在取得州商务合作局对新建加油站预报告的确认通知后,应当向州商务合作局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查验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下同);州商务合作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省经信委。

1.州商务合作局初审的明确意见,具体包括:

该站建设是不是符合行业进展计划,修建地址道路类别,与最近加油站的距离,加油站设计中是不是有便民店和茅厕,重点旅行集镇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停车位、休息区,是不是符合《细那么》及本方法其他规定;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大体情形、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形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利用证》或土地利用批准确认文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加油站;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定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附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当向州商务合作局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州商务合作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省经信委。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须电脑打印,且加油站命名要求名字需冠“加油站”三字结尾,地址须注明所在州、县、乡镇、街道);

2.州商务合作局初审同意上报文件;

3.省经信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计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确认函);

4.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大体情形、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形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5.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定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仅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附验资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利用证》或土地利用批准确认文件;计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爱惜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阻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完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消防、平安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加油站正面、侧面全貌五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11.平安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变更与遗失补办

第十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

加油站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州商务合作局组织国土资源、计划建设、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环境爱惜、气象、质监等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及第九条2款要求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一同上报省经信委,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申请人应向州商务合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州商务合作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及以下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省经信审核。

对具有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省经信委予以变更。

关于加油站长期租赁经营,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可准予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所有租赁加油站证书上注明“租赁”字样,租赁未满5年退租的原那么上不予以变更。

(一)加油站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独立法人须提供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国土证(复印件),若是国土证是加油站的名字,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国土证(复印件);

6.股分制企业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及股分证明,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7.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母公司与其的关系证明及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8.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油站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不涉及加油站迁建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供国土证(复印件),本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出具的道路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拆乡并镇文件、区划调整文件等(复印件),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涉及加油站迁建经营地址变更的:

省经信委同意迁建的确认函(复印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不在城市计划范围内的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国土证或国土成交确认书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监验收合格意见,加油站员工培训上岗证(复印件)。

5.股分制企业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及股分证明,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6.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母公司与其的关系证明及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国土证(复印件);

6.加油站租赁经营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在5年以上的可准予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缴纳税费发票(复印件);

7.股分制、一样合股(指工商注册股分制、一样合股企业,非私下协议)人出资比例调整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新的出资协议,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证明等法律证明文书;

8.股分制企业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及股分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9.企业分支机构应当提交其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及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10.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加油站是企业的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加油站私营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公证书变更新法定代表人。

(四)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加油站生意协议(复印件);

5.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独立法人应当提供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投资主体改变,增加新的控股人按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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