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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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Guidelinesfor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of
metallictitaniumpowderenterprises
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前言...............................................................
l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5
4一般要求..............................................................5
5核心要求..............................................................5
5.1法律、法规和标准..................................................5
5.2机构和职责........................................................6
5.3风险管理........................................................8
5.4管理制度..........................................................12
5.5教育培训..........................................................15
5.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7
5.7作业安全..........................................................21
5.8职业健康..........................................................23
5.9危险化学品管理....................................................25
5.10事故与应急救援...................................................26
5.11检查与自评.......................................................28
5.12本地区要求.......................................................30
前言
依照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特制定本标准,共同用于指导钛粉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1.1。
本标准依照AQ3013-2008、AQ/T9006-2010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兵林立明李战辉
金属钛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以金属钛粒(钛粒,海绵钛粒)、钛屑、钛质边角余料为原料,加工金属钛粉等产品的企业,该生产主要工艺包括粉碎、烘炒去油(或水洗去油、干燥)、二次粉碎、研磨、筛分及包装等工艺单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AQ301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要求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核心要求
5.1法律、法规和标准
5.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1.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5.1.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1.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1.1.4企业应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5.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1.2.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5.1.2.2企业应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1.2.3企业应编制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5.2机构和职责
5.2.1方针目标
5.2.1.1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2.1.2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具体、合理;楼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1)零死亡;
(2)千人负伤率;
(3)事故起数降低率;
(4)隐患治理完成率;
(5)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2.2负责人
5.2.2.1企业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3013-2008第5.1.1条款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其安全承诺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2)开展风险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
(3)提供必要资源;
(4)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对从业人员、相关方的承诺等。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或告知。
5.2.2.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保存会议记录。
5.2.3职责
5.2.3.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2.3.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2.3.3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2.4组织机构
5.2.4.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有工会代表。
5.2.4.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2.4.3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5.2.4.4 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
5.2.4.5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质量化验员等。
5.2.5安全生产投入
5.2.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2.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2.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3 风险管理
5.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3.2 风险评价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重点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
1)钛材的粉碎过程;
2)钛屑的烘炒过程;
3)金属钛粉的磨削过程;
4)金属钛粉的筛分过程;
5)金属钛粉的储存区及其装卸过程;
6)公用工程系统等。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3.3 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①可行性;②安全性;③可靠性;
2)应包括:
①工程技术措施;②管理措施;③培训教育措施;④个体防护措施。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3.4隐患排查和治理
5.3.4.1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3.4.2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4.3企业应对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3.4.4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3.4.5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4.6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3.5重大危险源监控
金属钛粉生产企业的原料金属钛粒、成品金属钛粉及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未被列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第56号)监控范围。
5.3.6变更
5.3.6.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5.3.6.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5.3.7风险信息更新
a)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b)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c)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8供应商
5.3.8.1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5.3.8.2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4管理制度
5.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1.1 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4.1.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4.2操作规程
5.4.2.1 为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可按照但不限于下列岗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1)颚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2)烘炒干燥安全操作规程
(3)磨粉机安全操作规程
(4)筛分机安全操作规程
(5)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6)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4.2.2 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车操作程序;
(2)停车操作程序;
(3)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4)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6)各种操作参数、指标;
(7)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8)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
(9)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
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5.4.2.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4.3修订
5.4.3.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4.3.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4.3.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3.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5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
5.5.1.1 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5.1.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1.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1.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5.1.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5.1.6 日常安全教育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2安全文化建设
5.5.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5.2.2 企业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6.1生产设施建设
5.6.1.1生产设施建设应符合如下规定:
(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6.1.2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
5.6.2安全设施
5.6.2.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6.2.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按照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装置安全防护装置;
(2)按照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3)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4)按照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5)按照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6)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6.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6.2.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6.2.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6.3 特种设备
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