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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三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要齐全。

 

郭屯中学

2010年9月

 

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

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

白班时间为5:

40—18:

30,夜班时间为18:

30—5:

40(其中坐班时间为18:

30—04:

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脱岗。

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访联系卡”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

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销。

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5:

40)关门(晚上11:

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

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林皋镇中心校

2010年5月6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

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

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

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

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实习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

实习归来后,要将原物归还,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将按原物予以赔偿。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每幢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院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

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学生需佩带胸卡方能出入。

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自觉出示出入证件,说明来访情况,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学生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其他宿舍的同学), 特别禁止留宿异性同学。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在上课、晚自修预备前10分钟离开宿舍。

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10;下午14:

20;傍晚18:

50;晚上22:

00关门。

凡超过关门时间回宿舍的,一律要在值班室登记,并按迟归处理。

爬墙、爬铁门或夜不归宿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午休时间(中午12:

50—14:

10),晚上就寝时间(23:

00熄灯以后)。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扑克、下棋、开录音机、弹琴、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纪律处分。

如确因学习需要开录音机的同学必须在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情况下配戴耳机。

    第十五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

    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新生宿舍安排后,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每人一把,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

经物业管理部调整住房的同学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毕业生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配置钥匙。

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

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吹风机、排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

违者没收用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

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道)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

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

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放置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

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家住本市内的),必须经院系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  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必须配合学校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林皋镇中心校

2010年5月6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0)和其他报警方式。

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

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

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林皋镇中心校

2010年5月6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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