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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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9-1

生效日期:

2002-9-1

1、    总则

  1.0.1    为深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1.0.2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1.0.4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规划依据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2.0.4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2.0.5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

  2.0.6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

  2.0.7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

  2.0.8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2.0.9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2.0.10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3、    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3.1    规划指导思想

  3.1.1    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3.1.2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3.1.3    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3.1.4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3.2    规划基本思路

  3.2.1    规划基本思路为:

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3.2.2    保护的“三个层次”是:

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一个重点”是:

旧城区。

  4、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4.1    文物保护的层次和内容

  4.1.1    北京拥有世界文化遗产5处:

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1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共计3553处。

  4.1.2    旧城范围内(四至以二环路界定,占地62.5平方公里)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

故宫、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5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39处;普查在册文物478处;总计800处。

  4.1.3    规划市区范围内(四至是东以定福庄,南以南苑,西以石景山,北以清河界定,占地1040平方公里)除旧城范围以外,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

颐和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区级文物暂保单位181处;普查在册文物310处;总计615处。

  4.1.4    市域范围内(辖十个远郊区县,总面积达16800平方公里)除规划市区及旧城范围外,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

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7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17处;普查在册文物1733处;总计2138处。

  4.2    文物保护规划

  4.2.1    在现有5处世界文化遗产(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园、天坛)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申报。

  4.2.2    继续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以上。

各区、县要继续公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

同时,近期完成第六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部分)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4.2.3    继续完成第五批、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逐步完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4.2.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4.2.5    必须加强保护重要的近现代建筑。

逐步提出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名单,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2.6    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处。

  4.2.7    必须重视并加强城市考古工作,特别注意对辽南京、金中都、元大都城市遗址、遗迹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5、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5.1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含义

  5.1.1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5.1.2    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危房,允许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改造和更新,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5.2    旧城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5.2.1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已于2002年2月由市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5.2.2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

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

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

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5.2.3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面积为1038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17%。

其中重点保护区占地面积649公顷,建设控制区占地面积389公顷。

  5.2.4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强调必须以“院落”为基本单位进行保护与更新,危房的改造和更新不得破坏原有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须遵照执行。

  5.2.5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对保护区内的建筑保护和更新分为六类进行规划管理:

文物类建筑、保护类建筑、改善类建筑、保留类建筑、更新类建筑、整饰类建筑,须遵照执行。

  5.2.6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对保护区内的用地性质变更、人口疏解、道路调整、市政设施改善、环境绿化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对策和措施,须遵照执行。

  5.3    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5.3.1    在旧城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基础上确定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其中,在旧城内继续补充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旧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街区进行保护;在旧城外确定一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5.3.2    旧城内第二批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

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

  5.3.3    旧城外确定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

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区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

  5.4    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

  5.4.1    应保护旧城内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

  

(1)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是北京旧城整体保护的重点区域,内含紫禁城、太庙、社稷坛、北海、中南海及14片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

  

(2)北锣鼓巷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东城区,南至鼓楼东大街,北至车辇店、净土胡同,东至安定门内大街,西至赵府街,总面积约为46公顷。

该地区与什刹海、南锣鼓巷、国子监等三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相邻,是皇城的重要背景,也是保护旧城整体风貌和沿中轴线对称格局不可缺少的地段。

  (3)张自忠路北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东城区,南至张自忠路,北至香饵胡同,东至东四北大街、西至交道口南大街,总面积约为42公顷。

该街区有和敬公主府、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孙中山逝世纪念地等多处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4)张自忠路南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东城区,南至钱粮胡同,北至张自忠路,东至东四北大街,西至美术馆后街,总面积约为42公顷。

该区域处于皇城与东四三条至八条保护区之间,现有胡同格局完整,有马辉堂花园等文物保护单位。

  (5)法源寺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宣武区,南至南横西街,北至法源寺后街,东至菜市口南大街,西至教子胡同,总面积约20公顷。

该街区内有法源寺、湖南会馆、绍兴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街区整体风貌保存较好。

  5.4.2    旧城新增的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占地面积约249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

  5.4.3    旧城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

  

(1)西郊清代皇家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海淀区,包括颐和园、圆明园、香山静宜园、玉泉山静明圆等,即清代的“三山五园”地区,是我国现存皇家园林的精华。

  

(2)卢沟桥宛平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是国家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震惊中外的“卢沟桥事变”发生地,

  具有重要的历史和革命纪念意义。

  (3)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石景山区西北部,金顶山路与京门公路之间,为京西古道。

在模式口大街以北,传统村落的风貌保存较好,并有承恩寺、田义墓、法海寺等文保单位。

  (4)三家店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门头沟区永定河北岸,三家店村中现存多处文物,与煤业发展有关的建筑群、会馆等成为此地独特的景观,具有浓厚的京西地方特色。

  (5)川底下村历史文化保护区:

是门头沟区斋堂镇的一个自然村,房屋依山而建,村中现保存着许多明清时期的四合院民居,其建筑艺术

  相当精湛,风貌相当完整。

  (6)榆林堡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延庆县康庄镇西南,元、明、清时期是京北交通线上的重要驿站之一,其平面呈“凸”字形。

  (7)岔道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延庆县八达岭镇,是北京通往西北的重要军事据点和驿站,其紧邻八达岭长城,至今原有城墙、城门尚在。

  (8)古北口老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位于密云区古北口镇的东北部,自古以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现存药王庙戏楼、财神庙、古关址等文物和南北大街,风貌较完整。

  (9)遥桥峪城堡、小口城堡历史文化保护区:

遥桥峪城堡位于密云区新城子乡东部,建于明万历26年(1599年),此堡呈方形,南面正中一座城门,至今保存完好。

小口城堡位于密云区新城子乡北部,距遥桥峪城堡约4公里,是明代戍边营城,城墙“北圆南方”,保存完好。

  (10)焦庄户历史文化保护区:

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属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

1943年,当地党组织和群众,利用地道和日寇周旋作战,创造了抗战时期闻名的“地道战”,被誉为“人民第一堡垒”。

  5.4.4    北京第一批、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合计共有40片。

其中,旧城内有30片,总占地面积约1278公顷,占旧城总面积的21%。

  5.4.5    旧城第一、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2617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2%。

  5.4.6    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尽快组织编制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6、    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6.0.1    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北京旧城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型城廓、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十个层面的内容。

  7、    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7.1    规划目标

  7.1.1    重点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部分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面,使市区河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7.2    市区河湖水系保护规划

  7.2.1    现有河湖水系的保护规划

  

(1)与北京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河湖水域列为重点保护目标,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

  

(2)护城河水系:

重点保护河道为北护城河、南护城河、北土城沟和筒子河。

  (3)古代水源河道:

重点保护河道为莲花河和长河,以及莲花池和玉渊潭。

  (4)古代漕运河道:

重点保护河道为通惠河、坝河和北运河。

  (5)古代防洪河道:

重点保护河道为永定河和南旱河。

  (6)风景园林水域:

重点保护湖泊水域为六海、昆明湖、圆明园水系。

  (7)重点保护的水工建筑物:

后门桥、广济桥、卢沟桥、朝宗桥、白浮泉遗址、琉璃河大桥、广源闸、八里桥、麦钟桥、银锭桥、金门闸、庆丰闸、高梁桥、北海大桥等。

  7.2.2    恢复河道的规划

  

(1)规划将转河、菖蒲河、御河(什刹海-平安大街段)予以恢复。

  

(2)转河属于通惠河水系,恢复转河可将长河与北护城河连接起来。

  (3)菖蒲河是故宫水系的一部分,与内城护城河水系、六海水系、外城护城河水系相连通。

  (4)御河(什刹海-前三门大街段)起于元代,北起后门桥,南至前三门。

规划将御河上段(什刹海-平安大街)予以恢复。

  7.2.3    恢复湖泊的保护规划

  

(1)鱼藻池是金中都的太液池,应按原貌恢复。

  

(2)莲花池是金中都最早开发利用的水源地,应将其西南角水面按原状恢复。

  7.2.4    控制前三门护城河规划用地内的新建项目

  前三门护城河是贯穿北京旧城的一条重要历史河道,它的恢复对于保护北京旧城风貌、改善市中心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在远期应予以恢复,目前要控制新建项目。

控制范围为西起南护城河,东至东护城河,前三门大街道路红线以南70米(包括河道及相应的绿化带)。

  8、    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8.0.1    北京城市中轴线由旧城传统中轴线、北中轴线和南中轴线组成,全长约25公里。

  8.1    传统中轴线的保护规划

  8.1.1    北京传统中轴线从永定门到钟鼓楼为7.8公里,到北二环路为8.5公里。

其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发展,继承和创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研究钟鼓楼、景山-前门、永定门三个节点的保护与规划。

  8.1.2    钟鼓楼节点:

作为传统中轴线的端点,钟鼓楼在该地区拥有标志性建筑的地位,其周边以四合院民居为主。

钟鼓楼周边建筑高度控

  制必须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规定。

  8.1.3    景山-前门节点:

由景山、故宫、天安门、正阳门城楼和箭楼等组成,空间层次丰富,秩序严谨,起伏有致,必须严格加以保护。

  8.1.4    永定门节点:

应复建永定门城楼,对实现传统中轴线的完整性、有效衔接南中轴线意义重大。

必须严格控制永定门城楼周边的建筑高度。

  8.2    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2.1    北中轴线是从北二环到奥林匹克公园,应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2.2    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节点:

是北中轴线的端点,应重点规划,形成北京城市的新标志。

端点以北地区为森林公园,作为北中轴线的背景。

  8.2.3    北土城节点:

可结合北土城遗址与北中轴80米宽道路中央绿化带,创造具有一定意义的城市公共空间,强化和丰富北中轴线。

  8.2.4    北二环路北节点:

在北二环路至安德路之间,中轴线两侧的用地宜规划为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

  8.3    南中轴线的保护发展规划

  8.3.1    南中轴线是从永定门到南苑。

南中轴线两侧在做好用地功能调整的同时,应注意丰富中轴线的空间结构,重点规划三个节点。

  8.3.2    木樨园节点:

结合木樨园商业中心区的建设,形成城市的公共空间。

  8.3.3    大红门节点:

在中轴路与南四环路交叉口处,塑造重要的城市景观。

  8.3.4    南苑节点:

作为南中轴线的端点,以大片森林公园相衬托。

  8.4    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控制范围

  8.4.1    以中轴路道路中心线为基准,距道路两侧各500米为控制边界,形成约1000米宽的范围作为北京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控制区域,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形态。

  8.4.2    位于中轴线保护和控制区域以外,对中轴线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区域,如天坛、先农坛、六海等,必须按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定执行。

  9、    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9.1    规划范围的确定

  9.1.1    本次规划将皇城整体设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9.1.2    保护区范围四至为:

东至东黄城根,南至现存长安街北侧红墙,西至西黄城根南北街、灵境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总用地约6.8平方公里。

  9.2    皇城的历史文化价值

  9.2.1    明清皇城以其杰出的规划布局、建筑艺术和建造技术,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统治的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9.2.2    皇城的唯一性:

明清皇城是我国现存唯一保存较好的封建皇城,它拥有我国现存唯一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皇家宫殿建筑群,是北京旧城传统中轴线的精华组成部分。

  9.2.3    皇城的完整性:

皇城以紫禁城为核心,以明晰的城市中轴线为纽带,城内有序集合皇家宫殿园囿、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设施,呈现出皇权至高无上的规划理念和完整的功能布局。

  9.2.4    皇城的真实性:

皇城中的紫禁城、筒子河、三海、太庙、社稷坛和部分御用坛庙、衙署库坊、民居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群至今保存较好,充分反映了古代皇家生活、工作、娱乐的历史信息和明、清、民国等历史演变的过程,体现了历史的真实性。

  9.2.5    皇城的艺术性:

皇城在规划理念、建筑布局、建造技术、色彩运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艺术性。

  9.3    皇城保护的措施

  9.3.1    明确皇城保护区的性质:

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9.3.2    建立皇城明确的区域意向,使人可明确感知到皇城区界的存在。

  9.3.3    结合旧城外的土地开发,与皇城的保护和改造内外对应,降低保护区中的居住人口密度。

  9.3.4    必须停止审批建设3层及3层以上的楼房和与传统皇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9.3.5    皇城内尚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利用不合理,应加以调整和改善。

  9.3.6    皇城保护区内的道路改造应慎重研究,以保护为前提,逐步降低交通发生量。

  9.3.7    必须将皇城内现有平顶的多层住宅改为坡顶。

  9.3.8    制定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

  10、    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的保护

  10.0.1    明清北京城的“凸”字形城廓是北京旧城的一个重要形态特征,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0.0.2    在旧城改造中,沿东、西二环路尽可能留出30米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

  10.0.3    保护北护城河与环绕外城的南护城河,规划沿河绿带。

  10.0.4    保护现有的正阳门城楼与箭楼、德胜门箭楼、东便门角楼与城墙遗址、西便门城墙遗址,复建永定门城楼。

  11、    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1.1    旧城主要交通对策

  11.1.1    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

  11.1.2    加快地铁建设,在主要干道上开设公交专用道,并布设小区公交支线网,方便市民出行。

  11.1.3    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供应规模,限制或调节驶入城区的汽车交通量。

  11.1.4    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

  11.1.5    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从根本上压缩机动车交通生成吸引量。

  11.2    旧城路网调整原则

  11.2.1    调整旧城路网规划和道路修建方式,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以此为前提确定路网的适当容量。

  11.2.2    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处理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

  11.2.3    同等级道路,在旧城以外和旧城以内、在旧城的内城和外城、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

  12、    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2.0.1    整个旧城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应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12.0.2    第一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旧城保护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必须按历史原貌保护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3    第二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必须遵循文物及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12.0.4    第三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区域,建筑控高必须严格按《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得突破。

  13、    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3.0.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7条城市景观线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包括银锭观山、(钟)鼓楼至德胜门、(钟)鼓楼至北海白塔、景山至(钟)鼓楼、景山至北海(白塔)、景山经故宫和前门至永定门、正阳门城楼、箭楼至天坛祈年殿。

  13.0.2    景观线保护范围内新建筑的高度,应按测试高度控制,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14、    城市街道对景的保护

  14.0.1    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

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14.0.2    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处理好街道与重要对景建筑的关系,如北海大桥东望故宫西北角楼,陟山门街东望景山万春亭、西望北海白塔,前门大街北望箭楼,光明路西望天坛祈年殿,永定门内大街南望永定门城楼(复建),北中轴路南望钟鼓楼,地安门大街北望鼓楼,北京站街南望北京站等。

  15、    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5.0.1    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15.0.2    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必须逐步改为坡顶。

  15.0.3    旧城内具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

  16、    古树名木的保护

  16.0.1    在危改区或新的建设区,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及大树。

  16.0.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绿地建设包括街道、胡同和院落绿化。

  16.0.3    旧城内的改造区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北京特点的植物品种。

  17、    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7.0.1    应树立旧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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