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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docx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

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1、保护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机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南方都城杰出代表、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

2、保护原则

(1全面保护

拓展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建立由整体风貌、古都格局、历史地段、古镇古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构成的保护框架,实现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保护对象从单纯的文物保护单位扩大到其他文物古迹,从历史文化街区拓展到一般历史地段,从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20世纪遗产、古镇村、老字号、历史典故等均纳入保护

体系,对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

(2整体保护

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市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宏观上突出名城格局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合理调整老城功能,疏解老城人口容量,改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设施;微观上从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个体”保护,扩大到对历史文化资源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3积极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强调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促进历史文化永续利用,提升老城活力。

结合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改善,构建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整体展示南京的名城风采。

二、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1、名城山水环境的保护

(1山体、水体的保护

保护和彰显南京“襟江带湖、山水相依、龙盘虎踞”的地理形胜。

重点保护宁镇山脉楔入城市的三支余脉。

保护北支的栖霞、乌龙、幕府和狮子等山体,中支的钟山、富贵、九华、鸡鸣、鼓楼、五台和清凉等山体,南支的青龙、黄龙、雨花台、牛首和祖堂等山体。

禁止任何建设活动破坏山体绿化,加强环境整治。

重点保护秦淮河、金川河、历代护城河以及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琵琶湖等水体。

对水体进行清污治理,加强水体两岸的绿化和文化小品建设。

(2环境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结合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对体现南京整体格局风貌的山水资源及相关的人文要素进行整体保护与展现。

将历史文化内涵较为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集中区划为环境风貌保护区。

环境风貌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山水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环境协调区。

本次规划划定13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分别为(1紫金山—玄武湖环境风貌保护区、(2雨花台—菊花台环境风貌保护区、(3幕府山—燕子矶环境风貌保护区;(4栖霞山环境风貌保护区、(5牛首山—祖堂山环境风貌保护区、(6汤山温泉—阳山碑材环境风貌保护区、(7老山—珍珠泉环境风貌保护区、(8方山环境风貌保护区、(9青龙山—黄龙山环境风貌保护区、(10桂子山—金牛湖环境风貌保护区、(11灵岩山—瓜埠山环境风貌保护区、(12天生桥—无想寺环境风貌保护区、(13固城湖环境风貌保护区。

积极发掘环境风貌保护区的历史文化内涵。

环境风貌保护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保护、控制和建设管理,严禁开山采石、填塞水域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行为。

自然山水保护范围主要用于建设绿地,确需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依法改造或者拆除;其周边的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持高绿地率特征,增加绿色开敞空间;新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应与其所处的山水环境相协调。

2、历代都城格局的保护

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托的山水环境。

重点保护六朝、南唐、明代及民国四个重要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和重要遗址。

考古、施工中发现的重要遗址遗存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

(1六朝都城格局

保护六朝建康城遗址,划定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对六朝建康城都城以及东府城、西州城的考古勘探,进一步勘定六朝建康城的范围。

(2南唐都城格局

加强南唐都城现存城墙、城河及宫城遗址的保护控制。

1南唐都城城墙与城河

南唐都城城墙的现存部分与与明代都城城墙南部的汉西门—通济门段重叠,按照明城墙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与控制。

北半段城墙已毁,应重点保护城墙遗址及护城河,结合绿地、文化小品建设和公共空间的整合予以展示。

洪武北路至通济门有护城河段应保护现有河道(内秦淮河北支和东支的走向和宽度,清理整治河道,加强两岸绿化,每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米。

洪武北路至中山路原护城河被掩埋的,应择机恢复或部分恢复被填埋的河道(干河沿,结合沿河绿化小品或通过建筑底部空间处理局部展示南唐城池格局,保护并展现南唐都城北门桥遗迹。

中山路以西段结合广州路的环境整治和公共空间组织,加强对南唐都城轮廓的展示。

乌龙潭公园段结合乌龙潭公园的更新整治进行展现。

2南唐宫城遗址

重点保护南唐宫城遗址,划定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考古勘探,保护地下文物。

保护对南唐宫城位置起界定作用的秦淮河中支和内桥,在沿河绿地中通过绿化、小品、说明牌等多种方式展示南唐宫城的历史格局。

3南唐御道

南唐御道为今中华路,北起内桥,南至中华门瓮城。

保持中华路现有线形和宽度,沿线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应当与自然、人文景观、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沿线人行道路面铺装、街道家具、小品等要与城南地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保护并完善建康路以南段落街道尺度和沿街传统建筑风貌特色,保持现有街道空间适宜的高宽比,控制沿街建筑贴线率。

建康路以北段落延续南段的风貌特色,逐步整治街道空间界面。

(3明代都城格局

保护明代四重城郭格局。

1明代皇城、宫城

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故宫遗址,保护皇城内现存的西华门、西安门、东华门、午朝门、内外五龙桥等遗迹,保护明御河、玉带河等水系。

将明故宫宫城范围划为明故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区内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逐步置换用地功能,为将来明故宫遗址作为大遗址保护、整体展示留有余地。

划定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考古勘探,保护地下文物。

2明代御道

明代御道为今御道街,北起午朝门,经外五龙桥至正阳门遗址(护城河岸。

保持御道街现有宽度、线型和断面形式;加强御道街两侧绿带建设,控制沿街建筑高度、体量和形式。

道路两侧各保留10米绿化带,午朝门至外五龙桥段,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外五龙桥至光华门段,新建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10米。

道路红线以外20—4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沿街不宜增加大体量的建筑和商业建筑,严禁现有单位破墙开店,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形式上尽量强化轴线对称效果,烘托明故宫的庄严气势,与明故宫地区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3明代都城城墙与城河

按照“城墙、城河一体”的保护原则整体保护明代都城城墙与城河。

南京明城墙已经纳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中国明清城墙”,要按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进行保护。

现存城墙及遗迹的保护范围为城墙内侧不少于15米(依附山体的段落到山体坡脚线;城墙外侧到护城河对岸15米(无护城河的段落不少于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墙内侧不少于100米,其中30米为绿地或道路,30米—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50米以外地区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

城墙遗址段上现有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结合道路、河道建设明城墙绿带,宽度不得小于30米。

加强明城墙沿线绿化环境建设,形成环城公共绿带。

组织明城墙内外环游览线路,增强明城墙两侧用地功能的公共性。

4明代外郭

将明外郭本体划为保护范围,保护现存较为完好的观音门—夹岗门段的走向、断面和树木;郭墙两侧控制为公共绿地,宽度控制为50~100米。

依托观音门—夹岗门段,串联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和

自然山水资源,组织明外郭历史文化之旅。

通过优化周边地区道路系统和交通组织,逐步取消郭墙(今土城头路之上机动车交通功能,合理组织游览道路。

明外郭已毁段落,应进一步加强考古论证,相关重要遗址遗迹应结合道路、绿地和开敞空间等设置标识。

(4民国历史轴线

民国历史轴线为今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西起中山码头,东至中山门。

保护、延续和择机恢复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三块板的道路断面形式、行道树和环形广场。

保护民国历史轴线沿线的民国建筑,保持沿线以公共建筑为主体的功能特色。

中山北路重点保护热河路广场至盐仓桥广场段、原国民政府行政院和交通部段、原国民政府立法院至外交部段等;中山东路重点保护新街口广场至原国民政府中央通讯社段北侧、中央饭店至中山门段北侧等。

对重要段落内严重影响民国建筑环境和整体风貌的建筑和界面,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治,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风格、色彩上与相邻民国建筑相协调。

(5其它朝代重要遗存

加强太平天国及宋元等其它朝代历史遗存的保护,对已湮灭的历代都城格局要素应进一步加强考古研究,重要遗址遗存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

其中,对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宫殿、瞻园、堂子街太平天国壁画等重要历史遗存,加强考古研究与保护展示。

3、老城整体保护

明城墙、护城河(湖围合的老城是南京历史文化的集中承载地,是古都南京的核心,南京历代都城的遗址、历史文化遗存的精华大都分布在老城内,应作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进行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老城“龙蟠虎踞”的山水环境、“环套并置”的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

控制老城景观视线走廊,划定老城高层禁建区,整体保护老城空间形态。

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周边地区和明城墙护城河等格局要素所依存环境的保护。

历史资源周边、涉及古城历史格局地区的城市更新,应延续传统风貌。

保护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部队等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加强包括地下文物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串联整合,建立整体彰显老城历史风貌的文化景观空间网络。

继续加快外围新区建设,合理调整老城功能,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改善老城绿化环境,完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设施。

(1老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保持老城现状“近墙低、远墙高;中心高、周边低;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老城为高层控制区,其建筑高度、开发强度根据老城合理容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

明城墙沿线、玄武湖周边、御道街两侧,以及建康路、升州路以南的城南历史城区为高层禁建区,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18米,并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其中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至城墙地区、越城遗址—大报恩寺遗址地区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该区域周边新建建筑的,应当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其建筑高度和体量。

(2老城景观视廊与界面的保护

1重要景观视廊保护

保护老城内鼓楼、北极阁、鸡鸣寺、中华门、中山门、神策门、午朝门、阅江楼等标志性历史文化景观点及其相关的9个重要景观视廊:

1鼓楼—北极阁(鸡鸣寺塔—九华山;2狮子山—石头城;

3狮子山—长江大桥;4中华门—雨花台;5中华门—内桥;6午朝门—富贵山;7午朝门—光华门;

8神策门—小红山;9神策门—北极阁(鸡鸣寺塔。

严格控制景观视廊中的建设活动,重点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体量,任何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做景观影响分析。

2重要景观界面保护

重点保护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间以及老城边缘的景观界面。

控制城墙、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间的建筑高度,展现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景观特色。

保护老城重要的景观界面(老城南地区与城东干道、城西干道、纬七路之间的景观界面;苜蓿园大街与城墙之间的景观界面;城西干道与清凉山、石头城及城墙、狮子山阅江楼与长江大桥之间,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城墙高度,必要时应做景观影响分析,并经过南京市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

(3老城道路街巷格局的保护

1道路格局

保护和延续城南六朝、南唐以来形成的南偏西的道路走向与格局。

保护民国时期以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为骨架的道路格局。

老城内任何新的城市建设都应以保护、延续历史道路街巷格局并保持它们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为前提。

2历史街巷

将老城内保存完整、内涵丰富、特色明显和对名城风貌特征起着重要作用的街巷确定为历史街巷。

历史街巷的走向、名称一般不得改变,保护历史街巷的历史环境要素。

历史地段内的历史街巷共计100条,原则上不得拓宽;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持现有的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和环境氛围。

城南历史城区内的历史街巷共计20条,一般不宜改变现有尺度;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城南历史风貌和环境特色。

老城其他地区的历史街巷共计13条,要强化文化氛围。

(4老城历史城区的保护

在全面保护南京老城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将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等3片历史范围相对清楚、反映不同时期的风貌特征、需要特别保护控制的地区,划定为历史城区。

保护历史城区内现有的空间尺度、街巷格局和环境风貌。

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等必须与地段的历史肌理、传统风貌相协调。

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

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相适应,市政管线应当地下敷设。

1城南历史城区

城南历史城区主要指门东、门西及周边地区,北至秦淮河中支(运渎、东西分别至外秦淮河、南至应天大街。

总面积约6.9平方千米。

城南历史城区以夫子庙为核心,以秦淮河、明城墙为纽带,形成集中体现明清南京老城传统风貌的特色片区。

复兴城南历史城区,以中华门城堡为核心节点,串联东水关、西水关与白鹭洲、周处读书台、三条营历史文化街区、钓鱼台历史风貌区、胡家花园、凤凰遗址、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并与中华门外地区1865街区、大报恩寺遗址、古越城遗址、雨花台风景区有机联系,构建城南地区“城、河、山、塔、寺、民居”融为一体的独特城市文化景观。

城墙内侧形成贯通的绿化带及步行环路;城墙外,加强护城河对岸游览线路和观赏节点建设,控制明城墙——纬七路区域的建筑高度,加强明城墙——纬七路——雨花台风景区的景观视廊控制,整体彰显城墙风貌和宏伟气势。

新建建筑应以传统风貌为主,并与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相协调。

已改造地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改造。

2明故宫历史城区

明故宫历史城区主要指明故宫遗址及周边地区,东、北、南至明城墙、护城河,西至龙蟠中路、珠江路、黄埔路和解放路。

总面积约6.5平方千米。

明故宫历史城区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故宫遗址为核心,依托中山东路沿线的民国建筑,形成展现明代皇城格局、布局舒展、与钟山风景名胜区相协调的特色片区。

明故宫宫城遗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逐步置换用地功能,为将来明故宫遗址作为大遗址保护、整体展示留有余地。

重点保护明代皇城和宫城格局以及宫城城门、护城河、坛庙、衙署等遗迹遗址,保持明故宫地区大气疏朗、静谧雅致的空间氛围,突显御道街轴线,强化御道街两侧绿化空间和轴线对称的布局,保持区内高绿地率的环境特色。

3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

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主要指鼓楼以西至石头城一线及周边地区,西至外秦淮河,北至模范西路、宁夏路、南秀村、北京西路,东至天津路,南至永庆巷、广州路、乌龙潭公园南侧围墙。

总面积约6.2平方千米。

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依托民国历史文化资源和清凉山、石头城等自然环境,形成展示“龙蟠虎踞”地理形胜、近现代南京城市风貌、人文气息浓郁的特色片区。

保持区内以颐和路公馆区、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为代表的民国建筑风貌,强化区内文化氛围,保持区内高等院校、行政办公等大单位为主的空间格局和高绿化覆盖率的环境特色,避免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和大单位高密度开发。

结合“老城添绿工程”加强区内绿化建设。

新建和改建建筑在建筑形式、体量、风格以及环境配套等方面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山水环境和以高绿地率为主的空间格局,绿地率指标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老城整体保护措施

1疏散老城功能

老城内主要发展文化、商业、旅游、居住等功能。

除文化展览和旅游设施外,其他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向老城外转移。

老城内现有工业仓储等用地的更新改造应优先用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绿地广场的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2控制老城容量

控制老城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密度,疏散现有居住人口。

控制新建住宅及开发强度,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力争将老城居住人口逐步缩减到100万人以内。

3优化老城交通系统

严格控制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限制老城机动车总量,强化公交优先,优化出行结构;挖掘路网潜力,提高通行效率;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实施停车调控。

4改善老城市政设施

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宜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逐步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和相关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水环境品质,为沿线环境景观改造创造条件。

结合建筑与环境整治建设垃圾收集站、变电箱、公共厕所等设施,设施的外观和色彩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5健全老城防灾体系

推广使用安全、清洁能源,尽可能减少火源。

建立由城市消防站、社区消防队、家庭消防员等构成的多层次的消防体系;

消防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段,应建立消火栓系统、手抬式或推车式消防泵、家庭灭火器、消防水池和水缸、砂池和砂桶等消防设备。

结合主次干路设置疏散通道,结合现有的停车场、展览馆、绿地广场等空旷地区设置避难场所。

三、历史地段的保护

1、保护原则及保护等级

(1保护原则

保持和延续历史地段的整体格局、空间尺度和风貌特色。

保护历史地段内的各类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地段的相关物质环境和文化背景。

强化风貌特色,完善地段功能,提升整体品质。

(2保护等级

历史地段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一般历史地段。

(3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必须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界线,并对外公布名录。

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地段内的各类建筑和历史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和公布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档案,不得拆除和灭失。

对不同建筑分别采用保护、修缮、改善、整治等方式进行保护。

在保持历史地段原有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允许、鼓励旅游、文化产业等多种形式的适度开发利用。

加强对工业遗产类型的历史地段的保护,进一步开展工业遗产的调查、评估、认定工作。

引导企业在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妥善保护工业遗产。

历史地段内的历史街巷原则上不得拓宽,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持现有的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和环境氛围。

保护规划应提出历史地段内环境整治要求和对策,对不符合风貌的环境要素,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缮、整治或拆除的具体要求。

历史地段内的道路、停车、绿化、消防、市政、日照等规划控制要求必须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

2、历史文化街区

(1保护名录

划定9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

(1颐和路;(2梅园新村;(3南捕厅;(4门西荷花塘;(5门东三条营;(6总统府;(7朝天宫;(8金陵机器制造局;(9夫子庙。

其中,颐和路、梅园新村、总统府已公布为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

(2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必须根据《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护,并公布名录。

保护规划应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深度需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保护规划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本次规划中初步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具体界线应在保护规划中核准划定,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后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遵循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护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护范围内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保护范围内对建筑的保护和改善行为,必须保证其功能、高度、尺度、体量、风格、色彩乃至建筑主要构成要素与历史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民居型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功能和用途,其他历史文化街区应引导发展展览、文化、休闲等公共活动功能;保护更新方式宜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不得大拆大建。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应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3、历史风貌区

(1保护名录

将历史建筑相对集中、能够体现南京某一历史时期风貌特点、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的历史地段确定为历史风貌区,实行登录保护。

划定22片历史风貌区,分别为:

(1天目路;(2下关滨江;(3百子亭;(4复成新村;(5慧园里;(6西白菜园;(7宁中里;(8江南水泥厂;(9评事街;(10内秦淮河两岸;(11花露岗;(12钓鱼台;(13大油坊巷;(14双塘园;(15龙虎巷;(16左所大街;(17金陵大学;(18金陵女子大学;(19中央大学;(20浦口火车站;(21浦镇机厂;(22六合文庙。

其中天目路、复成新村、慧园里、西白菜园、宁中里、江南水泥厂、百子亭等7片历史风貌区,已公布为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

(2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初步划定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应进一步分片编制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并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重要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按照《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保护规划需经通过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应经南京市规划委员会论证后,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

重点保护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新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必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居住类的历史风貌区一般不得改变其主体功能。

保护更新方式宜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不得大拆大建。

4、一般历史地段

(1保护名录

将历史建筑相对较少,但仍保存一定历史风貌或街巷格局的地段划定为一般历史地段,包括仙霞路、陶谷新村、中央研究院旧址(北京东路71号、大辉复巷、抄纸巷、申家巷、浴堂街、燕子矶老街、龙潭老街和中国水泥厂等10片一般历史地段。

(2保护措施

一般历史地段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规划控制,可以采用多元方式对特定历史文化要素进行保护与更新。

保护一般历史地段的历史格局和风貌;新建建筑要延续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原则上控制在4层以下。

确需进行拆除或改造的,需经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古镇古村的保护

1、保护原则及保护等级

(1保护原则

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古镇古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2保护等级

本次规划将古镇古村分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重要古镇和重要古村、一般古镇和一般古村。

(3保护要求

古镇古村应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中具体划定古镇古村的保护界线。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实行分类保护,道路、停车、绿化、消防、市政、日照等规划控制要求必须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

在保持古镇古村原有主体功能的基础上,允许、鼓励旅游、文化产业等多种形式的适度开发利用。

2、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

(1数量和名录

高淳县淳溪镇现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进一步推动江宁湖熟镇和六合竹镇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推动江宁杨柳村、高淳漆桥村申报历史文化名村。

(2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积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高淳应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要求,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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