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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管理规定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大修管理办法

11 总则

11.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型化工装置系统停车检修。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11.2 定义

生产装置大修工作是指一套或多套连续运行的装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有计划周期性的全系统停车检修,处理装置存在的问题,改善装置工艺性能的过程。

11.3 大修目标确定

大修的目标主要依据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装置触媒更换周期及设备性能而定。

确定的内容包括具体的停车时间、检修时间、停车费用、重点维修处理项目、检修后的机械保证期等。

11.4 大修管理模式

大修分前期准备阶段和后期实施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有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

立项、编制检修及备件计划、技术论证、编制方案、配备人员机具、大修物质准备等;在停车检修前的第四周,机械动力部将准备工作正式移交给大修指挥部管理,由大修指挥部完成从系统停车、检修,到最终项目完成系统开车正常。

大修工作是一个全系统、多元组合的任务,需要各专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因而大修指挥部有权利调动全公司的技术和物质力量,是公司委派完成大修工作的临时机构。

大修管理是集中公司资源,全员参与,公司集权统一管理的模式。

11.5 大修控制点管理

时间及进度控制

大修前期准备工作一般在系统停车前的半年,所有准备工作必须在停车前的一个月内完成。

系统停车大修通常控制在30—45天的范围内,包括开停车时间。

在装置停车的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装置所在部门,编制大修开停车总体计划。

费用控制

大修费包括:

开停车费、物质材料费、人工机具费(外委施工费)、后勤保障费、其它(不可预见费)。

大修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由装置所在部门申请,公司核准后专款专用。

待大修项目确定后,可进行调整。

费用控制实行项目弹性,总量钢性的原则,决算必须控制在预算总额的±10%。

计划控制

项目计划

大修项目计划在停车前第三十五周,由装置所在部门提出讨论稿交机械动力部。

计划内容按标准表格要求填写,以设备位号为大项,具体检修内容为子项。

机械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评估后,确定重点项目、控制点项目以及大修的总体安排,停车前第二十周出版正式的大修计划,在停车前一个月,装置所在部门可根据运行情况,向机械动力部提出补充项目。

机械动力部审核后出版补充计划。

重点项目包括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的设备维修项目,通常技术要求高、任务量大,是质量控制项目,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

控制点项目指施工时间最长,影响整个开停车进度的项目,大修开停总体时间应以此项目的施工周期而定,该项目施工时间将影响整个大修进度,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控制点项目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

装置停车前二个月,机械动力部根据其它装置生产运行情况,组织对后勤保障的装备进行一次大修。

物资计划

大修物质计划分备件和物质材料计划,在停车前第三十周,由装置所在部门和相关维修部门提出各自需求计划交机械动力部。

计划内容按标准表格要求填写,每项物质必需与项目计划相对应。

机械动力部汇总审核交公司主管副总审批,下发正式物质需求计划,供应销售部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平衡库存后,制定购买计划。

所有物质采购在停车前一个月内完成,并入库定点存放。

12 大修组织机构

 

 

13 大修安全管理网络

 

 

 

14 大修各机构职责

14.1 大修领导小组

大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大修的组织和指挥。

全面负责本次大修总体方案的实施和项目增减的审批。

负责对大修分项工作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负责整个大修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14.2 大修办公室

全面领导各专业组的工作。

大修对外事务和各专业组之间工作的协调。

大修计划项目和物资的审核。

负责各承修部门之间的人力机具和工序的协调。

大修调度会和指挥部各类有关会议的组织。

大修人力机具的临时调配和协调。

大修总结和考评工作组织。

大修工作辅助人员、车辆和保障设施的安排和协调。

14.3 安全环境管理组

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负责整个大修的安全控制工作。

各类特种作业证和签发和作业监护有组织。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的控制管理和发放。

大修现场环境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大修期间的消防工作。

协助后勤保障组进行医疗、卫生监护保障工作。

14.4 检修项目与技术控制组

负责大修项目的控制。

负责大修项目的总体进度控制。

负责检修技术方案的审批和大修期间方案调整的审查变更。

负责大修期间技术问题的处理。

14.5 开停车和质量验收组

全面负责大修开停车的组织和检修项目的交接。

停开车所需水、电、气供应的总协调。

向大修领导小组提供阶段性检修项目的完成期限。

检修项目工序间或设备回装前的确认。

项目最终质量验收和检修完成后的接收。

14.6 物资供应组

全面负责大修所需检修物资的发放。

大件、特件物资大修前两天负责运到指定的检修现场。

大修期间计划外物资的紧急采办。

14.7 后勤保障组

全面负责大修期间各承修部门检修人员的吃、住、行。

全面负责大修期间检修现场和周边的保卫工作。

全面负责大修期间医疗、卫生监护保障工作。

14.8 宣传报道组

负责大修期间的通讯和宣传报导。

负责大修期间典型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收集、上报和表彰组织工作。

15 大修项目专人负责管理办法

15.1 职责

项目负责人在大修期间,业务上直接受大修指挥部和机械动力部的领导。

项目负责人在大修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对所辖项目全程负责。

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前期技术交流、招投标中的技术审查及技术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组织、技术工作;参加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对检修项目进度、质量负责。

15.2 工作内容

按大修项目最终版所立项的项目内容,大修前负责落实下列工作:

a)进一步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检修内容的准确性;

b)项目所需的物资、人力和机具的完成情况;

c)项目检修方案;

d)项目施工程序确认;

e)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

f)项目的进度安排。

g)项目施工安全措施;

h)施工前与生产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施工过程中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a)项目实施部门的组织协调;

b)项目检修质量监督;

c)检修过程技术数据的检查确认;

d)项目各检修工序的控制和调整;

e)项目方案的修改审核确认;

f)项目人力、机具的调配;

g)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h)对检修过程合同外的工作量确认;

i)参加项目检修质量的验收和向生产部门移交。

检修后项目负责人向施工部门提出资料的整理、记录签证和存档的要求;对施工部门上交的交工资料检查确认。

15.3 其它

项目负责人由大修指挥部的领导小组在公司范围内选派。

项目负责人在大修期的工作由大修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考核。

16 大修安全管理办法

16.1 机构和权限

大修指挥部是大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总协调机构,大修指挥部下设安全工作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二级部门安全员组成,具体实施大修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

设备大修安全工作包括设备安全交出、检修、试车验收的全过程。

16.2 管理要求

所有进入大修现场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标准。

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设备大修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大修安全工作。

所有参加大修的部门部长、分厂厂长、项目负责人是该部门、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检查的职责,保证不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章作业。

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协助领导做好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级领导对安全员应严格要求,对不称职的安全员要进行处罚或更换。

大修期间公司一般不接待参观和培训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厂区门岗应严格把关。

凡进入大修现场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和披长发、穿裙子的人员进入大修现场。

大修期间,外委检修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委托部门负责,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对外委托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条款,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随身携带,以便接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大型和危险的检修项目都应提前编写好检修方案,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教育

公司在大修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四级安全教育,让参加检修的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安全作业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经公司批准参加大修的临时工(包括外包临工队),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使用部门则负责进行项目的专业安全教育。

对外委托项目的外部门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设备所在部门要负责进行检修项目的安全教育。

大修期间,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参观人员,需在安全教育室接受安全教育。

参观时公司陪同人员要负责安全管理。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大修的培训人员,需在公司安全教育室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准参加大修工作。

对于较为危险的检修项目,作业部门领导要负责对参加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通讯、快报、标语、口号等形式进行安全检修的宣传和教育。

安全停车与合格交付检修

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计划、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停车工作,并负责设备的排放、清洗、置换工作,经严格确认合格后,交付检修。

对存有化学危险品的设备/管道以及有可能发生内漏而危及检修作业的设备/管道,该设备/管道所在部门应负责制订隔离方案,进行有效隔离。

作业人员在进行盲板抽堵时应严格按照《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对贮存有化学危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所在部门应负责做好明显的危险标志并采取禁动措施。

与检修区域相连的应进行有效隔离。

停车后,生产部门对主要的项目和检修区域应派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安全作业的审核和检查,积极协助责任范围内的动火、入塔罐容器、高空或其它检修作业。

大修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大修过程中所有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均为体积比):

a)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气含量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

b)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气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c)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气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d)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为方便大修工作中的集中动火(如现场大量配管等),作业部门可向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申请临时固定动火点,经动火地点所在部门安全负责人核实签字同意后,报大修指挥部审查合格,由大修总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大修临时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临时固定动火点的申请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2——临时固定动火点批准后,作业部门要根据审批的范围做好明显标志;

3——参加大修的部门和人员都应明确已批准的固定动火点;

4——动火点周围应距可燃可爆物质管道设备15m以上;

5——固定动火所确定的范围不能太大,应避开阴井、下水道、排放口等。

大修中,装置单元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排放、清洗、置换合格(由分析化验中心经多点取样分析确认),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后,二级公司可向大修指挥部申请动火等级的降级管理,经大修指挥部审查合格,由大修总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大修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的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申请要写清楚范围,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的设备和容器应做好标注;

7——降级只能是特类或一类动火,二类动火不实行降级管理;

8——所有降级管理的单元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法与外界或其它系统完全有效隔离;内部若有容器存有危险物质也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隔离,并加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9——所有参加大修和值班的人员都应清楚动火等级降级管理的范围、时间和注意事项;

10——检修结束后,大修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恢复原有的动火等级管理,各部门领导负责通知本部门职工、所管理的外部门人员、临时工等。

加强易燃易爆物质管理,对贮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应与系统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志。

加强油品类物质管理,禁止用汽油清洗设备、零件、衣物、洗手,所有废油应倒入回收桶内。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将附近的阴井盖好;高处动火作业则应将清理和检查范围扩大。

进行气焊或气割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小于5米、气瓶与动火点之间不小于10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靠近高温设备,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放回库房。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取样分析要包括易燃易爆物质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和氧气的含量,设备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由设备所在部门提供。

现场所有消防栓、箱处不得堆放任何东西,检修的设备、管道和物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大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硬底鞋,应系好安全带,注意高挂低用。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零件、材料等要装入工具袋。

传递物件应以筐袋绳子递送,禁止抛递。

不准从高处往下扔丢物件。

禁止上下同时垂直作业,应同时垂直交叉作业的需经大修指挥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经搭设和使用双方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器具物料等要拿牢放稳,以免下落伤人,作业监护人员要制止他人在作业点下方走动或停留。

安排高处作业时应考虑避开晚上时间;如应夜间进行,应有足够照明。

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

大修期间,凡进入塔罐、容器、设备、阴井内作业,应办理《进塔罐容器内作业许可证》,严格遵守公司《入塔罐容器内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作业,还要分析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19~22%(体积比)为合格。

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均为体积比):

11——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小于0.5%,有机气体小于0.2%(空气中);

12——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3——氧气含量大于19%,但不超过22%;

14——使用安全灯具;

15——有应急准备,如安全绳、安全带、长管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经努力清洗置换仍达不到进入塔罐容器要求,作业部门应制定出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和具体防范措施,向大修指挥部申请作业,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清洗置换不合格而应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16——作业前做好所有安全准备工作,防范措施应落实,应急所需的工器具应到位;

17——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的塔罐容器内作业而使用长管式面具,应由专职气防员进行培训,并经过安全部门审批,作业部门应落实监护人员;

18——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9——作业人员进入有毒区域后,任何情况都不得将面具取下;

20——使用安全防爆灯具;

21——要采取措施防止作业时产生火花;

22——作业人员要分班轮流进行工作;

23——所有临时工不准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

各部门应加强入塔罐容器内作业的监护工作管理:

24——监护工作由身强力壮,责任心强,懂气体防护知识的职工担任。

各部门领导以及检修项目负责人,在安排监护工作时,都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选派;

25——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双方应规定好联络信号。

作业时双方要经常联络,监护人有权了解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

26——监护人有责任提醒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

如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反映;

27——对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不完善的危险作业,监护人要督促改进,经提出后仍不落实和完善的,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大修指挥部;

28——在进行监护工作时,监护人应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做好处理事故和进行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29——监护人不许脱离监护现场,不准参与检修作业,在顶部监护时要防止物体坠落;

30——作业人员在设备中发生意外时,如有安全带、安全绳,监护人应立即将其拉出设备进行抢救;如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安全绳,则监护人员不得盲目进入设备救人,同时要制止他人盲目进入,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有其他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进行救人。

需要在塔罐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应按特类作业处理,由作业部门与设备所在部门共同制定出安全检修方案,报大修领导小组审批。

作业前还应按特类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

塔罐容器内有人作业期间,外部不得进行有损内部人员安全的作业,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员都有权对此类事件进行管理。

大修起重和运输作业安全管理

汽车、铲车、叉车、翻斗车、吊车等车辆的司机,起重工、行车工、卷扬机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种起重运输设备、机件、安全附件、工器具、绳索等,使用前应经过严格检查,安全可靠,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指令要清楚准确,起吊人员应听从指挥。

信号、指令不明时起吊人员不得起吊。

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警戒线内。

在吊物或吊臂下不准站人或通行,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厂区内各种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进入主装置区的所有机动车辆,需经大修指挥部或生产部门领导同意。

在主装置区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司机应随时注意周围的设备、管道,不得有任何碰撞,倒车时应有人在下面指挥。

严禁机动车辆在主装置区管廊下行驶。

吊车不准超负荷。

运输车辆不准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应绑扎牢固。

厂区公路不得堆放物件阻碍交通。

在厂区公路、人行道上施工,需经大修指挥部批准。

坑、壕、池应有围栏,并设有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

大修用电安全管理

非专职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气设备操作、检修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手续。

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核实一律当有电对待。

电焊机、临时照明和其它临时电源线应接在专用开关盘上,电线不得到处拖挂,电线和接头绝缘良好,防止磨损漏电。

安全电压额定值为42伏、36伏、24伏、12伏、6伏。

手提行灯应为安全电压。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

电焊工作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时要有保护性接地,电焊地线不得接在化工管道上。

使用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防止窒息、中毒以及酸碱等伤害

首次进入塔罐容器内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抽堵有毒气体盲板作业应遵守公司《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长管式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监护人员要负责监督检查。

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作业,需穿好防腐蚀灼伤的劳保用品,并采取安全措施。

泄漏或散落时要及时冲洗干净。

进行有高温烫伤危险的作业,应有防灼烫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穿戴好防灼烫劳保用品。

使用砂轮打磨时,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

使用快装接头要防止物料喷出灼烫伤人。

接触煤尘或触煤等有害物质时,要穿戴好防尘劳保用品。

其它安全规定

厂区内严禁吸烟。

严禁上班前饮酒。

非自己所管或检修的设备、阀门、仪表等不得乱动。

严禁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各类气瓶。

机器、设备打开和拆下的设备零部件要善加保护,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人值班看护。

检修工作中不得踩踏各种仪表管道。

所有打开的各种楼板、洞口、栏杆缺口、阴井盖板等要有防坠落措施,有警告标志和围栏,工作完后及时复原。

检修完毕的设备、管道等要认真检查,清除杂物,经验收合格才可封闭或复原。

所有项目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完工一项清理一项,及时运走现场杂物,搞好现场文明卫生。

所有项目完工后,生产部门要对系统做一次全面的检查,要防止盲板漏抽、安全附件没有复位等重大隐患的存在。

大修期间,公司消防队要作好战斗应急准备,消防车外出应经过大修领导小组批准。

大修期间,综合部应派医务人员现场值班,值班人员应懂得现场急救处理技术,并做好应急抢救的一切准备。

大修期间,公司应协调救护车现场值班。

救护车在大修期间只能用于运送伤者去医院治疗、抢救,不得做其它用途。

救护车应24小时现场值班,司机不得随意离开。

综合部要加强对厂区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集体中毒等恶性事件。

在大修办无人期间,生产技术部要负责大修的安全协调工作。

保卫科要加强对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出厂区大门,门卫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大修期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

以大修领导小组为中心,建立以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机械动力部为主要力量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各部门主要职责:

31——大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

32——后勤保障组负责协助组长组织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进行抢险救护工作;联系相关医院组织人力物力接收伤者进行抢救;将事故情况通报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33——在夜间大修办无人的情况下,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有关部门的领导到现场参加责任范围内抢险救护指挥工作;并负责期间的现场抢险救护组织工作;

34——保卫科负责消防队的抢险救护指挥;组织相应医务人员参加救护工作;做好抢险救护的后勤保障工作;

35——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和安排事故设备的抢修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6——各分厂负责组织有经验的工艺人员组成临时抢险救护队伍,以防止事故扩大和配合专业人员参加危险区域的救护工作;

37——综合部根据救护现场需求,及时安排车辆运送伤员;负责向总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38——其它要求参照公司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执行。

放射性物体的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体的检修应有专业人员完成。

放射性物体拆装应安排在现场作业人员较少的时候进行。

在检查、拆装、检修放射性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专业的防护用品。

检查、拆装、检修放射性物质时,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对作业区域拉线挂灯挂牌警示。

作业前一天,作业人员要向大修指挥部提出申请。

大修指挥部审批后,及时通知所有部门。

夜间由生产技术部值班通知相关部门,各分厂负责现场广播通知及清场工作。

作业人员应将放射物质放入安全环保部指定的部位封存,封存部位要远离人群,封存要牢固可靠,周围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16.3 其它

普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各部门自己解决。

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各使用部门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借用。

16.4 事故报警、处理程序

 

 

17 大修质量管理办法

17.1 机构

大修指挥部下设质量验收组,生产技术部负责质量验收组的管理工作;质量验收组的人员由大修指挥部委派专业知识比较好的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组成,承担项目的检修部门技术负责人参加该项目的验收过程。

17.2 职责

根据大修质量管理规定,逐个对大修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签字,并对检修质量负管理责任。

17.3 管理要求

大修中间过程的质量管理

大修中间过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39——确保承修部门正确执行有关检修技术规程、法规和技术标准、国外说明书以及手册中的有关技术条件;

40——确保承修部门按检修任务书、工作票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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