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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复习课

国际工程管理复习课

第一章国际工程

1、国际工程的概念:

是指一个项目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和地区,并且按照国际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2、国际工程特点:

1、具有合同主体的多国性,2、影响因素多、风险增大。

3、按照严格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管理工程。

4、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庞杂。

3、国际工程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特点:

(1)、需求变化不定;

(2)、需求内容多样,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3)、国际工程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大;(4)、受东道国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5)、受发达国家垄断的影响。

趋势:

(1)工程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

(2)“设计--施工”方式的流行(3)对工程公司的科技与管理水平要求不断提高

4、国际工程商情信息渠道

5、项目管理模式:

传统、DB、BOT、EPC

传统DBB优点:

由业主方的视角而言

(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的、广泛的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很熟悉;

(2)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要求,施工阶段也比较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3)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缺点:

(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3)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4)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委责任

“设计--建造”模式DB优点:

(1)由单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文件解释引发的争端;

(2)在选定D/B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从而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3)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4)总价包干(但可调价),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5)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缺点:

(1)业主无法参与设计人员(单位)的选择;

(2)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如在建筑美学方面)的控制能力降低;(3)由于造价包干可能影响设计和施工质量。

BOT优点:

(1)能够减少政府直接投资的财务负担,避免了政府的债务风险。

(2)使急需建设而政府又无力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建成发挥作用,有利于满足社会

和公众的需要,加速生产力的发展。

(3)BOT项目通常由外国的公司承担,他们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有利于本国承包商的成长。

缺点:

(1)采用BOT模式承建的项目规模大,投资额高,建设和经营期限长,涉及各方的风险因素比较多向复杂,在建造和经营的全过程中,各方均应做好风险防范和管理。

(2)采用BOT方式投资的项目,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合同关系复杂,需要很高的项目管理水平。

(3)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政府在立项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可研及准备工作。

(4)BOT项目的收入一般为当地货币,因此如果项目公司的组成成员来自国外,项目建成后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EPC优点

(1)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业主管理。

(2)EPC项目属于总价包干(不可调价),因此业主的投资成本在早期即可得到保证。

(3)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

(4)能够较好的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

(5)业主方承担的风险较小。

缺点:

(1)能够承担EPC大型项目的承包商数量较少。

(2)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工程项目的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项目承包商的经验及水平。

(3)工程的造价可能较高。

第二章国际工程招标

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谈判招标,除以上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外,目前国际上采用的还有两阶段招标和竞争与协议相结合招标。

2、竞争性招标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作大纲

(2)估算咨询费用(3)准备短名单(4)制定评选方法和标准(5)给短名单上的公司发邀请函,征求建议书(6)评价建议书(7)合同谈判与签约

3、合同计价方式几种比较

(1)单价合同

 A适用范围广,如FIDIC工程施工合同

B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C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

 D注意:

在单价合同中应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法和工程计量方法。

(2)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麻烦。

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

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3)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化小,条件稳定并合理

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准备。

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但现在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用得较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

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他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

(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

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

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人们对该种合同又作了许多改进,以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4)目标合同

它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结合和改进形式。

在国外,它广泛使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

 通常目标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标承担责任。

目标合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工程管理的积极性。

4、资格预审的内容:

A基本资格预审

内容:

基本资格是指供应商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包括是否注册、是否破产、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B专业资格指已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履行拟定采购项目的能力

专业资格预审的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3)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人员情况;(4)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5)财务情况;(6)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分布、人员结构等。

(7)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资格预审的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对资格预审文件答疑

5)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6)澄清资格预审文件

7)评审资格预审文件

8)宣布评审结果

 

5、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者须知、投标资料表、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和投标保函的格式、货物清单或工程量表、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函格式和预付款保函格式、图纸、说明性注解、资格后审(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争端解决程序等。

6、废标条件

(1)具有响应性的最低标价大大超过标底(一般20%以上)业主无力接受投标。

(2)投标文件基本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者过少(不超过三家)没有竞争性。

第三章国际工程投标

1、投标工作程序

(1)投标准备

(2)建议书编制(3)合同谈判。

2、技术建议书的编制与财务建议书分别包含的内容

技术建议书的编制:

1、概述2、公司概况3、咨询公司的经验4、对本项目的理解5、对工作大纲的理解与建议6、完成任务的方法与途径7、工作进度计划8、咨询人员工作安排9、需要客户提供的支持10、附件。

财务建议书的编制:

1、咨询费用估算方法及财务建议书的编制说明2、咨询费用总金额,包括:

咨询人员的酬金、可报销费用和不可预见费3、咨询人员酬金的估算明细4、可报销费用估算明细5、不可预见费估算,通常按3、4两项费用之和的5%—10%估算6、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担保等概念

 

4、报价技巧1)突然降价法2)扩大标价法3)逐步升级法4)先亏后盈法5)不平衡报价法6)增加建议方案法

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分包费

5、报价费用组成

工程总成本

间接费:

投标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临时设施工程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

暂定金额

上级管理费

盈余:

利润、风险费

 

第四章FIDIC

1、四大合同文件

FIDIC合同条件: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红皮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

(3)《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

(4)《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

(5)《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2、FIDIC合同条件特点

(1)一般规定;

(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

(2)中标函(3)投标文件(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4、一般分包商与指定的分包商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因此不会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是从暂定金额内开支,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经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而对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的范围不同。

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有违约责任。

5、暂定金额与保留金定义

暂定金额定义:

FIDIC合同条件中将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或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保留金是为预防承包商而指定的。

6、缺陷责任期与国内施工合同范本类似概念对比

是指正式签发的移交证书中注明的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一般即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后的一段时期。

7、争端的解决途径

有许多方式,如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该规定争端的解决办法,一般均是通过工程师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诉诸仲裁。

第五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1、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内容

2、工程变更的含义、原因、方式

含义: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原因:

(1)、施工条件的变化;

(2)、工程范围发生变化;(3)、设计原因;(4)、合同文件本身缺陷,导致合同变更;(5)、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方式:

工程的任何变更都必须获得工程师的批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认为是适当的任何变更工作,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师为此发出的书面变更指示,如果工程师由于某种原因必须以口头方式发出变更指示时,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并在7天内要求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势确认其口头指示,否则,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工程的支付。

3、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2.符合合同条件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4、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时间节点

第六章风险与保险

1、国际工程风险因素分类

(1)政治风险

(2)经济风险(3)管理风险(4)工程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人员和咨询工程师的能力

承包商管理人员的能力

损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2、索赔定义

国际工程索赔中的索赔通常是指在国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正当的行为。

3、索赔原因、依据

原因:

(1)工程大而复杂;

(2)合同文件有缺陷;(3)环境变化;(4)工程采购方式变化等依据:

合同、合同外及道义

 

简答

1、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施工投标中如何进行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总价基本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的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单价,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能够尽早的回收资金和工程款,缩小投资风险,以期最终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对能早期结帐收回工程款的项目的单价可报以比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依据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以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应降低。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以提高;否则单价可以降低。

(4)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报价,又可以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则可定低价。

二、什么是暂定金额?

一般用于什么方面的支付?

暂定金额是包括在合同内,且在工程量表中指明将用于工程任何一部分的施工或提供物资、材料、设备、技术服务,以及供意外用途的金额。

正常的单价合同投标书的报价单中常列为计日工和意外事件两项。

暂定金额在合同的要求中给承包商带来了不定因素。

仅在十分必要时才使用,一般用于以下几方面:

如何支付?

(1)在招标时还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足够详细的规定,从而不能使投标人开出确定的费率和价格;

(2)招标时不能确定某一具体工作项目是否包括在合同之内;

(3)给指定分包商工作的付款。

暂定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控制,他可以部分或全部使用,也可以完全不用。

三、分析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1)建设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多、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在实践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

而合同是在工程开始前签订的,它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业主也会有许多新的决策。

这一切都使得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成本的增加。

(2)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多变性。

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四、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概要?

(3)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致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五、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区别和联系?

答:

(1)两者性质不同;

(2)两者的评判标准与构成要件不同;

(3)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尽相同;(4)两者的后果不同。

案例分析示范

一、某业主拟建设一个工厂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

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台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要求,并附有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如下: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害,造成损失合计10万元;由于停工造成台班损失5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而有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5万元,此外工程还造成一路人受伤,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业主都应该予以赔偿。

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7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7天。

5由于工程破坏,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费用合计3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就施工单位以上提出的各项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回答要点

1业主承担修复所需的费用20万元,因为工程本身的损害应由业主承担。

(2.0)

2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台班,窝工损失合计19万元业主不予以赔偿,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2.0)

3施工单位的人员伤亡不予以赔偿,路人的医疗及补偿金合计3万元应由业主支付,因为施工单位的人员伤亡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三方人员伤亡应由业主承担。

(2.0)

4同意工期顺延7天,因为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工期应予以顺延。

(2.0)

5同意业主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因为合同法规定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

合同规定2003年3月1号开工,2004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

[问题]

(1)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

此项要求是否成立?

根据是什么?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

为什么?

(3)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

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补偿。

是否恰当?

为什么?

回答概要

(1)成立。

(1.0)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1.0)

(2)不恰当(1.0)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

(3)不恰当(1.0)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2.0)

 

三、某国际承包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的承包商代表报送的本月报表内包括:

该月完成永久工程价值12万美元,计日工资0.3万美元,运到工地的材料设备应预支款额3万美元。

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滞留金百分比为10%。

本月工程预付款元扣还2万美元,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证书的最小金额为15万美元。

根据合同中规定计算的价格调整系数为0.12,试问监理工程师本月将如何签发付款证书?

答: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月结算报表后,首先审核其申报的款项内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后,再扣除应偿付的预付款额,除去调价计算款之外算出的保留金,以及所有因承包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义务而应扣除的款额,则为承包商本月的应自付款。

承包商本月完成的工程价值为:

¢Ù永久工程价值12万美元

¢Ú计工日0.3万美元

¢Û购买材料设备预支款3万美元

¢Ü因价格浮动而增加的工程款(12十0.3+3)X0.12=1.836

本月各项扣款

¢Ù预付款2万美元

¢Ú保留金(12十0.3+3)X10%=1.53万美元

因此,承包商本月应自付款为

12+0.3+3+1.836一(2+1.53)=13.606万美元<15万美元(月应付款证书的最小金额)

故,业主本月将不予支付,承包商本月完成的工程价值将转入下月一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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