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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专业

运输专业

煤矿安全规程

1.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21)

2.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21)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

(22)

4.运输巷道内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22)

5.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22)

6.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2)

7.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23)

8.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

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

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46)

9.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348)

10.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51)

11.采用机车运输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51)

12.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351)

13.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351)

14.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351)

15.采用机车运输时,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351)

16.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351)

17.采用机车运输时,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351)

18.主要运输巷道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353)

19.主要运输巷道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53)

20.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53)

21.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353)

2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353)

23.主要运输巷道轨道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353)

24.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353)

25.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353)

26.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354)

27.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354)

28.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354)

29.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354)

30.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

(356)

3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356)

32.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356)

33.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

(357)

34.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357)

3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359)

36.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59)

37.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359)

38.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359)

39.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359)

40.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60)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41.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367)

42.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367)

43.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369)

44.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70)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45.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372)

46.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409)

47.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412)

48.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12)

49.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412)

集团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2007年版)

1.大修后的电机车和使用中的电机车每年必须做一次列车(包括平巷人车)制动距离试验。

(22-1)

2.使用中的斜巷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速满载脱钩试验。

(22-2)

3.各矿井上、下所有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22-3)

4.凡使用中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必须每班接班后由把钩工检查试验一次。

5.常开式的跑车防护装置(包括吊梁、捕抓器、雷达测速捕车器和柔性吸能捕车器)必须每月由矿分管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22-4)

6.运行10t及以上机车轨型不低于30kg/m,运行10t以下机车轨型不低于22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

(36)

7.主要及一般轨道路基无严重塌坡、底鼓、沉降现象。

道碴应埋没轨枕2/3。

(39)

8.道岔转辙器符合要求,拉杆、零部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并保证尖轨与基本轨密贴侧压力不小于1.2kN。

(44)

9.临时轨道是指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所铺设的轨道。

(51)

10.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10mm,不小于设计5mm。

(52)

11.临时轨道接头,内错和高低差不大于5mm。

轨缝不超过10mm。

轨枕间距不大于1m。

(54-56)

12.杂拌道是指在同一条线路内使用两种及以上轨型的钢轨或同一条线路上左右两股使用不同轨型的钢轨的轨道(采取分段铺设,每段长度不小于50m者除外)。

(61)

13.简易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顶面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5mm;且转辙灵活可靠,无倾侧现象,严禁打撑杆和垫楔子。

(63)

14.简易道岔轨枕,从岔尖处至岔盘尾部应使用不少于5根整根轨枕,严禁用短枕木对接使用,道岔前后基本轨枕木齐全有效,无浮枕、吊板现象。

(64)

15.地面架空线高度必须在3m以上。

16.地面架空线架空线杆、轨道两侧的护栏、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

(72)

17.大巷各行车、行人道口、水闸门、风门前后及弯道区段必须安装使用交叉道口自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75)

18.严禁用电机车在大巷顶车运输。

(77)

19.在车场调车时顶车,必须插好连接销,并要使用自动顶车警告信号,不准用口令传递信号顶车。

(77)

20.调车时,只准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严禁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77)

21.电机车头上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80)

22.漏斗、溜头接车时,小杆等杂物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83)

23.电机车运输沿途通过的各偏口车场门口,要按设挡车棍。

(90)

24.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91)

25.人车停车场的架空线必须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确保在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无电。

(97)

26.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严禁在列车运行中上下车和摘挂钩。

(99)

27.用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门把钩工、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信号工1人,把钩工2人。

(101)

28.井口和井底大门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

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102)

29.副井不得人、物同时混合提升,升降人员时靠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前不得存放车辆。

(103)

30.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107)

31.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5m(113)

32.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锚杆直径:

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

(113)

33.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

(113)

34.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

(114)

35.“四压两趄”固定的绞车(包括“四压两趄”)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114)

36.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115)

37.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可逆开关,严禁不带电下放车辆。

(116)

38.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117)

39.严禁一台小绞车在运输长度内拐弯运输(不含车场)。

(119)

40.小绞车司机必须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

(120)

41.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120)

42.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少于两付并紧固有效,排绳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127)

43.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129)

44.对拉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0)

(1)对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5度,其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前方2m,并无拐弯;

(2)对拉的两台小绞车型号要相同;

(3)保安绳要与两方钢丝绳滑头相连接;

(4)两方端头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5)两个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按信号并带电开车,互相配合,做到同步运行;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拉车信号后,另一方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准开车。

45.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0.5-2m处要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重车线也要在反变坡点0-1m处安设一个逆向卧闸。

(133)

46.挡车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英寸、长度不小于1m的厚壁钢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内的深度不小于0.5m。

(135)

47.卧闸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并焊接装配到底盘上,底盘与轨道连接安装牢固后,其顶端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0mm。

(136)

48.使用小绞车运输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长度超过30m、小于50m的,必须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安装一个自动捕抓器。

(137)

49.斜巷长度超过50m,必须安设吊梁,第一道吊梁应设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以上每道吊梁间隔距离90-100m。

(138)

50.吊梁长度为巷道高度的1.3--1.4倍。

(138)

51.吊梁固定橛子外露长度距销孔中心不得超过200mm。

(140)

52.吊梁镢子与吊梁要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圆销连接,并加装防脱装置。

(140)

53.顶板破碎时,吊梁固定用不小于11#矿用工字钢向巷道两帮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固定横梁。

(140)

54.架棚巷道吊梁和镢子横销的连接,采用新的44型溜子链环连接牢固。

(140)

55.自动捕抓器安装时,底盘与轨道必须连接牢固,摆铁顶端至轨面的垂直距离为130-140mm,抱闸竖起时顶端至轨面的距离为220-240mm。

(144)

56.所有上、下山运输的信号必须声光齐备,灵敏可靠,安装在正规信号盘上,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信号躲避硐内,灯罩要涂成红色。

(145)

57.25kw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各车场及中间行人通道口3m范围内巷帮的中上部明显位置必须装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与绞车电气联锁。

(146)

58.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小绞车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除外)必须设信号躲避硐室,其规格为(深、宽、高)(1m×1.4m×1.8m)。

(147)

59.底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以下2-4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其门口严禁敷设管路、电缆和风筒等影响人员进出、操作的障碍物。

(147)

60.上山掘进小绞车倒拉提升时,绞车的上方5-10m内要打两棵直径不小于200mm的圆木或11号矿工字钢做护身点柱。

(171)

61.主要和辅助上、下山的托绳轮(地滑子)间距分别不大于10m和20m,承载点要增设托绳轮。

(175)

62.超过100kg重的钢轨,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法抬运,必须采取吊抬法抬运钢轨。

(183)

63.在有架线的轨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185)

集团公司七小设备管理规定

1.“七小设备”指:

小绞车、小电器、小开关、小局扇、小电瓶车、小上下山安全设施、小耙装机。

(通知)

2.小绞车滚筒无裂纹、破损、变形现象,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基础底盘无变形、断裂现象,固定牢固。

(1-2-2)

3.小绞车制动拉杆螺栓、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帽有防松背帽,制动闸调整螺杆内端要外露2~3丝。

(1-2-3)

4.小绞车制动闸带完整无变形、偏斜、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光滑无油迹、无明显沟痕。

(1-2-4)

5.小绞车制动闸把及杠杆系统灵活可靠,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严禁闸带与闸轮错位,固定闸轮的螺杆后母不得超出闸轮绕绳侧垂直面。

(1-2-5)

6.小绞车驱动部分距巷道侧间隙不小于O.3m,距人行道侧间隙不小于0.8m。

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距轨道外缘间隙不小于0.5m。

(1-3-1)

7.小绞车上部是甩车场的要留有一定的过卷距离,并在小绞车前轨道上设挡车装置和过卷开关。

(1-3-2)

8.小绞车轴线与提升方向要垂直,安装位置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

(1-3-3)

9.25kw及以上小绞车和11.4KW小绞车松散底板安装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

(1-3-4)

10.11.4kw小绞车可以采取打锚杆的方法固定,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锚杆数量不少于4根,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50KN。

(1-3-4)

11.小绞车基础、地脚和锚杆固定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并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4个螺距,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

(1-3-4)

12.小绞车硐室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硐室支护良好,操作人员侧的空间面积不小于1×1m2、高度不小于1.8m。

(1-3-7)

13.小绞车母绳端头固定必须用两付压绳板压在压绳板槽内,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压绳板固定螺栓不得超出滚筒绕绳侧平面,以防磨绳。

钢丝绳排绳要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1-3-9)

14.小绞车动力和操作电缆敷设必须走直线、拐直角,落地敷设时必须加防护套管。

(1-3-10)

15.小绞车运输斜巷上、下车场必须设信号硐室,上车场的打点信号与绞车硐室的回铃信号不得合用一套,小绞车硐室只设回铃声光信号装置,不得设打点器。

(1-3-11)

集团公司精品采区规定

1.临时轨道铺设平直,人行侧的轨枕外露必须成一线,轨枕上平面要外露。

(2-2-1)

2.轨道变坡点、拐弯处不得有接头,轨道岔盘与轨道连接处不得拐急弯,车辆拐弯平稳。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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