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财经类研究生公共政策分析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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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财经类研究生公共政策分析试题及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共55分)

1、请先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本题15分)

材料一:

卫生人保,四年争论难分上下 供需兼补,目前格局效果待解

  医改方案酝酿初期,争议集中在财政加大对卫生领域的投入,是应该补给供方还是补给需方,即直接补给医疗机构,还是补给患者参加医保。

补给方向不同,意味着资源分配给不同部门掌控。

而掌控医院资源的卫生部,与掌控医保资源的人保部,相应站到了补供方和补需方观点队伍中。

“关键是财力无法支撑起目前庞大的公立医院需求,补供方不可能通过。

”方案酝酿前期讨论时,人保部有关人士坚信。

“如果作为提供者(即卫生部门)不能代表公共利益,那作为一个购买者即医保机构(同样是政府行政序列)就能够代表公共利益?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代表卫生部主流观点)则在不同场合质疑:

人保部作为医保管理机构,也属于“管办不分”。

4年的讨论,这一个焦点话题,在新医改方案亮相后,部分得到答案———供需兼补,但“补供”要倾向于基层与农村,城市公立医院则获得部分专项补助。

  如果仅从“补需”的结论中,得出人保部在争锋中胜出,还为时过早。

  此前的医改方案酝酿中期,卫生部高调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再次触动了和人保部之间的资源重构的敏感神经。

  其中,最核心的是基本药物目录制定。

谁有权制定目录,谁就掌控着数万家药企的“命脉”。

基本药物目录遴选最初由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掌控,在机构改革后,由于药监局纳入卫生部“管辖”范围,该权随即成为卫生部从新医改中获得的资源配置权之一。

  人保部有关人士私下表示“对单设基本药物目录必要性”的质疑:

“制定是可以的,但如果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个目录就没意义。

”人保部有关人士表示,基本药物无论怎样制定,迈不过医保这一关,等于“白制定”。

  而一位密切观察医改的专家分析,从现实看,卫生部已经获得了部分资源配置权,即获批成立了相应职能机构———基本药物政策司。

而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也在卫生部的主导下进行。

  不过有博弈就有调和,从现在公布的方案看,两方想获得的资源配置“预想”都有所调整,即卫生部门最初构想的基本药物流通体系有了很大调整,而人保部主管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也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如降低结余率,改革付费方式控制供方等。

  然而,药物目录分散在两个部门制定,能否达到政策预期目标,还有待观察。

但有些现象已可以预料。

“如果同时存在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对于大医院医生而言,理论上同一种药可以按两种价格开给患者,一种是基本药物价格,另一种是医保报销价格。

”一位参与基本药物制定的专家分析。

实质上,医保管理权分割在不同部门,导致的“竞争”已出现。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争抢参保对象,某些地方出现一个人既参加新农合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现象。

可以预见,争论还将继续。

材料二:

财政出面,三分之二补需方卫生交锋,投入效率成焦点

  在财政的钱是补供方还是需方,即直接补给医疗机构,还是补给患者参加医保上,卫生部和人社部争执不下。

此时另一关键角色,即财政部,出面协调。

“在供方家底(公立医院收支情况)不清的状况下,补供方存在低效率问题。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财政投入和配置,首先要关注投入效率问题,在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即公立医院尚没形成现代组织的运行和管理,投给供方,可能导致低效。

“存在一个疑问,卫生部开出的方案,财政投入是否是无底洞?

”一位医改专家分析,补供方的方案,最令财政担心的是,有限的财力是否能支撑起补供方的庞大需求,因为,目前90%以上的医疗资源是公立医院。

  财政部通过各种场合和渠道表达着观点———改革财政投入方式,购买服务。

“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财政部社保司有关官员表示。

如补需方,即补给患者参加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团购”医疗服务,促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提高其效率与质量。

即便是直接补供方,也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事不补人。

  而无论是财政还是人保部的观点,在卫生系统人士看来,都尚未从卫生经济学角度去理解。

  直接提供与购买服务孰优孰劣?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人士给出的判断是,“医疗服务中,政府干预节点应该放到生产要素环节。

  该官员的理由是,从经济学理论看,在一个连续的交易环节中,交易成本低的交给市场,交易成本高的放给内部。

而对于医疗服务而言,交易成本很高,即医疗服务多达九千多项,九千多项中每个病种还不一样。

所以很难对每个医疗服务作出甄别。

但如果从生产要素出发,如每年付给医生多少工资、给医院多少钱,是比较容易的,也就是从生产要素给出界定是相对容易的。

“卫生投入效率,很难清晰界定,因为人群健康状态是多因素结果。

但一定要看卫生总费用是否增长。

”卫生系统人士多次重申,卫生领域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直接补供方是控制供方行为的最佳形式。

  跟卫生部持相同观点的专家们也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医保作为“团购”者,尽管想尽了办法,但无法实现控制供方行为的目的,最后导致整体卫生费用高涨。

  不过从最终公布的新方案内容看,财政部最终还是倾向了另一方———供需兼补,但三分之二补给需方,而补供倾向于基层与农村。

而卫生部门此前曾经有个预判说,“从国际趋势看,之前走医保路子的,现在都退回到直接提供方式上了。

材料三:

教育卫生两部委直接碰撞医院管理权归属纠葛难断 

  教育部看似离医药两个字比较远,但实质上,由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教育部门掌控着诸多医疗资源,包括医疗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所属医院管理。

其中,所属医院管理权,直接与卫生部的卫生行政管理职能产生着“碰撞”。

  现行的体制存在条块分割,比如医疗资源丰富的北京,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存在诸多“军团”,包括卫生部部属医院(如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教育部部属医院(如北大第三医院),军队所属医院(如301医院、空军总医院),市教育部门所属医院(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另有北京市市区所属医院、企业医院等等。

  多头管理,导致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各类医疗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不能有效联通等问题。

为此,在SARS后,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又再次成为呼声。

而在是否属地化管理的争议中,除军队医院外,教育部门所属医院是否转换主管部门,争议最大。

“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提出了近10年,但一直未能推进。

”一位参与1997年医改的卫生部有关人士说。

  而教育系统的人士则另有反驳。

“全行业管理的前提是管办分离。

”一位教育部所属医院院长表示,目前卫生行政部门既举办医院,又想要实行监管职能,显然是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做法。

在此背景下,医院的管理权没有理由从教育部门移到卫生部门。

“而现在体制恰好是管办分离,即卫生部门对教育部门所属医院只负责监督服务质量,具体怎么办不参与。

  另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事任免权,就是谁当院长到底谁说了算。

按现行体制安排,教育部门所属医院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通过各级卫生部门划拨,但医院院长等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和医院发展权,归教育行政部门掌握。

对于卫生部门来说,自然有“我出钱但又说了不算”的抱怨,而所谓的“属地化”,单从教育部门所属医院来看,更多的是人事权转移。

  目前从各方渠道看,卫生部门有两种想法来摆脱“管办不分”的尴尬,一是在卫生系统内部将“管办分离”,比如卫生部一个司负责监督医院,另一个司负责管理医院,但这难免有“内部翻牌”的嫌疑。

另一个想法是用“医疗国资委”形式。

一些地方的医改方案中,也有意图要成立一个类似国资委这样的机构,比如在卫生局之外成立一个“医院管理局”,负责举办和经营公立医院,但能否以此整合教育部门掌控的庞大医疗资源,还是待解话题。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就上述案例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谈谈你的看法。

2、公共政策分析为什么要引入政策利害关系人观点?

答:

1,对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我有以下看法:

(1)政府部门之间博弈在于职能的交叉,职能交叉是机构改革遭遇的棘手问题。

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

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是客观现实,包括不同的机构行使相同或类似职能形成的职能交叉;法定职能主体与实际职能主体错位形成的职能交叉;非法定职能部门争相行使已有归属机构的职能而形成的职能交叉;由多个法定机构对同一对象进行管理而形成的职能交叉;因职能的行使部门没有指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有关部门竞相进行管理活动而形成的职能交叉;法律、法规把原本应属于一个有机的管理整体的职能分割给两个或者几个部门行使,造成实际管理过程中职能交叉。

(2)政府部门利益博弈导致消极后果。

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容易造成政府部门间互相扯皮;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本身必然导致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低下,进而损害政府形象。

(3)政府部门利益博弈的基础在于职能部门对部门利益的追求。

在行政系统内部存

在着由复杂的利益关系所形成的利益结构,其中充满了深刻的矛盾。

这种利益矛盾来自行政机构内部的角色冲突、行政行为相对成本的差异、不同行业和不同体制下人们获得利益的总量与行政机构中人们获得利益总量之间的反差。

首先,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条件下,政府部门不同程度的生长出以部门利益为主的团体利益。

其次,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及一般行政人员对利益的追求,加剧了政府部门博弈。

最后,职能部门在对同一职能作用对象进行管理时会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值。

当面对同一职能作用对象或管理任务,不同的部门付出的成本不同时,便会产生利益矛盾。

一种情况就是陷入“和尚吃水困境”,即“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情况。

(4)政府权力资源的存在为获取政府部门利益提供了可能,博弈存在支付资源。

政权力属于政治权力的一种,行政权力同样具有政治权力工具性的特性,是实现利益价值的手段,在追逐经济利益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政府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而一经设立,就拥有相应的权力资源,运用这种权力资源与外部环境交换得来的权利往往以部门利益表现出来,为本部门所有。

(5)权力扩张的特性必然导致政府部门博弈的加深。

权力具有自我扩张性,政府官员为了增加自己升职机会和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追求机构规模最大化。

机构规模扩大,人员增多必然使得社会成本增加,同时又刺激政府官员为消化本部门机构增加而产生的成本而进入下一轮的权力扩张。

(6)政府部门利益博弈的根源。

在一定的环境条件、规则下,政府部门之所以能够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的行为或策略,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结果,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激发了各个利益中心和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在不同部门之间,不同的单位之间,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有多少个组织或团体或行业就有多少个利益中心和利益主体。

2,公共政策分析引入政策利害关系人的观点是因为:

(1)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2)利害关系人包括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竞争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知识产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契约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人格权、身份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这些类型的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

(3)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引入利害关系人,在于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第一、利害关系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利害关系人同行政许可行为有内在必然联系。

即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在客观上直接地对权利主体造成实质性的侵害。

这种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可预见状态,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活动实施以后才会被发现的,并且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第三、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

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第四、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

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

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4)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引入利害关系人,还在于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

利害关系人作为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已有法律存在,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虽然主观上并未指向,但客观上已经存在,或虽然不能预见侵害关系的存在,但事实已经存在。

因而,它的存在是与申请人具有相互平等的法律地位。

行政许可活动在考虑申请人的要求的同时,行政机关有义务要平等地对待利害关系人,同样有责任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其真正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请先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本题20分)

兰州牛肉面限价风波

2007年上半年的兰州,有关“牛肉面”的话题就像牛肉面一样“热”气腾腾。

黄金5月,牛肉面制作工艺刚入选兰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月,突如其来的牛肉面涨价风波让广大市民感到不知所措。

当兰州的知名小吃“牛大碗”也要涨价时,兰州市物价部门等有关单位研究之后实行限价政策,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牛肉面的涨价与限价风波,不仅使兰州市民震惊,也引起了全国关注。

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广州日报》、《北京商报》、《甘肃日报》、《兰州晨报》、《西部商报》等数百家媒体纷纷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就连国家发改委也对兰州市相关部门对牛肉面限价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很多专家学者、媒体更认为限价是政府管理的一种越位。

政府该不该管一碗“牛肉面”的价格?

“关注民生”是否能成为突破法律界限的理由?

兰州牛肉面限价风波引发了许多对政府管理的思考。

一、牛肉面的涨价与限价

2007年6月16日,兰州市西固区市民首先发现,他们钟爱的“牛大碗”牛肉面的价格竟一夜之间上涨0.5元。

小碗牛肉面由原来的2.3元上涨到2.8元,大碗由原来的2.5元上涨到3元。

消息传开,舆论哗然。

许多市民惊呼:

吃不起牛肉面了!

据资料报道,兰州每天有近70万人食用牛肉面。

作为兰州最具特色的大众化经济小吃,牛肉面的价格上涨百分之20%,对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岗失业者而言,确实有“收入”难以承受之“重”。

2007年6月25日,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和牛肉面协会联合发布了限价令,规定普通牛肉面每碗最高不得超过2.5元。

兰州市物价局等5部门的一纸“限价令”,引起全国的关注,并把兰州牛肉面事件推到风口浪尖上。

面对“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是计划经济手段”的质疑,兰州市物价局等坚称,“牛肉面限价的政策不会因争议而改变”。

7月11日,由于牛肉面“限价令”而处于舆论旋涡中心的兰州市物价局,再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坚持认为“牛肉面的价格是最重要的民生价格”,重申限价有理。

对牛肉面价格政府能不能进行干预?

兰州市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又是怎样看待限价的?

7月10日,兰州市物价局还组织召开了兰州市规范牛肉面价格行为座谈会,邀请了兰州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人士,部分专家学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就牛肉面限价一事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对此次政府干预牛肉面价格的行为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正因为牛肉面对于兰州市民有着特殊的意义,因此,政府在“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下进行限价才会更有利于牛肉面行业的发展。

座谈会上,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魏立中介绍了此次物价局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兰州市牛肉面价格的原因和依据。

他说,“此次政府干预并不是单纯的限价,而是重在分等定级,目的在于促进兰州牛肉面优质优价发展。

”据魏立中介绍,2007年6月16日,西固区个别牛肉面馆率先将牛肉面的价格上涨了0.5元,随后,安宁区的部分面馆也出现了跟风涨价的行为,涨幅之高在近年来较为突出。

在接到大量市民投诉后,经实地调查,6月25日,兰州市物价局依据《价格法》,联合工商、质监、卫生和牛肉面协会发布了“限价令”。

魏立中进一步解释说,“限价令”规定在“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下,兰州市普通等级“牛大碗”的销售价格每碗最高不得超过2.5元。

“兰州每天有近70万人在食用牛肉面,其价格上调对市民的影响很大。

‘限价令’发出后,西固区已经有部分牛肉面馆回调了价格。

”魏立中表示,近期物价部门对兰州市的12家牛肉面经营企业进行了成本审核,毛利率基本达到了物价部门的要求,目前牛肉面等级评审委员会已经开始进行评审工作。

座谈会上,与会者各抒己见,并积极建言献策。

二、政府该不该对牛肉面实行限价

兰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国光表示:

支持政府适当干预。

他认为,虽说市场价格应该由市场自行调节,但是牛肉面对兰州市民而言不同于其他商品,作为兰州市民的基本食品,牛肉面的价格应该维持在一个比较合适的层面上,而且要兼顾低收人人群。

兰州市牛肉面的价格去年涨了0.3元,今年又涨0.5元,涨价幅度偏高。

涨价应该有一定的依据,不应只考虑单纯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应该综合考虑,最重要的是质量是否达到了标准,因此政府适当进行干预是对的。

同时,牛肉面行业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牛肉面馆卫生条件差,经营环境差,需要“分等定级,优质优价”,从而拉开牛肉面经营的档次,使这张“兰州名片”的地位得到提高,得到巩固。

消费者代表袁瑞说:

“再涨就吃不起了。

作为一名社区的综治员,我的收入十分有限。

牛肉面一直是我喜爱的早餐,目前每碗2.5元还勉强可以接受,再涨就吃不起了。

我赞成政府此次对牛肉面价格的干预。

西北民族大学教授王彦斌认为:

“涨价应该进行核定。

牛肉面价格是一个特殊现象,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它影响着兰州市的居民生活,所以我认为政府应该进行适当干预。

经营成本提高了,涨价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进行核定,在分等定级的前提下,做到优质优价,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兰州牛肉面协会会长马利民则称:

限价旨在规范行业。

他表示兰州牛肉面协会和物价、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共同制定限价政策就是为了规范行业,就是为了提高目前牛肉面经营企业的卫生标准、质量和档次。

马利民表示,涨价应该有个基础,大型的经营场所和街边的小店价格不能涨成同一水平,评审就是为了拉开档次,分等定级后,优质优价的可以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上调价格。

兰州市政协委员李旭峰认为:

限价有利于牛肉面整体发展。

他认为干预牛肉面价格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体察民意。

此次兰州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并不是单纯的限价,而是为了让兰州牛肉面能上档次,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利用“无形的手”进行调节,同样也需要政府部门利用“有形的手”进行干预。

通过分等定级,让兰州牛肉面拉开档次差距,有利于兰州牛肉面的整体发展。

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张朝霞认为:

政府对经营者应予扶持。

她说兰州市物价局平抑物价,保障低收入市民的生活水平的做法是对的,能惠及更多的老百姓,但对牛肉面经营者也应予以一定的扶持。

政府在不能控制牛肉面经营成本的前提下,一纸限价令,让一碗牛肉面不能超过2.5元出售的做法很难让牛肉面经营者接受。

并建议,要将兰州牛肉面产业做大,政府应该给牛肉面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税收,降低其经营费用。

兰州市玉香阁牛肉面经营者马老板认为:

面馆需不断提高档次。

他指出,兰州市的牛肉面行业整体还需要规范,此次限价并没有限定“牛大碗”所有的价格都是2.5元,而是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等将牛肉面馆(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四个级别,并分别限制了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

虽然普通级大碗不得超过2.5元,但二级可在普通级的基础上加价8%,特级、一级由经营企业按当地饮食业关于毛利率和加价率的规定自行确定。

这就需要牛肉面馆的经营业主不断提高自己的档次,从而推动兰州市整个牛肉面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据兰州市几家媒体的记者调查,市民对牛肉面实行最高限价另有其他一些看法和观点。

兰州市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建议物价局取消对牛肉面实行最高限价。

他认为,如果部分经营者确实存在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工商局可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对于牛肉面经营者的单纯涨价行为,工商局无权管理。

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士说,对牛肉面进行限价,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两方的利益。

如果纯粹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主管部门对牛肉面进行限价是一件好事,但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单纯限定牛肉面价格肯定是不公平的。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对于那些低收人群体,应该想着怎么帮助他们提高收入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不是对牛肉面限价,让普通牛肉面馆的经营者承担相关的责任。

“牛肉面对兰州市民而言,并不仅仅是一种食品那么简单,它早就成了兰州市三张‘文化名片’(《读者》杂志、牛肉面、中山铁桥)之一。

”另一位曾在在兰州市工作多年的市民说,牛肉面对于兰州市民而言,它的意义并不是一碗面那么简单,其价格上调对市民的影响不亚于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调整。

兰州市物价局等5部门能为一碗牛肉面作出规定,体现了政府对群众生活的关怀。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资深行政法学专家李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兰州市物价部门为牛肉面限定价格,是与价格法律相违背的,牛肉面的定价显然不在价格法律明确列举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内。

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限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关键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的领域范围内,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属于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

”他还强调,如果兰州市物价部门想真正解决好牛肉面涨价的问题,就应该对面粉、肉价、菜价等初始物价依法进行干预,而不是对初始商品的衍生商品进行限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不能机械、片面地以“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为理由,突破法律界限。

如果这样,损坏的将是人民群众根本的、长远的利益。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华阳说,牛肉面作为一种区域性的消费商品,显然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

“牛大碗限价令”举措无法律依据,属行政违法干预市场的行为。

他认为,大多数市民的叫好声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这种心态应该是一种正常心态,但这种心态应该首先尊重法律,无论其强烈与否,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相关职能部门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在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更重要的是考虑其行为的合法性。

虽然招致了众多质疑声,但针对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和观点,职能部门则称“有授权有依据,政策不会变”,2007年7月11日上午,兰州市物价局等5部门依然态度坚决地作了正面回应:

“牛肉面限价的政策不会因争议而改变。

”“虽然牛肉面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但市场调节价格并不是杂乱无章、随心所欲的,它也是价格管理的一种形式,物价部门对市场调节价格应是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

”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魏立中如是说。

针对不少媒体质疑物价局干预牛肉面价格的合法性,记者再次采访了兰州市物价局局长。

徐希望局长表示,兰州市物价局干预牛肉面最高售价,不仅得到省物价局的授权,而且还有法律依据。

徐局长介绍,《价格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一旦发现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物价部门有权依据《价格法》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兰州市一些地区的牛肉面经营者能在一天内同时上调牛肉面销售价格,很可能是事先串通好的。

鉴于牛肉面对兰州市民的重要性和个别牛肉面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情况,兰州市物价局才牵头下发了对牛肉面实行最高限价的文件。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也拿出了相关规章作依据。

据该局一位负责人说,兰州市质监局是根据该局发布实施的《兰州市牛肉拉面质量标准》和《兰州市牛肉拉面馆分等定级标准》,与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会签了“限价令”,目的是为了推动兰州牛肉面实行“优质优价”,以保护兰州牛肉面产业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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