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80212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8.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docx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级农艺师须系统把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把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功效推行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硕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体会,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功效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行农业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成效;公布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高作;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材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作物栽培、育种、植保、土肥、经作、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农业技术推行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大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大体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功效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技术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2年以上者;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农艺师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者;

(三)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上述第

(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农艺师资格,受聘农艺师职务3年以上者,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农业科研、推行、开发项目者;

二、参加设区市、厅级农业项目二项以上的骨干实施者;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农业生产计划的制订;或负责重要项目的论证和重要技术方法的实施;或负责法规、标准、规范的制订(要紧起草人);或解决重大的疑难问题(以上三条均以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或取得国家相关技术专利者(均以个人证书为准。

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打算奖、部“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取得者;

三、获设区市科技进步奖、农业厅农业技术改良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奉献奖二等奖以上取得者;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3次以上参加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布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有效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计字数在1万字以上(合著的,需注明个人著述部份);

二、在设区市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3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址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8篇以上,3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五、个人或主笔撰写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两篇以上(提供原件);个人或主笔撰写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的论证报告、技术计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3篇以上,由采纳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1项以上者;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打算奖、部“丰收”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取得者;

(三)获设区市科技进步奖、农业厅农业技术改良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奉献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取得者;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3次以上的参加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布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有效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2部,合计字数在万字以上(合著的,需注明个人著述部份);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3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址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8篇以上,3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五)个人或主笔撰写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提供原件);或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的论证报告、技术计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3篇以上,由采纳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江西省农业专业农艺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农艺师须把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功效推行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硕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体会,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功效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行农业新技术中取得必然成效;公布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必然水平的论文、高作;有指导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作物栽培、育种、植保、土肥、经作、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农业推行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大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大体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功效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并取得农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四)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上述第

(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职务3年以上者,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或参加1项以上县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实验研究;

二、参加2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功效的转化、推行,其经济技术效益为主管业务部门鉴定认可;

三、参与制定2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技术实验、示范、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计划或专题综述,并取得省、设区市、市(县)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

四、负责编写过一门农业技术推行的培训教材。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打算奖四等奖以上参与者(均以个人证书为准。

下同);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打算奖四等或农业部“丰收奖”三等以上奖项的完成人;

三、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厅级农业技术改良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奉献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行、技术开发、参与大面积丰收项目实施和解决本地生产技术疑难问题上,取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2次以上的参加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布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合著的,需注明本人著述部份);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地址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3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五、个人或主笔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或撰写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计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2项(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打算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参加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打算奖、农业部丰收三等奖两项以上的完成人;

(三)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厅农业技术改良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奉献奖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的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行、技术开发、参与大面积丰收项目实施和解决本地生产技术疑难问题上,取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3次以上参加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发表、公布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合著的,说明本人著述部份);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2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址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4篇以上,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五)个人或主笔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或撰写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计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两项(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技人员)。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级畜牧兽医师须系统把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把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功效推行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硕的专业技术工作体会,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功效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行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成效;公布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高作;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材和指导畜牧兽医师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动物繁育、饲料生产、兽医诊疗、兽药生产、兽药饲料监察、动物防疫、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畜牧兽医技术推行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大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下列情形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大体合格者,延期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