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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操作规程》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确保列车运行安全、正点,做好操作机车规范化、标准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机车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前发铁机[1988]100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铁路局要组织机务运用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机车操作规程》,根据新的规定,各自结合实际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机车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乘务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工种,为使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机车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机车乘务员和各级机车运用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爱护机车,平稳操纵,安全正点”。

第二章段内作业

出勤

第三条出乘前必须充分睡眠,严禁饮酒,准时出勤。

第四条认真抄阅运行揭示,根据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制订运行安全注意事项,并摘录于司机手册。

第五条出勤时,应按规定整洁着装,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认真听取指导,领取司机报单及列车时刻表。

将IC卡、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接车

第六条交接机车时,认真了解机车运用、检修情况,办理燃料、耗电交接,领取工具、备品。

蒸汽机车应到化验室了解锅炉软水情况。

第七条检查机车时,应对走行部、基础制动装置、牵引装置、制动机、电气控制系统、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和柴油机、主变压器、受电弓、锅炉等进行重点检查试验。

1.东风4型内燃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一。

2.韶山4型电力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二。

3.前进型蒸汽机车检查项目见附表三。

4.本规程规定以外的机型,由铁路局参考本规程自行制定。

机务段应根据乘务方式、整备设备、技术作业时间等情况参照上述三种机型“检查给油程序”的技术规定,制定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DF4型内燃机车电气动作试验按附件一规定进行;SS4型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按附件二规定进行;JZ—7、DK—1、ET—6(EL—14)型制动机,按附件三至附件五规定进行。

本规程规定以外的制动机检查和试验方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三章出段与挂车

第九条机车整备完毕机班全员上车后,将机车移至接近警冲标处停车,要道准备出段。

1.确认出段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的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应答,鸣笛动车出段。

2.移动机车前,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移动情况;段内走行严守速度。

电力机车在段内走行及挂车时,应使用辅助司机控制器操纵。

3.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停车,签认出段时分,了解挂车股道和经路,按信号显示出段。

4.蒸汽机车清灰、放水必须在站、段指定地点进行。

第十条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速度,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1.距脱轨器、防护信号、车列前10m左右必须停车。

2.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3.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第十一条挂车后,单阀制动(DK—l型制动机为空气制动阀,以下同),司机确认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制动软管连接和折角塞门状态。

1.正确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以下简称监控装置)有关数据。

2.货物列车应在列车充风或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按压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列尾装置,下同)司机控制盒的黑色按键3秒以上,确认本机车与列尾装置主机是否已形成“一对一”关系和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货运票据须由机车乘务组携带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并妥善保管。

3.列车制动管压力达到定压后,司机按本规程规定及列检人员的要求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4.发现排风有异状或制动管漏泄每分钟超过20kPa,通知检车员及时检查处理。

5.如制动关门车辆数超过规定,发车前应持有制动效能证明书。

6.列车制动机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时,应在试验完毕后,接受制动效能证明书。

7.司机接到制动效能证明书后,应校核列车每百吨闸瓦压力,不符合《技规》及本区段的规定时,应要求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进行处理或由列车调度员发给限速运行命令。

第十二条列车制动机试验

1.全部试验

列检所无列车制动机的地面试验设备或该设备发生故障时,机车对列车充满风后,司机应根据检车员的要求进行试验:

(1)自阀减压50kPa(编组60辆及以上时为70kpa)并保压1分钟,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感度试验,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不得发生自然缓解;司机检查列车制动管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手柄移至运转位后,全列车须在一分钟内缓解完毕。

(2)自阀施行最大有效减压(制动管定压500kPa为140kPa,定压600kPa为170kPa),对列车制动机进行安定试验,以便检车员检查列车制动机,要求不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2.简略试验

列车制动管达到规定压力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一分钟,测定列车制动管贯通状态,检车员、运转车长、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列车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司机检查列车制动管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

3.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在长大坡道前方的列检所需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时,应在列车制动机按全部试验方法试验后,自阀减压100kPa并保压3分钟,列车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4.列车制动机试验时,司机应注意充、排风时间,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绿色键,检查列车制动管压力的变化情况,并作为本次列车操纵和制动机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发车准备与发车

第十三条司机做好发车时间预报,督促做好发车准备工作。

1.内燃机车挂车后,应及时调节好油、水温度,保证在发车时,柴油机的油、水温度不低于规定要求。

2.蒸汽机车在发车前,应施行汽缸预热,并进行压油机摇油。

起动时要做到汽压足,炉火旺,水表水位应符合本区段规定要求。

3.货物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但不应超过总辆数的三分之二。

压缩车钩后,在机车加载前,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第十四条起动列车前,必须二人及其以上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厉行呼唤应答,鸣笛起动列车。

1.起动列车前再次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绿色键,检查列车尾部风压是否与机车风压基本一致。

2.列车起动时,应确认自阀(DK—l型制动机为电空制动器、以下同)、单阀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仪表的显示状态。

做到起车稳、加速快、防止空转。

3.内燃机车提手柄,电力机车进级时,应使柴油机转速及牵引电流稳定上升。

当列车不能起动或起动过程中空转不能消除时,应迅速将主手柄回零位,重新起动列车。

4.蒸汽机车在起动加速阶段,可使用粘着重量增加器,列车速度达到30km/h及时关闭。

根据速度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汽门开度,适当提高手把位置,做到汽压、水位及火床通风稳定,不发生汽水共腾,不应过早关闭送风器。

第五章途中作业

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十五条机务段应根据担当的牵引区段、使用机型、牵引定数、运行标尺等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

在编制过程中,应利用监控装置对其进行校核优化。

第十六条列车操纵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车速度曲线;

2.运行时分曲线;

3.线路纵断面和信号机位置;

4.站场平面示意图;

5.提、回手柄(把)及开、关汽地点;

6.动力制动使用和退回地点;

7.空气制动减压和缓解地点;

8.区间限制速度及区段内各站道岔的限制速度;

9.机械间、走廊巡视时机;

10.各区间注意事项。

列车操纵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应依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列车,并执行呼唤应答(运行中呼唤应答标准见附件六)和车机联控制度。

严格遵守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限制速度,列车限制速度,线路、信号容许速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以及道岔、曲线和慢行地段等规定速度,以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速度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

列车运行中,当列尾装置主机发出电池欠压报警时,司机应及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并按其指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设有前后司机室的机车,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前端司机室操纵(调车作业推进运行时除外)。

在正常情况下,非操纵端控制电路的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并锁闭,取出自、单阀手柄;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和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置于关闭位。

第十九条操纵机车时,未缓解机车制动不得加负荷(特殊情况除外);运行中或未停稳前,严禁换向操纵。

设有速度工况转换装置的机车,车未停稳,不准进行速度工况转换。

蒸汽机车严禁使用逆汽制动(制动失效时除外)。

第二十条内燃机车提、回手柄应逐位进行(无级位调速除外),使牵引电流、柴油机转速相应稳定变化。

负载运行中,当柴油机发生喘振、共振时,司机应及时调整主手柄位置。

退回手柄时,主手柄回至1位稍作停留再退回零位。

第二十一条电力机车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列车速度,选择适当的手柄位置。

牵引电动机电压、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2.解除机车牵引力时,牵引手柄要在接近0位前稍作停留再退回0位。

3.使用磁场削弱时,要在牵引电机端电压接近或达到额定值,电流还有相当余量时,逐级进行。

4.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升起前后两受电弓,一般情况下不应牵引电动机带负荷断开主断路器。

并按“断”、合”电标,断开、闭合主断路器(装有自动过分相装置除外)。

货物列车若通过分相绝缘器后,列车速度低于15km/h时,允许快速退回牵引手柄或带负荷断电。

5.遇接触网故障、降、升受电弓标或临时降、升弓手信号时,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6.接触网临时停电时,要迅速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就地停车;

7.当发现接触网异常,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尽快报告电力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

第二十二条蒸汽机车在开、关汽前,适当开放送风器。

1.开汽时,应先小开汽门,使汽室阀体迅速与阀座密贴;

2.关汽时,先将汽门关闭二分之一左右,继再关闭汽门的同时,根据当时列车的速度,将手把较汽门稍后推至运行方向的极端或放置60~65%处后,将手把提到5~10%的位置;

3.惰力运行改为给汽运行时,手把原位置不动,先迅速小开汽门,使汽阀体密贴阀座,将手把放到需要的位置后,逐渐加大汽门开度;

4.汽门、手把的调整,应考虑焚火作业、机车状态、运行情况等,科学经济地发挥蒸汽效能。

第二十三条装有ET—6、EL—14型制动机的机车,应在列车起动前,每运行1~3个区间和施行制动前,使用自阀瞬间缓解;单阀缓解每个区间不得少于一次(JZ-7型制动机应确认制动缸风表压力)。

装有DK—l型制动机的机车,每运行2~3个区间,应使用检查按钮,检查列车制动管贯通状态。

货物列车开车后、进站前,应使用列尾装置对列车制动管的风压变化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施行常用制动时,应考虑列车速度、线路情况、牵引辆数、车辆种类和闸瓦压力等条件,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保持列车均匀减速。

进入停车线停车时,应做到一次停妥。

牵引列车时,不应使用单阀制动停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1.初次减压量,不得少于50kPa。

2.追加减压一般不应超过两次;一次追加减压量,不得超过初次减压量。

3.累计减压量,不应超过最大有效减压量。

4.单阀缓解量,每次不得超过30kPa。

5.减压时,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停车或缓解列车制动。

6.牵引货物列车自阀减压排风未止,不得缓解机车制动;自阀减压后至缓解、停车前,机车制动缸压力,不得少于50kPa。

7.禁止在制动后,将自阀手柄由中立位推向缓解、运转、保持位后,又移回中立位(牵引采用阶段缓解装置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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