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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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
【2007】104号签发人:
周总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工作制度
一、基本工作时间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
8:
30~12:
0013:
30~18:
00
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
8:
00~11:
3013:
00~17:
30
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
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
00之前的打卡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
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
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
1、定义
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
(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
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
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
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
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可休假50天。
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资。
(3)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
00-00:
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弹性上班时间
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
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
30。
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
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
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
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
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者刷卡时间在21:
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
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
附件二:
销假单
附件三:
加班申请登记表
附件四:
加班统计汇总审批表
附件五:
部门月度考勤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报送:
总裁、公司副总裁以上干部
主送:
公司全体员工
有限公司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
部门:
项目组:
工号
姓名
离岗起止日期
天数
事由选择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开始时间:
月日时
结束时间:
月日时
事由选择类别:
事假、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计生假、哺乳时间假、司机年审假、工伤假、年休假、补休调休、外出公干、旷工
请假事由、外出公干任务说明:
考勤员签名:
日期:
月日
主管审批:
日期:
月日
注:
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须提前填报此申请单,申请单的审批权限参阅考勤管理制度。
2、请假、外出公干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销假时间。
3、事由选择仅标明类别代码,同一时间只能有一种代码选择。
4、员工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单。
如因单据填写不规范而造成单据无效,导致员工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异常记录的补充和调整。
附件二:
销假单
部门:
项目组:
工号
姓名
填写日期
请假假别
原请假起止日期
实际请假起止日期
考勤员:
附件三:
加班申请登记表
部门:
项目组:
工号:
姓名:
:
月份:
年月
日期
加班内容
起止时间
加班时数
主管审批
审批日期
复核时数
实际加班时数合计:
小时
注:
1、此表由员工本人在加班前填写,并于下月初经部门考勤员统一审核。
2、员工加班起止时间应对照实际加班时数审核,部门考勤员审核后在审核时数一栏中填写。
3、对需发放加班工资的员工,该表作为《加班统计汇总表》的附件一同上报。
复核:
审核:
填制:
附件四:
加班统计汇总审批表( 年 月)
部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工号
姓名
加班时数(小时)
备注
注:
此表须汇同《加班申请登记表》在下月第三个工作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审批:
部门负责人:
考勤员:
附件五:
XXXX部门 月度考勤表
部门名称:
序
号
工
号
姓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
√正常出勤、事假、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计生假、哺乳时间假、司机年审假、工伤假、年休假、补休调休、外出公干、旷工
考勤员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