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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中心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审计监察中心

适用范围:

公司各中心、部门

试用时间:

编制人:

复核:

审核:

审批: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一、适用范围·························3

二、目的·························3

三、引用标准·························3

第二章审计监察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4

一、基本原则·························4

二、职责··························4

第三章审计监察机构与职权······················5

一、机构···························5

二、职权···························6

第四章审计监察工作的任务与范围···················7

一、工作任务·························7

二、范围···························8

第五章审计监察的工作程序······················8

工作程序···························8

第六章审计监察的主要作用······················11

主要作用···························11

第七章审计监察工作主要类别与主要事项················12

类别及主要事项························12

第八章审计监察人员任职资格·····················18

任职资格···························18

第九章附则·····························21

一、各类审计业务的具体细则··················21

二、审计、监察通知书模板···················22

三、审计报告模板·······················23

四、审计报告征询意见书模板··················24

五、审计报告撰写的要求····················25

六、审计报告处理笺模板····················26

七、审计报告装订封面·····················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双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控制保证与服务咨询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公司及各下属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查漏补缺,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审计监察工作的依据。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集团旗下所有分子公司。

2、目的:

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各部门高效、廉洁地工作,杜绝徇私舞弊,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和潜在经营风险发生,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程序等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它的经营目标。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二章·审计监察的基本原则及职责

第二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

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审计监察工作应立即停止;对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彻底全面的审计监察。

 

2、两权分离的原则:

审计监察权与处理权分离。

 

3、真实再现的原则:

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监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

 

4、客观实际的原则:

任何审计监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

 

5、承担责任的原则:

对审计监察的结果审计监察人员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工作职责

1、拟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

2、组织对财务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中介机构交换意见。

3、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进行内部审计。

4、组织对集团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基建工程招标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6、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举报立项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

8、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审计监察机构与职权 

第四条、公司设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长领导代表董事会监审公司运行活动的整体运行情况。

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计监察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

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六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长可以委托公司内外的相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受委托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七条、审计监察中心的主要职权:

  

1、有权调审或现场审查公司各下属部门的实物、财务、经营计划、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查询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按要求报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资料、开通有关应用系统权限;被审计单位必须保证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办公电脑资料进行检查、拷贝,必要时可以扣查;有权就审计事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拒绝。

3、有权参加审计监察中心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

有权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参加有关的办公会议;审计人员可以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经董事长批准可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但紧急情况可以先作决定后向董事长汇报,对制止不听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因审计监察中心决断不当或错误的行为和后果,审计监察中心和公司负责。

 

5、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董事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和调离主办人等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或集团制度行为的意见。

 

8、审计监察中心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规定取得的资产。

对阻挠、妨碍审计监察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审计监察中心可提议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9、审计监察中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共性案例以及其他审计管理建议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共享,但应当依法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同时聘请公司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专家或顾问,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监察人员,负责对全公司进行审计监察。

外部审计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选聘工作由董事长负责,原则上不聘请本市范围内的和当事人有关联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外部审计监察单位人员应定期更换。

 

第九条、外部审计监察工作应长期、持续、稳定的进行。

原则上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和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终审。

具体的审计监察重点和范围由董事长确定。

 

第十条、审计监察中心应与行政中心一起负责外部审计监察工作的事务性的日常工作和往来与招待,向外部审计监察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数据。

 

第一十一条、外部审计监察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审计监察中心负责接收、保管与归档。

 

第四章·审计监察工作的任务与范围 

第一十二条、审计监察工作的任务: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和公司方针、计划、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在公司内达到完整的贯彻执行。

 

第一十三条、审计监察工作的范围: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遵守情况;  

2、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公司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  

4、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合理性;  

5、离任或改任的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情况;  

6、公司各下属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完整安全性; 

7、公司各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编制、执行以及经济效益情况; 

8、公司各下属部门的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公司机械设备及物资采购的采购价格事宜;  

10、公司各下属部门各项检查的执行情况及真实性; 

11、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2、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事项;

13、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 

14、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一十四条、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监察中心必须会签:

 1、董事长要求督办的事项 

2、工程内外承包、转(分)包等重大经济活动 

3、单项工程结束后的考核 

4、总监经(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任(改任)审计

5、员工升职、工资晋级评定

第五章·审计监察工作程序 

第一十五条、编制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规划方案、董事长要求、上年度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确定审计监察重点,编制“XX公司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不含临时审计监察事项),报董事长审批。

 

第一十六条、确定分项工作中的审计监察对象和制定分项工作审计监察计划: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和分项工作的各个重点,确定对象并制定其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

项目名称、立项依据、计划目的、计划目标、审计监察的方式和方法及实施方案。

审计监察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并签发审计监察令。

 

第一十七条、审计监察人员的组成:

审计监察中心总监负责制定审计监察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和工作具体情况组成审计监察工作小组,并督促其按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监察。

 

第一十八条、对被审计监察单位实施审计监察:

在审计监察过程中,审计监察人员要依据审计工作方案,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各种旁证资料要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一十九条、提出审计监察报告:

审计监察小组在审计结束后,应对审计监察工作底稿分析、整理,就被审计监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正,并及时写出专题审计监察报告。

审计报监察报告总的要求是:

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

审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审计监察的步骤和方式、被审计监察单位的概况、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的问题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作出审计监察处理决定:

审计监察报告须经审计监察中心主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出审计监察结论和处理决定,交由总裁办公中心按工作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复审:

被审计监察单位对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监察结论之日起10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

董事长接到复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

复审小组应在15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有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复审期间原审计监察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监察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监察决定的执行: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一定时期内监察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监察决定情况,并向董事长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三条、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监察中心办理的每一审计监察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二十四条、审计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力求态度端正、方法得当、讲求效率,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偏私。

第二十五条、具体工作流程

1、建立审计计划;

确立审计项目前对此次审计的计划书

2、下发审计通知书;

对被审计的部门发出通知书,确定审计范围、时间、资料以及人员配合安排等

3、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底稿(经营审计、离任审计、效益审计)

主要以票据复印件、图片、录音、视频等为主,编制手工审计底稿并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重点事件进行审计立项(专项审计)

根据审计立项,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人员询问、事项调查等

5、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写审计报告,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整改方案等

6、结果沟通

与被审计部门领导沟通(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及处理意见,必要时对存在问题事项所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

7、报告传阅

审计报告形成后,由中心领导审阅,根据审计立项的重大程度上报总裁和董事办。

8、后续追踪

对形成审计意见的处理方案进行追踪落实,如处罚是否兑现等,对专项报告的事项存在异议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复议。

9、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审计档案保留十年。

第六章·审计监察的主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过程,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要达到生存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是防范企业风险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

它通过对企业风险的有效评估,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薄弱环节的控制,把企业的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种最佳方法。

第二十八条、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

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地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利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把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顺利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

同时,由于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第七章·审计监察工作主要类别与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主要有:

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费用支出及工程成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辅助记录、报表及文字说明等。

 

(一)有价证券审查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二)审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相符,有无漏记。

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审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要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现

金日记账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日记账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日记账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查点。

 

2、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支票有无办理注销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

 

3、银行对账单及未达账项调节表是否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相符。

 

4、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库外现象,应立即查明原因。

 

5、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6、库存的有价证券及印章,应同时检查,并须核对有关账表、凭证

单据。

 

7、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

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8、保险柜钥匙、密码的掌握是否安全妥当,保险柜放置位置是否适

当。

 

9、检查零用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符合规定。

所存现款与未转账

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零用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

 

(四)审查存货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存货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存货的保管是否妥善。

 

3、存货的质量、规格是否与采购记录相符。

 

4、入出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或签字始行核发。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库存物品报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5、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

与账簿记载相符。

 

(五)核查各项固定资产所附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3、核对财务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

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5、审计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

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六)审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准许核销,是否在预算范

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支出,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

 

2、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七)记账凭证的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笔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

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清楚,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

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关系是否平衡,钩稽关系是否相符。

应加盖

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4、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

备。

原始凭证张数与记账凭证所附附件张数是否一致。

 

5、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6、会计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

 

7、会计档案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八)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项目是否复核。

 

2、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记账收付的金额及余额,是否与库存表当

日收付金额及余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是否与各该科目的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

核对,相对应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递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

定办理,误漏的空格空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管会计人员在空格空页“×”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

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是否抽出,订本式账簿未用空页有无加划

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

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九)报表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当。

 

第三十一条、经营审计的工作内容

1、经济效益审计,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经营活动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1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1.2检查和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效益性,揭示重大经营风险。

1.3检查和评价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资产流失和重大财务风险。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总公司高管及经理级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及其财务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2.1检查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2.2检查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行为的合理性。

2.3检查个人工作移交情况,制度遵守情况,职务消费与费用开支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4检查任期内经营或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评价任期内企业的经营状况。

3.5对任期内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3、经营目标审计对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年度预算、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1参与各经营单元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对经营目标和年度预算进行合理性进行评估。

3.2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申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计部负责根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3.3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年终绩效以审计结论为依据发放,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

3.4对完善经营目标考核提出审计建议。

4、其他专项审计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或经营风险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1客观评估风险的现状。

4.2分析风险形成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程度。

4.3及时纠正、制止违规违纪事项,提出并实施控制风险的措施。

4.4提出违规违纪事项的整改、处罚建议,提出防范、降低风险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人事监察及其他事项审计 

(一)对人事工作进行监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员工考勤情况,杜绝员工吃空饷发生。

2、员工绩效考核中是否有显失公允和考核者打击报复被考核者的现

象;

3、各部门、单位目前业务繁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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