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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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docx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户口所在地:

   区   街道(镇)  居委会

路弄(支弄)号室(部位)

现居住地址:

   区   街道(镇)  居委会

路弄(支弄)号室(部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

1、身份证号码:

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

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

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

1、诚信申报承诺:

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所提交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并接受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理决定。

2、全体人员授权并配合住房保障机构和辖区内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分别对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公示核查结果。

3、经户口所在地所有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共同确定本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对象,如有异议,由申请对象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委托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举的申请人代表,其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申请对象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签字:

序号

姓名(本人签名)

签名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提示:

1、申请对象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前,应仔细阅读本页全部内容,上述签字代表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本页全部内容,并对其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2、同一户籍所在地有两个及以上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士),其中部分家庭先申请廉租住房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其他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在计算申请家庭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

申请人代表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共同申请人1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共同申请人2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共同申请人3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共同申请人4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共同申请人5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取得本市户口时间

年月日

入现户籍地时间

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其他同住人1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迁入户口所在地时间年月日□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时间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备注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是□否

是否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是否核定经济状况

□是□否

 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

□是□否

其他同住人2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迁入户口所在地时间年月日□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时间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备注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是□否

是否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

□是□否

是否核定经济状况

□是□否

 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

□是□否

其他同住人3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与申请人代表关系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它(请注明)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

□迁入户口所在地时间年月日□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时间年月日

工作单位(全称)

备注

文化程度

□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中专、职校□初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其它

是否正享受共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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