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务车队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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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化企业公务车队辆管理办法
车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队管理,规范车辆使用,预防交通事故,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为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车队相关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车队队长
1.组织制定车队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2.抓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座谈会议,分析影响车辆安全的各类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组织调度员、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4.负责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的各类档案、单人单车考核指标、车辆保险台账、费用统计台账等,并负责及时更新维护;
5.负责车队安全事故的应急与善后处理。
(二)车辆调度员
1.掌握各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做好车辆出车计划,合理安排出车任务;
2.配合车队队长做好车辆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纠正;
3.做好出车前安全提醒,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单;
4.负责驾驶员的排班、休假安排;
5.协助队长做好车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总结。
(三)安全员
1.组织驾驶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事故案例,查找原因,定期召开安全事故分析总结会议,增强全体人员安全意识;
2.参加公司和办公室的安全例会,按照会议要求,落实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
3.负责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协助队长处理交通事故,写出事故报告并及时归档;
5.负责公务车辆交通安全曝光栏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6.负责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绩效考评;
7.负责对新入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车辆内勤管理员
1.车辆档案是规范车辆管理的有效见证资料,为了方便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内勤管理员负责管理;
2.完整档案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全行车公里、奖罚记录和安全教育卡;
3.公务车司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公务车司机奖罚记录随时填写;
4.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的要求,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5.负责公务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加油、过路费等报销费用的统计存档。
(五)驾驶员
1.按照规定参加公司和车队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掌握国家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注重个人形象,不留长发,不染发,不蓄须,不穿奇装异服,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区域安全规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做到车况良好、无磕碰刮擦和丢损;遵纪守法、无违章记录和违法违规现象;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4.公务车司机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性(消防器械、安全锤、安全带等)、车辆各类资质(行驶证、车险、排放证等)有效性、本人各类资质(驾驶证、健康证等)有效性。
对乘车人员安全行为负责,其中包括提醒和要求乘车人员系安全带、进行行李安全检查、不得在车内吸烟、阻止不安全行为等,对乘车人员有义务进行教育、提示;对于屡次不配合、不听劝阻的乘车人员,有权向其所在单位进行投诉;
5.做好日常车辆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确保车辆不带病行驶;
6.对于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报告,做好事后分析、整改;
7.出省车辆或在省内连续行驶超过两小时的车辆,应保证每驾驶2小时休息10—15分钟,出省车辆要做好《出省车辆安全行驶记录》;
8.公务车司机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9.行车中遇到自然灾害、特殊天气、驾驶员突发疾病或车辆事故(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出现,应及时打开应急灯,标示要放在来车方面150米以外,同时车内人员应撤离到紧急停车道上;
10.如乘车人遇见突发疾病,应当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11.长途用车、节假日用车、领导专车外出要做好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人、出车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或调度员报告;
12.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时刻注意周围行车环境,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车、急转弯和紧急制动;大雪、大雾天气原则上不出车,特殊情况依照上级通知;
13.对工作积极热情,全年安全无事故,车辆保持清洁完好,节约费用,无投诉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年终向集团公司工会推荐并参加年终“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三章人员、车辆及其资质管理要求
第三条公司明确的驾驶员、车辆资质要求如下:
(一)驾驶员资质
1.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职业驾驶经历三年以上;
2.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从业规定,无职业禁忌症;
3.年龄大于18周岁,并符合国家关于驾驶员年龄的其他要求;
4.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5.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二)车辆资质
公司车辆保证行驶证正副本齐全、有效,车证相符,道路运行许可证齐全、有效,车辆保险等符合规定并在有效期,车辆检测符合规定要求并在有效期。
第四条车辆的安全性是公司车辆管理的基本条件,公司明确统一的车辆安全标准如下:
(一)车辆完好性、安全性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安全的故障;
(二)按照国家规定按期办理车辆定期审验工作;
(三)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限速器或GPS;
(四)办理完整、有效的责任险;
(五)足量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急锤、防滑链、安全带等)。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要严格作业,规范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
(二)驾驶员驾驶时必须携带各类证件;
(三)驾驶员保持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故障预测,当天执行任务,提前一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第二天执行早班任务时,前一天下班前做好车辆检查;
(四)驾驶员在行车中不得做与驾驶工作无关的行为(如吸烟、吃东西、玩手机等),驾驶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乘车人系好安全带;
(五)未经领导及车辆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让非司机岗位上的人员驾驶车辆,未经调度或委托人派车,车辆不得擅自使用;
(六)在工作和执行任务时间内严禁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药物、水果等;
(七)身体不适或服用对驾驶安全有影响的药物后,应告知调度;
(八)通勤车开车前确保所有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发车;
(九)开车前进行车辆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车辆性能、灯光(远光灯、近光灯、转向灯、雾灯、刹车灯等)、仪表运行、灭火器有效期、安全锤(砖)、安全带等;
(十)从业驾驶证有效期满30日前至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换手续;
(十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规记分不得超过6分。
第四章驾驶车辆外出安全行车行为要求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外出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公司各业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行驶;
(二)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查”(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的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三)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驶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玩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四)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急躁车,不开赌气车;
(五)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六)行车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警察的指挥行驶,严禁强行超车,严禁开英雄车;
(七)严禁私自用车、关系用车,杜绝车辆出现在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地或KTV、酒吧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八)在外执行任务期间,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出车;
(九)禁止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携带刀具、枪支等管制物品;
(十)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必须切实负责全程监督,维修过程不得擅自离开维修车间;
(十一)长途行车确保连续驾驶两小时休息10—15分钟,并及时检查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将车内人员及车辆安全情况向车队汇报;
(十二)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看管或携带好随身物品,车内不得存放重要物品,防止车内物品丢失或被盗;
(十三)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务必在5分钟内将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明的原因汇报车队长或调度员;
(十四)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时刻注意周围行车环境,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车、急转弯和紧急制动;大雪、大雾天气不允许出车,行驶途中就近停车。
第七条车辆在公司生产区域、办公区及生活区安全行驶时,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进出厂区、车间、库房、生活区时,要严格按照标示牌的限速要求行驶;
(二)在公司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期间,公司厂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期间公司内的任何机动车辆严禁行驶;
(三)机动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压人行线和道沿边线,不得逆向行驶;
(四)机动车辆在厂区及生活区道路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等应减速缓行,驾驶员应对路口进行观望,如遇有行人通过,应停车让行,无行人或障碍时方可行驶;
(五)车辆不得占据人行道。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靠右停靠,乘客从右侧门上下,开启右转向灯,遇到前方有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横过马路时距离20米减速,10米时停止行驶;
(六)公司所有公务车在无执行任务期间(包括上下班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生活区,应按照公司规定停放在办公楼地下停车位内(晚上10:
00以后,或次日7:
00前有出车任务的,可以在生活区停放),必须检查车门窗是否关好上锁。
第五章通勤班车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为加强通勤车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勤车驾驶员在发车前对车辆内部进行巡视,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提示,确保全车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否则不允许发车。
对于拒不改正的可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电话举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二)提醒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未停稳时不允许人员上下车;
(三)禁止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乘车,非本公司人员或协作单位人员不准乘车;
(四)行车中不允许与乘客闲谈、打电话、吸烟、吃零食或出现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同时提示和要求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漏的腥、臭、污秽物品;
(六)行车中遇到自然灾害、特殊天气、驾驶员突发疾病或车辆事故(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出现,应及时打开应急灯,标示要放在来车方面150米以外,同时车内人员应撤离到紧急停车道上;
(七)如乘车人遇见突发疾病,应当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行车中乘车人应积极配合驾驶员的工作,严禁携带违禁品上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禁止大声喧哗,文明乘车。
第六章车辆安全运行实施要求
第九条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的机械性能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十条行车中应当关注车辆各部件使用状况,对影响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发现并设法排除,具体实施如下:
(一)驾驶车辆时检查内容:
1.驾驶员本人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包括后排就座人员)系好安全带;
2.查视各仪表是否工作正常;用听、闻、察的方法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位有无异响及异味;
3.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各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制动系统是否灵活有效等;
4.长途行车必须确保两小时休息10—15分钟。
(二)途中停车时检查内容:
1.车辆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气、漏水;
2.刹车蹄片、轮毂变速器及前、后桥的温度是否正常;
3.轮胎螺母的紧固情况,轮胎上有无杂物等;
4.前后悬挂、转动轴,转向横、竖拉杆及转向臂各接头紧固情况。
第十一条为使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及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收车后应及时对车辆各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实施要求如下:
(一)及时打扫车身内、外部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二)补充燃料、润滑油料及制动液;
(三)检查防冻液水位,检查冷却器各接头有无松动、渗漏情况;
(四)检查转向机油料是否正常(油面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
(五)检查轮胎气压状况,除去胎面上的嵌入物及铁钉等尖锐杂物。
第十二条车辆封存制度
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除值班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上交车钥匙、加油卡和行驶证,由调度员集中管理,特殊情况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七章紧急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有伤人情况时,不论伤情轻重,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22报警,尽最大能力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事故有车辆损坏情况时,驾驶员应在现场做好标记、保护好现场,站在安全区域等待交警处理,在保护现场时驾驶员要严防二次伤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务必在最短内将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明的原因汇报车队长或调度员,车队长或调度员向公司领导及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告,不能判明原因时,应立即将事故现场情况如实汇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现场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车队的应急管理工作,决定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杨建国
副组长:
杨大国
成员:
雷永东李彦勇王腾飞李刚
应急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小组所有成员,通报现场情况,商议具体救援方案,然后尽快赶往事发地,同时按分工开展工作,现场指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先救人,再救货物、行李、车辆,统一指挥,紧张有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进入现场有关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用品。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需求,及时组织、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七条现场作业要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坚决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要安排专人注意过往车辆,维护群众安全。
第十八条应急小组配合交警、120等部门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救护,交涉相关事宜,安排具体处理事宜,对于滞留现场的其他乘客要及时组织调配车辆转乘。
第八章驾驶员应急值班
第十九条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车队驾驶员安排应急值班。
第二十条应急值班车辆为陕AQN85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值班驾驶员每天安排一名,值班当天不得饮酒,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且需在园区内值班。
具体值班安排见当月值班表。
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员在应急值班当天必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听从指挥,随叫随到。
第二十三条应急值班时间为当日17:
30至第二天8:
00,值班完毕后需将值班车辆钥匙递交至下一名值班驾驶员。
第二十四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值班驾驶员兼顾应急值班。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调度有权直接调派应急值班驾驶员,当班驾驶员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或延误出车。
若因值班驾驶员拒绝出车或延误出车,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驾驶员应负延误责任。
第九章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努力提高驾驶技能,维修常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一)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行车规定;
(二)通过新老驾驶员交流经验,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通过问答或笔试的方式对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进行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车队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
(七)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做好台账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提高驾驶员爱岗敬业意识,保证车辆无故障、无隐患和出行绝对安全,在“车场日”活动中(每月1号和15号上午9:
00-10:
00在行政办公楼右侧停车场进行)要求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仪表、电池、灯光、轮胎、方向系、制动系等重点部位以及漏油、漏气、漏水等现象进行仔细检查,车队队长、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及时对存在的故障和隐患有计划的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事故责任
(一)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二)如果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协调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三)凡是擅自挪用车辆而肇事的,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的,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事故,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金额的,其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负。
(四)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偿赔付后余额的1%~5%),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人身事故和车辆设备事故的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考核制度
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消极、懒散、个人形象差,不注意保养车辆,行驶中吃东西、吸烟、玩手机、超速行驶,在保养维修、加油、行驶里程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用车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考核。
(一)因未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罚款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车队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按本条第三则处罚:
1.迟到、早退,不按规定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的;
2.出车不按规定填写记录本的;
3.出车回厂不按规定向车队队长报告的;
4.着奇装异服、个人形象差、不文明用语、不礼貌待人、执行力差的;
5.不按值班表按时打扫驾驶员休息室卫生的(包括床铺);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当月绩效100元:
1.丢失随车工具、设备的;
2.驾驶员在办公楼、厂区吸烟或在厂区、生活区内超速行及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任一行为被公司领导、中层干部、职工反映或车队队长发现以及安全环保部检查通报的;
3.不按规定进行车辆“三检查”,影响工作的;
4.无故不参加车辆季检、年审、拖保的(车辆保险)(在拖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为圆满完成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驾驶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不得延误(通讯电话反复拨打不通或无人接听,考核当月话费报销);
6.无故不按时应急值班、夜间值班、交接应急车辆钥匙的。
(三)发现下列违规者,根据情节考核考核当月绩效200—1000元:
1.不按规定进行车辆季度检测、保养,没有保养记录本的;
2.未对车辆进行维修鉴定的(自行维修车辆、更换部件或在非指定维修单位修车的费用自理);
3.丢失车辆行驶证、车辆产权证等车辆手续其中之一的;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5.未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带提示和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的;
6.车辆消防器械、安全锤、安全带损坏、丢失,不在有效期,不能正常使用的;
7.未填写相关安全记录的;
8.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路线(方向)行驶、安全距离不够,未在十字路口(转弯处、可调头处、事故多发处)减速,未造成事故的。
(四)司机出现下列行为,一经发现,按公司安全考核规定给予待岗培训并交纳培训费:
1.擅自“带病”出车;
2.不系安全带,或在车辆内吸烟、吃东西、玩手机等;
3.驾车肇事,不按程序要求报告的;
4.驾车肇事,负主要责任的;
5.公司交通管制期间移动车辆的。
(五)出现下列行为将报请公司进行调岗处理:
1.擅自将车辆外借的;
2.未经车队长同意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准驾许可的人驾驶;
3.不按规定检查、保养、维护车辆或盲目蛮干、违章操作,造成车辆不正常损坏的;
4.严重超速行驶的。
第三十条车辆燃油费用考核
驾驶员注重车辆保养降低油耗,车队按月对每辆车的油耗进行考核。
当月油耗超出该车规定油耗的,考核驾驶员当月油价(元)×超出油量(升)标准的绩效工资。
第十一章休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管理秩序,保证驾驶员正常休假,车队司机采取双休或连休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车队队长请假;按规定填写假条,由车队队长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驾驶员年度考核奖惩制度遵照《车队内部管理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