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考试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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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凭考试规则
文憑考試規則
1.考試內容適用期
此考試內容於2000年開始使用。
英國和愛爾蘭將於2000年十二月開始第一次考試,其他國際地區將於2001年一月開始。
2.文憑考試的架構
a文憑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文憑替代高等證書並加以延伸。
這是一個非常可嘗試的資格,提供通往高級文憑的道路。
所有擁有此文憑者將必須展現出超越聯合委員會檢定考試級數第8級所要求的演奏能力。
他們必須達到一個相當於音樂學位修業學生第一年學業結束時的程度。
因為英國國內高等教育部份中對演奏和學科理論有種種不同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學位課程也有不同的修業年限,所以這個標準只是一個最低要求。
b高級文憑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高級文憑將聯合委員會文憑所要求的技巧和認知加以延伸,提供通往院士文憑的道路。
擁有此文憑者要達到至少相當於接受音樂高等教育三年後的程度。
因為英國國內高等教育部份中對演奏和學科理論有種種不同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學位課程也有不同的修業年限,所以這個標準只是一個最低要求。
c院士文憑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院士文憑是聯合委員會文憑考試中的最高等級,代表著最高榮譽和資格。
擁有此文憑者要達到至少相當於接受音樂高等教育四年後獲得研究所學位的程度。
因為英國國內高等教育部份中對演奏和學科理論有種種不同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學位課程也有不同的修業年限,所以這個標準只是一個最低要求。
3.所有文憑考試有關事項
任何一種文憑考試所要求的項目必須在第一次考試日期之後的三年內完成。
超過這期限之後必須重新考試整個文憑內容。
在這三個等級,對每個項目,都有某些先決條件。
這些建立了基本的能力程度。
對於這些先決條件沒有時間限制。
所有的文憑考試都會錄音。
3.1考試報名資格和內容要求
a可作為考試報名資格和內容要求的替代辦法
i為了符合開放性以及認同考生過去的成就,有些考試報名的資格可透過所列出的資歷或課程,或是合適的專業經驗來作為替代辦法。
除此之外,有些文憑考試的內容要求可由所列出的資歷或課程來取代,但不能由合適的專業經驗取代。
ii聯合委員會只允許文憑考試內容要求的一部份由替代辦法取代,且其餘的考試部分必須給考官足夠的證明來做為文憑考試整體的評定。
這類的替代辦法基於一種或是多種聯合委員會本身的獎項資格(例如,擁有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教師證書者有資格以此取代教學文憑中的一些考試要求),或是其他知名機構所頒發的獎項資格。
考生利用這類替代辦法所取代的考試部分僅能得到最低的及格分數。
iii請注意第一部份的考試內容是無法取代的(除了教學高級文憑之外)。
考生對於未列在以下表中的報名考試資格以及第2部分考試內容要求的問題,聯合委員會將不會做回應。
完整的清單可向倫敦聯合委員會總部索取。
iv所有的考生繳交報名表時都必須一起繳交作為報名資格或替代辦法的資歷證明,以及任何可強調替代辦法的證明。
資歷證明的部分,考生需繳交一份證書影本;課程和課程內容部分,請課程主講人提供一封正式信件。
考生尋求合適專業經驗(APE)替代部分的,請參照規則3.1c。
擁有聯合委員會資歷者請同時參照報名表上的補充資料。
3.1b可作為考試報名資格的替代辦法
指揮報名資格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報名資格
聯合委員會檢定級數考試術科第8級
替代辦法
●Guildhall;LCM;TCL等的第8級術科(需擁有聯合委員會樂理第5級,或是上述機構委員會的同等級考試);AMEB;UNISA等的第8級術科;RCMT的第9級術科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高級文憑
院士文憑
文憑(指揮)或是高等證書
高級文憑(指揮)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合適專業經驗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演奏報名資格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高級文憑
報名資格
聯合委員會級數檢定考試應考樂器術科第8級
應考樂器的文憑(演奏)或是高等證書
替代辦法
●Guildhall;LCM;TCL等的第8級術科(需擁有聯合委員會樂理第5級,或是上述機構委員會的同等級考試);AMEB;UNISA等的第8級術科;RCMT的第9級術科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文憑(指揮)以及聯合委員會級數檢定考試應考樂器第8級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合適專業經驗
院士文憑
應考樂器的高級文憑(演奏)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教學報名資格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高級文憑
報名資格
聯合委員會級數檢定考試所教學樂器術科第8級
以及聯合委員會第6級樂理(1991)
所教學樂器的文憑(教
學)或是高等證書
以及聯合委員會第8級
樂理(1991)
替代辦法
●Guildhall;LCM;TCL等的第8級術科(需擁有聯合委員會樂理第5級,或是上述機構委員會的同等級考試);AMEB;UNISA等的第8級術科;RCMT的第9級術科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聯合委員會第6級音樂素養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所認可的空中大學課程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合適專業經驗
●聯合委員會第8級音樂素養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院士文憑
所教學樂器的高級文憑(教學)
●相關程度音樂學位
●合適專業經驗
●皇家音樂學院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有些考生也許具有比上述報名資格更高程度的資歷。
例如,考生也許不具有術科第8級,但是具有上述其他各考試委員會演奏考試的更高資歷。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資歷可作為報名資格中聯合委員會術科第8級的替代辦法。
c合適專業經驗(APE)
i專業經驗可作為高級文憑報名資格的替代辦法。
考生若要利用專業經驗來作為高級文憑報名資格的替代辦法,必須在繳交報名表之前取得聯合委員會的許可,填寫附件A中的APE許可申請表。
所有資料必須符合下列的準則和要求才能獲得許可:
1所填寫的APE資料必須和所報名的項目以及程度有直接的關聯。
必須包含報名日期之前五年內所參與的課程,資歷和術科方面的經驗。
2文憑考試的替代辦法
在APE方面,考生必須繳交包含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資料:
●參與至少持續三年或是總和三年的全職音樂課程
●具有適合項目的資歷,備有文字證明
●有術科經驗,為一位具有正規【半】職業性質演出的指揮家或演奏家,獲具有成功的器樂教學的證明
3聯合委員會樂理第8級(1991)的替代辦法
這項替代辦法沒有時間限制。
在APE方面,考生必須繳交下列其中之一:
音樂學士(BMus,MusB),藝術學士(BA,以音樂為主修者),或是教育學士(BEd,以音樂為主修者)。
iiAPE部分的申明必須連同附件A中的申請表一起認證。
具有音樂身分地位的獨立人士(例如,課程主任/指導教授/老師,音樂主任,樂團經理人,導師或是其他教育專業人士)必須填寫APE推薦信,使用附件B的樣式。
考生應盡可能提供其他的文字證明—例如課程內容的細節,打分作業的樣本,訓練證書影本,音樂會節目單和樂評,出版的錄音,或是教學紀錄和結果。
獨立的私人器樂老師也許無法提供此類的推薦內容,但是委員會將會考慮其教學的經驗和學生的學習成果。
3.1d可作為考試內容要求的替代辦法
指揮考試內容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考試內容要求
第2部分論文
替代辦法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所認可的空中大學課程
高級文憑
院士文憑
第2部分編曲
第2部分論文
第2部分編曲
第2部分編曲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所認可的空中大學課程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皇家海軍音樂學院,皇家軍事音樂學院,KnellerHall或是皇家空軍總部音樂部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的課程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演奏考試內容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高級文憑
考試內容要求
第2部分演奏曲目解說
第2部分演奏曲目解說
替代辦法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所認可的空中大學課程
●高級文憑(1992)第1部分
●所認可的空中大學課程
教學考試內容替代辦法
層次
文憑
高級文憑
院士文憑
考試內容要求
第2部分論文
第1部分教學紀錄報告及教學實況情形錄影帶
第2部分論文
第2部分論文
替代辦法
●高級文憑(1992)第2部分「教學藝術」報告
●具有聯合委員會教師證書其課程作業成績「好」或以上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具有聯合委員會教師證書
●高級文憑(1992)第2部分「教學藝術」報告
●具有聯合委員會教師證書其課程作業成績「好」或以上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皇家音樂學院中所認可的課程或部分課程
文憑考試內容介紹
文憑考試摘要
文憑考試資格
文憑考試評分
考試曲目要求
報名時需繳交的文件
演奏文憑
指揮文憑
教學文憑
報名方式
考試的品質與申訴
演奏文憑考試考官評分準則
指揮文憑考試考官評分準則
教學文憑考試考官評分準則
考試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