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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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汇编

安全生产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汇编

安全生产交通组织方案

合巢芜高速公路在安徽省公路网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现有交通量大,车速快,施工必须保证行车畅通,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制定严密、可行、安全、可靠的方案及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及现有交通的畅通。

在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巨大的高速公路上进行这种边施工,边通车的维修工程,为了施工时保证行车顺畅,同时保证施工工程质量,针对现场考察情况,我司经过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安全生产交通组织方案:

施工现场需封闭的路段,提前将施工交通封闭方案报送业主、监理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一、交通组织遵循原则

(1)不中断交通原则:

要求在施工期间不中断交通,保证各方向在各个时段内通行。

(2)少影响原则:

要求对交通的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包括影响强度最小;影响时间最短)。

(3)严格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设置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封闭一条行车道或超车道除国家标准设置外,还应当增加灯排一个,并增加前方施工1600m、前方施工800m、限速60㎞/h、变道标志牌、解除限速60㎞/h预告标志及封闭施工区的各种安全防护、警示、照明等。

严格遵守《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维修养护作业安全规程》施工作业;广泛征求交警、路政等部门的意见,服从他们的安排、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4)不能对现场附近道路运行区的车辆产生干扰,更不能在行车区放置障碍物,确保交通安全。

(5)只开一个作业面,施工完一段开放一段。

二、交通标志设置

1、在各施工段按规范设置标志牌,告知过往车辆前方施工,须封闭车道位置和时间等情况。

2、请合巢芜高速公路路政办协助在距封闭起点最近的可变情报板显示前方施工,右道封闭(施工外侧时)或前方施工,左道封闭(施工内侧时)信息,除紧急情况特殊需要外不转换其他信息。

3、在施工区域前150m开始收道封闭,然后依次设置紧急停车带和施工机械停放在施工区域范围内。

4、在施工前方,渐变段起点前1.6km、0.8km处分别设置前方施工、左(右)侧道封闭,收道起点前40m设置左(右)侧道封闭和向右(左)行驶等警示标志提醒司机。

5、在施工前方,收道起点前1.2km设置60限速标志牌,在收道起点前0.4km设置变道标志牌,在施工后方,渐变段起点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6、在施工区域前方,紧急停车带前设置紧急停车场标志,施工起点设置道路施工标志。

7、从施工前方收道开始至施工区域起点等距离设置高亮闪光箭咀式导向灯排1个,灯排立柱高度比正常高1m。

8、从封闭起点至封闭终点则采用反光交通锥分隔施工与行车区域,反光锥1个/2m。

三、人员及其它配置

为了确保交通组织安全有序,项目部组织专门的工程交通管制队,交通管制人员拟按以下配制:

交通指挥现场设置1名安全负责人和1名专职交通安全人员,均配置对讲机和手机、并配备喊话设备。

安全员(着反光衣、戴防暴安全帽、白天举旗、晚上举灯)负责施工路段的行车秩序,交通设施维护;交通安全员一发现施工路段出现堵塞以及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交警、路政部门,同时也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四、交通安全管理及措施

设立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现场时刻保证1名交通安全总负责人,负责协调与各单位的沟通和现场交通安全人员的指挥。

4.1、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由专人负责指挥,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绝对服从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反映,立即由安全负责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配合交警部门解决事故。

(2)设专人进行交通指挥,主要是对前方渐变段行车和进出封闭区域施工车辆的指挥,指挥人员要求具有较熟练的指挥交通能力。

渐变段行车指挥人员由合徐高速公路北段路政大队人员指挥,在渐变段中部停放路政车一辆并配置喊话功能,对于在渐变段行车抢行及其它不规范行车通过点明车牌喊话指挥。

对于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制指挥人员也必须着路政制服,指挥交通时必须穿戴整齐,并用红色小三角旗指挥交通。

(3)设专人进行交通设施的维护。

如施工过程中移位及时调整,损坏及时更换。

(4)严格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设置交通管制标志,当施工完成后尽快将交通标志撤离开放交通,当因故暂停施工时,将交通标志撤至内侧一个车道上,以增加行车路面的宽度。

(5)施工中遇到交通事故,现场交通安全人员即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路政、交警疏导交通,若遇车辆在工作面侧突然熄火,现场人员能推动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把车辆推到紧急停车带。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及有必要停止施工的紧急情况时,即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暂停施工,至任务执行或现场清理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6)高速公路遇警卫任务时,交通安全人员必须听从路政、交警的安排。

执行一级警卫或者其它重要任务(处理群众性事件、抗洪地震抢险、运送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等)时须停止施工,至任务执行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7)施工人员严禁横穿高速公路,必须在锥形交通标围护区内作业区域活动,不得向正常通行的车道摆放或抛掷物品。

(8)现场配备一定数量沙袋、泡沫灭火器,当现场有化学物品车发生泄漏时,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确保司乘人员的安全,先行封闭事故现场,保障相关部门通过相应立交逆行至现场进行处理。

4.2、交通安全人员交通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交通安全人员不仅要进行常规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还必须经过专业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规定、行为规范、技能熟练、具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

(2)为交通安全人员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制服、反光衣等),交通安全人员穿戴整齐,未穿戴整齐者也严禁上岗。

(3)交通安全人员按时作息,确保上班时间精神饱满,有病请假,不得疲劳上班指挥和带病指挥。

(4)现场交通安全人员除维护交通设施及其它必要时,远离交通分隔带,特别是渐变段,交通安全人员可站立于中央防撞墙附近,面向车流,对不规范行车用对讲机告知路政人员,由路政人员采用喊话形式指挥交通;指挥施工车辆进出封闭区域时必须面向车辆,严禁背对车辆;交通安全人员更不能穿越行车道。

(5)交通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有交通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双方签字并不少于两份原件。

交底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4.3、施工人员交通安全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督。

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才能上路作业,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维修养护作业安全规程》,另配备专职生产安全员。

(2)上路施工人员必须穿干净、清晰的反光衣及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上班。

(3)施工人员只能在封闭区域内作业,严禁施工人员横穿行车道,违者重罚或直接清除出场。

(4)施工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必须服从交通安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双方签字并不少于两份原件。

交底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五、保证施工安全畅通的措施

施工时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保障措施: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施工区域内每隔200米及每个出入口设一名安全员,施工现场夜间安排安全员不少于4名。

负责指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及确保主线车辆行驶畅通;安全员要求具有较熟练指挥交通的能力,指挥交通时必须穿好安全衣,袖章穿戴整齐,并用红色小三角旗指挥交通;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由专人负责指挥,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报警,绝对服从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出反映,立即开放超车道的交通并由安全负责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配合交警部门解决事故,必要时宁可停止施工;

(2)在施工区域内车辆、机械等设备都必须挂上反光警示衣、警示灯,并设专人指挥,形成严密的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杜绝违章操作及违章指挥;

(3)在施工路段前1.6km处开始设置警示标志、导向灯提醒司机前方修路,小心驾驶;

(4)在施工路段摆放足够的反光交通锥、车辆夜间反光标牌、警示灯;

(5)注意事项:

1)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监督。

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受安全教育后才能上路作业,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维修养护作业安全规程》,配备专职安全员。

2)上路施工人员必须穿干净、清晰的反光衣。

3)施工人员不能横穿高速公路,必须在锥形交通标围护区内作业区域活动,不得向正常通行的车道摆放或抛掷物品。

4)设专人进行交通设施的维护及指挥施工车辆的出入。

鉴于封闭路面入口处有时会由于交通混乱而容易堵车的现象,在施工区前端处必须安排一个穿路政制服的人员疏导交通。

封闭路面的渐变段长度不少于90m。

5)安全员负责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当施工完成后尽快将施工设备和交通管制标志撤离开放交通,确保因施工占用的车道畅通;当因故暂停施工时,将正在施工的工作面交通管制标志撤至工作面,未施工路段的交通管制标志撤至中央分离带或波纹板护栏边,尽量增加行车路面的宽度。

6)据经验交通高峰期(一般为早上08时至晚上20时)及每周星期五和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阻塞时,由路政大队或路政所派出两名路政员在施工现场疏导协助工作,保障公路畅通。

7)当施工作业段发生交通严重拥挤(行车时速低于20公里,阻塞长度超过1公里)时,应当暂停施工,将交通管制标志撤至施工作业面内,直至交通顺畅后再恢复施工。

8)施工中遇到交通事故,即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路政、交警疏导交通,若遇车辆在工作面侧突然熄火,施工人员能推动的应及时组织人员把车辆推到安全的地方。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及有必要停止施工的紧急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至任务执行或现场清理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9)施工现场配备一台拖车放置于施工现场前方,以备车辆在施工区突然熄火或遇故障时及时拖离施工封闭区域。

10)高速公路遇警卫任务时,必须听从路政、交警的安排。

执行一级警卫或者其它重要任务(处理群众性事件、抗洪地震抢险、运送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等)时,停止施工,至任务执行完毕后方恢复施工。

11)应处在社会、施工二者角度考虑,能暂时不封闭的决不封闭。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2. 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 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 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使人人都明确自己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见附件)。

3.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1. 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 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3. 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二、项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技术科

⑴.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⑵.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⑶.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⑷. 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⑸.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⑹. 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材料设备科

⑴. 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⑵.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⑶. 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⑷.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

⑸. 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⑹. 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⑺.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安全科

⑴.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⑵. 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操作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⑶.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⑷.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⑸.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安全隐患,有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⑹. 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⑺.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综合办公室

⑴. 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⑵. 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

检查其操作证的有效性。

⑶. 及时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制度。

三、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⑴.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⑵. 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⑶.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⑷. 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⑹. 支持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合理化的安全管理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技术资料。

2.项目工程师

⑴.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 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⑷.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

⑴. 根据工程的特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⑵.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以及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⑶. 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⑷. 深入现场每一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⑸. 参加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⑹. 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⑺.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⑻.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⑼. 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⑽. 行使项目部安全奖罚权。

4.施工员

⑴.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⑶.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 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⑸.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班组长

⑴.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 每天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⑶. 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⑷.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⑸. 定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讲评会。

⑹.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工人

⑴.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⑵.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⑶.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⑷.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设施。

⑸.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⑹.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 对新工人(包括更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 新工人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复审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6. 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 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8. 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用权职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措施

1.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检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项目部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3.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做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4.经常性检查:

⑴.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⑵.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并加强项目的专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检查。

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⑶.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检查。

⑷.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和监理人员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⑸. 施工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专业性检查:

由项目部安全科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与搭设进行验收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⑴.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⑵. 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派专人落实,制定纠正措施,如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⑶. 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项目部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奖优罚劣。

⑷.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安全员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节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 开挖时,深度超过1.5m时,要一定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如果既未放坡,也未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4. 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1.2m护身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任何人严禁在基坑、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5. 基坑开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固定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挖坑攀登上下,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 配合机械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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