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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贷款剖析

违规贷款剖析

一、贷款新规执行不到位

(一)违规表现形式

一是面谈面签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贷款未严格执行面谈制度,未能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对流动资金进行测算;

三是贷款用途不明确,具体;

三是未严格执行按条件支付,未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

四是尽职调查未尽职,调查不能涵盖借款人的真实借款用途、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来源等;

五是支付审核岗未履行职责;

六是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忽视了贷后管理这个重要环节或重视程度弱于贷款调查,贷后管理责任不明确。

(二)违规的危害

一是因未严格落实面谈和面签,导致无法真实记录借款人陈述的基本情况,贷款人不能因借款人由于不诚信申贷而有充分的证据主张权利;

二是因没准确测算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而导致贷款金额过大或过小不能正常满足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无法确定相匹配的还款期限,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三是因用途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贷款支付方式和对象,增加了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四是未全面真实对贷款进行调查,导致贷款因调查不实而导致风险。

(三)违规的相关处罚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1、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2、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3、支付管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

(四)我行目前的处罚标准

贷款新规执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人分别按20元/笔扣绩效工资。

其处罚标准远远低于法规所处理的标准。

(五)如何做到合规

严格按照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和处置的程序进行办理,严格遵守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放分控、实贷实付、贷后管理、罚则约束七大原则,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面谈面签制度的落实,(对于个人消费贷款,主要分析借款人家庭收入和每期还款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是否超过50%。

对于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分析借款人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是否能够偿还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中流动资金的测算、固定资产贷款对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项目融资贷款中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控制,支付环节中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界限划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

二、违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违规表现形式

一是没有经过评级授信或是省程序、逆程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9]2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按照“普查筛选、调查初评、评级授信、颁发贷款证、凭证放贷、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存在当天评级授信发证当天贷款)。

二是超授信权限,或者超过《贷款证》核定额度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将授信额度扩大)。

三是农户出借身份证、贷款证,信用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名义发放累大户信用贷款,逃避审批监督。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鄂农信发〔2009〕17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不准发放冒名贷款或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四是未按规定用途发放贷款,贷款的用途超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规定的范围。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9]21号)第六条明确规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

(二)违规的危害

1、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范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没有第二还款来源,加之农户抗风险能力弱,其他用途的贷款借款人无法准确预测风险状况,贷款风险增大。

2、程序简化,随意性较大,为其他类型违规贷款,如垒大户贷款,冒名贷款提供了温床。

3、损害了农信社的声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级授信,省程序,逆程序,给外界造成了不认识信用社的人不好贷款,给了好处好放款,不给好处不放款。

(三)违规的相关处罚规定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9]21号)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理。

1、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徇私舞弊、故意抬高信用等级的。

2、违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程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

3、未按规定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年检的。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对非农信社服务辖区内的农户或其他自然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有关责任给予撤职至开除或辞退处理。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十八条:

单项信贷产品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理;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

“随意扩大单项信贷产品的客户服务范围或贷款资金用途的”,“未按照信贷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的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

(四)我行对此类违规的处罚

违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直接责任人按50元/笔扣绩效工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按期收回并不得展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展期的,必须增加保证或抵押以降低风险。

(五)如何做到合规

严格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六个环节操作“普查筛选、调查初评、评级授信、颁发贷款证、凭证放贷、贷后管理”进行操作。

1、普查筛选建档:

(一)普查并收集农户资料→

(二)建立农户档案。

2、调查初评:

(三)入户调查→(四)初评信用等级→(五)社会公示。

3、评级授信:

(六)成立资信评定小组→(七)确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风险提示:

调查初评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最重要的环节。

应深入、仔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

调查主责任人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调查不实、导致贷款失误和资金损失的主要责任;贷款调查由两人以上进行,涉及到关系人的,必须回避。

程序

单位

岗位

流程

管理要素

客户

经理

(一)调查并收集农户资料

警示:

普查工作可从农户户籍资料、村委会资料入手实行集中普查和入村普查,建档面应达到100%!

管户信贷员对辖内所有农户进行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家庭年收入、资金需求情况等。

(二)建立农户档案

警示:

客户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农户应在调查表上签字!

管户信贷员根据普查摸底时登记的信息资料,按村组建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基本情况普查表》,并从中筛选出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

贷审组

(三)

入户调查

警示:

调查初评应实行双人负责制,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经县级联社批准,可实行包片客户经理负责制!

农村信用社管片客户经理根据普查建档情况,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调查表》。

客户

经理

(四)

初评信用

等级

警示:

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一级农户、二级农户、三级农户、级外农户!

包片客户经理对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实际资金需求,对农户资信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表》,拟定农户信用等级和最高授信额度,签署初评意见。

(五)

社会公示

警示:

初评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客户经理就将初步评级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贷审组

(六)

成立资信评定小组

警示:

资信评定小组成员必须有外部社员代表参加!

信用社成立资信评定小组,农信社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分管信贷副主任、管户信贷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资信评

定小组

(七)

确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警示:

县级联社可根据信贷管理水平、贷款到期收回率等情况,要求基层信用社将农户评级授信情况报联社审查或备案!

资信评定小组根据调查初评意见和公示结果,对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和农户偿还能力,进行评审,核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授信额度。

资信评定小组有70%(含)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小组成员实行记名投票方式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进行表决,70%(含)以上与会人员同意的方为通过。

与会人员应在资信评定会议记录上签字,留档备查。

4、颁发贷款证:

(八)向农户颁发贷款证。

5、凭证放贷:

(九)贷款发放→(十)出帐审查。

6、贷后管理:

(十一)贷款证年审→(十二)监测与管理→(十三)档案管理→(十四)贷款展期→(十五)风险资产管理→(十六)贷款核销。

风险提示:

授信审查并颁证是对贷款调查的监督,是贷款决策的依据。

审查的重点是对基本要素、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以及信贷风险的审查;审查责任人承担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

贷后管理责任人一般为贷款调查主责任人。

要防止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档案丢失,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从而引起贷款风险,形成资金损失;应注意保全诉讼时效。

程序

单位

岗位

流程

管理要素

资信评定小组

(八)

向农户

颁发

贷款证

警示:

《农户贷款证》必须由农户本人签收,不得由其他人员代送代领,一个农户家庭只允许办理一个《农户贷款证》!

基层农信社根据县联社审查通过的农户评级授信情况,填写或打印《农户贷款证》,作好登记后将《农户贷款证》发放到农户手中。

客户经理

(九)

贷款

发放

警示:

借款申请书应由户主及配偶签字!

对已颁发贷款证的农户,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和私章到农信社办理贷款。

办理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

会计

(十)

出账

审查

警示:

贷款资金必须转入借款人的结算账户上,不得支取现金或转入他人账户上!

会计出口监控人员应认真对借款经办人与身份证、档案照片、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确保借款手续由《农户贷款证》户主本人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贷款出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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