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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

汽车企业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

摘要:

随着中国2060双碳目标的提出,各行各业都开始关注并实施碳排放管理工作。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和报废回收都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

汽车企业积极探索碳中和实施方式和实现路径,尽快开展节能减排并实现碳中和,对于实现国家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汽车行业碳中和实施实体、选定标的物、实施流程、量化方法、碳减排、碳抵消、碳中和声明和碳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汽车行业开展组织、产品层面碳中和的实施、认定工作进行指导。

主题词:

汽车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碳中和声明;实施方案;

1前言

碳中和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碳捕集封存、碳信用等形式,削减并抵消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

碳中和的声明目前还不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企业基于社会责任自发的声明。

碳中和的声明需要遵守严格的规范,不能随意声明。

汽车行业的产品和产业链长,覆盖面广,全生命周期由于汽车的生产和汽车的使用都会带来碳排放。

虽然现在国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碳中和时间要求,但是整个国家层面2060年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已经给出,汽车行业率先开展节能减排、实现碳中和,可以体现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汽车企业包括宝马、大众、奔驰、博世、日产等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已经陆续做出碳中和的承诺声明或实现声明。

但是,碳中和的声明主体是谁,碳中和的对象标的物是什么,如何实施、证明、声明碳中和,这些问题在中国汽车行业还处于比较模糊的阶段,发布碳中和声明的汽车企业还比较少。

发布碳中和承诺声明的企业,也存在先表态、再想方案的心态。

模糊的碳中和声明、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外界很难了解大部分企业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战略,更无法评估其实际影响。

尽快明确汽车行业碳中和的实施方案迫在眉睫。

2国内外碳中和标准情况

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StandardsInstitution,BSI)发布的PAS2060:

2010《碳中和论证规范》是全球第一个提出碳中和论证的标准,2014年发布了新版本PAS2060:

2014《碳中和论证规范》[1]。

该标准提出了碳中和的证明过程、标的物的碳排放测定与证实、碳足迹量化、碳中和承诺、碳减排、碳抵消、碳中和声明和维持碳中和状态相关规范化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SC7环境管理标委会温室气体管理分标委碳中和工作组,启动了碳中和ISO14068标准研究,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制定并发布。

该标准当前还处于草案阶段,讨论重点集中在标准范围、核心术语的定义、减排量要求、碳中和信息交流方面。

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对大型活动碳中和基本要求和原则、碳中和流程、承诺和评价内容进行了规定。

2021年,北京市发布了地方标准DB11/T1861—2021《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3],对北京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碳中和的实施流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和声明阶段进行了规定。

目前,汽车行业还未发布碳中和实施指南,汽车企业对于碳中和大多处于观望阶段,因此,尽快开展碳中和实施指南研究,指导汽车行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承诺声明、信息披露、碳减排、碳抵消和碳认证,加快汽车行业碳中和发展进程意义重大。

3汽车行业碳中和实施主体及标的物分析

3.1碳中和的实施主体

碳中和实施主体主要是寻求实现碳中和的独立存在的实体,包括国家、社区、组织、公司、分区、部门、家庭和个人。

汽车行业碳中和实施的主体,主要包括汽车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以及再生利用实体企业。

如果需要对碳中和的目标在企业内部进行分解,则主体还可以分解为汽车企业内部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部分场所等具有独立运营形式的实体。

实体应采用股权比例法或控制权法来界定哪些温室气体排放应核算在内。

3.2碳中和的标的物

碳中和标的物主要包括实体所选择和定义的、待分析其碳排放并进行量化、减排和抵消的事物。

主要包括:

活动、产品、服务、建筑、项目和主要开发项目、城镇、事件等[1]。

对汽车行业来说,碳中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汽车企业自身、企业的分公司、子品牌、部门、建筑等隶属于汽车企业的下属部分。

还可以包括汽车企业的产品,如汽车整车产品、零部件产品、回用件产品、再制造产品、梯次利用产品、再生利用产品。

同时如果汽车企业还提供相关服务,如汽车研发服务、汽车物流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汽车金融服务等,这些服务项目也可以作为汽车行业实施碳中和的标的物。

如果汽车行业组织大型活动,如大型汽车会议、展览、赛事,则这些大型活动也可以作为汽车行业碳中和的标的物。

标的物确定以后,在碳中和实施的全过程,应保证标的物及采用的碳核算方法论不发生变更。

汽车行业的碳中和工作,就是各类汽车主体企业,选定了碳中和标的物之后,通过对标的物碳排放进行监测、量化核算、报告、核查并进行减排、抵消、声明等一系列活动的集合。

4汽车行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流程

对于汽车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产品、服务等标的物的碳中和,应符合碳中和标准的相关规则,选定标的物、核算碳足迹、制定管理计划、发布承诺声明、削减碳足迹、重新量化剩余碳足迹、实施碳抵消,发布碳中和实现声明。

总体来说汽车行业企业实施碳中和声明的基本流程如下图1所示。

由于仅仅通过降低直接碳排放来实现碳中和比较困难,因此需要通过碳抵消来实现碳中和,但是不能完全依靠碳抵消来实现碳中和,降低标的物的碳排放行动是必不可少的。

正常情况下,第1个应用周期是开展标的物碳足迹量化,第2个应用周期初始发布碳中和承诺声明,并制定减排计划实施碳减排,第2应用周期末抵消剩余碳排放,并发布碳中和实现声明。

考虑到企业在第1个应用周期(基准期)末就希望发布碳中和实现声明的情况,可以允许汽车企业在第1个应用周期(基准期)末,基于该期间的任何减排加上允许的历史减排,进行碳抵消实现碳中和,或完全通过100%碳抵消来实现碳中和。

除此之外,随后的所有应用周期,都不可以只通过碳抵消来实现碳中和,必须对标的物碳排放绝对值或者碳排放强度的减少进行明确规定。

汽车企业实施碳中和,可以连续滚动实施。

第1应用周期实现了碳中和,同时可以开展下1个应用周期承诺,在下1个应用周期继续减排并实施碳抵消,实现下个应用周期碳中和的实现声明,持续滚动实施,如图2所示。

5汽车企业标的物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

碳排放绝对值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庄严的承诺,承诺的底气来自真实有效的碳排放数据的支撑,没有统一、规范化的碳核算数据,就无法科学完成碳减排、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评估。

因此,需要基于公认的方法学,对汽车行业选定的标的物的碳排放进行科学量化核算,并保证同一类产品的核算方法、核算范围和核算边界保持统一。

汽车企业根据标的物的不同,需要利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标的物的碳排放量进行量化核算。

不同的标的物,碳排放源不同,核算的边界不同,核算的结果用途不同,碳减排计划和碳减排技术方案也不相同。

量化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所使用的方法论,应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来执行,PAS2060中界定的方法学顺序是“国际标准(ISO)→国际认可的标准(例如区域或国家标准)→公认的行业标准或贸易方法”,而DB11/T1186—2021中规定的碳核算方法学优先顺序是“北京市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

具体汽车企业应首先或指定使用哪一套方法学来对标的物的碳足迹进行量化,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某些法规对汽车企业的标的物碳核算相关规定。

对于汽车企业组织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需要制定汽车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目前相关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尚未发布。

所以当前阶段汽车企业组织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可以参考ISO14064-1、GHG协议企业核算标准、GB/T32150等标准开展企业组织层面碳排放的核算工作[5,6,7]。

汽车产品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需要制定汽车整车产品及零部件产品碳足迹量化核算标准,目前相关组织尚未发布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参照ISO14067、GHG协议产品生命周期核算标准、PAS2050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进行核算[8,9,10]。

汽车项目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核算,可参考目前已发布实施的ISO14064-2、GHG协议项目核算标准、GB/T33760[11,12,13]等标准来进行。

同时,也可以使用现有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核算方法学或开发新的减排项目制定新减排方法学来核算项目层面的减排量,用于碳抵消额度的核算。

汽车企业开展的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碳排放量化核算,可参考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

汽车企业不同的标的物,使用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不同,核算的碳排放范围也不相同。

对于汽车整车产品,主要核算边界包括汽车原材料获取阶段、零部件制造阶段、整车组装阶段、销售使用阶段和报废回收再生利用阶段。

通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主要用于同类产品之间技术优劣的比较,或者不同企业之间、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整车产品的环境优劣比较,并基于此建立低碳采购机制,鼓励更低碳的产品有更好的消费市场。

汽车企业也可以核算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迹,将生命周期碳足迹进行阶段性指标分解,针对高碳排阶段实施重点减排措施。

对于汽车部件产品,可以根据“B-B”、“B-C”类型差异,核算“摇篮-大门”、“大门-大门”或“摇篮-坟墓”范围的碳足迹,以便在采购商选购或消费者使用时可以清晰了解产品的碳足迹。

而对企业层面,主要核算基准年度的范围1直接碳排放和范围2外购电力热力碳排放(表1),用于碳排放权交易等用途。

汽车服务和汽车大型活动,主要围绕服务和活动全过程范围内的直接、间接排放进行核算,主要用于减少单次行为的碳足迹。

汽车企业不同标的物主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论核算范围如表1所示。

表1汽车企业不同标的物碳排放核算范围

6汽车企业碳减排及碳抵消

6.1碳减排

汽车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首先应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并确保实现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

汽车行业应避免完全花钱购买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因此温室气体减排是碳中和达成的必要条件。

因此汽车行业的实体应实行碳足迹管理计划,并量化评价减排效果。

不同的标的物,核算的碳排放范围不同,减排的方式也就不相同。

对于汽车企业层面的碳减排,可以重点从可再生能源使用,生产能效提升、对直接碳排放进行捕集封存的方式来降低削减组织层面的碳排放。

对于汽车零部件、整车产品的碳足迹削减,可以通过全产业链生产主体降低企业生产阶段的碳排放、使用清洁能源、使用低碳材料、再生材料生产产品、加大材料循环再生、提升汽车整车能效、使用代用低碳燃料、可再生电力和碳中和燃料的方式。

而对于汽车行业的项目减排、大型活动减排,也可以根据核算范围内的碳排放源,针对性的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避免浪费、循环利用方式削减各类碳排放源的碳排放。

汽车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措施的技术方案和数量、实施的时间与范围、所需的资金及来源、实现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减排策略,如可再生能源和替代原料的类别及数量、替代的时间与范围、所需的资金及来源和实现减少的碳排放量。

6.2碳抵消

汽车企业可采用本地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抵销方式来抵消企业组织层面超过自身配额部分的剩余碳排放。

也可以采用碳信用抵销方式来抵消剩余的碳排放,抵消额中涉及的项目应满足额外性、永久性、泄露性和重复计算性准则。

对于汽车产品、汽车服务、汽车项目、汽车活动层面的碳排放,可以使用碳信用的方式进行抵消。

碳信用可采用购买国家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碳排放自愿减排项目,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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