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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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依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要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全面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形,对人材培育体系的完备性和标准性作出评判,增进各学位授予单位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良和提升人材培育质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

1.评估范围:

2021年取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以学位〔2018〕8号文件中的名单附件为准,共涉及121家学位授予单位、163个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2.评估方式:

采取通信评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一样不进校评估。

教指委以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份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

1.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若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育体系的完备性和标准性,包括目标与要求、大体条件、人材培育、质量保障、培育成效等。

2.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1.同意专项评估的参评点依照本方案的要求预备评估材料,由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提交。

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舍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不合格”。

2.通信评议环节,教指委组织专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

3.评议表决环节,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充分评议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

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2/3。

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形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要紧问题和改良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4.教指委在表决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具体评估意见。

5.如有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有异议,应在反馈意见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正式提出异议。

教指委将及时受理异议并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必要时能够采取进校考察、直接听取参评点汇报等方式进行。

专家组在同意异议申请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提交复议报告。

教指委审议通事后,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

6.教指委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置情形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照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别离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置决定。

评估结果及处置决定向社会公布。

五、评估材料的报送

评估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评估简况表(附件4)。

有多个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需别离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和填写评估简况表。

评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六、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8年4月起

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

2018年5月30日前

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2018年6月

教指委组织开展通讯评议、实地考察。

2018年7月

教指委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并接受异议。

2018年8月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提出异议的参评点进行复议,将复议结论反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

教指委撰写专项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七、其他

1.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评估材料上报前需在校内公示7天。

2.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背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3.本方案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说明。

联系人:

岳华,联系:

0,E-mail:

附件:

1.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简况表

 

附件1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序号

领域

代码

领域名称

数量

单位名称

1

085201

机械工程

10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2

085202

光学工程

4

中央民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3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4

085204

材料工程

5

首都师范大学、长春大学、宁波大学、鲁东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

085205

冶金工程

1

湖南工业大学

6

085206

动力工程

2

上海电力学院、中原工学院

7

085207

电气工程

9

吉林建筑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南科技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理工大学

8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14

北京印刷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淮北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武汉纺织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五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武警工程大学

9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

3

辽宁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安邮电大学

10

085210

控制工程

7

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安邮电大学

11

085211

计算机技术

11

太原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青海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武警工程大学

12

085212

软件工程

11

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13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15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五邑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

14

085215

测绘工程

3

黑龙江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

15

085216

化学工程

9

南通大学、安庆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16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1

烟台大学

17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6

吉林建筑大学、北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浙江海洋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武警后勤学院

18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2

大连海洋大学、海军潜艇学院

19

085224

安全工程

4

吉林建筑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20

085227

农业工程

2

天津农学院、赣南师范大学

21

085229

环境工程

6

黑龙江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贵州民族大学

22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8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军事科学院

23

085231

食品工程

6

山西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四川理工学院

24

085232

航空工程

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5

085234

车辆工程

3

浙江科技学院、聊城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6

085235

制药工程

4

常州大学、泰山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27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1

云南艺术学院

28

085238

生物工程

11

北京农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喀什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29

085239

项目管理

2

常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30

085240

物流工程

1

渤海大学

附件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A

目标与

要求

建设目标

(1)本领域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

目标与定位

(1)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定位。

A2.学位要求

S3.学位要求

(1)本领域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硕士的培养要求。

B

基本条件

(1)本领域校内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及实践经验情况;

(2)本领域校内导师的选聘、培训、考核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校外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及实践经验情况;

(2)本领域校外导师的选聘、激励措施及其对研究生的指导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承担工程应用类科研项目的情况,人均研究经费情况。

(1)本领域工程应用类研究成果。

(1)本领域支撑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实验室情况。

基地

(1)本领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基本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内容

C

人才培养

(1)本领域研究生报考、录取情况;

(2)本领域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制度与措施。

(1)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规范性;

(2)知识结构合理性。

(1)实践课程设置情况;

(2)校外师资授课情况。

(1)教学方法的新颖性、先进性。

(1)对学生工程实践的环节、目标、内容及考评机制等基本要求的规定,工程实践过程组织管理情况。

(1)本领域工程实践的总体成效和典型案例。

S18.论文要求

(1)本领域制定的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

(1)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内容、水平与应用价值、规范性等。

D

质量保障

(1)本领域对教学的督导、监测和评价制度及实施情况。

(1)工程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管理

(1)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评阅等过程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2)本领域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1)本领域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及制度建设。

(1)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E

培养成效

(1)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科技竞赛等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

(1)优秀毕业生及研究生取得的代表性学习成果。

(1)毕业生的最终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

(2)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满意度等。

(1)本领域人才培养的特色。

附件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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