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三防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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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三防专项应急预案

5三防专项应急预案

5.1事故风险分析

台风、洪水、潮汛、雷雨等自然灾害有可能发生坍塌、物体打击、淹溺、触电等事故,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均会受到威胁。

一旦台风、洪水、潮汛、雷雨期间发生灾难事故,可能产生严重的影响和损失,为确保公司的交通和生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必须认真落实三防工作。

区域

可能性或原因

危害程度分析

码头区域

该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洪水、暴雨来袭时,对码头区域、停靠船舶及作业人员影响较大

1)码头设备设施受损;

2)造成人员伤亡;

3)可能造成船舶进水、翻沉、碰撞。

本预案中的“台风”是指热带低压(中心风力6~7级),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统称。

5.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详见综合预案3.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5.3处置程序

5.3.1响应分级

本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应急响应,即:

三级(现场级)应急响应、二级(企业级)应急响应、一级(社会级)应急响应。

1)三级(现场级)响应

三级(现场级)响应是指发生初始事故而做出的响应。

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适用于三级(现场级)响应。

2)二级(企业级)响应

二级(企业级)响应是指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超出现场的控制能力,而做出的响应。

三防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二级(企业级)响应。

3)一级(社会级)响应

一级(社会级)预警是指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或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业的控制能力,而做出相应的响应。

5.3.2响应程序

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报警

接警

判断事故类别及等级

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行动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

 

1)接警、判断事故类别及响应等级

(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2)应急指挥部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判断事故类别和等级。

2)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1)若判断事故类别和等级符合本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应级别,则由总指挥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2)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救援指挥工作。

(3)在总指挥未到现场,应按下列顺序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部门负责人。

(4)在上述人员确实不能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则由事故现场负责人为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工作。

3)应急行动

(1)副总指挥负责立即召集指挥部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

(2)各组组长负责立即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到指定地点集合。

(3)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救援。

(4)各部门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

4)扩大应急响应

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后,若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影响到企业周边社区时,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按本综合应急预案4.2报告内容,报请当地政府救援。

5)应急恢复和结束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应急预案5.4应急终止条件,判定根据事故灾害是否得到控制,事故危险是否已经消除,若符合判定条件,则解除警戒,并宣布应急结束。

5.4处置措施

5.4.1危险源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为了能够对自然灾害,提早做好预防,公司采取下列监控预防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1)通过气象预报及市政府、港务局三防指挥办的通知,安排好人员的值班。

2)应急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24小时收听气象预报及防台、防汛警报消息,密切注意台风、洪汛的动态,负责有关信息的及时传递、沟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密切监视江河水面上涨情况。

4)实行公司、部门(指各生产营运单位)、班组三级监控机制,公司实行每月检查,部门周查,操作部门日查,班组定时巡查的检查监控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5.4.2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码头、船舶设备设施、船厂维修设备设施(如起重设备上安全放风装置)的管理措施,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对台风、汛期的自然灾害及时掌握动向和消息。

3)及时做好门窗加固,码头设备、物资转移;及时通知靠泊本码头的船只移泊到避风点避风(具体防台泊位图见附件)。

4)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事件,完善预防与预警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5)针对不同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事故应急预案,要将发生事故时的救援方案和信息传递进行明确。

5.4.3现场处置措施

1)防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即将来临时,值班船长(驾驶员)应立即指挥水手固定好船上的活动物件,检查锚链装置是否处于随时可抛状态,准备好缆索。

严格控制二楼客额,必要时二楼不载或减载乘客。

——当雷雨大风就要来临时,靠泊在码头上落客的船舶切勿冒险开出,要加强系泊缆绳强度,并通知码头停止落客,密切注意雷雨大风来势,确保本船和乘客安全。

待风势稳定,且对本船航行安全无威胁时方可复航。

——受雷雨大风袭击时,遇对岸来船或航经码头附近的船舶要求抢泊码头避风时,我船应及时发出对外联系信号,并指挥水手协助抢泊船安全迅速靠泊,加强和加足防碰胶垫,做好乘客撤离的准备工作。

——水巴航线船只或旅游船在航行途中突遇“石湖风”时,应避免本船横向受风、浪涌,并设法将船驶向就近码头靠泊或选择避风或靠上风岸滩(坡)地让船首触浅避风,确保乘客安全。

——玻璃钢类水巴船舶(尤其是99客位玻璃钢船)和游艇是属吨位小、航速快、抗风浪能力较差的船舶。

在处理防抗雷雨大风的预防工作和措施中,必须加强注意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早采取措施。

收到天气预警信息时,应及时知会当班船长,掌握船舶运行动态,在运力许可情况下要采取运力置换、调整等措施降低通航安全风险。

——船长(驾驶员)应加强对现场风情、雨情的研判,当通航环境发生变化(指不适航)时,应实施临时停航,并将停航情况向公司调度报告。

2)防台、抗台

(1)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一号风球,注意信号,预报区域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二号风球,强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24小时内将有6到7级风力的强风;

——台风三号风球,大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12小时内将有8级风力以上的大风;

——台风四号风球,大风增强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大风继续增强,但不到12级;

——台风五号风球,飓风信号,受热带气旋影响预报区域即将有12级风力或以上的飓风;

——解除台风风球信号,热带气旋不影响本港或风力减弱到5级以下。

广州港风球预警区域划分:

示意图如下:

1号区:

桂山岛到内伶仃岛。

2号区:

内伶仃岛到虎门大桥。

3号区:

虎门大桥到黄埔大桥。

4号区:

黄埔大桥以内。

船舶、设施在港防台时按所在区域所悬挂台风信号要求执行;如船舶需跨越不同预警区域防台时,应按船舶所经区域最高等级预警风球信号要求执行,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2)防台、抗台应急反应行动:

——在台风季节“三防办”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时,及时将动态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同时向下属各单位通报,密切注意动向,及时跟踪报告。

——台风来临前,应确保房屋建筑、码头有关安全设备设施、消防救生设备和码头浮排系链松紧状态及水密设施等的良好状态,其他附属设施(如船舶、码头宣传栏、广告等)要进行必要的加固。

船只检查船体、舵装置、锚设备、系泊设备、缆索及主、副机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处理。

——当船舶所在区域悬挂台风一号风球(信号)时,各分公司(单位)进入防御戒备状态:

①公司“防台办”将“搜救中心办公室”风球信息发送至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立即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各安全管理人员及船舶驾驶员。

②公司调度中心、各分公司(单位)应及时查询(或收听)台风警报,及时掌握风情变化,以便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③营运船只船员按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旅游船舶停止包租外出。

各分公司(单位)已停止营运和在船厂等地点湾泊的船只,由原船只所属单位派员协助船厂看守和做好防台工作。

④船员全体动员,按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服从船长指挥,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⑤船长(驾驶员)有权因通航环境发生变化(指不适航)作出临时停航决定,码头、船舶停止营运后立即向分公司调度报告相关情况。

⑥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各船舶单位要认真检查防台缆索、锚系、防碰垫、消防设施、救生设备等,各单位管理使用的物业和设施由本单位负责检查完善;广告分公司要加强对相关广告牌的检查,进行加固,带电的户外广告必要时要切断电源;船厂负责对码头水排、走桥及水面设施设备(特别是水排链)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对厂房、在排船只、棚架、吊机及吊架等设施的检查,对抗风能力差的设施进行加固,对停在厂内进行维修的船舶要督促船舶单位配足船员,督促船方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码头物业管理分公司负责码头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公司办公大楼、员工宿舍及出租场地的防风安全;公司各部门按“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对所管业务实施防风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当船舶所在区域悬挂台风二号风球(信号)时:

①公司“防台办”、各单位防台领导小组人员加强值班,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台风的移动变化情况。

②相应区域营运码头、船舶停止营运,所有停航的船舶按防台应急预案指定的防台泊位停泊,分公司立即派出管理人员到达重点营运码头(特别是市郊航线码头)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各码头、船舶(工作岗位)加强落实防台措施,对讲机、高频和船舶AIS等通讯设备应保证畅通,确保能够随时了解船舶的停泊位置,保持与各单位和船舶的联络通讯,及时掌握各防台点风情变化和防台、抗台工作情况。

③各分公司(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各船舶避风情况,确保各码头、船舶各项防台措施落实到位。

④在将受台风威胁时(未来48小时内风力可达六级以上)不得拆检本船的重要机械属具,已拆检的应立即安装恢复原状,以准备随时抗台,指定的应急救援船只和人员进入备战状态。

⑤从化流溪游船有限公司应密切注意流溪河山洪及上游来水情况,与当地旅游、气象、三防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最新风情雨情,做好防控措施。

⑥技术工程部加强对在建工程、技术设备的防台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风措施;信息中心加强信息化系统值守检查,保障各系统运行稳定。

——当船舶所在区域悬挂台风三号及以上风球(信号)时:

公司所有营运船舶进入抗台紧急状态,公司及各分公司指挥小组成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值班,通过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船舶码头的防台情况,指挥抗台抗洪抢险工作。

各分公司(单位)进一步检查落实本单位船舶的防台、湾(锚)泊情况,并严格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各应急救援分队坚守岗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在接到应急抢险任务后能立即出动。

单位之间要做好协调工作,较集中的船舶防台避风位置应有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并与分公司保持联系。

——在台风侵袭本港时,各分公司(单位)指挥工作小组要加强巡查,密切注视台风动向,保持与各船舶联系,掌握各船舶防台、抗台的动态,做好抗台指挥工作;各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所管业务的防台情况,必要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台风过后,各单位应做好复航前准备工作,重点码头应派管理人员做好乘渡秩序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当接到二号风球信号解除信息后,各单位可根据各航线实际情况复航。

非公司“三防办”通知停航的,由停航决定人或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复航,复航后报公司三防办公室。

——台风过后复航时,各分公司(单位)应首先了解受灾情况并指定有关人员对船舶、码头及在建工程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经检查确定安全完好后才决定是否复航或营运作业,复航时应派人做好客流控制工作,杜绝超载现象发生。

3)防洪、抗汛

——根据上级“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预警响应级别,公司“三防办”、各单位“三防”工作小组按规定做好预防指挥工作。

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洪水、洪峰状态,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转移的准备,加强码头设施巡查,随时调整加固码头浮动设施。

对影响用电及电器设备安全的码头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水位影响营运安全时果断实施停航。

——公司各部门要主动协助基层单位做好防御工作,码头物业管理分公司负责公司办公大楼设施的检查加固工作,提醒物业租赁方做好防汛措施,如果受到多年不遇的水浸时,要组织力量做好码头、办公大楼的财物转移工作。

——船厂在洪峰来临前,要加强对厂房、周围建筑物的检查,备好防洪沙包、排水泵等三防设施。

一旦受洪水袭击,要组织力量对低洼处的设备做好抢救搬迁工作。

4)防暴雨工作预警反应:

根据“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按责任落实、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在暴雨条件下确保船舶、码头、人员等安全,把营运服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暴雨预警信号由市三防部门发布,共分为Ⅰ级(红色暴雨)、Ⅱ级(橙色暴雨)、Ⅲ级(黄色暴雨)三个级别。

(1)暴雨预警信号及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信号)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橙色信号)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本地雨势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红色信号)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2)防抗暴雨应急反应行动:

Ⅲ级(黄色暴雨)应急响应:

公司“三防办”关注暴雨天气信息,及时接收上级三防部门的防御信息文件,向各单位发送暴雨天气信息,要求落实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各单位“三防”指挥(领导)小组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船舶、码头运行情况,对在航的船舶(特别是99客位的船舶)和正在运行的码头情况进行监视,做好防御准备措施。

Ⅱ级预警(橙色暴雨)应急响应:

公司“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将暴雨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及各营运单位,监督落实防御各项措施。

各单位加强值班,对码头、低洼隐患点进行巡查,加强监测力度,抢险救援小分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集结进行抢险救援。

各单位“三防”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险情做好相应工作。

Ⅰ级预警(红色暴雨)应急响应:

公司“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暴雨情况部署防御工作,同时向各单位“三防”指挥(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全力做好防御、抢险工作。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现场值班,及时向指挥部汇报防御情况,指挥(领导)小组密切注意暴雨情况,随时与各码头、船舶船长联系,监控船舶、码头、厂房的抗御情况,抢险小分队坚守岗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启动救援装备、物资。

当现场雨情、风况危及船舶、码头渡运安全时应停止营运,必要时立即关闭码头电源总闸,进行物资、人员等的转移,并及时做好通告、解释、上报工作。

5.4.4人员疏散警戒

1)当水灾蔓延,码头水位迅猛上涨,威胁到人员安全,通知码头区人员,撤离出码头范围,撤向高位地点。

2)接到上级通知,需进行人员疏散撤离时,按上级要求及地点组织疏散撤离。

3)风力达到十级时,所有码头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到码头办公室。

4)对撤离人员进行清点,以查清是否有人还在事故现场,如发现人数不全时,报告应急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现场紧急情况、灾情程度决定是否搜寻和营救。

5.4.5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成员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救、救护。

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或现场包扎处理后,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医院。

现场的救护处理措施、方法:

1)使受伤者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按不同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2)创伤人员。

对于危重创伤,首要抢救生命;创口出血,用绷带或止血带压迫包扎止血;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并送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作进一步医疗处理。

3)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

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骨折者首先抢救生命,而后用妥善的方法将肢体固定,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否则就地取材,如树枝,木棍等作为夹板之用,也可将受伤的上肢绑在胸部,将受伤的下肢连同健肢一并绑起来。

伤者经妥善固定后迅速运往医院。

5)呼吸心跳停止须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6)待救护车到场,协助护送伤院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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