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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安全教育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组团棚户区改造工程

六号还房建设项目第一标段33栋~41栋

 

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排查整改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改教育培训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落实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家庭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环节多,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多,临时设施多,工人量大且复杂,都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

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预防在施工中出现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中署、粉尘、火灾等多发性事故发生,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改教育资料,便于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和管理,也作为一次职工安全教育资料,对班组及工人进行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第二章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包括:

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电工、各特种工、班组长等。

3.2安全隐患被发现后,项目部应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作好复查记录。

第三章预防安全隐患的一般安全规定

2.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2.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6不得攀爬脚手架,如施工需要,必须系好安全带。

2.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2.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9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

配电箱禁止一箱多用。

2.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2.11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四章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工序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工作。

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职工及民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对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工序,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整改中落实到位。

4.1.1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严禁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4.1.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4.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4.1.4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时不得攀爬脚手架。

4.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4.1.6外墙脚手架作业层必须铺设好硬质脚手板,每10米高度之内必须设置安全兜网,顶层脚手架必须高处作业层位置至少1.5米,脚手架外围必须安装好密目式安全网。

4.1.7边长大于250㎜的预留洞口采用厚木板作盖板封固;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4.1.8各种脚手架搭好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架子工和需在架体上作业的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体操作。

4.1.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与地面角度成600~700,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绑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第五章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工程常见事故之一,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的装载和转接、工具的存放都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5.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5.1.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5.1.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安装好安全网,防护棚和安全网使用的材料质量必须合格,要能防止不被高空坠落物体穿透。

5.1.3临时设施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5.1.4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固定,较大的预留洞口必须在洞口周边搭设好防护栏。

5.1.5作业过程中,必须将未使用的工具放在工具袋内,物料、工具的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

所有物料、工具应堆放稳妥,不得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5.1.6高空安装、拆除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5.1.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装放在周边密闭的吊斗中,装放好后才能起吊。

5.1.8高空拆除或拆卸作业要设置警戒区域,在有专人监管的条件下进行。

5.1.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第六章预防触电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极易发生。

所以,在施工全工程中电工必须随时检查电源线路及配电箱、机具运转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及时抢救伤者。

6.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6.1.1施工用电应编制用电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用电专项方案进行电源线路、配电箱、机具安装,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通电使用。

6.1.2用电线路、机具等安装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

6.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机具等。

6.1.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6.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警示人们识别所处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

6.1.7安装正确的绝缘等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员触电。

6.1.8安装正确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等而产生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6.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6.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6.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6.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6.1.9.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6.1.9.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等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6.1.9.6电源进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配电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第七章预防发生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本项目33~41栋基础工程已安全施工完毕,基础土石方坍塌已不会发生,发生坍塌事故的安全排查整治,只针对预防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边坡护坡施工的坍塌编制安全整治方案。

7.1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的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时,施工方法不当,都易发生架体坍塌)

7.1.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操作上岗证的特种工;

7.1.2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技术规程和本项目编制的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进行架体搭设。

7.1.3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设架体稳定、牢固。

7.1.4脚手架架体上作业应按脚手架专项方案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7.1.5脚手架架体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7.1.6防护棚、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1.7拆除时应划出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树立警示标志,地面设专人看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7.1.8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照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下安全作业。

7.1.9脚手架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向下逐层进行

7.1.10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杆。

7.1.11拆除的扣件、钢管应传递至室内堆存,严禁在架体上堆放钢管扣件。

7.2模板安装、拆除的安全要求(模板及架体安装、使用及拆除时,施工方法不当,都易发生架体坍塌)

7.2.1安装模板时,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本项目模板安装专项方案要求。

7.2.2安装好的模板及架体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浇捣砼的重量和侧压力及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7.2.3在道路边沿进行模板及架体安装施工,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严防伤及行人。

7.2.4不得将模板支承在外脚手架上。

7.2.5在高处支模时,脚手架或工作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三层,所堆放和施工操作人员的总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工作台的规定荷载值。

7.2.6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7.2.7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方法,严格遵守从上而下的原则进行拆除。

7.2.8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口底模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7.2.9水平拉杆,应先拆除上拉杆,后拆除下一道水平拉杆。

7.2.10当上层楼正灌筑砼时,下层楼板的模板及架体不得拆除,待砼浇筑完毕7天后再拆除下层模板及架体(拆除模板及架体时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7.2.11拆除完的模板严禁堆入在外脚手架上。

7.2.12拆除现浇梁、板的底模时,梁板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才能拆除。

拆除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尤其是拆支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拆,更应严防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7.2.13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每人应有足够工作面,数人同时操作时应科学分工,统一信号和行动。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7.3塔吊吊装安全要求(塔吊安装不到位、保养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大臂碰撞等,都易发生塔吊倒塌)

7.3.1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项目部入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

7.3.2在塔吊司机、司索工进场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3塔吊在使用前和使用全过程中,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定期合理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塔吊正常时才能运转。

7.3.4必须在有指挥信号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7.3.5严禁酒后作业。

7.3.6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十不吊”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7.3.7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3.8被吊物料堆放点必须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吊装的物料必须位于塔吊钢丝绳垂直下落的正下方。

7.3.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立即停止,确认制动装置正常、物料捆扎牢固和吊索具能满足正常吊装后方可指挥起升。

7.3.10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7.3.11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7.3.1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7.3.13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置任何物体。

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7.3.14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7.3.15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a、遇有恶烈气候如暴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b、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c、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d、钢丝绳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或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更换新绳。

e、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f、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7%,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新绳。

7.3.16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7.3.17高塔避让低塔。

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3.18动塔让静塔。

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7.3.19空载让重载。

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7.3.20前臂让后臂。

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7.3.21客塔让主塔。

塔吊回转进入其他塔吊使用区域时,应观察主塔大臂的停放位置,主动避让。

7.3.22后塔让先塔。

塔吊回转时首先观察相邻塔吊是否回转,应主动停机避让邻塔,确认安全后方可回转作业。

7.3.23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7.3.24指挥工、塔式起重机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7.3.25指挥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铃声。

7.3.26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警示灯和红色旗帜。

7.3.27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

起重臂按顺风向停置。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7.3.28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

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围塔吊要避让该塔。

7.4边坡护坡治理工程的安全要求

7.4.1工人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7.4.2针对现场实际,编制边坡防护施工方案并切实落实。

7.4.3边坡土石方放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放坡。

7.4.4边坡治理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

7.4.5脚手架搭设、拆除同本章脚手架施工内容,且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

范和设计要求。

7.4.6边坡护坡工程土石方出现坍塌的一般预兆:

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声响;格构梁或护坡钢筋网混凝土出现裂缝和位移;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等。

7.4.7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管理。

第八章预防中署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建筑工人普遍在露天或高处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署事故的可能。

因此,加强夏季的防署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8.1预防中署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署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署降温工作。

8.1.1组织措施

加强防署降温工作的领导,在进入夏天以前,制订防署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

8.1.1.1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署降温知识教育,增加自我防护能力。

8.1.1.2应根椐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中午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炙热阳光辐射,以防中署。

还可根椐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8.1.1.3贯彻《劳动法》,控制把握好加班加点时间,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8.1.2技术措施

8.1.2.1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工人劳动强度。

8.1.2.2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搭设活动幕布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8.1.2.3在室内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排气,必要时,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室间气温。

8.1.3卫生保健措施

8.1.3.1入署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癫痫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严禁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8.1.3.2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

署期还可提供绿豆汤、茶水给工人饮用,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8.1.3.3加强个人防护。

一般宜选用浅色的工作服,对阳光直射和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椐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具。

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第九章预防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中毒分为职业中毒和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毒物及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苯)含量超标造成缺氧而发生的窒息及中毒现象。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体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性中毒现象。

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时有发生,特别是食物中毒,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本工程不计划在工地设置统一食堂。

9.1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基本要求

9.1.1根除毒物。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害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

9.1.2降低毒物浓度

9.1.2.1革新技术,改造工艺。

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

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亦可从根本上控制毒物的逸散。

9.1.2.2通风排毒。

安装通风装置时,在毒物存在的地方就地排毒,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

最常用的是局部抽出式通风。

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以及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

局部排毒的装置,尽量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以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经通风排出的废气,要加以净化回收,综合利用或排放。

在相对密闭的室内进行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9.1.2.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提供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

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

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9.1.3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9.1.5安全卫生管理。

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

9.1.6健康监护和环境监测

9.1.6.1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有职业禁忌病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

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

9.1.6.2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第十章预防粉尘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教育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生产和使用水泥的过程中,往往要接触大量水泥粉尘,如不注意防护,对人体是有害的。

因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10.1粉尘的分类

10.1.1无机性粉尘。

根椐来源不同,可分为:

金属性粉尘,如“铝、铁、锡、铅、锰等金属及化合物粉尘”;非金属的矿物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金刚砂”等。

10.1.2有机性粉尘。

可分为:

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

10.1.3合成材料粉尘。

主要见于塑料加工过程中。

塑料的基本成分除高分子聚合物外,还含有填料、增塑剂、稳定剂、色素及其他添加剂。

10.2接触机会

10.2.1在各种不同生产场所,可以接触到不同性质的粉尘。

在建筑施工行业,主要接触的粉尘是游离二氧化硅、石英、硅藻土、高分子聚合物等。

10.3粉尘的危害

10.3.1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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