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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docx

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电梯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JINGAN

福建精安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FUJIANJINGANDIANTIZHIZAOCO.,LTD.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岱山路9号

电话:

2288530

传真: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楼盘名称

安装地点或内部编号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

层站

控制方式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联系人

维保单位资质证等级

维保单位资质证有效期

二.使用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三.检查结论

自行检查结论

自检员: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年月日

审核:

四、检验记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1

机房通道

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宽[]m

高[]m

2.5

照明与

电源插座

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

断错相保护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关

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10

紧急操作

B

(适用于有机房电梯)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

限速器

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

接地

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照明:

安全: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4

井道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检修门

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照明

C

①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②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

底坑设施

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

张紧装置

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实测:

mm

最大允许距离:

mm

4.1

轿顶电气

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轿厢安全窗(门)C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

对重固定C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面积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脚板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m

宽度m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C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④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固定

C

①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②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装置

C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6

旋转部件

的防护

C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6.2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

①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②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

见附录A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①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②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见附录A

6.3

玻璃门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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