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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12个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六、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河口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电话: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

2、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4、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

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

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

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村卫生室药房管理制度

1药房药品质量主要由质量药师负责,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掌握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加强药品效期管理:

2.1注意药品效期,严禁过期药品售出窗口,对于到期限三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并通知临床科室。

2.2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按批号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3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

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4经常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做好药品卫生工作,保证药品整洁有序。

  

 

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乡村医生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村级保健员的工作职责

 

1、建立育龄妇女、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花名册,及时上报孕产妇人数,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及死亡原因。

2、认真督促本村孕妇到我院免费领取孕产妇保健手册及产前检查,本乡孕妇应尽量在我院住院分娩,通知本村住郴州市以外的孕妇到我院或当地医院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坚决杜绝在家分娩。

3、积极宣传计划怀孕妇女在孕前和早孕期间规范服用小剂量叶酸片,做好免费发放叶酸及产前疾病筛查的宣传工作,掌握好孕期的保健知识,确保每位孕妇安全度过整个孕期。

4、按时完成普通产妇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工作,督促本村产妇在产后42—56天内到我院产后复查,协助我院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

5、建立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掌握本村出生人数、体弱儿(早产、低体重儿、先天性心脏病、佝偻病、重度营养不良、肥胖儿)及5岁以下死亡人数及其死亡原因。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及育龄妇女各时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劳动健康保护及妇女疾病的防治知识。

7、按时参加聘用单位的工作会议,及时上交各类报表,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表:

  刚出生:

注射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可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

1个月:

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

2个月:

服食第一粒脊髓灰质炎疫苗;小儿麻痹

3个月:

服食第二粒脊髓灰质炎疫苗、注射第一针百白破疫苗;可预防小儿麻痹症、百日咳

4个月:

服食第三粒脊髓灰质炎疫苗、注射第二针百白破疫苗;可预防白喉、破伤风

5个月:

注射第三针百白破疫苗

6个月:

注射第三针乙肝疫苗和流脑疫苗一针;可预防乙型肝炎、流脑

8个月:

注射麻疹疫苗;可预防麻疹

9个月:

乙脑;可预防乙型肝炎

1岁半:

麻腮风;预防麻疹 、 腮腺炎 、 风疹

2岁:

加强注射乙脑疫苗各一针;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

4岁:

加强服食小儿麻痹糖丸一粒;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

6岁:

白破二联;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疫苗就是宝宝的盾牌,有了它宝宝可以少去很多被疾病折磨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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