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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现状与对策研究

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通过对农村地区幼儿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客观描述,分析意外发生的原因,探讨避免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

研究结果表明:

一.农村幼儿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较高,事故的种类多,且大多后果严重。

二.导致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主要与相关府部门对农村地区的管理不完善、幼儿园客观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家长的安全知识缺乏、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幼儿自身的因素等有关。

三.农村幼儿意外事故的防范工作涉及到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各个方面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农村幼儿的安全问题;其次,政府部门要将避免农村幼儿意外发生的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对农村市场和幼儿园的管理力度。

关键词:

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现状、对策

 

第一部分引言

1.1研究的缘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儿童保健措施逐渐完善,以往严重威胁儿童青少年健康和生命的急、慢性传染疾病和营养障碍等问题逐渐得到有效控制,而儿童意外伤害问题则呈现上升趋势。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主要问题,成为儿童死亡顺位中的第一位。

全球每年约有750,000儿童死于意外伤害,此外还有4亿儿童因此受重伤,其中很大部分为永久残废和脑部损伤。

儿童意外伤害作为一个跨学科研究课题已经引。

起世界各国学者的重视和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将意外伤害列为世界范围内人群死亡的第5大原因。

WTO曾把1993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善待生命一预防意外死亡和暴力”,呼吁全社会重视此问题,并将意外伤害的预防列为2000年人人健康全球战略的目标之一。

在我国,儿童因为意外引起的死亡已占儿童总死亡率的50%左右。

来自中国死亡监测网的报告显示,无论城市或农村,意外死亡均为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死亡率高达685~941/10万,边远地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甚至达到1056/10万。

意外伤害引起的死亡已超过4种最致命的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致死率的总和。

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的幼儿意外事故一次又一次让人们震惊和哀痛:

2002年,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特大火灾造成13名幼儿死亡;2003年8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一非法家庭幼儿园因邻居废弃的房屋倒塌,造成7名幼儿死亡,3人受伤;2004年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劣质奶粉事件,导致50多名婴儿死亡;2005年5月28日,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发生一宗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裁有十几名幼儿的接送车坠入埠头树内溪,蹈名幼儿当场死亡;2006年5

月8日,位予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树一幼儿园的一间教室发生纵火案,一名19岁男子手提两捅汽油走进正在上课的幼儿园教室内,蒋门反锁,进行纵火‘2名5岁左右幼儿当场死亡,另有1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多入受伤。

3.6亿,这是目前中国儿童的数量,比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全国的人口还要多,约占世界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这3.6亿儿童中有70%生活在农村地区。

我国的农村是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从每年中小学、幼儿园的意外事件统计数据来看,农村地区占多数。

重庆医科大学与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儿童意外伤害的调查显示:

5岁以下幼儿7年意外伤害的死亡人数,农村是城区的3.35倍。

因而为广大处境不利的农村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减少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是一项非常艰巨而迫切的课题。

因此笔者将了解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现状,分析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探讨避免意外伤害的对策作为研究课题。

1.2研究的现状

意外的发生并不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只有极少数意外才是真正的意外,而绝大多数所谓的“意外”并非偶然。

本世纪40年代,一些学者曾错误地认为:

意外伤害是意料不到的时间,是不可预测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不属于疾病的范畴,因而是无法控制的。

然而,随着医学的发展,现已比较一致的认为,意外伤害虽然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件,但它也是一种疾病,既有其外部原因;同样也存在着内在的发展规律,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对意外伤害认知的发展,扩大了意外伤害的研究对象,对意外伤害的研究从单纯研究意外死亡的人数,扩展到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伤害。

据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意外伤害是儿童致伤、致残、致死最主要的原因。

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将意外伤害分为跌伤、碰伤、交通伤、刀割伤、烧烫伤、溺水、电击伤、爆炸、中毒、自杀等14类。

o世界各国的调查结果显示:

儿童意外伤害最常见的是交通事故、跌伤、烧伤、溺水、中毒和自杀等,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别。

如美国儿童的意外伤害以交通事故居首位,其次为溺水、自杀、火灾等。

我国儿童的意外伤害主要有:

交通事故、跌落、中毒、烧伤、溺水。

对于意外伤害发生的原因,约翰·戈登的研究认为造成意外伤害的因素有三个,即宿主因素(hostfactors)、病原因素(agentfactors)和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factors)。

宿主因素主要指人的性别、年龄、性格、生理状况、反应快慢、处事态度等;病原因素主要指导致意外发生的物体,如利刃、水火、毒物、玻璃等;环境因素主要指意外发生时盼隋况,如气候、位置、时间、季节、地理等状况。

幼儿个体因素幼儿作为意外伤害的主体,其生理和心理发育水平及状态是影响幼儿伤害发生的重要因素。

同济医科大学卫生保健研究所对全国11个城市的幼儿及小学生的调查资料表明,造成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是:

家长照顾不周、孩子年幼无知、孩子间打闹、幼儿园和学校安全措施不完善等。

近几年我国儿童安全事故频频见诸报端,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内儿童意外伤害研究专家的研究结果来看,我国儿童安全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我国儿童意外伤害的比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呈上升趋势。

我国每年至少有约1000万儿童受到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约占儿童总数的10%。

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的儿童死亡,约占我国儿童死亡总数的1/4。

目前每年约有16万0~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残疾,其中6岁以下的幼儿约占意外伤害儿童数的1/3。

2006年9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情况。

2006年(至9月11日),全国共发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事故、事件110起,共造成学生幼儿死亡188人,受伤1266人。

根据教育部介绍,2006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最明显的特点是,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在农村地区高于城市。

说明农村地区的条件差,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2006年9月1日,《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第一次以10部门联名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

该法规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迸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关于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问题,被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

医务工作者,着重于对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流行病学研究,他们通过对某地区的一家或几家医院,在一段时期内收治的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病例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意外发生的原因,探讨避免意外发生的干预措施。

如傅小艺、敖美兰“渝水区农村O一5岁儿童死因分析及干预措施”、张琴芳“武进市农村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流行病学调查和干预措施研究”、徐永强“十堰农村0—6岁儿童意外伤害

类型研究”、张瑾“2510例意外损伤住院儿童的回顾性分析和干预探讨”等研究。

教育工作者则主要从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探讨避免意外发生的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

如:

顾荣芳“对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思考”、柳倩“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及预防对策”、黄倩“幼儿的安全教育要全方位进行”、刘湘云“家庭安全措旋防止儿童意外伤害”许学映“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及防范的思考”等的研究。

以上研究表明,对于农村幼儿意外伤害问题,不同学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因而对于避免意外伤害的对策探讨其侧重点也不一样,医务工作者侧重从疾病预防的角度,探讨预防农村幼儿意外发生的对策;教育工作者着重从加强对农村幼几进行安全教育的角度,探讨预防农村幼儿意外伤害对策;对于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较少从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1.3研究的理论依据

系统论:

“系统论是关于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

其基本特征是不把事物、过程看作是实物、个体、现象的简单堆积,而是把它看作是系统的和联系的存在,通过对系统内外的相关性研究和定量化,深入认识世界。

加意外伤害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伤害的控制和预防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为了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就需要科学运用系统分析法,研究其内在原因,从而为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提供必要的科学思维方法。

幼儿期的身心发展特点。

事故倾向性理论认为,有些入因生理、心理原因比其他人本质上更易发生事故,少数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特定环境下,具有潜在的诱发事故的生理心理特征,它既是稳定的,又是可变的,因此如能辨认出具有事故倾向性的那部分人群,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他们免受伤害。

幼儿的骨潞、肌肉、关节以及控制和协调运动的神经系统发育十分迅速但远未完善;幼儿的动作协调性较差,反应不够灵敏,平衡能力低,他们的活动欲望强烈但自我保护意

识薄弱,幼儿的心灵稚嫩纯洁但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幼儿的这些身心发展特点,使他们容易受到意外事敌的伤害。

幼儿园保教结合的教育要求。

在我国198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1990年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监狱指导纲要(试行)》等幼儿教育的文件中,都对幼儿园的保教任务做了明确要求。

如“幼儿园应该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幼儿园应该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育、玩具”;“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上述条文中,都强调了幼儿园要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此外,根据是否需要改变个人行为,伤害预防策略又可分为被动与主动策略两大类。

由于导致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外部原因具有高度多样性,因此意外伤害的预防策略和措施也应具有针对性。

目前有关伤害预防文献存在一种观点“伤害预防尤其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运用被动策略更易实现”o。

被动策略看似不需要入主动的参与,而且受保护的个人也不需要掌握任何知识,甚至不需要知道这些策略的存在。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被动策略是无法进行的。

例如,为了保护幼儿不发生溺水意外,父母可以时刻看着幼儿,但没有办法消除幼儿生活环境中可能造成淹溺的潜在危险源,比如池塘、河流、水缸等。

而且某些被动策略很难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

因此采取哪种预防策略应因时因地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基于此考虑,采取主动方法,即对农村幼儿及家长加强教育干预才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并且有效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策略。

1.4研究的方法本研究中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访谈法、文献资料法。

访谈法是指就农村幼儿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问题,设计一个半开放型的访谈提纲。

半开放型访谈是事先准备一个粗线条的访谈提纲,根据研究设计对接受访谈者提出问题。

@在本研究中是指就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类型、意外发生的原因等问题准备一个粗线条的访谈提纲,访谈过程中,对不同的访谈对象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

本研究中的访谈对象包括:

湖南省儿童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湖南省A县人民医院、乡镇医院的医务工作者、A县农村幼儿园、学前班的教师、农村幼儿园的园长、农村幼儿的家长等共32人,访谈时问2006年9月一11月。

文献资料法是指为了解农村幼儿意外伤害问题的研究现状,查阅大量国内外关于幼儿、意外伤害、安全教育、预防意外发生的对策、农村幼儿等方面的资料、书籍、著作,以及关予保护儿童权益、儿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

1.5研究的意义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

通过对农村地区发生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较为客观的描述,进而从社会、家庭、幼儿园等角度分析农村幼儿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探讨避免农村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对策,为预防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安全教育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的实践意义:

通过分析引起农村地区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探讨避免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从而能促使幼儿家长、幼儿教师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能降低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村幼儿的健康水平;促使教育部门和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审视农村幼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出台相关政策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且为进一步开展农村幼儿安全教育的科研工作提供了依据。

第二部分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对策

根据国际疾病的分类标准,意外被分为跌伤、交通伤、烧烫伤、溺水、中毒等14类意外的种类不同,发生原因不同。

约翰·戈登将流行病学理论应用在“意外”研究上,认为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因素有三,即病原因素、宿主因素、环境因素。

从上一部分农树幼儿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可知,就农村幼儿而言,宿主因索其有特殊往,包括幼儿对危险情境的认知不足,神经系统和运动系统发商不完善,生活经验缺乏等方面,这些都容易导致幼几发生意外。

同时,农树幼儿的生活环境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农村地区劣质儿童商品的大量存在,农村幼儿园的接送车处子无人监管的状态,农树幼儿家长安全知识缺乏,监护不力;农村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村幼儿容易受到意外伤害。

因此,要减少农树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必须结合政府及社会的有关部门、家庭、幼儿园等各方力量才能做到。

本研究中,笔者关于减少农村幼儿意外发生的对策,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

2.1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社会措施

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太多数是由于社会因素所导致的。

如保护儿童的法律不完善、政府对农村地区的监管不利,社会媒介在宣传中存在误区等。

因此社会为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

可采取的措施有:

2.1.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

从近几年发生豹农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

安徽劣质奶粉事件、河北辛集的幼儿园凶杀案、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树一幼儿园的纵火案、幼儿设施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等可以看出,我国保护儿童的法律有待健全,人民的法例观念有待加强。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入保护法》予1991年1月1日开始实行,是为配合当时联合国出台的《儿童权利公约》而制定的。

该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

但《未成年入保护法》中多为原则性的条款,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提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大难题是可操作性不强,只写了要保护,却没说该怎么保护。

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指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予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这条规定对儿童至关重要,但是它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

所以,在劣质奶粉造成婴儿死亡的事数发生后,该条例也不能被法院庭作为审判依据引用。

2.1.2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树地区儿童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我国16岁以下儿童有3亿多,其中6岁以下1.7l亿,占全国人口的八分之一。

围绕着这个人群的市场关注度无疑是极高的。

2006年2月ll日结束的中国零售业高峰论坛发布的中国儿童商品市场研究报告透露,我国儿童商品市场将以12.4%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10年市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与这块硕大的“蛋糕”对应的还有一段数字,来自首都儿童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6万0至l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64万儿童因意外伤害致残。

其中,由劣质儿童商品导致的悲剧占到5%以上。

我国市场上目前的儿童商品质量问题非常严重。

在广东省组织的一次对汕头、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深圳6个市67家企业的玩具声品专项抽查中,抽查产品的合格率为65.7%,而毛绒玩具更只有12。

5%。

在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儿童死亡的最大原因的情况下,如大对儿童用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的检查,有助于减少由于儿童商品不安全,造成的意外伤害悲剧。

尤其要加大对经济落后,人们辨别能力差的农村地区,儿童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

其实,关予儿童用品如食品、玩具、药品等的质量,我国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如对于婴幼儿奶粉,国家有相关的标准:

“婴儿一段配方奶粉,蛋自矮含量不应低于18%,二段、三段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也应在12%一18%之间。

”关于儿童玩具的质量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但在没有发生事故之前,质检部门较少将这些法律运用到工作中,较少对农树地区销售的儿童食品、玩具等进行抽样检查,从而导致儿童商品给幼儿带来伤害的意外不断发生。

目前,农村市场的管理中存在一些政策真空,让不法制造商有机可趁。

主要表现在:

很多小商品零售者没有经营食品的许可证,只办了一个税务登记证。

因为没有质量检查部门对其商品进行检查,在农村高价商品销量不大,通过出售一些低价的商品能获得较大利润时,小零售商会选择透过出售低价的不合格产品来获利。

因此相关部门更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如果政府部门对农村商品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足够重视,并且采取更为坚定的措旋,对违规者予以坚决的处罚,切断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渠道,创造一个和法、有序的农村市场环境,让劣质产品无法销售,没有生存空问,那么农村幼几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意外伤害也会大大减少。

2.1.3媒体要加大对儿童商品的监督力度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新闻媒体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传播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着人们的消费。

可是,电视、广告等传播信息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都夸大了产品的质量积功能。

比如说儿童食品的广告,在很多奶粉的广告中,常见的有类似于“XX品牌的奶粉富含DHA因子,促进婴儿智力发育”的话语。

其实,母乳含有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各种营养,含有帮助身体组织发育的生长因子和抵抗感染的抗体,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项所谓“高科技”产品能够完全替代它。

世界卫生大会于1981年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督促各国政府予以采纳并建立相关法律,以确保婴儿奶粉的销售和发放不扰乱对母乳喂养的保护、支持和促进。

母乳代

用品不同于普通的产品,因此,《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第5条第l款明确规定:

“对于母乳代用品和类似产品,不得向普通群众广告宣传。

”然而,现实中却是,婴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广告频繁地出现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地方,这些广告精心选择话题,利用音像等手段将婴儿食品理性化。

在众多广告的美化下,婴几母乳喂养的比率下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代表处代表伍德琛先生说:

“中国出生4个月内的婴儿的纯母乳喂养已经从1998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64%。

加大量奶粉、米粉等代替母乳的食品中,又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但广告很少对这些产品进行曝光,从而导致服用劣质奶粉引起婴儿死亡的意外发生。

在儿童玩具的包装上或广告中,也存在很多不合事实的宣传。

如:

早期教育必备、开发孩子智力、锻炼宝宝手指灵活但是,对于一些拼图中的小部件、玩具中的小球、珠子、挂件等可能给孩子带来危险的东西,却没有任何警告标示。

我国在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已经对玩具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比如说,每个玩具必须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明年龄组别,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

必须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等的警示说明,装玩具的塑料包装袋也要有“避免幼儿玩耍引起窒息”的警示语。

但是,这些内容很少能在广告上看到,因而购买的玩具是否适合该年龄段孩子来玩、有哪些潜在危险,是很多家长的盲区。

城市的家长相对于农村的来说,接触到的信息要多得多,他们尚且如此,农树家长考虑到得就更少的。

如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能将一点时间分给如何辨别食品、玩玩、药品的真假、质量是否合格这些问题上,有一点这样的公益广告时间。

那么“大头娃娃”的事故不会发生。

媒体要对一些食品、玩具、药品等发生的问题,进行报导,使农村地区的人们多知道一些辨别商品真伪的方法。

媒体在对儿童商品进行宣传时,一方面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夸大商品的功效,努一方面要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曝光,引起社会重视,促使政府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减少家长购买劣质商品的枧会,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2.1.4建立幼儿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农村幼儿作为弱势群体,由于年纪小,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容易发生意外,意外的发生无论对幼儿、家长还是幼儿园都是一种负担。

尤其是在幼儿园发生的意外,对于办园者来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救济渠道,受伤幼儿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制约了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的开展。

其实,关于幼儿购买保险的问题,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幼儿纳入保险责任范畴,使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

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从政府财政、社会捐助等渠道多方筹集投保资金,参加保险,从而将办学的责任和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各个方面,也能使发生意外的家庭减轻一些负担,使受害幼儿的权益得到保护。

2.2幼儿园对减少农村幼儿意外发生可采取的措施

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幼儿的教育机构,是使幼儿接受早期教育、养成良好习惯、让幼儿健康成长的场所,但从近年来农村幼儿发生在幼儿园的意外伤害事故来看,幼儿园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要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幼儿园方面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2.2.1农村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对于幼儿园的各种安全措施,国家在《幼儿园管理工作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幼儿园门卫制度、接送幼儿制度、交接班制度、房屋设备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

但农村幼儿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人员不足等原因,没有将以上安全制度落实到工作中,甚至有的幼儿园安全制度都不完善,要减少农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农村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

幼儿园园长应随时督促全体教职工,注意安全检查,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防止幼儿意外伤害的发生。

2.2.2加强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幼儿园要完成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保证幼儿的安全是最首要的工作,因此保教人员要把幼儿的安全问题置于头等重要地位,加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保教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主要有:

一是培养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是要求教职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随心所欲。

三是要求教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方。

2.2.3培养幼儿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伤害,教师可以通过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游戏,使他们产生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日常生活中的经历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2.2.4教给幼儿安全知识和技能

教师教给幼儿的安全知识包括:

让幼儿知道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性;让幼儿养成不讲东西放入口中的习惯,不捡地上的东西吃;遵守运动和游戏规则,掌握使用运动器械的正确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不做危险动作;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学会打电话求救等。

教师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养成幼儿遵守安全规则的习惯。

2.2.3家园含作对幼几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农村幼儿在家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较多,家长的安全知识缺乏。

因此,对子农村幼儿教师来说,她们的安全教育对象不仅包括幼儿也幼儿的家长。

幼儿园可通过举办预防幼,儿童意外伤害的系列讲座、开展亲子活动等方式,证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要求,让家长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不仅仅是被动地保护幼儿,而应积极主动地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幼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同时,农村中“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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